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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積極爭創國家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促進中心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根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考指標體系》要求,結合局機關各科室及各專業公衛機構職責,制定本創建實施方案,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成立創建領導小組
組長:
第一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創建辦,設在局基層衛生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兼任,任辦公室副主任。創建辦在領導小組帶領下,開展示范中心創建工作的督查、調度和指導等具體工作,并幫助創建參與單位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創建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
國家衛計委、省衛生廳于7~8月進行創建復核評審,據此制定進度安排,若遇到臨時調整,將根據變動后的時間相應進行調整。
(一)第一階段:6月17~21日創建動員及職責劃分
1.創建領導小組對參與創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建中心”)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創建動員;
2.創建辦根據相關要求制定局創建實施方案,并結合局機關各科室、各專業公衛機構的日常管理職責對承擔的指導任務進行分工,形成若干支項目指導組,參照附件1、2;
3.局機關各科室及各專業公衛機構的項目指導組根據職責分工,明確并固定具體業務指導人員,結合本方案進度安排,于6月21日下班前分項目制定并上報業務指導進度安排表至創建辦,格式參照附件2。
(二)第二階段:6月22日~28日整改補漏
1.各項目指導組結合市級考核指導文書、第一季度及之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親歷創建中心幫助查找原因,指導整改,同時對之前檢查中未涉及的內容要重新進行指導,如遇到對指標解釋有疑問的需立即向省、市級相關單位請求幫助;
2.各項目指導組在幫助創建中心進行整改補漏的過程中,要對所涉及檢查內容認真進行一遍梳理,對其中發現的肯定存在扣分,確認不能整改到位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并標注所涉及項目名稱,扣分原因,不能整改的原因及相關建議措施,以所在單位名義匯總后,于6月28日下班前上報至創建辦。
(三)第三階段:6月29~7月12日完善提高
1.各項目指導組幫助創建中心在整改補漏的基礎上,針對所涉及項目內容及檔案資料進行完善提高。涉及到重點人群健康檔案資料的,按照不少于30%比例隨機抽查復核,在此階段抽查次數不少于3次,直至抽查合格率達到相關要求;涉及到工作日志、處方及各類表格表單的,要逐項(條)進行梳理,確保不留死角;涉及到統計分析、制度方案、通知文件、計劃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要逐個閱改,并在專業角度和公文寫作等方面幫助創建中心進行完善,確保各項材料內容完整、科學、規范。
2.創建辦在創建領導小組帶領下,根據各指導組工作開展情況,分階段、分項目進行1~2次模擬考核,對存在的問題將現場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并研究提出立即整改的措施。
(四)第四階段7月13~19日資料整理匯總
1.創建中心對涉及到檢查內容的資料按照統一的樣式進行裝訂、歸檔,各項目指導組要指導創建中心具體工作人員按照《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考指標體系》進行檔案的分類、排序等匯總工作,確保迎檢資料不亂、不漏。
2.各項目指導組在所承擔范圍內參與創建中心匯報材料和幻燈片的制作,積極提供相關數據、圖片和表單,對其文字總結材料進行把關,確保匯報材料的正確性。
三、相關要求
1.各項目指導組成員要首先熟練掌握《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考指標體系》中所涉及內容,并嚴格按照其各項指標、檢查表格、指標解釋和排列次序進行指導,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其涉及內容所需要的各項佐證資料,指導創建中心充分收集。
2.各項目指導組成員除了指導創建中心具體工作人員開展迎檢資料的整理工作外,還要掌握各個資料存放位置,以備上級檢查時進行補充。
3.局機關各科室、各專業公衛機構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合理安排指導的次序,為保證創建工作的進度安排和提高指導效率,每日安排指導的項目,其所對口的創建中心具體工作人員或科室盡量不要產生沖突。
4.各專業公衛機構要重視此項創建工作,在不影響日常工作的基礎上,抽調主要力量建立創建指導組,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創建的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第二篇 為順利推進全區社會心理衛生和精神工作的實施,協調部門間社會心理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體系,根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2015)》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
----以預防為主,部門分工負責,依托現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的人員隊伍。
----開展防治結合,增強專業指導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實行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精神衛生資源并逐步實現功能分化,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實施重點干預,完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務網絡。
----加強領導協調和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三、工作目標
----指導中小學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設置專職教師并配備合格人員的學校比例,到2015年城市達到60%、農村達到30%。
----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街鎮的比例,到2015年達到100%。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街鎮的比例,到2015年達100%。
----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居村,到2015年達到85%。
----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并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到2015年所有街鎮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四、工作指標
----在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5年城市達到85%、農村達到70%。
----在所有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街鎮中,居民能夠方便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到2015年城市達到90%、農村達到80%。
----在全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街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獲得有效管理治療的比例,到2015年達到80%。
----在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居村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到2015年達到80%。
----降低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到2015年以街鎮為單位控制在10%以下。
----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到2015年以街鎮為單位達到80%以上。
----提高精神分裂癥治療率,到2015年以街鎮為單位達到80%以上。
五、具體工作內容
(一)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
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依靠現有的工作隊伍和工作網絡,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和工作制度建設,提高從事社會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能力。完善心理治療和心理咨詢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的從業人員和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精神衛生知識水平,加大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力度,維護群眾心理健康。
(二)堅持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資源并逐步實現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社會心理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依托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承擔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的管理工作。以區域衛生規劃為基礎,精神衛生資源的配置應該首先滿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療需要,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剩余的資源引導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療的方向轉變,逐步實現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間的功能分化。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對社會心理衛生服務資源逐步實現地區資源的統一規劃和服務質量的歸口監督管理,開展社會心理衛生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健全社會心理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三)堅持發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社區康復機構。
各街鎮要充分利用社區內資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在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各類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
(四)堅持重點干預,完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建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設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記和報告制度,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隨訪、病情監測等社區管理工作。
(五)堅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安定。
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充分依靠政府醫療救助體系和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者法定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農村貧困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監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鄉貧困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的保(所)外就醫和刑釋解教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的社會心理衛生工作投入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需要,建立穩定的社會心理衛生工作投入機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引導社會資源投向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鼓勵單位、團體和個人資助貧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社會心理衛生事業發展。
(二)加強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
區衛生局將有計劃地加強現有社會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和開展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的能力,積極開展非社會心理衛生專業醫務人員培訓,提高常見社會心理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和處理能力,積極開展相關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訓。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開展本部門從事社會心理衛生工作的人員培訓,增強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預防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
(三)大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社會心理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區衛生局將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心理健康指導工作納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加強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社區預防、醫療康復和管理工作。
建設和發展社會心理衛生工作體系,加強社會心理衛生工作是政府落實和諧社會建設、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衛生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精神衛生工作對于促進人的心理和諧、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義。各街鎮要制定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實施計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和解決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部門協調工作制度,將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建設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根據區域實際,統籌規劃,加強督導檢查,抓好落實。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