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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高我市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和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通知》、《天津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強化服務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意見的通知》等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我市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和務實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
(一)充分認識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重要意義。中小企業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化建設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高中小企業發展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市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信息技術應用的深度和廣度還不能滿足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應用技術人才缺乏,社會服務體系還不完善。為解決這些制約企業信息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揮中小企業的主體作用,滿足中小企業在技術、人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需求,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理念,營造發展環境,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完善社會服務體系,讓廣大中小企業共享信息化的成果。
(二)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思想與建設原則。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為導向引領信息化,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推進信息化,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重點,深化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應用,促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
建設原則: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采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的發展方式,以企業需求為導向,以應用為重點,堅持示范試點工程與深化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相結合,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資源優勢,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三)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目標與主要任務。發展目標:到2010年末,全市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社會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和獲取信息的比例超過90%,二維計算機輔助設計出圖率超過90%,三維計算機輔助設計基礎應用面超過40%,企業生產裝備的數字化與生產過程的自動化超過70%,企業管理的信息化超過50%,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采購、銷售等業務的比例超過40%。
主要任務: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節能降耗減排增效為重點,推廣應用計算機集散控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工藝優化等信息技術提升改造傳統產業,實現生產裝備的數字化、智能化和生產過程的自動化;圍繞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大力推廣應用工業工程、企業資源計劃等先進的管理系統,實現企業管理精細化和實時化;圍繞提升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積極推進物流信息化,大力推動第三方行業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圍繞產業鏈開展電子商務,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
二、加強政府面向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公共服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協調。成立天津市推動企業信息化協調領導小組,由市信息化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農委、市統計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等部門組成,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信息化辦。主要負責審定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推動企業信息化工程建設、協調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市各有關委辦局、各區縣和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將企業信息化推動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
(五)統籌規劃,科學發展。根據《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天津市信息化發展及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十一五"規劃》,市信息化辦負責編制"十二五"期間全市信息化總體規劃,同時由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牽頭,與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科委等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我市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加強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引導和推動。市各有關委辦局、各區縣負責制定本行業、本地區中小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重點工作,切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六)健全法律法規,明確標準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天津市信息化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市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網絡信息安全、信息保護、電子認證、信用體系、網上支付、網上交易等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七)完善政策措施環境。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單位和社會各界投資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和引導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工作。在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科技支撐計劃等專項資金、基金中,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扶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方面鼓勵中小企業信息化創新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激勵中小企業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
(八)建立統計測評機制。開展全市中小企業信息化測評工作,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統計測評指標體系,全面掌握企業信息化建設基本情況,加強對有關政策落實、資金投入效果、企業信息技術應用水平等方面的評價。市統計局要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和我市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建立相關統計制度,逐步將中小企業信息化主要指標納入全市信息化統計體系。
(九)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加強電子政務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完善中小企業便捷獲取政務信息的渠道,整合網上行政事項公共服務資源與系統,進一步強化《天津政務網》網上辦公大廳的服務功能。本市具有行政許可和審批權限的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網上申報、審批和招標采購等事項,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電子政務辦公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
(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渠道,加大面向企業的信息化宣傳力度,提高各級領導對企業信息化的重視程度。市新聞辦、市信息化辦、市廣電局、市文化局、市出版局等各有關單位,要經常性地組織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省市間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參與國內外競爭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社會服務體系
(十一)為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提供服務。支持行業門戶網站建設,為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洽談、采購、營銷、支付、認證、物流等交易活動提供服務,即時提供國內外市場動態信息,提高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能力。市商務委、市信息化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快各類交易市場的信息化建設,幫助中小企業建立和拓寬產品的銷售渠道。
(十二)為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提供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科委等有關部門,要引導和鼓勵產品設計、工藝優化等專家系統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開展"專、精、特、新"的產品研發和創新提供服務,推動企業自主創新。
(十三)加快面向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的建設,鼓勵和支持本市信貸、擔保、保險、資本市場利用網上銀行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的力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應組織和鼓勵商業銀行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合作,利用征信系統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機會,支持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十四)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支撐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電信運營商、信息技術應用服務商、各類IT企業等多方參與共建基于ASP模式的第三方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形成服務產業鏈和配套服務網絡。市發展改革委、市信息化辦、市科委等有關部門,要鼓勵和扶持大型企業集團信息化部門向第三方信息化服務商方向發展,支持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外包,為中小企業提供低風險的優質服務。(十五)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人才培養。以普及信息化知識、提高信息化技能為目標,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業信息化教育培訓體系,支持社會培訓機構提供人才交流、遠程教育和培訓等服務,解決中小企業信息化人才短缺的問題。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市教委、市信息化辦、市人事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天津市中小企業信息化培訓計劃》,實施百萬中小企業信息化培訓工程,組織開展CIO水平考試,著力提高中小企業決策者和管理人員的信息化意識和能力。(十六)充分發揮本市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本市各類行業協會根據協會章程,與相關IT企業合作,為會員企業提供宣傳培訓、項目監理、評估、咨詢、技術交流、集團采購等方面的服務。推動信息化相關協會、商會和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建立自律和協調機制,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商信用信息的公示與共享,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