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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轉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市政府領導下的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完善糧食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實際,有利于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的糧食流通新體制。
二、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價格,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強化糧食市場監管。
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價格。要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糧食購銷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糧食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或縣區政府制定具體政策,對糧食供求實行宏觀調控。
1健全糧食市場體系。一是積極培育多元化的糧食市場主體。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通過改制成為新型的市場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政策,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積極做好糧食購銷工作,掌握更多糧源,協助各級政府對糧食市場進行宏觀調控。鼓勵、支持和規范多種所有制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多渠道搞活糧食流通,繁榮糧食市場。二是要加大對糧食市場的投入。各級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糧食集散地、交通樞紐建立一批兼備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等多種功能的區域性糧食市場,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規范市場環境和交易程序,使之成為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的龍頭。
2強化糧食市場監管。一是切實落實市場準入制度。凡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和經營者,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經縣級
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入市收購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進行糧食收購經營活動。糧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市場準入,誠信經營和糧油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二是取消糧食區域封鎖制度。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和糧食準運證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市糧食市場體系。三是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制度。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糧食收購、銷售、加工、儲運、進出。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制度,定期如實地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價或壓級壓價,工商、物價、質監、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檢驗監督,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和糧食食品安全,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組建市、縣區糧食行政執法隊伍,確保糧食市場依法監管。
三、發展糧食生產,完善直補機制,增強糧食宏觀調控能力,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市糧食銷區特點明顯,產不供需,糧食人均占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要穩定糧食生產面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縣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糧食生產條件,大力支持徽、成等地糧食生產重點縣調整結構,建設優質專用糧食生產基地,繼續促進糧食加工轉化,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鼓勵、支持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興辦糧油加工企業,拉長糧食產業鏈。
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機制,保護和調動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各縣區要認真做好直補的組織和落實工作,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挪用。
為增強我市糧食宏觀調控能力,根據甘政發[]45號文件規定: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沒有建立地方糧食儲備的市州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地方儲備;已建立地方儲備,但尚來達到規模要求的市州,要充實地方儲備”和甘政發[]15號文件:各地應根據調控當地糧食市場的需要,安排一定財力,建立市、縣級糧食儲備”規定,市、縣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布、縣區糧食儲備,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四、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
一改革重點:
1全員置換職工身份。全市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全部參加改制,置換職工身份,解除勞動關系,按現代企業制度,通過雙向選擇,建立新型勞動關系。
2實現產權多元化。根據省政府甘政發[]15號文件規定,市、縣區各保留一個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其余糧食購銷企業通過撤并、轉讓、拍賣、破產,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退出國有資本和國有序列轉入非國有制經濟發展軌道,實現產權多元化。
改制后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政府宏觀調控、保障軍需民食,維護市場穩定的主渠道。主要承擔中央、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軍糧供應、農村救災糧以及應急保障等政策性業務,同時享受相應的費和補貼。
3建立新型的企業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要積極推進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徹底明晰產權,轉換職工身份,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與職工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勞動合同,確定新型的勞動關系。內部崗位管理上實行聘任制,公開選聘,競爭上崗。堅持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系的激勵工資制度,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委派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區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要在當地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改革方案必須上報當地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自行其事。市直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2堅持政策連續性的原則。要避免因改革政策,執行標準前后不一給新一輪改革帶來不利影響。
3堅持因企施策的原則.各企業在改制中,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量力而行。經濟補償中,既不違規超標,更不能因無經濟實力而盲目攀比,避免人為造成新的矛盾。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妥善解決職工身份置換的經濟補償問題和社保以及再就業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利益。
五、認真落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政策
一職工一次性安置費標準以20003000元為基數,再按每個工齡年補助4001200元的標準,由企業對職工一次性安置。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從資產變現收益中一次性向社保經辦機構繳足這些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所需的養老保險費,并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這部分職工內退期間的生活費原企業改制后不復存在職工內退生活費一次性從凈資產中提取,指定相關部門或一次性發給職工本人退休年齡后辦理退休手續,交社保部門管理,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關閉、破產企業應桉規定預留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三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而又暫時不能再就業的職工,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將其檔案轉到所在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托管,并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期間和期滿后,職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通知國發[]104號文件精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的人員,工作滿規定年限的應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后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五妥善解決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和置換身份職工的經濟補償問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轉換身份、分流安置所需的資金由省上下拔專項補助,包干使用。市、縣區政府和企業也應多渠道籌資解決其不足部分。對資產一時難以變現或工齡年補償金低于400元的由同級財政兜底解決。
六嚴格改制程序,依法規范操作。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職工身份界定和工齡年測算,方案的規定、審批、實施以及資產處置等方面要嚴格依法規范操作,并妥善解決好債權債務。對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或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傷害改制企業職工利益的要依法嚴懲。
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8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由糧食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調劑使用,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職工社保費。已抵押給農業發展銀行的資產,處置前應及時與農業發展銀行溝通,解除抵押關系后再行處置。年底以前,對國有困難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土地和用房,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3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行政性收費一律免征。辦理資產、土地、房產、工商、稅務以及水電、通訊等變更登記時,有關部門一律免收工本費,涉及房屋和土地勘測,二地登記及產權交易中心的審計驗資、資產評估、交易鑒定等中介費用,一律按現行收費標準下限的30%以內收取。
六、妥善解決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包袱。
一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省政府決定對年底庫存的老糧”一次性劃斷,交給企業包干銷售,保管費減半,利息據實計算至年12月31日并納入政策性掛帳。處理后不再存在老糧”問題。對庫存的陳化糧,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倒賣和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價差虧損省上已預估納入政策性財務掛帳之中。
二對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間發生的新增財務掛帳,繼續執行現行有關政策,過渡期延長至年。延長期年內新增財務掛帳利息由地方財政負擔的部分由同級財政預算單獨安排。對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虧損,省政府已組織有關部門清理認定,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分級負責”原則,省財政負擔了65%,包括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利息,一并納入了掛帳總額。
對經營性虧損,由企業自行負擔。經認定的各項政策性虧損,實行掛帳停息,并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區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的政策性掛帳相應占用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省委、政府提出的4+1改革主要內容之一,為了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正、副組長,糧食、發改委、財政、編辦、民政、國資、勞動、社保、農發行、審計、工商、國土、國稅、地稅、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領導小組要定期聽取糧改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幫助協調解決改革中隨時遇到困難和問題。同時,市政府與各縣區政府簽訂糧改專項工作責任書,進一步靠實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溝通,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各級政府依法管理糧食流通的行政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的職能,加強對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制定落實政策,依法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建立健全糧食市場預警機制,加強糧食市場宏觀調控能力,搞好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同時,要進一步轉變部門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糧食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對企業收購、調銷及加工糧食所需資金擇優發放貸款。
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并對同級糧食流通企業改制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進行審核備案。
編辦、工商、質監、衛生、物價、國資、國土、審計、統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切實負起責任,共同努力做好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深化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事關經濟發展和穩定大局,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政策,確保全市糧食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確保年10月底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制任務,力爭年底全面完成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