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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芷單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年建立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精神,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穩步推進,較好地發揮了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2002〕1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建保〔20*〕93號)、*省建設廳《關于對*化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請示的批復》(*建房改〔20*〕406號)、*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對〈關于確定20*年度*化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與最低月繳存額的請示〉的批復》(*房委〔20*〕5號)精神以及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總體部署,于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專項治理活動。為貫徹落實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省、市《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縣縣直各單位個人繳存比例定為6%,單位配套6%。單位配套部分各單位要積極籌措資金,并務必于當年度內配套到位。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高于12%。
二、認真落實“控高保低”政策。中央、省、市駐芷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管辦批復執行,20*年度中央、省管單位不超過839元/月,我縣單位(含市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不超過564元/月,縣屬單位最低繳存額不低于27元/月。
三、進一步普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工作。我縣住房公積金建立十三年來,現仍有個別單位沒有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應建盡建”的原則,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屬事業單位要按照規定盡快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確保我縣住房公積金制度均衡發展。
四、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盡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要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降低費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勢,積極穩妥地推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