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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全市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達到無人員死亡事故。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主要工作目標:
(一)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過礦山、冶金有色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業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隱患,完成一般事故隱患的整改。
(二)應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場占應實施礦山的比例達到100%以上,開采總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全部實施臺階式開采或已在進行實施臺階式開采的開拓準備。
(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技術資料和安全檔案比較完善,取證礦山安全標準化達標比例達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一步落實;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二、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逐步提高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對重點地區的整治。市安監局將根據當地礦山的事故情況和安全條件,作為礦山專項整治重點監控地區,分別列出重點整治監控的鄉鎮或區域。
(二)加強對重點隱患的整治。將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未按開采設計組織生產,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冶煉爐和冶煉、鑄造的隔離防爆措施等作為重點予以整治。
(三)切實做好整治檢查工作。*市安監局將定期不定期的對所有礦山進行兩次以上整治檢查和復查,臺州市安監局也將對礦山進行抽查。
(四)切實落實“五個一”基礎管理工作。市安監局繪制一張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分布圖,制作一張A、B、C、D企業分類表,建立一套企業概況數據庫。企業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臺帳。
(五)繼續加大露天采石場中深孔爆破、分臺階開采、液壓破碎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業做好《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214號)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企業做好冶金有色企業重點部位、關鍵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與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以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自查自糾事故隱患為主,安監部門督查指導為輔。
(一)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對照事故隱患排查表和有關安全規程、標準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改正。
2.礦山企業對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開采現狀與開采設計不相符合的,如屬于開采設計不合理,須委托編制單位完成開采設計的調整并報相應安監部門審查同意;如屬于現狀不符合設計要求,須及時完成整改或制訂合理可行的整改計劃。冶金有色企業對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行自查自糾。
3.按照《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現場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和安全培訓管理,推進科學管理,全面提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礦山企業積極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AQ標準)達標評定或升級評定,冶金企業按照浙安監管〔20*〕36號文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4.積極開展技術革新,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
5.及時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安監局綜合科。
(二)各級安監部門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導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進行技術、管理革新,引導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健全管理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屬企業主要由省局負責檢查,市屬企業由市局進行檢查,其它企業由縣局負責檢查。
3.對檢查后責令整改的礦山企業,按照執法程序進行跟蹤督查與整改復查驗收,并對逾期沒有完成整改的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4.市安監局在年中組織一次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市安監局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臺州市局對各縣(市、區)組織一次整治工作驗收抽查。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5月—6月)。
各礦山企業在市安監局部署召開礦山安全監管會議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召開本礦監管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傳達會議精神,明確目標、要求和責任。各礦山企業于6月底前上報《礦山企業整治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表》。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實階段(7月—9月)。
各鎮(街道)對礦山企業組織兩次以上整改檢查,完善臺帳資料,并指導督促取證礦山企業按照隱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12月)。
市安監局將對礦山企業逐家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落實整治工作,不能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予以行政處罰。各鎮(街道)在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我局綜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自覺履行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資金和整改時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隱患整改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停產整改,以確保整改期間的生產安全。二是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并結合各級安監部門的分工,共同做好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突出重點。一是按照整治重點工作內容開展各項整治工作,立足于通過完善開拓系統和采礦方法等本質安全措施消除礦山事故隱患;二是對問題突出、事故多發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兩會”、“奧運會”、第四季度等重要時段的專項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礦山、冶金有色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部門配合,提高整治工作成效。整治工作要積極爭取公安、國土、工商、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效果。同時積極配合其它部門開展有關礦山整治工作。
(四)注重整治過程中的執法工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地在開展整治檢查中,要結合延期發證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對不符合延期申報條件的,不予上報;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查處,對整改后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或無力整改的礦山,要及時依法予以關閉。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無證非法開采、越界開采、違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給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