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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北部礦山石灰巖資源整合整頓工作,合理利用和科學保護我縣石灰巖資源,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石灰巖資源整合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咸政辦發〔〕136號)、《市國土資源局關于縣石灰巖資源整合整頓方案的批復》(咸國土資發〔〕114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合整頓范圍
整合整頓范圍為興隆鎮、口鎮、安吳鎮境內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和小型水泥用灰巖礦山及其破(碎)石廠。
二、整合整頓目標任務
(一)礦山數量整合為19個,單個礦區面積在0.1平方公里以上,年開采規模達到50萬噸以上。
(二)取締、關閉原有礦山及其破(碎)石場,拆除電力設備,注銷相關證照。
(三)新設礦山實行“一礦一證一個開采點一個破(碎)石場”制度,完善新設礦山企業審批手續。
(四)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礦山采石爆破公司,由縣整頓辦按程序招標確定,統一實施采石爆破安全作業。
(五)設立礦產品運輸檢測站,規范礦產品運輸管理。
(六)架設礦山專用輸電設施,規范礦山企業用電管理。
(七)實行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源頭治超保證金、土地復墾費、道路維護費制度。
三、新設礦山數量、布局及礦種
全縣新設礦山19個,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17個,水泥用灰巖礦山2個,礦區面積均在0.1平方公里以上,礦山之間最小安全距離均在300米以上。
(一)興隆鎮。新設礦山7個,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5個,水泥用灰巖礦山2個,被整合企業14個,采礦權期限3年,期滿后自行關閉。
(二)口鎮。新設礦山3個,均為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被整合企業11個,采礦權期限2年,期滿后自行關閉。
(三)安吳鎮。新設礦山9個,均為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其中預留礦山1個,被整合企業22個。
四、整合整頓方法步驟
(一)年10月30日前,力爭完成下列工作:
1、新設礦山企業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企業預留名稱登記,取得批復文件。
2、新設礦山企業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申請交縣國土資源局轉報),取得批復文件。
3、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開展礦區范圍內地質勘測和儲量檢測,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評審、備案。
(二)年11月20日前,力爭完成下列工作:
1、注銷被整合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拆除供電線路及設備。
2、各鎮組織拆除整合礦山企業以外的非法采石設施、破(碎)石場。
3、制訂礦山爆破公司、礦產品運輸監管辦法。
4、新設礦山企業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礦山開采設計方案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報各相關部門審查,取得批復文件,辦理項目備案、礦山選址批復、工商營業執照等。
5、新設礦山企業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采礦權登記,辦理采礦許可證,并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破(碎)石場用地審批手續。
6、新設礦山企業進行礦山建設,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審查驗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7、新設礦山企業申請驗收,由縣石灰巖資源整合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初驗,報市整合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礦山企業方可組織生產。
五、工作職責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設礦山建設項目備案審查審批。
2、縣公安局:負責吊銷被整合礦山企業民爆物品購買證、使用證,收繳民用爆炸物品,對礦山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的供應、使用進行審批。
3、縣監察局:負責對參與整合整頓工作的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縣考核督查局:負責整合整頓工作全程督促檢查。
5、縣農林局:負責對新設礦山選址是否占用林地進行審查審批。
6、縣水利局:負責頒發新設礦山企業水土保持合格證。
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新設礦山企業裝載計量設施審查驗收,組建礦產品運輸檢測站,并制訂礦產品運輸監管辦法。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新設礦山建設選址進行審查審批,并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9、縣文物旅游局:負責對新設礦山企業選址是否在文物保護區范圍進行審查審批。
10、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注銷被整合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做好礦區范圍劃定和儲量核實工作,審查申報新礦山企業采礦權登記,頒發新采礦許可證。
1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注銷被整合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驗收新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制訂礦山爆破公司監管辦法。
1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注銷被整合礦山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新設礦山企業名稱進行預核準登記,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13、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新設礦山企業環評批復,對礦山企業環境保護治理措施的落實進行審查驗收。
14、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負責辦理新設礦山企業稅務登記。
15、縣供電分公司:負責拆除被整合礦山企業的供電線路及設備,架設新設礦山企業輸電專線,審批新設礦山企業用電供電申請。
16、各有關鎮:負責轄區內非法采石場、破(碎)石場拆除工作,對新設礦山企業破石堆放用地進行審核上報,經縣政府批準后,監督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北部礦山整合整頓及規范管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鎮、部門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按期完成整合整頓工作任務。
(二)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各有關鎮、部門要從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高度出發,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溝通有關信息,積極主動為新設礦山企業做好各項服務,力爭使企業盡快建成投產。
(三)安全生產,依法納稅。新設礦山企業要積極申請、主動提供各項相關資料,完善各種手續,繳納有關稅費及保證金,盡快組織生產。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征收有關稅費及保證金,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加強生產管理,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積極推進礦山植被恢復和生態建設等工作,切實促進整合整頓工作取得實效,為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