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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委管各單位:
國防科工委頒布的《關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科工法[*]17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是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改革的重要舉措,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地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推動國防科技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開展《指導意見》宣傳貫徹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掌握和領會《指導意見》的政策內容及各項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統一認識,積極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改革開放,努力營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良好氛圍。
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負責做好本地區的宣傳貫徹工作,重點做好面向社會、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渠道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相關政策,為非公有制企業了解、掌握國家相關政策創造有利條件。
軍工集團公司負責做好本集團所屬單位的宣傳貫徹工作,以積極的態度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進入,把國家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精神貫徹到實際工作之中。同時,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積極應對新形勢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二、積極做好《指導意見》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機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抓緊開展《指導意見》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的研究制定,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由政策法規司牽頭,各有關司局各負其責,要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要求,對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軍品科研生產項目和基礎設施、承擔軍品任務、參與改組改制,以及推進國防科技資源共享、開展信息與交流、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等各有關方面,盡快研究提出具體的實施辦法,編制指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有關目錄,進一步明確政府管理程序。對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中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要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公開相應制度、條件和程序。同時,要進一步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的軍品市場準入的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按照國防科工委的總體要求,研究提出指導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政策意見和具體措施,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為非公有制經濟順利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創造條件。
軍工集團公司要結合實際研究具體措施,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優勢促進本集團的發展,在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創造良好條件的同時,積極吸納非公有制經濟的資本、技術和人才,增強發展活力,促進軍工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三、轉變職能,進一步改進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機關各部門、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為契機,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轉變管理理念,進一步樹立大國防觀念,創新管理方式方法,切實履行我委行業管理職能,把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活動納入我委行業管理范疇。
機關各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完善內部職能,要以加強行業管理為目標,及時調整行業規劃、行業政策、行業法規、行業標準和行業監督的管理范圍,把涉及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管理,重點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在軍品市場準入、保密資格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等方面的指導工作。要在繼續做好對已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非公有制企業進行備案管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完善登記備案管理的具體程序,落實并公布具體受理部門和責任人,逐步規范登記備案工作。要根據本地區非公有制企業的特點,積極建立軍民互動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信息平臺,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加強與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的信息溝通。
四、加強監管,促進軍品市場進一步規范和有序
機關各部門、地方國防科工委(辦)要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加強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活動的監管。要建立預防和控制風險機制,進一步提高政府駕馭軍品市場的能力,促進軍品市場進一步規范和有序。要按照健全監管體系的要求,盡快完善保密、軍品質量、安全生產、軍工任務完成情況、軍工設備設施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制度,使各項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或隱患要及時研究對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地方國防科工委(辦)對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活動承擔主要監管職責,要對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非公有制企業,在合同執行、產品質量、保密、軍工設備設施管理和使用、資質條件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及時預警風險,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發現重大情況或問題要及時向國防科工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