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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接制度
村會計于每月1-7日組織好上月發生的財務業務單據,由村主任負責組織審接與服務中心主管會計聯系后依照程序審接。以下八種單據不準核銷:
1、所反映的財務業務不真實或經過變通的票據;
2、不能完整反映財務業務的發生情況,需要有詳細說明的票據;
3、填寫不規范的票據;
4、村級大項開支沒有經過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票據;
5、無經手人、審批人、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的票據;
6、發生的行政招待費票據;
7、沒有加蓋稅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監制的外來票據;
8、其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票據。
二、現金管理制度
村民委員會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會計統一收取交服務中心專戶管理,村主要領導不得直接進行收款、存款、支款業務,村不得坐支現金。到中心支款時村首先提出申請,由村書記、主任、農經站站長、鎮長共同簽字,由會計開支款收據,注明支款事由后中心付款并監督使用。下次支款時必須將上次支款的單據交代管中心,否則一律不予支款。對坐支現金、挪用或轉借他人及另設兩本或私設小金庫者,一經查出,除追回全部款項外,依據《村級財務管理條例》,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開支審批制度
村財務收支業務由村主任一支筆審批、無經手人、審批人和理財組織專用章的單據,中心不予入賬核銷。
開支權限:100元以下由村主任審批;100—500元由支部書記、村主任共同審批;500—1000元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研究審批;1000元以上生產性和建設性項目開支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批。
四、差旅費、電話費及會計職稱補助制度
1、差旅費補助制度:村干部因公外出,報銷往返車費和住宿費。宿費標準每人每宿不得超過50元。出差補助鄉鎮范圍內不補;縣內每人每天補5元;縣外、省內每人每天補1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15元,不再報銷飯費。
2、電話補助制度: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補助100元,會計、婦女主任、治保主任每人每月補助60元。
3、會計職稱補助制度:會計員每人每月補助5元,助理會計師每人每月補助10元,會計師每人每月補助15元。
五、招待費審批制度
各村組一律取消行政招待費,確因業務需要招待來客的,提前向鎮紀委請示備案,并由紀委審批后中心入賬核銷。
六、財務公開制度
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村務公開日。財務公開主要內容,各村必須嚴格執行,重大經濟項目要隨時公開,公開的內容要提前報農經等部門審核,每次公開后,各村要在3日內將公開檔案整理一式三份,報服務中心兩份,村留存一份。
七、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各村集體的資產、資源要逐一登記建賬,定期盤點。人為造成損毀的要照價賠償,屬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后,從有關科目中核銷。
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前,要由村兩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采取公開競標方式進行,簽訂書面合同一式四份,由農經站鑒證或司法機關公證。
八、公章管理制度
村委會公章由會計保管,使用公章要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