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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推進全民創業”。大力推進全民創業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推進“和諧武漢”建設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現就積極推進全民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準入,降低創業門檻
(一)放寬投資主體。支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各類人員自主創業;允許跨區域聯合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及農村經紀人可免予工商登記,促進新農村建設;留學歸國人員可憑有效中國護照申請登記。
(二)放寬出資方式。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價出資的以外,投資人可以用能夠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經評估后作為注冊資本登記;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公司股東可以用股權作價出資。
(三)放寬出資額和時間。在法定的出資期限和數額內,內資企業股東可以通過章程自行約定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不要求所有股東在出資周期內同步出資。內資企業在法定期限內資金未全部到位的,經審批機關審批后,其到資期限可延長一年。公司合并、分立、企業改制、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新設企業可用凈資產作為出資,并不受貨幣出資額必須達到30%的限制。高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退伍轉業軍人開辦科技型、環保節能型企業的,最低3萬元即可申辦,其首期出資額只需法定數額的10%。
(四)放寬外資資格證明。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時,提交外國投資者資格證明當年公證認證文件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不能提交外國投資者資格證明的公證認證文件的,由申請人書面作出承諾,工商部門可以核發三個月有效期營業執照。
(五)放寬前置審批。對經營范圍有前置審批項目的,可先核發籌建登記的營業執照,在取得前置審批手續后,再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改制企業在改制前各種有效的前置審批證件,改制后可繼續使用。
(六)放寬經營范圍。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個體、私營等全民自主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鼓勵、支持個人和私營企業從事高科技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領域的投資與經營,依法辦理企業經營范圍注冊登記;企業在改制前經營范圍中已取得專項審批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有效期內可不再辦理審批。
(七)放寬名稱登記。投資主體可自行選擇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凡依法申請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均可冠市名;凡注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且公司經營范圍中包含3個以上國民經濟大類的,允許名稱中不反映行業特點。允許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名稱中間使用“(武漢)”字樣。
(八)放寬場所登記。申辦企業時,只有使用權的,可提交使用權證明且經相關部門證明;租用房屋的,可提交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產權證明或使用證;允許經過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冊多家企業。
二、大力扶持,搭建創業平臺
(九)積極引導個體、私營等全民自主創業者,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技術技能、場地設施等條件創辦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對其實行分類指導、重點幫扶;出臺《武漢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十)推行電子政務,開通網上辦事大廳,實行“網上登記”、“網上年檢”;實行“審核合一”,縮短辦照時間。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私營企業注冊登記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企業“并聯審批”5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一)為投資者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規咨詢,編印《市場主體投資信息參考》,為投資者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效益最大化,提供行政指導。
(十二)組織個私協會員單位舉辦“幫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招聘洽談會”,幫助大中專畢業生在個體、私營企業就業。
(十三)大力支持和協助中小企業開展商標品牌宣傳,組織開展武漢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和“武漢特色”標志商品(含服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推動中小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其做大做強,打造武漢品牌之都。
(十四)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經紀活農工程,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開展涉農合同幫扶,推行涉農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簽約行為,支持鼓勵發展農民自產自銷戶、種養殖戶、農產品經紀人以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和廣大農民的增收。
三、創新方式,優化創業服務
(十五)下放內資公司登記管轄權,除中央及中央在漢企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在漢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權的公司、以及金融、證券、保險、軍企等特殊行業企業在漢設立的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外,其他新設立的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500萬元)的內資公司市局原則上不再受理登記注冊,由各分局登記注冊;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0萬元)的內資公司由投資人自行選擇市局或分局登記機關。
(十六)堅持優質服務、文明服務,全市各登記服務窗口設立受理服務專門窗口,進一步暢通“綠色通道”,實行限時辦結制和首問負責制,方便個體、私營等全民自主創業者辦理工商登記事務。
(*)做好引導服務、上門服務、跟蹤服務、延時服務和預約服務,提高服務效率,方便投資者。同時,實行“統一受理、抄報相關、限時辦理、集中回復”的并聯審批制度。
(十八)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將業務范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包括前置許可、辦照條件、工作時限、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行政處罰等事項予以公開,方便投資創業人員辦事和監督。
(十九)突破性做好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征地農轉非人員、殘疾人員和海外歸來的留學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優先咨詢、優先受理、優先登記,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減免有關行政性收費。
四、依法行政,保護創業環境
(二十)樹立以人為本、和諧執法理念,實行預警制管理,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偽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行業外,對創業者一般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告誡,限期改正。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做到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為創業者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十一)以不正當競爭、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以及破壞環境資源、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為全民創業營造一個競爭有序、和諧穩定的市場環境。
(二十二)增強服務意識,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優化創業環境,加強對各項服務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把服務質量、工作作風、工作效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