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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檢查驗收工作
退耕還林工程保存情況年度檢查驗收,是確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保護退耕農戶合法權益和兌現退耕還林補助的重要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林業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扎實工作,確保在每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
(一)驗收標準
按照《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省級年度檢查驗收細則》的要求,合格退耕還林地的認定標準:造林保存標準根據植被配置類型分別以郁閉度、覆蓋度或株數保存率確定。喬木林郁閉度≥0.2,或株數保存率≥80%;灌木林覆蓋度≥30%。檢查驗收精度:面積允許誤差±5%,圖紙定位誤差±1毫米。
(二)驗收方法
1.鄉(鎮)、產業集聚區自查
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以行政村為單位,逐小班、逐地塊、逐農戶對退耕還林地保存情況進行細致檢查驗收。對自查驗收結果及登記上報的分戶面積的準確性、真實性負全責,并出具鄉(鎮)、產業集聚區自查驗收報告。自查驗收報告內容應包括:歷年退耕還林工程的總體情況,及各年度退耕還林涉及的村、戶數和分樹種、分林種造林面積、合格面積、株數保存率、損失面積、損失原因。
2.縣級檢查驗收
在鄉(鎮)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驗收的基礎上,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組成驗收組,以小班為單位,對各鄉(鎮)、產業集聚區歷年退耕還林地保存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以鄉(鎮)為單位匯總檢查驗收結果。縣林業主管部門對各小班保存情況的準確性、真實性負全責。
(三)明確分工,落實自查驗收責任
為確保自查驗收質量,自查驗收實行鄉(鎮)自查和縣級自查責任追究制。
1.各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對本鄉(鎮)、產業集聚區自查結果負全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必須高度重視,抽調責任心強,業務精干人員組成檢查驗收組。嚴格按照檢查驗收標準,深入實地認真自查,如實填寫自查表格。自查表格及自查報告需由鄉(鎮)長及檢查驗收人員簽字,并加蓋鄉(鎮)政府公章。
2.各鄉(鎮)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對工作不扎實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群眾反應有虛報面積現象,經縣檢查核實后,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鄉(鎮)長、主管副鄉(鎮)長及鄉(鎮)檢查驗收人員的責任。
3.縣級自查驗收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守工作紀律,確保驗收工作公平、公正、準確。對不負責任,不深入實地調查,編造自查結果,虛構自查表格,造成虛報退耕還林面積的,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為確保我縣退耕地還林面積一畝不少,對于在自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退耕還林地,必須立即停止該退耕還林地塊的資金補助,并由鄉鎮政府督促補植,待補植結束經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再進行補助資金兌現工作。
二、認真落實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兌現工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依據鄉(鎮)及縣級檢查驗收結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行政村為單位對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地,進行分農戶、分年度、分面積、分林種登記造冊,并將底冊在相應的村務公開欄里進行公示,拍攝公示照片,公示期7天。在公示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確保公示過程完整,結果真實、可靠,嚴禁虛報、冒領。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產業集聚區按照公示結果編制農戶退耕還林政策資金補助兌付底冊,報送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據縣級全面自查結果,對各鄉(鎮)及產業集聚區提供的退耕還林政策資金補助底冊分村、分林種、分年度面積及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審核無誤的,將退耕還林底冊以鄉鎮為單位報送縣財政部門兌付補助資金。
三、嚴格控制征占用退耕還林地
退耕地必須嚴格按照林地進行管理,嚴禁不經批準隨意征占。確因基本建設需要征占用退耕地的,要做到“占一補一”,即在國家補助期內征占退耕還林地塊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原設計面積和林種本著就近的原則,從未納入補償范圍的退耕地塊進行調整,或者重新規劃符合條件的坡耕地退耕造林,安排補充相同數量的退耕地。同時做好補助政策的落實工作。
征占用退耕還林地在按照《省林地管理條例》進行補償的基礎上,征占用退耕還林地的單位還應補償國家已兌現給退耕農戶的糧款補助。這部分補償金用于異地安排退耕地造林的補助。
履行調整或異地造林工作完成并繳納征占用退耕還林地補償金后,方可依法辦理林業征占用手續,及建設用地手續。
已經批準占用或者征用的退耕還林地的,用地單位在需采伐其林木前,應當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未經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征占用退耕還林地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退耕還林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縣國土資源局不得受理該建設用地申請,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
退耕還林成果能否鞏固,重點在于強化管理工作。為此,要進一步落實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責任制,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一)繼續實行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工作政府負責制。縣、鄉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工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制。鄉(鎮)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建立退耕還林責任檔案,把補助資金兌付、工程管護責任落到實處。鄉(鎮)政府要確定一名領導同志為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工作責任人,對本轄區退耕還林工程的數量、質量、效益負全責。要將退耕還林工作管理成效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生態目標、農民利益、工程質量,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造林保存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縣、鄉人民政府尤其要認真做好退耕還林工作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必須在現金補助和糧食補助款兌現前在村組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林業部門要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的后期管理,組織對退耕還林質量和成效的檢查。各級審計等監督部門要加強對財政資金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監管機構和責任追究制度,嚴禁虛報冒領、貪污克扣、截留挪用。堅決打擊毀林和復墾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確保退耕還林工作持續健康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