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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務及分工
(一)促進結構調整,發展低碳經濟。
1.大力發展低碳排放產業。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發展新能源、新材料、電子商務和數字新媒體產業,著力提升金融業、物流業、生物醫藥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積極培育健康產業和環保產業。(責任單位:市經委、市投促委、市商務局、市信息辦、市政府金融辦、市物流辦、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環保局)
2.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以太陽能、核能、風能、LED等新能源產業設備制造為重點,加大投入,促進集約集群發展,建設國內重要的新能源產業基地。(責任單位:市經委、市投促委)
3.推進再生能源利用。抓好傳統能源清潔生產推廣應用,著力推進生物質能、沼氣、地熱等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垃圾、余熱余壓發電。(責任單位:市經委、市能源辦、市發改委、市農委、市建委)
4.抓好秸稈發電項目。完善秸稈收儲支體系及商業運作模式,籌備建設秸稈發電廠,力爭年處理秸稈40萬噸。(責任單位:市能源辦、市農委、市環保局)
5.加強技術創新。推進節能減排領域的技術開發與應用,鼓勵低碳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引進國外低碳相關技術和援助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統籌規劃,全面推進。
6.申報國家發展低碳經濟試點城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能源辦、市環保局)
7.編制《*市建設低碳城市規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政府研究室)
8.制定《*市建設低碳城市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強化節能減排,減少碳消耗。
9.強化工業企業節能減排。開展節能監測試點和清潔生產審核,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技術。加強對重點工業用能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提高節能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經委)
10.推進能源審計一條龍服務。組建能源專家隊伍,由專家對能耗重點企業能源設備、生產形式進行能源審計分析,判斷節能空間,提出采用節能設備的建議,策劃節能項目,申請國家節能項目資金補助,形成能源審計、咨詢、節能項目策劃、資金申報一條龍的服務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能源辦)
11.推進建筑節能。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50%的設計標準,新建建筑設計優先利用地熱等節能技術。采用多種措施,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能源辦)
12.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推進城鄉公交與市外公交無縫對接。推進多種交通方式無縫對接。采用特定區域限制非公共交通車輛等辦法優化交通組織。推廣電動汽車。(責任單位:市交委、市*局、市環保局)
13.強化公共機構節能。完善公共機構節能標準和管理辦法,加大公共機構節能監督力度,積極推進機關辦公區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推進節能辦公用品的采購、配備和使用。(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
14.加大節能照明產品推廣力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大緊湊型熒光燈、雙端直管熒光燈、LED、高頻無極燈等國家招標節能民用照明產品推廣力度。(責任單位:市能源辦)
15.完善節能監管體系。實施固定資產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從源頭抓好節能。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落實《節約能源法》。(責任單位:市能源辦)
16.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臺我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設立合同能源扶持資金,引進、培養、補貼能源評估中介,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合同能源交易機制,運用市場力量推動能源節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能源辦、市財政局)
(四)樹立低碳理念,建設低碳社會。
17.加大低碳理念宣傳力度。舉辦低碳經濟會展,加強新聞宣傳,建設低碳宣傳教育基地,提高廣大市民低碳意識。(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會展辦)
18.舉辦中國低碳經濟發展(*)論壇。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機構共同舉辦“低碳經濟與城市發展”中國低碳經濟發展(*)論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19.推進城市低碳化建設。用低碳理念指導城市規劃建設。控制中心城區規模,完善中小城市功能,提升城鄉生產生活環境質量,推動城鄉形態戰略轉型,從規劃源頭減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
20.推進植樹造林活動。大力實施植樹造林,擴大全市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蓄積量,推廣屋頂綠化工程,擴大城鄉綠化面積,增加生物固碳。(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林業園林局)
21.倡導低碳生活。繼續推進能效標識制度,鼓勵市民采用高能效產品。培養低碳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減少能源浪費。加快完善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能源辦、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市質監局)
(五)開展試驗示范,帶動低碳發展。
22.設立低碳示范區(市)縣。著力抓好全市萬元GDP能耗最高的*江區低碳經濟區建設,在建設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同時,示范帶動高能耗區域的低碳發展。著力抓好全市萬元GDP能耗較低的*高新區、*區低碳經濟區建設,打造低碳發展較高水平的示范樣板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區政府、*江區政府等)
23.建設零碳農業產業示范園區。選擇沼氣發電成功典型進行試點,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擴大沼氣規模,推進沼氣發電和綜合利用,應用領先的節能標志技術,力爭農業產業園區能源通過沼氣實現自給自足,建設零碳排放產業示范園區。(責任單位:市農委)
24.建設零碳旅游產業示范園區。以都江堰龍池-虹口旅游區、*北部生態旅游區開發為抓手,采用電動車、免費自行車及其他標志性節能產品,減少碳排放;利用周圍森林、花卉苗木的生物固碳作用,中和二氧化碳,建設零碳排放的旅游產業示范園區。(責任單位:都江堰市政府、*區政府、市旅游局)
25.實施綠色照明工程。加快實施“十城萬盞”試點工程和“十、百、千、萬”LED照明應用示范工程,力爭到2012年完成LED照明產品應用示范工作,推廣應用LED燈40萬盞。合理劃分城市照明等級,優化照明系統運行,提高城市照明能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能源辦、市科技局、市城管局)
26.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積極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3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建委)
27.開展“免費自行車”行動。在南部新區先行試點“免費自行車”行動,市民憑身份證或其他電子身份卡免費借用,方便市民換乘公共交通,鼓勵市民低碳出行。(責任單位:市交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局)
(六)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低碳城市建設。
28.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統計監測體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設置專人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消耗統計,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統計、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29.加快實施我市單位GDP能耗、流域污染物排放考核獎懲辦法。在我市三個圈層實施單位GDP能耗考核獎懲辦法,獎勵萬元GDP能耗降低速度高于圈層平均值的區(市)縣,從機制上鼓勵區(市)縣降低碳排放。選取責任明確的主要河流斷面進行監測,對污染物氨氮和COD(化學需氧量)等排放明顯減少的區(市)縣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能源辦、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30.落實公益林補償辦法。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推進天然林保護工程。落實公益林生態補償辦法,對集體公益林地按30元/年·畝補貼,鼓勵植樹造林,保護公益林,建立有利于生物固碳、減少碳排放的機制。(責任單位:市林業園林局、市財政局)
31.建立西南環境交易所。探索建立環境交易所,開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權交易,促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交易等,建立中西部環境交易金融中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環保局)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低碳經濟、強化低碳管理、倡導低碳生活為切入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堅持政府推動、規劃引導、示范帶動、公眾參與、循序推進的原則,探索一條符合*實際的低碳城市建設發展之路。
通過建設低碳城市,全市經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綜合競爭力顯著增強,產業和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費占全市能源總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森林覆蓋率提高到38%以上;萬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1.15噸以下,確保在中西部地區處于領先水平。
三、近期需開展的工作
建設低碳城市是一項長期的、循序漸進的系統工程,近期需開展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掌握國家發展低碳經濟試點城市有關政策和措施,申報國家低碳城市試點。
(二)編制《*市建設低碳城市規劃》。
(三)設立低碳示范區、示范產業園和確定示范建筑。
(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
(五)開展“免費自行車”行動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建設低碳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全市低碳城市建設。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級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二)加強資金保障。在財政現有各項專項資金中,對符合發展低碳經濟的區域試點、零碳農業示范產業園、低碳工業示范產業園、零碳旅游示范產業園、低碳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免費自行車”行動、公益林固碳補償、節能獎勵等項目予以傾斜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納入目標管理。將本方案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落實責任主體,并納入目標管理,對降低萬元GDP能耗、建立示范試點等工作進行考核。(責任單位:市政府目督辦、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