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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來的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政府和縣政法委的領導下,在市司法局的幫助指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緊緊圍繞構建平安和諧*的總體目標,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首任,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進取,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創新機制為突破口,創造性地開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肯定和認可。
一、司法行政工作開展落實情況
(一)抓創新,“以案定補”促調解。一是創新人民調解激勵機制,突破發展瓶頸。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制度享譽世界,尤其是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民調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緊緊圍繞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愁的工作思路開展工作,在總結20*年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與財政局聯合行文出臺了2009年*縣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實施意見,簡易糾紛補助標準由上年的每件5元提高標準為每件10元,考核兌現由司法局、財政局、紀工委抽人組成工作組按季度到各鄉鎮現場查閱卷宗檔案到當事人家中回訪了解調處的真實情況,核定屬實后面對面兌現補助金額,保證了“以案定補”資金不出差錯,實實在在用在刀刃上,“以案定補”的運作實施,進一步強化了基層調解組織的功能作用,調解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充分調動,社會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升,機制創新為推進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加強調解文化建設,營造濃厚調解氛圍。著力挖掘、包裝、打造人民調解文化,在豐富調解文化內涵上下工夫。結合當地鄉土人文,博古引今,把一些獨具特色的典型例證、民間調解諺語、和諧溫馨提示語、法制文藝歌劇、普法宣傳民謠等地方文化進行整理包裝,以編印小冊子、繪制漫畫圖冊、壁畫、墻體畫等形式宣傳和為貴、調為先的調解理念。目前全縣8個鄉鎮109個村委會(社區)調解室在顯著位置都設有溫馨提示語,在農村顯眼墻體繪制了普法四季歌、二十四孝圖、“留余”書幅等,編印發放人民調解文化書籍10000余冊,進一步引導了群眾思想觀念的轉變,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一案一卷”制度,不斷規范基層調解業務。三是建立聯排聯調制度,多措并舉推動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建立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縣、鄉(鎮)、村(社區)、組調解組織“四級聯動”,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與信訪接待、應急處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有機結合的“三調對接”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聯系基層、貼近群眾、信息靈通、方便快捷的優勢,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糾紛信息情報,積極做好矛盾糾紛的預防預測和排查調處工作。2009年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受理調處矛盾糾紛6068件,調處成功5933件,調處成功率達97.7%,防止民間糾紛引發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眾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體性上訪42件410人次,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42件42人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60余萬元,90%以上的社會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妥善處置和化解,實現了調解案件數量明顯上升、調解案件成功率明顯上升、調處協議履行率明顯上升,可以說是*人民調解工作有史以來調處案件最多、調處成功率最高的一年,“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各種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層一線得到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第一道防線”作用顯著發揮。2009年初省委副書記李紀恒到*調研時,對*的調解工作,特別是“以案定補”機制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縣的經驗做法很好,值得在全省學習推廣,*日報頭版頭條刊登了《平安和諧奔小康》一文,對*基層調解室建設、“以案定補”工作做了專題報道。國家司法部政治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人大領導先后到*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調研,并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認可,各級各相關部門調研后普遍認為,*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和人民調解文化建設工作敢于突破,勇于創新,把促進發展是硬道理、維護穩定第一責任作為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頭戲來抓,破解了人民調解經費保障瓶頸,創造了*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和人民調解文化建設新模式,這是一個新的創舉,一個新的里程碑。省司法廳對此組織各州市司法局長到*現場參觀交流,市委、市政府組織在*召開了全市大調解工作現場會,推廣學習*“以案定補”經驗。求是雜志、法制日報、*日報、*法制報、春城晚報、曲靖電視臺等多家新聞媒體到*對“以案定補”和人民調解文化建設進行了專題報道。
(二)抓服務,普法維權促和諧。以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為重點,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扎實抓好普法維權工作。一是以“六進六入”為載體,構筑“大宣傳”、“大教育”的格局。結合*實際,在全縣深入開展進鄉村入農戶、進單位入社區、進學校入課堂、進企業入車間、進礦山入班組、進林場入林區為主要載體的“六進六入”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堅持以訓促學,以考促學,抓好國家公職人員普法教育,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普法考試工作,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單位。積極會同教育部門認真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經常派人深入學校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學校法制教育做到了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學校入課堂,極大增強了廣大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以鄉(鎮)集市為平臺,采取流動廣播、散發資料、法律咨詢、送法律法規知識讀本、召開群眾會議講法等多種形式開展送法下鄉進村活動。在全縣775個村小組中創建了160個“法制宣傳中心戶”,以中心戶為載體,組織村民開展學法活動。在部份村委會、社區組建了農村法制文藝宣傳隊,以歌舞、小品等喜聞樂見的形式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多渠道多形式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鄉村入農戶。注重加強與各執法主體部門的協調配合,聯合組織開展專業法、部門法宣傳等,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企業入車間、進礦山入班組、進林場入林區。今年以來,共發放各類法制宣傳資料32余萬份,發放《農村群眾適用法律法規解答》、《農民工維權法律知識讀本》等法律法規書籍5萬余冊,出專欄板報1062期,到農村、單位、企業、廠礦進行法律知識講座46場次,培訓輔導農村調解員、法制輔導員、法制宣傳員和法制中心戶42期,到學校上法制課64場,解答法律咨詢7300余人次,舉辦法制宣傳文藝演出45場次,組織村民開展學法活動76場次,全縣受教育人數達20余萬人次。二是認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強對全縣8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指導,暢通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和殘疾人法律援助無障礙通道,加強與勞動保障、民政、殘聯、老齡、工會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密切聯系與合作,切實為老、弱、病、殘、貧和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以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電話咨詢解答1200多人次。三是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扎實抓好維權工作。今年以來,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176件,律師事務所辦理案件61件,基層法律服務組織擔任法律顧問98家,辦理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206件,非訴訟事務12件,調解民間糾紛212件,辦理見證83件,寫作法律文書312份,解答法律咨詢4257人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00多萬元。四是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開展了與刑釋解教人員相接觸,與服刑人員相接觸,與監獄、勞教警察相接觸,與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相接觸,與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相接觸為主要內容的“五個接觸”幫教工程。今年以來,全縣共接受刑釋解教人員58人,58人都與相關部門協調進行了妥善安置,沒有發生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重新勞教和脫管的情況。五是認真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鄉(鎮)為單位,對矯正對象進行了統一教育、結對幫矯和基本情況錄入,抓好經常性的心理矯正、思想轉化和管理教育,社區矯正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全縣280名矯正對象沒有出現重新犯罪的情況。
(三)抓基層,打牢基礎促發展。一是重點加強組織機構的規范化建設,調整充實、教育培訓好隊伍,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提高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水平。目前,全縣8個鄉鎮司法所全部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8個司法所全部達到了規范化建設標準。強化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目前,全縣8個鄉(鎮)、109個村委員會(社區)、791個村民小組都建有鄉(鎮)村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民調解小組,建成村級規范化調解室109個,落實調解人員2574人,形成了“橫到底、縱到邊”的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網絡。二是狠抓業務工作規范化。認真指導各司法所和鄉鎮、村委會(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工作考評、業務學習、以及定期排查、檔案管理、重大糾紛逐級上報等規章制度,實現了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按照部頒標準統一印制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統一了調解文書格式,有力地促進了調解業務的規范化。同時,從提高調解隊伍素質著手,采取舉辦培訓班、現場觀摩、案例分析、業務大練兵等形式,加強對調解員培訓,提高了基層調解員的整體素質。
(四)抓規范,五型隊伍促保障。以打造勤奮好學型隊伍、團結干事型隊伍、秉公執法型隊伍、清正廉潔型隊伍、文明服務型隊伍為重點,全面推進隊伍規范化建設。一是打造勤奮好學型隊伍。認真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和培訓計劃,采取舉辦培訓班、知識講座、崗位輪換等形式,扎實抓好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水平。二是打造團結干事型隊伍。落實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建立領導聯系和科室聯掛基層司法所制度,跟蹤督辦、情況匯報和意見反饋等制度,重大事項、重點工作堅持事前廣泛征求意見,集體討論決定,進一步嚴肅干警紀律,增強隊伍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打造秉公執法型隊伍。注重加強司法行政隊伍行業和專業法律法規學習,經常性開展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開展,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織開展了“比學習看理論水平高不高、比作風看落實工作實不實、比實績看工作能力強不強、比廉潔看履職行為清不清、比服務看群眾印象好不好”為主要內容的“五比五看”活動,認真落實*縣司法行政干警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依法賠償制和考核評議制等四項規范執法行為規章制度,確保干警秉公執法、嚴格依法辦事,全縣司法行政干警執法活動中未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四是打造清正廉潔型隊伍。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把手負總責和一票否決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廉潔從政正面學習教育和懲治腐敗警示教育活動,做到“警鐘常敲”。五是打造文明服務型隊伍。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建立了“三個不”“三不能”服務機制(即接聽電話不講粗話、不打官腔、不無禮掛機,受理來信不能推諉、不能拖延、不能拒復),樹立了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隨著司法行政職能的不斷增強,現有的人員編制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司法行政人員編制不足,影響和制約著司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財行[20*]179號、云財行[20*]311號、曲財行[20*]129號文件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人民調解工作宣傳經費、培訓經費、表彰獎勵費等),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費(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購置辦公文具、文書檔案和紙張等的補助費)目前尚未落實;
三是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沒有工作經費,工作起來難度大;
四是基層司法所缺乏辦案經費。
三、2010年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視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一是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幫助,進一步落實科室聯掛鄉(鎮)和司法所人員聯系村委會制度,預防、發現和及時調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二是抓好人民調解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室建設,最大限度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室在基層維穩防線中的職能作用;三是抓好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的落實兌現,在落實兌現“以案定補”過程中,繼續堅持邀請財政、紀工委進行監督制度,確保資金落到實處,用在刀刃上;四是抓好熱點難點、復雜疑難和接邊地區矛盾糾紛的預防、預測和化解工作,進一步落實定期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對接邊地區、鄉村結合部、邊遠村寨和人口密集村寨進行重點排查,對閑散人員重點防控,確保社會不穩定因素得到提前預防、及早控制和有效化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層維穩一線功能。
(二)強化法制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法制化水平。一是抓好“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二是進一步深化法制宣傳進鄉村入農戶、進單位入社區、進學校入課堂、進礦山入班組、進企業入車間、進林場入林區為主要載體的“六進六入”活動;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和人民調解相結合,大力加強農村法制宣傳中心戶建設,組織村民開展學法用法活動,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發生;四是在開展法制教育進鄉村入課堂的同時,把法制教育延伸進企業廠礦;五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全民普法教育,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抓好專業法部門法的宣傳普及。
(三)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在加強法律援助隊伍法律法規學習和業務素質提高的基礎上,注重與勞動保障、民政、殘聯、工青婦等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與聯系,積極為老、弱、病、殘、貧和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保障和維護好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認真抓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在安置幫教工作中,加強對鄉(鎮)村幫教組織的業務指導和幫助,建立和落實對刑釋解教人員“一對一”“多對一”幫教制度,落實走訪、反饋和面對面思想教育工作,隨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和生活情況,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他們生產生活和勞動就業方面的問題,嚴防刑釋解教人員思想滑坡,行為走樣,出現脫逃、脫管和重新犯罪的情況,同時抓好痕跡管理,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思想狀況、活動情況和生活情況有記錄登記,各類臺賬、表冊規范管理。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抓好隊伍法律法規和相關理論業務的培訓學習,注重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與聯系,多部門聯合互動,集中組織矯正對象進行法律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對重點對象進行結對幫助矯正,重點從思想上、心態上、認罪伏法情況開展面對面結對幫助矯正,繼續鞏固和落實矯正對象周匯報、月面談、季走訪制度,抓好痕跡管理和表冊、臺帳、檔案規范,同時堅持和落實村組聯絡和情況信息反饋機制,經常性與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保持經常性的溝通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其在家中的現實表現、心理思想變化和活動情況,收集反饋相關信息,發現不良苗頭,及時跟蹤家訪,對照個人矯正方案實施整改,最大限度把問題消除在初始階段,遏制在萌芽狀態,從源頭上預防重新犯罪。
(五)扎實抓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保障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加強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思想道德教育和執業執法紀律教育,適時組織對他們開展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學習,規范執業執法行為,提升維權本領,增強服務意識,延伸服務領域,把法律服務的重點向農村向基層一線延伸,認真開展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和維護好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好法律權威,樹立好法律服務隊伍履職維權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