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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業投入
(一)資助設備投入。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要求、有利于產業集群形成和實現產業升級(不含市內異地搬遷技改項目)的“410工程”項目,其引進的國內外先進設備,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2%(特別重大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關聯度大的項目可按3%)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鼓勵企業購買大噸位多軸車輛,對企業新增50噸/輛及以上大噸位多軸車輛,當地政府按投資額4%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
(二)降低創業門檻。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企業注冊登記的前置審批。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資本金3年內能全部到位,首期認繳達到3萬元,即可創辦;凡不使用政府資金的工業項目,取消立項審批,實行備案、核準制;設立公司制的企業,經市及市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技術出資可占注冊資本的35%,其中“410工程”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的技術出資可占注冊資本的35%以上。
(三)實行項目獎勵。“410工程”項目和其它重大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第二年,企業新增入庫地方稅金達到300萬元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以3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入庫稅金50萬元,增加獎金1萬元。
二、鼓勵做大做強
(四)實施做大做強戰略。每2年從“410工程”中確定一批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重點骨干企業和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其發展潛力和成長性列入做大做強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重點培育。做大做強企業發展中遇到需政府幫助解決的重要事項,可直接向當地政府報告,各級政府要及時作專題研究,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優先給予解決。
(五)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做大做強企業實施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410工程”項目,優先列入市重點技改項目計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及省技改項目計劃。做大做強企業因技改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和購置國內外先進設備的,在項目竣工投產后,除按第二條規定給予投資額2%的資助外,由當地政府再按購置先進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財政資助。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在拓展融資網絡、構筑信貸體系、辦理貸款擔保和企業聯保等方面,要積極創新工作,加強金融服務。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把做大做強企業和技術領先、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列為信貸支持重點,增加授信額度,幫助拓寬融資渠道,并視企業信用情況給予發放信用貸款和利率優惠。
(七)鼓勵企業創品牌。對獲得“*省著名商標”、“*名牌”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勵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及各協作體增強原產地意識,統一打造“*制造”品牌,實現品牌共享,促進共同發展。對品牌聯合體成員企業,免收市級產品抽檢費,對假冒企業品牌的,要予以嚴厲打擊。
(八)培育發展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母子公司總資本達到3000萬元的企業組織,即可申辦集團公司。
(九)環保服務優先。各級環保部門對做大做強企業的環保治理項目,要優先予以立項,收取的排污費除上交國家、省以外的部分,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優先用于做大做強企業污染防治項目的補助和貸款貼息。
三、轉變增長方式
(十)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市政府將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防止新增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列入對縣(市、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考核。市有關職能部門每年要制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工作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對列入國家禁止生產產品目錄的企業要堅決取締,對限期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要及時淘汰。
(十一)鼓勵利用被淘汰企業的存量資產和土地。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名錄的企業,在原地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擴建或其他企業租用其騰空的廠房、場地進行投資的工業項目,免收項目建設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費和用電過戶的費用,同時給予享受技改項目優惠政策。
(十二)鼓勵企業節能、節水生產。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節能、節水標準,分類設定最高限額,對推行節能、節水生產先進與落后的企業,在用電、用水、排污總量分配等方面實行差別管理。鼓勵企業推行節能、節水生產。
(十三)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鼓勵企業利用余熱、余氣、余壓發電,進行資源綜合利用。對積極開展廢物回收利用的企業,經職能部門認定合格,給予增值稅的退、抵優惠。
(十四)鼓勵推行清潔生產。當地政府都要安排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用于清潔生產推廣工作。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要幫助申請國家和省的有關專項資金補助,同時按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資金補助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清潔生產示范企業考評合格的,其用于清潔生產審核與培訓的費用,可列入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在稅前列支。
(十五)鼓勵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推廣循環生產,實現達標排放。對符合循環生產要求的企業在土地、資金、用水等生產要素的配置上給予優先安排,并享受有關技改項目配套優惠政策。
(十六)鼓勵集約用地。在用地規劃布局上,要向產業龍頭企業適當傾斜,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建立工業項目審查制度,由各級經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投資強度、規劃布局、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沒有通過項目審查的,不予安排建設用地。項目建成后,經驗收達不到投資強度規定要求的,取消所有優惠政策,依法收回閑置土地。
四、提升產業競爭力
(十七)鼓勵企業形成產業集群。凡利用本企業產品的產業鏈,通過招商引資實現相關業務擴散,在本市范圍內形成具有關聯度的產業集群,其關聯產品銷售額達5億元以上,上交當地財政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龍頭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410工程”項目的,給予50萬元獎勵。按照專業化協作形式在本市擴散加工上下游產品或零部件的,各開發區優先安排用地或標準廠房,并享受開發區各項優惠政策。
(十八)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凡完成省及省級以上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完成省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創建省及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且有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的企業,由當地政府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發省級工業新產品,通過省級鑒定并投產的,由當地政府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列入國家級新產品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金用于獎勵項目的有功人員。
(十九)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人才資源。工業企業吸納本科以上畢業生和市外中級以上職稱人才,2年內按每年每人1000元由當地財政給予獎勵。凡引進國外專家來衢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的工業企業,由當地財政按每個引智項目1萬元給予補助。邀請專家來衢進行技術攻關(包括網上招聘的“項目攻關”),達到預期效果,并經上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由當地政府給予每項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企業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和失地農民。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失地人員的招工委托培訓或訂單培訓,由政府有關部門幫助免費培訓。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大批量招工的,勞動力市場優先給予舉辦勞務交流大會,并免收職業介紹費。
(二十)鼓勵引進人才。“410工程”項目和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能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化發展,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邀請的專家或引進的高級人才,要在本市落戶的,由當地優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企業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遷戶口、不轉人事關系,由各級人事勞動部門發給《人才綠卡》,在職稱評定、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方面與當地常住人才同等對待,并根據有關材料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其工齡給予連續計算。
(二十一)鼓勵申請國家專利和開發專利產品。凡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由當地政府給予每項1萬元獎勵,獲得其它專利給予1000元獎勵。專利技術轉化應用后產生顯著效益的,由當地政府再給予獎勵。
(二十二)支持企業走產、學、研發展道路。鼓勵企業積極引進、設立技術研發中心,對在本區域同行業企業中起核心作用的技術研發機構,可比照“一事一議”政策,在用地上給予傾斜,并給予必要的財政資助。企業在本埠保留制造、營銷、結匯中心,到高校院所所在的城市建立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開展產學研、借腦引智及項目孵化,研究成果在本埠消化吸收形成產業化并產生效益的,可享受配套優惠政策。
(二十三)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開發的投入。企業技術開發經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費用;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四)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步伐。對列入省企業信息化建設示范企業的單位,由當地政府一次性補助10萬元,列入省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企業的單位,由當地政府一次性補助5萬元。“410工程”企業給予優先安排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其一次性補助由當地政府給予增加50%。
(二十五)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市工業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建設,設立工業咨詢、政策法規、招商引資、技術開發、產品供求、網上辦事等服務企業的專題欄目,與國內外電子商務專業知名網站對接。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預算資金專門用于“*365工業品網交會”等工業綜合信息網絡平臺的建設,資助企業加入行業性專業網站。鼓勵相關部門利用電子網絡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對取得成效的予以獎勵;對企業利用網站在招商引資、技術攻關、產品開發、產品交易等方面成效顯著的,當地政府給予一定資助,支持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二十六)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認真落實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擴大外貿出口的扶持政策,自營出口企業可在此基礎上,再享受各級開發區的出口獎勵政策。鼓勵和引導工業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商品交易會,由當地政府組織參加的,對參展企業給予50%的攤位費補貼,其中“410工程”企業給予50%至80%的攤位補貼。
(二十七)扶持企業發展中介組織。引導和鼓勵企業以龍頭企業為載體,以產業鏈企業為服務對象,創辦研發、測試、信息、營銷、法律及技術孵化等中介組織。效果特別明顯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中介組織的服務性收入,允許三年內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鼓勵建立行業協會。對列入“410工程”的行業,各級政府要優先幫助成立行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打造品牌、協作互助,防止惡性競爭。每個行業協會,當地政府一次性資助3萬元,“410工程”的行業協會一次性資助6萬元;行業協會代表本行業針對貿易壁壘開展起訴應訴的費用給予適當補助;政府將放權的管理職能,交由行業協會行使;政府委托行業協會承擔的行政職能,將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給予補償。
五、激勵經營管理者
(二十九)宣傳、表彰優秀經營者。對發展快、財政貢獻大、解決就業人員多的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要給予宣傳與表彰,全市每年開展一次“30強企業”排名,每兩年進行一次“*市十大優秀企業家”評選,對當選的企業家由市政府授予榮譽證書、獎杯及獎金,并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進行宣傳。
(三十)設立臺階獎。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企業當年上交當地地方財政收入分別達到8000萬元、4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由當地政府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經營者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若獲獎企業再進檔的,則一次性補發所進檔與已獲獎檔之間的獎金差額。
(三十一)建立企業創業綠卡制度。全市范圍內,凡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當年實際入庫稅金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際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企業以及“410工程”的重點企業,均可向市委市政府申領創業綠卡。投資規模較大的企業可適當增加創業綠卡的發放數量。
(三十二)激勵企業經營者提高素質。對當選的“*市十大優秀企業家”參加*大學苑及其推薦的大學進修,憑榮譽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推薦表,由當地財政按規定對其學費予以全額補助;對企業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個私企業主、企業技術藍領的委托培訓或企業訂單培訓,凡列入政府創業素質工程人才培養計劃的,憑本地企業用工證明和等級證書,由當地人勞局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鼓勵面向本地需要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大對技術藍領、熟練工人的培訓力度,形成合理的人才結構。
(三十三)鼓勵工業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引導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鼓勵企業募集境內外資本。企業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后,由當地政府獎勵企業經營者20萬元。
(三十四)鼓勵企業家創辦勞動密集型企業。為加快城市人口集聚,推進城市化,鼓勵現有企業或創業者創辦可充分吸收本地勞動力資源的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凡新辦企業一次性招收員工在500人以上的,當地政府對企業的設備投資財政資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百分點,對企業經營者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十五)鼓勵來料加工業發展。對創辦加工企業或發展塊狀經濟的來料加工經紀人,在本地擴散來料加工業務,并在市域范圍內,年發放加工費100萬元以上的,由當地政府獎勵1萬元。
六、加快開發區建設
(三十六)鼓勵企業利用營銷網絡和信息招商引資。引進市外投資項目進入開發區的,除可享受開發區引資獎勵外,其引進的市外投資項目,可視作引進項目企業的技改項目,符合各級財政資助條件的,可享受各級財政資助。
(三十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市外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的投資項目,由當地政府或開發區給予引進者按實際投資額0.6%的獎勵。著力在引進外資方面求突破,把生產要素有重點地向外資項目傾斜,優先安排外資項目落戶。引進國內500強企業或境外投資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0.8%進行獎勵,市政府對引進重大工業項目的有功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嘉獎記功。
(三十八)提高開發區服務效率。對入區企業及其項目的各項審批手續由開發區管理機構全程代辦和協辦,在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條件下,當地范圍內辦理各種手續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項目或投資較大項目須報省級以上部門核準的,各級政府部門應抓緊組織報批。
(三十九)堅持開發區建設優先原則。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和工作考核獎勵,并視財力增長而逐年增加。開發區內的項目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優先上報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資金支持。當地政府對開發區企業生產要素配置應給予重點傾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要素配置規劃要求,優先加大對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和功能服務區的項目安排和建設。從循環經濟的角度逐步培育生態企業鏈的特色園區,取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和國家重要產業技術開發專項補助的,當地財政再給予補助額50%的補貼。
(四十)鼓勵投資建設高標準的企業創業基地。在合理規劃的前提下,凡是在開發區及鄉鎮工業功能區內投資創建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建設標準廠房的項目,優先推薦列入省先進制造業基地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除享受省補助外,項目所在地政府補助標準為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3%至5%。
(四十一)合理規劃和發展重點鄉鎮工業功能區。按照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要求,鼓勵市內外有實力的企業在開發區、重點鄉鎮內建設相對獨立的工業小區,對列入省級及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孵化基地的鄉鎮工業功能區給予當地開發區同等的政策優惠,除享受省級及省級以上補助外,并由當地政府酌情給予貼息資助。
七、加強領導和優化環境
(四十二)加強對工業立市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原則上由懂經濟、進黨委常委的副縣(市、區)長分管工業。開發區和重點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任用,原則上要從懂經濟的優秀干部中選拔。要進一步把工業發展指標作為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堅持工業立市不動搖,持之以恒地抓工業,通過對加大工業立市的宣傳,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十三)制定“410工程”規劃。按照*制造業“410工程”的培育目標,市級各職能部門和各縣(市、區)都要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制訂出規劃和培育措施報市政府備案,同時抓好規劃、布局、項目、要素配置、責任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把*制造業“410工程”培育工作列入對縣(市、區)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四十四)建立“410工程”項目和工業項目聯系服務制度。對“410工程”重點工業項目,建立市領導掛鉤聯系制度,每個產業由一至二名市級領導負責聯系,指導和幫助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制訂年度目標和任務,協調項目推進和產業招商,落實產業發展措施。對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計劃的重點技改項目建立聯系服務制度,其中投資億元以上的項目,成立相應的服務工作班子,確定1名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領導擔任責任聯系人。項目建設中涉及的有關評價、評估、設計、施工、監理、材料采購等,企業有權自主選擇,各職能部門不得行政干預。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盡量歸并工業項目建設中涉及的有關程序和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四十五)控制和規范對企業的經濟檢查和收費。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規范檢查制度,做到統籌安排、注重效率、保證質量、避免重復。對企業履行的執法檢查實行預告制,未經預告,被查單位在拒絕檢查的同時,可以向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投訴;執法收費遇有異議,有關部門應主動、熱情地向企業說明依據;企業遇到亂收費行為,在拒絕收費的同時,可以向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投訴。情況屬實的,將按照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十六)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要建立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做大做強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方面的財政資助;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培育發展;用于突出貢獻工業企業經營者獎勵、工業園區建設貼息、工業經濟工作考核獎勵,以及各級政府專項支持工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四十七)改善融資環境。進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風險補償制度,對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由當地財政按該機構上年對工業企業的累計貸款擔保總額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
(四十八)尊重企業家愛護創業者。全力營造尊重企業家愛護創業者的社會氛圍,以企業家協會為橋梁,建立政府領導與企業家溝通制度,及時聽取企業呼聲,溝通會每年不少于兩次;分配黨代會代表、人代會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名額,要適當提高企業家、創業者的比例;地方黨委和政府出臺經濟政策和措施要給企業知情權和參與權,注意傾聽企業家的意見和建議;評選先進個人、勞動模范,在同等條件下企業家、創業者優先;企業家、創業者到境外進行經濟考察,可由政府牽頭,企業家協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