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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33號)精神,現就我縣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合同約定、建設、移交、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下大力氣解決“入公辦園難”“入普惠園難”“就近入園難”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我縣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務
(一)解決規劃不完善的問題。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是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推進“1+5+X”社區鄰里中心配套幼兒園建設工作的關鍵環節,自然資源部門要認真審核當前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中學前教育網點布局情況,根據《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的要求,原則上每1200戶建設一所規模不低于6個班的幼兒園,單個小區1200戶及以上的必須在本小區建設,1200戶以下的小區或居民區采取統籌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設,對現有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但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的,要及時調整城鎮幼兒園網點布局規劃,增加配套園網點;對于在建且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但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的小區要及時制定補救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按規劃設計標準落實配建;現有小區配套園學位容量不足的,要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網點布局補足。此工作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教體局
(二)解決約定不清晰的問題。根據《南昌市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及產權移交暫行辦法》(洪府廳發〔2018〕140號)規定,新建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責任和產權無償移交給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內容,同時明確其違約責任。對洪府廳發〔2018〕140號出臺后仍然未約定或約定不清晰的,必須立即整改,重新簽訂無償移交協議,并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三)解決建設不及時的問題。開發建設單位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要求同步配建幼兒園的,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令其限期按約定內容完成建設,并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未約定移交的配套園,若開發建設單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兩年(含)以上至今未開工建設的,縣自然資源部門必須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配套園建成時間和將產權移交給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時間。對配套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整個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備案。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教體局
(四)解決移交不到位的問題。
1.無償移交
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約定無償移交的配套幼兒園,均應按約定將產權移交給縣教育行政部門。
凡建設用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小區(含安置房、集資房、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小區等)配套幼兒園,或者免除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中幼兒園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兒園,即使未約定無償移交,也應通過協商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以上幼兒園(毛坯房)已經建成的,必須于2019年6月底之前將產權無償移交給縣教育行政部門,并辦理產權移交手續。尚未建成的,必須按照中發〔2018〕39號文件要求,確保配套幼兒園(毛坯房)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教體局
2.協商移交
對于《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13〕44號)出臺時間(2013年9月17日)之后土地出讓且未明確無償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縣自然資源部門可以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按配套園用地原土地出讓價格退還土地出讓金,由政府將土地收回并無償劃撥給縣教育行政部門用于舉辦公辦園。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體局
(五)解決使用不規范的問題。
所有小區配套園必須舉辦成公辦園或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已經移交的和集體用地建設的小區配套園,必須全部辦成公辦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園必須于2020年12月底之前開園。
市財政根據相關政策和標準分別對舉辦公辦園或民辦普惠園劃撥生均公用經費或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獎補資金,縣(區)財政將以1:1的比例予以配套。縣自來水公司、縣供電公司、縣中燃煤氣公司、縣房管局要通過落實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實行自管物業等辦法降低幼兒園舉辦者經營成本,為轉辦普惠創造條件。
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房管局,縣供電分公司,縣自來水公司,縣中燃煤氣公司
三、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要對轄區內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合同約定、建設、移交、使用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別列出詳細的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時間,報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縣教體局)。
完成時限:2019年4月底
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二)全面整改。要針對摸底排查中出現的問題,按照依法依規、先易后難的工作原則,采取“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工作方式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應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應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對于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應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體局,縣住建局
(三)強化自查。為迎接市政府對我縣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全過程性檢查驗收(并實行每月一調度,一季度一通報,半年一講評,一年一考核),縣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將每季度定期開展治理工作調度,確保治理工作實施到位。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責任部門:縣政府督查室,縣教體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教體局、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和龍津鎮、鼎湖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教體局局長黃群擔任(詳見附件1)。
(二)明確治理責任分工。縣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作為實施主體負責本縣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縣教體局:牽頭負責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工作,縣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積極配合;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環節的工作,及時接收小區配套幼兒園并辦成公辦園。縣發改委: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并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申報細則(試行)》,及時做好新建、改建、擴建、補建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根據有關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保障配套幼兒園建設所需用地,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約定開發建設單位的建設與無償移交職責。負責核實幼兒園是否為配套幼兒園,對需要協商移交的,負責做好有關配套幼兒園所涉原土地出讓金測算工作。指導做好回收小區配套幼兒園產權登記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過程中的設計施工、工程驗收等過程的監管。縣財政局:負責就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所需資金提出籌措意見,并做好公辦園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保障工作。縣人社局:負責牽頭,會同縣教體局就舉辦公辦園非編教師管理工作提出辦法。縣委編辦:負責按程序做好辦成公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公辦幼兒園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縣房管局:負責協調降低回收小區配套園運營過程中物業管理成本。縣司法局:負責梳理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為可能涉及到的涉法涉訴工作提供法律支撐。縣供電分公司負責支持配套幼兒園移交后實行獨立用電。縣自來水公司、縣中燃煤氣公司負責支持配套園移交后獨立用水用氣。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縣人民政府將加強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作為。
(三)強化督導評估考核。縣政府督查室和縣教育督導室將加強工作督查,將專項整治治理工作納入對各鄉鎮和部門的年度綜合考核;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進度較慢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思想認識。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對對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加強問題整改。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區配套幼兒園存在的各類問題。對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區,要督促承建單位加快進度、提前建設,爭取配套園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小區配套園作為城鎮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內容,不得將其審批為營利性幼兒園或高收費幼兒園,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已經舉辦為高收費幼兒園的,必須于2020年12月底之前轉為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拒絕轉辦的,暫緩其年檢,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招收新生并進行公告。幼兒園所在街辦和社區負責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招生或違規收費的問題,必須立即報告縣教育主管部門。對已出租或已轉讓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后可優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讓方與教育部門簽訂協議,在原合同約定期限內繼續舉辦。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通過各種方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開發建設單位認真學習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積極配合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動做好小區配套園的建設和移交工作;要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的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小區配套園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到治理工作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支持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增強獲得感幸福感。
(四)加強工作保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縣級監督舉報電話:83422356,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沒有按要求建設、移交或者閑置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將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