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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縣災民建房進度,保證建房質量,確保*年11月底完成倒房重建任務、12月上旬災民搬進新居,根據省、市關于災后倒房重建工作會議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災區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皖明電〔*〕13號)、省生產救災指揮部《轉發安徽省建設廳<安徽省農村災區倒房重建質量要點>的通知》(省救指〔*〕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建房規劃
各鄉鎮、開發區倒房重建規劃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一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力求在恢復的基礎上有所改善和提高,切實做到近期救災與遠期減災相結合、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民生工程相結合。災民建房采取集中聯片與分散建房相結合的方式,本著“經濟、安全、實用”的原則,以磚瓦結構為主,務必打牢基礎,提高抗災能力。災區災民建房要盡可能選擇集中連片建房,要以災區五保戶、低保戶和特困戶的建房為重點。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要與敬老院的修建和擴建相結合,對災后新建和爭創省級敬老院的鄉鎮,在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
二、資金籌措與補助原則
根據國家“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生產自救,社會互助”的救災工作方針,建房資金的籌集采取“一個為主,五個一點”的辦法,即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社會捐贈、互助互濟、銀行貸款、保險理賠各一點。對集中連片建房原則上每戶補助5000-10000元;分散建房的五保戶每戶補助3500-5000元,低保戶每戶補助5000-11700元、特困戶每戶補助5000-8400元。有自救能力的其他災民倒房戶,原則上少補助或不補助。補助資金由縣民政局、財政局根據施工進度分批撥付。建房補助采取資金和實物相結合的辦法,以實物補助為主,實物以磚瓦為主,補助的實物按照就地就近取材的原則,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統一招標采購,統一發放。
三、災民建房的申報和補助資金發放程序
1、由倒房戶向所在村委會寫出建房申請書;
2、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建房的對象進行初步評議,并將名冊報鄉鎮、開發區民政辦;
3、鄉鎮、開發區民政辦將各村上報的申請建房名冊匯總,填寫災民申報審批表,提交鄉鎮政府、開發區審定;
4、村委會將鄉鎮政府、開發區審定的建房對象及補助標準張榜公布;
5、鄉鎮政府、開發區將村委會公布后無異議的建房對象名冊和鄉鎮政府、開發區文件(申請建房資金的請示),一并報縣民政局審批;
6、各鄉鎮敬老院修建或擴建工作,由各敬老院擬定方案,報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報送民政局審批;
7、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分期撥付建房資金。對分散建房的,由補助對象憑身份證直接到鄉鎮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領取;對集中連片建房和鄉鎮敬老院建房,由縣民政、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責任書所規定的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分期分批撥款至鄉鎮或開發區,再由鄉鎮、開發區統籌安排撥付。
四、時間安排
1、申報、審批階段(9月5日-9月20日)。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按程序將申報材料報送縣民政局,申報材料包括:1、經鄉鎮、開發區審定的建房對象名冊;2、個人建房申請;3、村民代表會議記錄;4、公示結果;5、各村五保戶建房特別是連片建房規劃安置情況;6、各敬老院修建或擴建規劃;7、申請建房資金的請示報告。各鄉鎮、開發區要抓緊時間申報,逾期不予辦理。縣民政局要對鄉鎮、開發區建房對象逐一審核后予以審批,并會同財政局撥付首批建房資金。
2、施工建房階段(9月21日-11月30日)。
各鄉鎮、開發區根據災民建房規劃積極幫助災民籌集建房資金,解決災民建房中的各種問題。
3、完工及入住階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鄉鎮、開發區要加快施工進度,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確保倒房戶建房在11月底完工,在12月10日前搬入新居。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災民建房實行政府分級負責制。縣政府成立災民建房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層層簽定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對集中連片建房、敬老院建房的,要安排專人負責,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檢查驗收。縣民政、財政、建設、水利、國土、農行、信用社等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災民倒房重建工作。
2、建立臺帳,完善制度。按照一村一本、一鄉一冊、一縣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災民建房臺帳》,并制成光盤存檔備查。建房補助資金和實物要登記造冊,具體到村到戶,掌握到人,由補助對象簽名蓋章,并逐級匯總上報。《災民建房計劃統計表》以鄉鎮為單位填寫,由縣民政局審核后上報。《災民建房進度表》實行周報制度,各鄉鎮、開發區要在每周三上午9時前將建房進度情況報縣民政局,統一匯總上報。
3、加強管理,專款專用。縣民政局審批后的建房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擅自擴大補助范圍。建房補助資金要納入單獨的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專帳、專款管理,實行報帳制。直接發放到戶的建房補助資金、實物和統一組織建房的資金,要逐村逐戶制作一式三份花名冊,由補助對象簽名、蓋章,一份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留存,另兩份分別報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要做好建房補助資金的統計上報工作,將各倒房戶接收建房補助資金與各級補助資金對接。要完整地保留資金支出的各種原始憑證,以備核查。
4、公開透明,按章辦事。堅持集體研究,民主評議,做到“五公開”,即政策公開、發放程序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補助金額公開、執行結果公開。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對于符合政府采購的項目,實行政府采購。
5、加強督查,落實責任。在建房過程中,各鄉鎮、開發區要認真做好監督檢查,縣財政、民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對建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地檢查或審計。工程結束后,要逐級上報建房總結,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對截留、挪用、貪污建房補助資金造成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要嚴肅查處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