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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工程是綜合應用生命科學與工程科學的原理和方法,從工程學角度在分子、細胞、組織、器官乃至整個人體系統多層次認識人體的結構、功能和其他生命現象,研究用于防病、治病、人體功能輔助及衛生保健的人工材料、制品、裝置和系統技術的總稱。生物醫學工程是當今生命科學與信息、材料、精密機械等學科交叉與高度綜合的產物,是將其它學科研究成果應用于臨床,將生命體與診斷、醫療、康復等裝置視為一個系統,并充分考慮其相互作用的一類知識高度密集的技術領域。生物醫學工程的發展不僅促進了醫學的現代化,而且形成了一個新的高技術產業領域——生物醫學工程產業,并與制藥業構成了現代醫療體系的兩大產業支柱。生物醫學工程的產業范圍包括:生物醫學材料制品、(生物)人工器官、醫學影像和診斷設備、醫學電子儀器和監護裝置、現代醫學治療設備、醫學信息技術、康復工程技術和裝置、組織工程等。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類改善生活和生存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為實現我國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生物醫學工程產品作為一類特殊商品,不僅是保證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質、改善生活質量的重要保障,同時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也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面對加入WT0后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盡快培育、壯大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業,使其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是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也是我國新世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為促進生物醫學工程產業的發展,國家計委決定組織實施生物醫學工程高技術產業化專項(以下簡稱專項)。
一、專項的工作思路與原則
發展生物醫學工程產業,必須以滿足我國衛生保健事業發展需求為目的,以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為基礎,把握好技術發展方向,突出產業發展要素的合理配置,促進規模產業和大型企業的形成與發展,加快新型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產業化,大幅度提高整體創新水平和競爭力。
(一)促進人才、技術、資本的有機結合,形成有利于我國生物醫學工程長遠發展的內在機制,擇優支持、扶優扶強,促進具有較強市場競爭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形成和快速發展。
(二)加速有重大需求和技術基礎的新型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產業化進程,特別是技術含量高、產品性能—價格比和療效—成本比優良,有利于降低醫療費用、能滿足大多數人醫療保健服務需要的重要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產業化。
(三)突出自主創新、綜合集成與技術合作、技術引進相結合,加速形成和發展我國特色、優勢技術領域,特別是在電生理檢測分析、超聲治療、組織工程等發展前景大、帶動性強、具有相對優勢的技術領域,建設若干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形成我國具有關鍵技術創新能力、工程化系統集成能力的產業化基地。
(四)重視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鑒于生物醫學工程產品與人身健康有直接關系,在強調項目的市場需求和技術水平的同時,還要求項目產品必須具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產品證書或生產批準文件。對于項目申報單位,除應具備較強的經營、管理、籌資等方面的能力外,還必須具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專項的主要目標
加快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引導、推動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業持續、快速、健康增長,促使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品在2005年達到500—700億元的產業規模,并保持年均10—15%的增長速度;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形成規?;⒓s化、專業化的產業格局,促進4大類10大系列產品實現產業化,形成具有相對優勢的特色產業領域;強化技術創新和轉化能力,形成產業技術持續創新機制,發揮社會資源優勢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提高產業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
三、專項支持的重點技術方向
(一)重大疾病的急救、診療、康復技術和裝置,包括心腦血管疾病的急救、康復和診療裝置,呼吸系統疾病診療和急救裝置,應用物理原理的新型腫瘤治療技術和裝置等。,
(二)社區醫療系統工程技術和裝備(以亞健康狀態調控為核心),包括睡眠醫學工程技術和裝置,心腦血管系統功能檢測技術和裝置,便攜式(電)生理檢測裝置,小型化生化檢測裝置,社區醫學信息技術和系統等。
(三)醫學影像技術和裝備,包括技術含量高的常用醫學影像裝置,有限功能的小型化醫學影像裝置,手術中實時監控醫學影像技術與裝置等。
(四)生物醫學材料表面處理技術、器件(構件)及其制備工藝,組織工程和生物人工器官,生物微系統技術(床旁生化檢測技術、介入式微型檢測技術等)等。
四、專項實施的組織方式
(一)專項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433號)、《關于印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計科技[]2239號)及《國家計委關于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導性意見》(計辦高技[*]767號)的精神組織實施。
(二)專項將在項目主持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評選,擇優支持。
(三)在“十五”期間分年度滾動實施,*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年4月30日,*、2005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上年的10月30日。
(四)各項目主持部門在申報項目建議書時,請按高技術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同時報送電子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