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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和完善我鎮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障我鎮農村村民基本生活,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府發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民發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新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府發號)、《中共水區委辦公室、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農村低保申報審批實行鄉鎮(辦)黨政一把手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辦發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鎮農村低保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嚴格執行保障標準
我區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1200元,即每人每月100元;確定為常補對象的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按家庭實際收入核定的原則。
二、認真審核申報條件
享受農村低保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持有鎮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區農村低保標準。3、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我區農村低保標準。
三、為推進我鎮農村低保工作的幾點要求
在農村,由于現在推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替代了以前推行的特困救助制度,農民對此會更加敏感。因此,必須嚴明工作紀律,規范運作行為。力求應保盡保,按照“三查、三評、三公示”的程序辦理,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保障金用于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對象上。
1、加強領導
一是鎮政府成立農村低保審核領導小組組成。
二是村委應成立評議小組,由村委書記任組長,成員由村委干部、村小組長和各自然村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組成,負責對申請低保對象的家庭進行調查摸底和評議等工作。
2、嚴格“三榜公示”制度,嚴懲人情保現象
一是建立調查、審查、審核、審批簽名制度,各村委行政主要負責人以及調查人、審查人、審核人、審批人均要在審批表或調查表簽名,實行誰主辦、誰負責。對低保工作人員和村干部的優親厚友、違規違紀行為要嚴厲查處,杜絕“人情保”、“關系保”和以低保金抵扣歷年欠費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低保金真正下發到低保對象手中,對因工作不到位、調查不實、清查不力而導致仍有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在繼續享受低保,或者將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范圍的村委,將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由鎮督查領導小組報鎮紀委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二是個別村委干部利用職權優親厚友,如提高符合低保條件親友的補助金,而降低其他對象的補助金,有些村委干部把明顯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人情保、關系保問題雖然比例較小,但影響大,群眾有意見,部分村委對“三榜公示”制度執行不到位,沒有做到公平、公正,有的村委只公布在村委會門口,不公布到自然村;有的村委只公布低保對象名單,而不公布低保金額;有的村委公榜的時間不足,上午貼,下午撕。
為杜絕以上情況的出現,村委書記為低保工作主要責任人,對農村低保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低保工作分管責任人,并要求村委書記、主任各交納低保保證金2000元到鎮政府,主管領導交納低保保證金1000元到村委,如發現干部親屬或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享受了低保待遇的,每發現一起扣除保證金500元,若保證金被扣完,責任人重新交納低保保證金,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低保實行動態管理
一是堅持以“三榜公示”為主要形式的群眾監督,鎮、村、組三級應建立永久性公示欄,并規定公示的內容,不執行公示制度的堅決要嚴肅查處。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低保金有升有降,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戶,按規定程序及時納入低保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取消低保待遇,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
二是請各村委在3月23日前對本村委的低保戶進行自查并張榜公布到村小組,將結果上報鎮民政所。3月底,鎮政府將對上報結果進行核查,并將納入年終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