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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力加強醫藥費用控制。確保農民群眾真正受益
特別是縣級平均住院費用之高已位居全省第一位。縣鄉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費用控制,針對我縣平均住院費用增長過快。為了確保基金使用安全。今年平均住院費用以年度為標準,不得再增長,如有增長,增幅部分在年底將從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中予以扣除。
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切實理順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臨床醫師要嚴格掌握入院指征。對符合入院標準的參合人員。方可辦理住院手續(急診除外)嚴禁將門診患者轉為住院治療;經認真核對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
二)參合人員入院后。杜絕假冒頂替、掛床住院等違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套取新農合基金和掛床、累積藥費、串換藥品等變相報銷基金;縣合管辦要不定期跟蹤抽查住院治療情況。
三)作好鄉鎮衛生院住院費用控制的同時。重點加強縣醫院、縣中醫院住院費用的控制。一要在臨床使用抗生素方面。對臨床一般感染病人,充分體現從臨床第一線首選藥品用藥的原則。如無嚴重感染病情的不能選用高檔抗生素。如發現使用高檔抗生素的將按低價的同類抗生素費用給予核報。二要在輔助檢查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過度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處罰。三要在臨床醫用耗材使用方面,縣醫院、中醫院向縣合管辦上報國產醫療耗材的明細價格,使用5000元以上的醫用耗材時必須報縣合管辦審批備案。通過以上三種措施的落實更好地控制縣級住院費用過快增長的問題,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實際受益程度;
四)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將新農合支付范圍外的項目變通為范圍內項目。嚴禁亂收費、超標準收費;更不允許分解在其他項目中。由物價部門負責對醫療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頓。
五)嚴格執行新農合用藥規定。嚴禁慢性病門診開具目錄外藥品、住院超比例使用目錄外藥品(鄉級5%縣級10%將目錄外藥費轉化成門診費用、搭車開藥、出院不按規定限量開藥等;合理用藥。
六)合理檢查大型醫療器械和特殊檢查(核磁共振、CT彩超、數字胃腸機、氣鋇雙重造影、電子胃鏡)檢查陽性率不得低于70%
七)及時按規定給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用。嚴禁吃拿卡要、拖欠、掛帳報銷醫藥費;
八)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和統一配送規定;
九)參合人員在專科定點醫療機構(綜合性定點醫療機構專科病區)就診。只限于治療本專科疾病及其并發癥。經診斷為非本專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確診為非專科疾病的要及時辦理轉院或轉科手續。違反此規定的新農合不予報銷;
十)嚴格執行新農合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按時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嚴格執行縣新農合管理機構有關要求。
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縣新農合管理機構會同縣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經濟處罰、取消定點資格等處理。
三、貫徹執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健康體檢及新生兒參合按以下規定執行。根據省上有關精神。
一)對健康體檢費用和住院分娩系統化管理費在統籌基金中不再支付。健康體檢費用在家庭門診賬戶基金中支付。
二)當年出生的新生兒。享受醫藥費報銷。出生一月內補辦參合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四、認真執行縣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
一)省上招標未實行前。嚴格執行縣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落實“一價制”嚴禁私自從非中標企業進購中標藥品,降低藥品價格。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各級醫療機構對醫療耗材要進行院內詢價采購。
五、全面加強鄉鎮合管辦建設
一)有關部門要為各鄉鎮合管辦配齊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鄉鎮合管辦工作人員必須專人專職。
二)鄉鎮合管辦要加強對本鄉鎮新農合的管理及本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本鄉鎮住院病人的核查力度。嚴禁開具虛假證明,否則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六、大力加強參合農民轉診管理工作
一)參加新農合人員轉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定點醫療機構(含專科)無法確診的疾病;
2定點醫療機構無條件治療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須轉院搶救的
二)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由接診醫師填寫《縣新農合轉診申請審批表》經科主任提出診治意見后。報縣合管辦審批同意后轉院治療。未經審批轉診的參合人員醫藥費用新農合基金不予報銷。由院長簽字。
三)外出發生急診的患者可就近就醫。要回到患者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但48小時內必須將詳細情況及相關證明報所在縣新農合管理機構。病情好轉并允許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