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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工作職責
根據《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隴政發〔〕130號)農村居民住房驗收由縣民政局負責;學校、醫院項目的驗收按照“誰審批誰組織驗收的原則”規定。縣教育局、衛生局具體負責;其他項目竣工驗收按照《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完善工作措施
災后重建項目驗收工作按“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組織驗收”原則。由重建辦匯報重建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后,先由主管單位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重建辦。
抽調專業技術力量組成竣工驗收小組,按照《市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具體規定,明確竣工驗收依據,熟悉竣工驗收條件,認真組織竣工驗收工作。
竣工驗收的結論意見,按照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規定報送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強培訓學習
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驗收主管部門要組織驗收人員認真學習《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隴政發〔〕101號)和《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四、強化工作指導
督促指導城鄉居民住房和學校、醫院等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縣發改、建設、民政、教育、衛生等單位要派出得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