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深刻汲取酒店“3.7”坍塌事故教訓,按照省、市、縣關于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20〕22號)及《中共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委辦電〔2020〕19號)文件精神,舉一反三,全力做好房屋安全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辦事處決定,從即日起,在街道轄區范圍內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聚焦影響安全的房屋結構隱患,深入排查整治,層層壓實責任,堅持邊動員、邊排查、邊整治、邊驗收,不分階段、不分環節,先急后緩、綜合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在2019年排查的基礎上,全面重新摸排我街道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蓋,不漏一戶一房。堅持全面摸底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風險隱患比較集中的9大類房屋:
(一)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房屋(含廠房);
(三)擅自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的房屋);
(四)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城鄉結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七)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類市場、商場、車站、醫院、賓館、酒店、大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
(八)各類用途的鋼結構建筑;
(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殘疾人和位于地質災害點的房屋。
三、行動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31日前)
要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可操作、可執行的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要邊動員、邊布置、邊排查、邊整治,堅持縣級統籌推進,各村(社區)主抓主責,層層壓緊壓實責任,把工作要求動員到戶,小區內部要發動物業,村(社區)要發動網格員,確保動員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堅持屬地鄉鎮(街道)管理原則,由村(社區)負責組織業主自查,鄉鎮(街道)負責全面逐棟排查,縣直有關單位負責抽查復核指導監督。上述9個重點類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問題、逐一編碼造冊。所有自查、排查、復核都要干部帶隊、專業技術人員到場,專業技術人員要有在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機構工作的經歷,原則上具備結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通過現場踏勘、查閱核對圖紙,走訪詢問周邊群眾,重點掌握設計施工情況及結構安全隱患情況,當場簽字拍照,全部錄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不落一棟、不落一戶,做到應查盡查。對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房屋,排查技術人員要測繪技術草圖,第一時間提交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驗算評估。
(三)分類處置(5月31日前)
各村(社區)要制定具體的處置辦法,落實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加固、拆除、停用停業等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徹底整治消除隱患。排查發現的房屋結構安全隱患,要形成問題清單,依法依規、分門別類、分批分期,逐一確定處置意見,實施清單銷號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在隱患沒有排除之前堅決防止人員回流、防止重新生產經營。對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房屋,該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對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層或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用于生產經營、出租的房屋,特別是鋼結構房屋,現場排查無法判斷結構隱患的,必須立即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
對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社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強制執行;用于生產經營、出租的,公安、消防、衛健、文旅、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收回各類證照,已辦理或補辦的各種審批、登記手續,一律依法撤銷。對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肅查處;房屋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復核考評(6月30日前)
街道將規范驗收程序,組建驗收隊伍,對處置房屋逐棟驗收,及時上報驗收結果。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所有整治工作必須全部錄入系統,建賬銷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村社區主要負,人負總責,成立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總指揮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推進,并接受各方面監督。要層層壓實排查責任、處置責任,明確排查責任人和處置責任人,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處置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街道辦事處承擔屬地責任,職能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學校、市場、醫院、養老院、廠房、酒店、劇院、行政辦公樓等領域房屋,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落實安全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各村(社區)承擔專項行動的屬地責任,負責組織部署、督促落實轄區內的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街道承擔專項行動的直接責任,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組織實施、推動落實的直接責任。村(社區)承擔專項行動的具體責任,負有發動群眾、直接參與的具體責任。業主和物業承擔專項行動的主體責任,負有自查自糾和配合整改的主體責任。縣直有關單位承擔專項行動的牽頭協調、督促指導的工作責任。
(三)強化檢查指導。街道組建檢查指導組,開展政策技術指導服務,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排查整改落實情況抽查,全程跟蹤督促,對工作不落實、業務不規范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確保排查質量。同時,對專項工作實行每周一調度、每月一通報一問效機制,確保大排查大整治不走過場。
(四)強化技術保障。住建部門負責成立專家技術服務組,結合我縣實際,完善排查整治標準,分析研判技術難題,指導制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整治宣傳咨詢材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街道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
(五)加強輿論宣傳。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對外公布,接受群眾舉報并對舉報線索逐一核實,經核實屬于新發現的隱患線索,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要堅持典型示范,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關鍵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六)健全長效機制。各村(社區)要積極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房屋日常管理,完善應急機制,建立應急預案,對已確定為危險房屋的,實行動態監管,防止倒塌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