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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號)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有利于提升我區硅灰石產業,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出發,制定本資產處置實施方案。
一、資產處置的內容
將集團公司的礦山采礦許可權、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和270余畝土地中的91.41畝生產用地出讓,其中40畝土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投標者中標后按規定必須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評估的界定內資產,另51.41畝工業生產用地從南方公司按規定受讓。
二、資產處置的方式
1.礦山采礦權: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對硅灰石集團公司礦山采礦權按協議轉讓方式出讓,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委托江西信達礦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采礦權進行價值評估,采礦權價款由中標受讓方承擔。
2.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采取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
其中:⑴機械設備:委托金山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⑵生產區廠房及生活區職工住宅、設施: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⑶40畝土地:按照2007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204元/平方米(約合13.6萬元/畝),該宗地總價為544萬元,需委托市金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
3.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資產:中標者中標后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認定的資產(需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4.中標受讓方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2001年因招商引資原因已過戶的51.41畝土地(34274.94平方米)地價181.66萬元(按照2001年人和鄉地價標準53元/平方米計算)。
三、資產處置的原則
做大做強的原則。資產處置的目的是要加大硅灰石項目的投入,上附加值高的硅灰石系列產品生產線,提高對硅灰石原礦的利用率,達到既延長硅灰石原礦的開采年限,又能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四、資產處置的步驟
(一)成立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
(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四)進入資產處置程序。
1.協議出讓礦山采礦權
(1)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
(2)區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請示,市政府批復同意后,依法按規進入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程序。
2.招拍掛出讓機械設備、房屋建筑、土地等資產
(1)擬定招拍掛公告[公告內容應注明招拍掛資產的范圍、標的起價(不含手續費)、時間、地點、聯系人、報名費及報名條件],委托資產拍賣機構通過媒體在全市進行公告。
(2)進行公開招拍掛,委托一家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公司)對礦山資產進行公開招拍掛。
3.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包括:
(1)轉讓與受讓雙方和名稱與拄所;
(2)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3)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4)產權交割事項;
(5)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6)轉讓的預設條件;
(7)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8)合同各方違約責任;
(9)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資產移交。
1.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照協議轉讓程序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采礦權價款依據《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號)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意見,由中標受讓方到有權審批的國土資源部門繳交規定的采礦權價款后辦理采礦權過戶手續。
2.公開拍賣的40畝土地到國土資源部門繳交土地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及款項支付手續。
3.設備、房屋、建筑物、設施等資產,交清中標價款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資產評估明細表與受讓方辦理交接手續。
4.中標受讓資產者,還應按規定支付受讓的南方公司評估界定的資產和受讓51.41畝土地181.66萬元的費用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五、遺留問題的處理
1.在礦山資產未交接前,繼續延順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年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費按實際承租時間計交。
2.中標受讓資產方應確保居住在營區內原(集團)公司職工的住房、用水、用電及必要的生活安全設施有保障。
3.按照府辦字號、府辦字號和年9月30日區六屆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的規定辦理其他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