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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為確保按時完成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線小冶煉企業環境污染整治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根據省政府“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計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為抓手,以提高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省污整辦工作督辦單要求,對杭新景高速公路*段沿線銅冶煉企業進行全面整治,20*年11月底前小冶煉企業全部通過整治進入園區生產,從而使我縣銅冶煉行業實行規?;⒂行蚧a業化發展。
二、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3月30日前):調查摸底。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9家小冶煉企業的土地、稅收、環保等情況進行調查,梳理存在的問題,找到整治突破口。經調查:我縣共有銅冶煉企業9家,全部位于江南鎮,企業均以外來銅泥球為原料,以焦炭為燃料,生產規模小,工藝簡單,設備落后,技術含量低。除*飛龍煉銅廠由業主自己生產外,其余8家均為來料代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各企業都只有1-2只熔煉爐,爐床面積除一只為2.41平方米外,其余8只均在1.18平方米以下,屬國家產業目錄中的小冶煉企業,每只熔煉爐年產粗銅1000噸左右。有2家企業位于杭新景高速公路視野范圍內,3家企業位于富春江邊,其余企業分散在較偏僻的小山村。廠區內物料堆放零亂,廠容廠貌較差。(企業基本情況見附件1)
(二)第二階段(4月1日-30日):制定整治方案。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根據9家小冶煉企業調查摸底的情況和省污整辦督辦單要求,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整治方案。經專家論證、省市環保局確認后,由縣政府行文報送市污整辦。
(三)第三階段(5月1日-31日):宣傳發動。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9家小冶煉企業主進行政策、整治方案宣傳及思想動員。
(四)第四階段(6月1日-10月31日):組織實施。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依照整治方案,采取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和聯合執法強制執行等措施,使企業進入園區生產或關停。
1、加強引導(6月1日-31日)。進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再宣傳、再教育,對關停思想認識不到位的企業主,再進行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對不愿關停或不愿進入園區的企業,再進行思想動員,同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做好依法關停準備。
2、聯合執法(6月-8月)。對違法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并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取締,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斷電、拆除違法建筑等措施,確保整治到位。
3、落實獎勵資金(9月)。對按要求主動關停、搬遷的企業制定獎勵方案,落實獎勵資金。
4、督促入園(9月-10月)。對同意進入園區的冶煉企業,進行督促,提供相關政策、技術等指導,并督促其早日入園。
5、申請驗收(11月)。拆除清理小冶煉企業原有生產設施,由縣污整辦向省市污整辦提出驗收申請。
三、部門職責
(一)縣污整辦
1、牽頭協調小冶煉整治工作;
2、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各自的職責。
(二)江南鎮政府
1、作為整治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整治方案實施;
2、召開動員會議,將整治方案貫徹到每個企業主,做好業主的思想溝通、宣傳教育工作;
3、加快推進江南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為環益項目建設創造條件;
4、研究提出搬遷和關停企業的獎勵方案;
5、負責做好搬遷、關停企業的廠區清理。
(三)環保局
1、牽頭編制好整治方案,并報省、市環保局審定;
2、按照省環保局要求督促入園企業增加技術含量,提高脫硫除塵效率,確保污染物去除率達到95%以上;
3、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四)經貿局
1、加大督促資源綜合利用園區建設推進力度,確保10月底前搬遷企業能入園生產;
2、與有關單位溝通,協商搬遷企業進入園區的條件和優惠措施;
3、對關停、搬遷企業,提出相關獎勵方案。
(五)國土局:依法查處企業違法用地行為。
(六)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企業違法建筑。
(七)工商分局:依法查處企業違法經營行為。
(八)國稅、地稅局:依法查處企業違法納稅行為。
(九)財政局:核實獎勵方案并落實獎勵資金。
(十)供電局: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斷電措施。
(十一)公安局:根據整治要求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小冶煉企業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陳國妹擔任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程春明、縣委常委副縣長濮明升、韓鶴忠為副組長,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名單見附件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吳金富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錢鈞、姚偉明同志分別擔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