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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分散鍋爐房并網供熱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分散鍋爐房并網供熱工作意見
堅持發展集中供熱,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是城市供熱事業發展的方向,是節約能源,防治環境污染,實施“藍天碧海”工程的有效措施。為了使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逐步取消分散鍋爐房,將原有采暖系統并入熱電聯產或區域鍋爐房管網,實行集中供熱。市建委應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根據城市供熱規劃,結合城市無高污染燃料區的劃分,對市內四區分散鍋爐房現狀進行摸底調查,提出改造并網計劃,用2至3年時間分步驟實施。
二、列入改造并網區域范圍的熱電聯產或區域鍋爐房的供熱單位,以及各分散鍋爐房的管理(供熱)單位,應服從大局,按照改造并網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分散鍋爐房并網供熱工作。
三、熱電聯產或區域鍋爐房的供熱單位要負責分散鍋爐房并網熱源的建設和改造、外管網(換熱站)的施工及室內采暖系統的接收和管理等項工作。分散鍋爐房的管理(供熱)單位應從歷年收取的采暖費中形成的更新改造及維修資金支付并網改造費用,標準為50元/平方米(供熱建筑面積),此費用要單獨列帳,專款專用。
四、分散鍋爐房并網后,原供熱用房及用地具備權屬轉讓條件的,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抵給并網后的供熱單位;不具備權屬轉讓條件的,由市政府統一規劃利用。
五、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對分散鍋爐房并網供熱工作給予支持;對取消分散鍋爐房新建或擴建區域鍋爐房需增加占地的,可繼續按劃撥用地使用;對外管網施工免收破道費。
六、供熱單位并網改造資金不足部分,可通過自籌或銀行貸款解決。確有困難的,由市政府從環境治理費和供熱工程補助基金中予以適當補助。
七、市內四區以外的縣(市)、區分散鍋爐房并網供熱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