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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衛生部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太湖地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體系,及時監測預警生活飲用水水質狀況,保障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防控太湖藍藻暴發確保安全度夏實施方案》、《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以太湖水為水源的生活飲用水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工作,及時預警并參與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為防控太湖藍藻暴發提供及時、準確的水質信息,保障太湖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監測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以太湖水為主要水源的無錫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無錫新區和蘇州市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蘇州新區、蘇州工業園區、吳江市。水質監測范圍包括無錫市中橋水廠、雪浪水廠、錫東水廠和蘇州市橫山水廠、白洋灣水廠、相城水廠、新區新寧一水廠、新寧二水廠、園區華衍水務公司、吳中區浦莊水廠、紅莊水廠、吳江市廟港凈水廠等12家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和供水管網末梢水。
三、工作內容
(一)監測點設置
1、出廠水監測點。在無錫市和蘇州市12家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分別設置1個出廠水監測點。
2、管網末梢水監測點。按每5萬人口設置1個監測點,在無錫市和蘇州市分別設置40-50個管網末梢水監測點,選取不同水源類型和取水方式的市政供水末梢水作為監測點。
(二)日常監測
1、水質全分析監測
每年2、5、8月對各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水質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監測全部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
2、水質常規監測
對各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進行常規監測,監測指標為: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耗氧量、亞硝酸鹽氮、氨氮、游離氯、微囊藻毒素-LR、鐵、錳等14項指標,可根據檢測結果適當調整監測指標。
監測頻率為:每月監測一次,采樣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一上午8時。每年的藍藻暴發期,無錫市監測頻率增加為每周一次,采樣時間為每星期一上午8時。
(三)應急監測
當發生水源水污染事件后,根據實際情況,將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測頻率增加到2次/周或1次/日。
(四)緊急啟用地下水深井水質監測
緊急啟用地下水深井前,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使用單位申請后,須對深井水水質進行一次水質分析,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方可啟用。
(五)信息報告
無錫市、蘇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定期向省衛生廳上報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分析報告,無錫市、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定期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數據等相關信息。
水質全分析監測報告應在采樣后1個月內完成,每月(周)水質常規監測報告應在采樣后5天內完成,應急監測報告應在監測工作完成后隨時報告。
四、組織實施
省衛生廳負責制定監測方案,組織領導監測工作。
無錫市、蘇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工作督導。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技術方案,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質分析和質量控制》(GB/T57503-2006)的規定,制定實驗室內、實驗室間質量控制程序,保證水質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加強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負責監測信息的匯總、上報和分析。
無錫市、蘇州市的相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按照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具體落實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做好水質監測點的確定、水質樣品的采集與檢驗,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定期審核、匯總、上報和分析監測結果。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水質監測結果網絡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