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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港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8〕1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和補償方法、標準進行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籌資標準
2009年,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額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個人出資每人每年20元標準不變;市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各方籌資標準。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
2009年作為過渡期,實行住院統籌、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加家庭帳戶模式。家庭帳戶在戶口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家庭帳戶余額原則上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消費完。從2010年起,不再新設家庭賬戶,統一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門診統籌基金和其他基金占當年基金籌集總額的比例不高于30%,住院統籌基金和當年提取風險基金比例不低于70%,其中當年提取風險基金不大于3%。
(一)住院費用補償標準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住院費用的補償設起付線,按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起付線以下費用不予補償。參合人員在同一醫院住院,一年內只扣除一次起付線。具體補償標準和支出比例,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科學核算,合理確定。統籌年度內,住院補償最高限額為每人30000元。
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取消轉診手續,不需再復印病歷,住院費用實行即時結算。
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以外及文登市區域外住院就醫的,住院費用實行季度結算。患者需憑住院收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記錄及轉診證明等材料辦理補償事宜。其中,住院總費用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到參合地經辦機構辦理;超過30000元的,到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辦理。
(二)門診費用補償標準
1.門診統籌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定點村衛生室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確定,每人每年補償限額為60元。
2.慢性病特殊病種費用實行年度結算補償。費用先由患者本人墊付,患者或家屬持相關手續在下一年1月20日前到戶口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登記,經審查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統籌核算,確定補償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償。
(三)健康體檢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可在戶口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一次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按實際體檢人數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對定點醫療機構予以補貼。
三、其他
1.孕產婦住院分娩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按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對于新農合籌資繳費期后至下一個籌資繳費期之間新生兒發生的醫療費用,其母親參合的可用其母親的姓名加新生兒的姓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新生兒住院起付線設置標準與其他參合住院患者相同。公共衛生、婚檢等服務項目不得列入合作醫療補償。
2.參合農民同時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或符合其他政策規定費用優惠的,應先執行商業保險賠付或優惠政策,再對參合農民醫療總費用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規定給予補償。
3.本市轄區內農村戶籍中小學生、外出務工農民,均可按自愿原則以戶為單位參加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原本市農業戶籍轉為城鎮居民,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也可到現戶籍地按農業戶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相關的具體管理規定,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此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其他制度和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