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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整合資源、協調發展”的原則,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大力引進社會資本,著力增加供給、優化服務、擴大消費,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為全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動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形式多樣、功能完備、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形成一批重點項目、一批骨干企業、一批知名品牌,健康服務業占GDP的比重達到10%左右,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發展醫療服務
1.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切實履行政府辦醫責任,堅持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科學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加快建設布局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員額備案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醫院制度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公立醫院服務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進社會資本辦醫。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和自然人等舉辦各類醫療機構。支持中外合資、合作辦醫。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合作、兼并、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醫療機構,推進公立醫院非基本醫療服務資源向社會資本開放。開展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公私合作等形式的改革,在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產權、信貸、保險、分紅以及用地政策等方面實現一定的突破。調整和完善城鄉醫療機構對口支援方案,全面啟動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對二級及以上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對口幫扶。
3.大力發展獨立的檢驗、檢查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發展獨立的醫學檢驗中心、消毒供應中心和大型醫用設備集中檢查中心。建立健全檢驗、檢查醫療機構的準入標準、質量控制體系與監管機制。
4.加快康復護理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月子護理等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護理服務。合理布局、積極發展康復醫院、殘疾人康復機構、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以托管、合作等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整體轉型為康復護理機構;鼓勵符合資質的護士開辦護理機構。探索護理服務社會化。將中醫醫療機構康復科納入康復護理體系,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康復護理體系中的作用。在市轄三區設置2所100張床位以上的護理院,開展全托式治、護、養三者結合的康復護理服務。
(二)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
5.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推動醫養融合發展,建立健全全市老年醫療服務體系,全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均應設置老年病科,有條件的一級醫療機構也可設置老年病科;對已經完成整體遷建的縣人民醫院,鼓勵引進社會資本在老院區合作、托管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依托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加強養老服務和醫療服務資源布局規劃銜接。強化養老機構的醫療、康復、護理、保健功能建設。推進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合作,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建立健全醫養結合機制。支持在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置醫療機構,凡符合醫保定點條件的均可納入定點范圍。
6.拓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發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詢等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醫療護理和康復等服務延伸至家庭,探索為失能、半失能老人設立“家庭病床”,優先對60歲以上老年人提供責任醫生簽約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市場主體開發和提供專業化、多形式的社區養老健康服務。力爭到2017年,健康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
(三)積極發展健康保險服務
7.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范化的產品和服務。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繼續推進醫療責任保險,發展醫療意外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的合作機制。
(四)全面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
8.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的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加快推進市級中醫醫院、主城區精品名醫館和“治未病”中心建設,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設立“治未病”科。推動醫療機構提供中醫體質辨識、亞健康調理、季節養生和預防保健等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連鎖化運營,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規劃建設中醫藥文化及產業特色街區。
9.強化中醫藥地方特色。以明參、白芷、丹參、半夏等道地藥材種植和深度開發、傳統名優中成藥開發等為重點,加強藥食同用中藥材的種植及產品研發與應用,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化中藥材種植基地,開發適合本地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保健養生產品。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中藥材深加工企業。支持開發中醫診療、中醫藥養生保健儀器設備。宣傳普及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
(五)支持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
10.發展健康體檢、健康管理、健康咨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連鎖經營。支持體檢機構向健康管理機構轉變,開展慢性病風險評估和生活方式、危險因素的干預。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心理干預和輔導機構。規范發展母嬰照料服務。推進民政、殘聯與衛生計生部門的廣泛深入合作,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推進康復服務專業化。加強對體檢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健康咨詢機構的信息披露、監管與政策引導。
11.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門人”體系。鼓勵民辦醫院和各類健康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價格主管部門制訂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家庭病床等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確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研究制訂相關費用分擔與分配機制。
12.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群眾健身設施建設,積極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咨詢等服務。大力支持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
13.發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加強健康文化傳播與交流,提升健康教育水平,培育健康文化產業。支持閬中建設中醫藥博物館。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整合當地優勢醫療資源、中醫藥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綠色生態旅游資源,發展養生、體育和醫療健康旅游,培育、打造一批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運動休閑旅游優秀項目和運動休閑旅游精品線路。
(六)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
14.發展醫藥產品研發、制造和流通服務。推進產學研相結合的醫藥創新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生物醫藥、特色化學原料藥、藥物制劑、中藥現代化、輔助器具、特色醫療器械為重點,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全面實現產業化。積極發展電子醫藥商務,重點培育大、中型藥品流通經營企業,著力構建現代醫藥物流網絡,完善城鄉醫藥配送體系。
15.發展健康食品產業。加強我市傳統保健食品品牌建設,做大做強桑椹醋等特色優勢產業。重點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設,推廣家禽、畜牧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志保護農產品認證。推動以中醫藥、特色動植物為基礎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的開發,促進保健食品與養老服務、美容美體、醫療康復等行業的融合。
16.加大健康服務業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持駐市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健康服務相關學科專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開展健康職業教育。規范并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員、營養配餐員、育嬰員、心理咨詢師、保健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健康旅游引導員等從業人員,鼓勵多途徑、多元化開展各級各類技能培訓。
(七)促進產業聚集和園區發展
17.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空間布局。堅持創新驅動和高端引領,深入推進健康服務業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空間布局。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創建國家級醫學創新中心。
18.推進重點產業園區發展。
三、政策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
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實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及時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簡化對康復、老年病、兒童、護理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對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二)加強財政、土地和規劃布局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完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的健康服務機構納入財政資金補助范圍。在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優先保障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規定在公共服務設施中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三)創新投融資引導方式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業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建設健康服務業項目。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導、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資金運行模式。
(四)落實稅收價格政策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藥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發揮價格在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取消對非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管制。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對植(介)入類等高值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推進小組,定期評估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健康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組織舉辦全市健康服務業項目推介會,推動政企溝通、銀企合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監管機制
加強健康服務業監管,依法規范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聯合監管和執法,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日常監管,落實專項經費預算。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引導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自覺開展誠信服務。
(三)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鼓勵開辦專門的健康頻道或節目欄目,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通過廣泛宣傳和典型報道,不斷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規范藥品、保健食品、醫療等方面廣告和相關信息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消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