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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大和*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的若干意見》,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縣就業工作的影響,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政策扶持,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一)積極鼓勵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國有企業(單位)在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時,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財政部門在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時,重點向聘用高校畢業生人數多的企業傾斜;對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二)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期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所需資金從縣政府就業資金中列支,期限不超過2年。*籍高校畢業生在*縣范圍內自主創業的,自本文下發之日起,3年內根據其所交納的地方級稅收,由同級財政給予等額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依托農業引智示范園,建設畢業生農村創業園。
(三)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政策。積極開展“三支一扶”(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事支教、支醫、支農和扶貧工作)活動。大力推進“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自2009年起,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大學生充實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縣基本實現每村(社區)至少有一名大學生的目標;由縣、鄉兩級財政給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生活補貼并按補貼標準繳納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每年選擇部分有接收
高校畢業生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進入基地人員為在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未就業或失業登記的*生源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年,見習單位負責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同級財政和見習單位按4:6的比例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貼。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后除享受城鎮應征青年的優撫金外,再由戶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給予本科學歷畢業生2000元、??茖W歷畢業生1000元的優撫金,服役期滿回原籍安置的,按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予以辦理派遣手續。
(六)重點幫扶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h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向每位*生源特困生提供不少于3個崗位的需求信息;凡通過“雙向選擇”方式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國有企業,要拿出一定崗位專門用于招聘特困畢業生。企業吸納特困生就業的,為其發放社保補貼,補貼最高年限為3年,所需資金從財政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以濟寧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為契機,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七)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放寬投資領域、登記條件、出資限額和經營場所限制,鼓勵支持全民創業。從事創業活動的人員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對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準。對農村流動商戶、農民進入集貿市場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于工商登記。下鄉創辦、領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或從事特色種養業的,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優先用于扶持創業型服務企業。一般性服務業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調整至3萬元。
(八)加強創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統籌做好促進創業工作,完善創業指導功能,為創業者提供項目推介、開業指導、政策咨詢、小額貸款、稅費減免、法律維權等服務。建立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為創業者提供創業信息、創業策劃、企業管理、跟蹤指導等支持服務。
(九)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創業者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殘疾
人就業稅收優惠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
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做好返鄉農民工工作,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
(十)完善農民工返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農民工返鄉
回流基礎臺賬,及時掌握農民工返鄉的規模和速度,了解返鄉農民工的就業需求、培訓和創業意愿,搞好動態監控和統計分析。
(十一)鼓勵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在用地、收費、信息、工商登記、納稅服務等方面,降低創業門檻,開辟農民工創業“綠色通道”。把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村勞動力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在稅費減免、金融信貸、政策扶持、創業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屬于政府貼息的項目要按照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幫助解決資金困難。引導返鄉農村勞動力建立專業合作組織,重點發展農副產品加工、規模種植養殖、特色農業及農村服務業等,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十二)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發展,增強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能力。發揮政府投資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對穩定就業的導向作用,盡可能提供較多的就業崗位。
(十三)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的相互協作,開展有組織的就業培訓和勞務輸出;積極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形成示范效應,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農民工勞務輸出。
四、實施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努力拓寬就業渠道
(十四)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其他人員,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十五)鼓勵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可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破產企業中辦理了失業登記、已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男57周歲、女47周歲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十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五、搞好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
(*)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就業培訓體系,擴大就業培訓范圍。根據全縣當年招商引資1億元以上并且開工建設的重點項目對人才的需求,實行訂單式培訓,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與同級財政按7:3比例承擔。開展高校畢業生“1+1”(1名畢業生在已有1個學歷證書的基礎上,通過技能培訓取得1個職業資格證書)就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按30%比例給予補貼。積極開展以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軍隊退役人員等為重點的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逐步將有就業需求和創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范圍。首次參加初、中、高級培訓經鑒定合格的,分別按照200元、400元、600元標準給予定額補貼;參加創業培訓并創業成功的,給予1000元定額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列支,市財政按30%給予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或就業培訓,創業成功或就業培訓鑒定合格后,按每人1000元給予定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凡停產、半停產企業,未對在崗職工進行裁員,放假期間對職工進行培訓經鑒定合格的,按每人300元給予培訓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財政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十八)加強職業教育,提高就業質量。職業學校要緊緊圍繞我縣優勢主導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調整專業設置,著力打造職教專業品牌。學校可根據企業用工需要和社會各類勞動者需求,隨時組織招生和培訓,打破地域、城鄉限制,為愿意接受職業教育的各類人員提供學習機會。到2010年,全縣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20%以上,技師、高級技師的比例達到5%以上。
六、建立失業調控制度,穩定現有就業崗位
(十九)加強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妥善做好淘汰落后產能、
企業改革改制、企業規模裁員等所涉及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業。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行業,制定失業應急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二十)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工作機制作用,嚴格控制企業裁員。企業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一次裁員20人以上或雖然不足20人但占職工人數10%以上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二十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查核實,按程序報批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二十二)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按程序報批后,可在2009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不得擅自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
(二十三)在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縣政府批準,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不能同時享受,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七、規范就業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
(二十四)建立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全縣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就業失業登記證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全市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或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就業的,應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登記失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二十五)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大力發展民辦職業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開發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化、信息化、科學化、現代化,提高就業服務質量。
(二十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確保人員編制,將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按實際就業人數每人12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經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的,按實際就業人數每人12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搞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村(居)勞動保障服務站實施以獎代補政策,促使做到機構、場地、人員、制度、經費、工作“六落實”。每個鄉鎮配備3名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每個村(居)配備1名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
(二*)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基金使用范圍和額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返鄉農民工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境外就業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并由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提供擔保服務,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八、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責任
(二十八)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規定,切實履行好促進就業的重要職責,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強化統一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定期調度安排就業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就業重大問題。要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就業目標責任體系,認真細化落實新增城鎮就業、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控制失業率、就業援助等任務;將失業調控、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以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就業資金投入機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提高所占分值比重,嚴格考核獎懲。
(二十九)充分發揮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勞動保障部門作為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發改部門在制定年度及中長期發展計劃和確定建設項目時,要堅持就業優先原則,把擴大就業容量納入宏觀調控目標;經貿部門要積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扶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的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做大做強;人事部門要著重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教育部門要與勞動保障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搞好職業技能培訓;農業部門要搞好農業技能培訓,探索農村勞動力就業新途徑;財政部門要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各項就業資金及時足額撥付;稅務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降低準入門檻,為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創造便利條件;公安部門要進一步改進暫住人口登記、治安管理等辦法,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外經貿部門要努力擴大出口,大力招商引資,開拓國外勞務市場,增加就業崗位;金融部門要簡化手續,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提供靈活便捷的金融服務;物價部門要明確各種行政事業性減免收費項目,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其他有關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h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盡快將本文規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分解落實到各主辦部門,并提出具體時間節點、任務目標和操作性工作要求,實行主辦部門責任制、定期督查通報制和責任目標考核獎懲制。
(三十)深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認真開展“就業宣傳周、宣傳月”等專題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省、市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抓好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為主的就業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工作,加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開展促進就業工作評比表彰活動,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