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區縣稅收活動方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充分發揮稅收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調節和促進作用,縣人民政府決定,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稅收服務大走訪活動。為保證本次活動的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縣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升級轉型,跨越發展”這一主題,按照“解放思想,強化作風,重點突破,穩中求快”的“十六字發展方針”,認真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以及財政增收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轉變稅收服務觀念,規范稅收服務行為,改進稅收服務方式,優化稅收服務措施,提高稅收服務效率和質量,為納稅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依法申報納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促進經濟發展,財政增收。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國家宏觀調控各項經濟、財政、稅收政策;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全縣納稅人生產經營、納稅情況;引導納稅人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指導和規范稅收財務管理,幫助納稅人了解稅務風險,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健全公開、透明、方便、快捷的稅收服務工作機制,創建執法規范、稅負合理、成本降低、化解風險、社會滿意的和諧征納關系,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三、服務形式
財稅服務大走訪活動采取會議動員、集中培訓、小組包干、實地走訪、組織座談、輔導幫助的方式進行。
四、時間安排
整個大走訪活動安排2個月時間。
五、工作內容
大走訪服務的主要內容是了解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稅務風險,幫助納稅人提高稅法遵從度;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督促其按規定補辦稅務登記,幫助納稅人化解因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而造成的稅務處罰風險;對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督促其按照稅法規定自查補報,幫助他們化解因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存在的稅務處罰風險;對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因隱瞞銷售收入不記帳或做假帳,責令限期整改,降低違法風險。
(一)分組召開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會議。由縣財稅部門領導分別進行動員并進行稅收政策宣傳和培訓輔導。
(二)分別召開各類納稅企業座談會,由財稅部門為納稅企業進行答疑,解答企業提出的稅收政策,幫助企業用好、用足、用活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準確地進行納稅申報。
(三)由財稅干部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了解核實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情況,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按相關規定補辦稅務登記手續。
(四)核對企業生產經營用電證與企業名稱是否一致,測算企業單位能耗數量與同行業單位能耗是否相符。
(五)對租用場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了解核實其場地租賃合同簽約及租金情況。
(六)了解核實企業實際生產經營的項目與許可經營的項目是否一致。
(七)了解核實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利用成本推算法核實企業的稅負是否合理。了解核實企業購進的原材料和單位能耗是否準確,成本核算是否真實,納稅申報是否屬實。
(六)了解核實企業在產品、產成品的成本核算、費用攤銷、稅前抵扣是否準確。
(七)了解核實企業銷項稅金申報、進項稅金抵扣是否存在前移和靠后。
(八)了解核實企業是否存在轉移銷售收入、銷售不入帳和現金交易搞帳外循環的現象。
(九)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接受虛開發票進行抵扣稅款行為。
(十)檢查核實企業是否存在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現象。
整個大走訪服務活動,在了解核實上述情況的基礎上,由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督促其按相關規定自查補報,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納稅服務大走訪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郭云霄為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韋志培、縣財政局局長陶勝、縣國稅局局長賴端明、縣地稅局局長陳曉筠為副組長,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分局、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財政局副局長韋俊敏、國稅局副局長韋恩比、地稅局副局長計承奇同志擔任,具體負責大走訪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納稅服務大走訪活動分為兩個調查組,其中: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體稅種的納稅人由國稅局牽頭組成走訪調查組,從縣財政、地稅、公安、國土、環保、供電及各鄉鎮政府抽調人員參加;以繳納營業稅為主體稅種的納稅人由地稅局牽頭組成走訪調查組,從縣財政、公安、國土、環保、供電及各鄉鎮政府抽調人員參加。
六、工作要求
(一)國稅局、地稅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制定好相關調查表及調查記錄發放給工作組人員。
(二)工作組人員在做好調查記錄和調查表的填制后必須交給納稅人簽字確認。
(三)各工作小組要及時做好調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工作,定期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四)各工作小組在評估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不實的情況要及時督促其按相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和進行自查補報,對拒絕補辦相關手續和未按規定自查補報的,提交稅務稽查部門進行重點檢查,對重點檢查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五)走訪活動采取分組行動,統一協調,全面展開的方式進行。
(六)縣國稅局、地稅局要根據各自的實際制定服務走訪方案,確保整個大走訪活動取得預期的效果。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在工作中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