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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市院在開展"青少年維權崗"工作中,緊密結合檢察業務,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加強對"青少年維權崗"工作的綜合治理,推進此項工作扎實開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0年被寧安市委政法委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被牡丹江市團市委、市檢察院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001年被牡市及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先進集體,2002年被團省委、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青少年維權崗"工作領導力度。該院黨組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思想統一,高度重視,于1998年3月,專門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以主管檢察長為副組長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規定了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職責,實行責任目標量化管理,層層簽訂責任狀及獎懲制度。1999年初,在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組,指派專人負責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重點負責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制定出臺了15項制度及相關的工作措施和共建協議,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從而強化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力度。
(二)發揮檢察職能,踏實開展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該院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結合各業務部門本職工作對未成年人開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強審查批捕維權力度。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堅決依法批捕,追究其刑事責任,強制進行法律教育、思想改造和惡習矯正,使之認罪服法,痛改前非,走向新生;如果罪行較輕、危害性不大、可教育余地大的案件,作出不批捕決定,同時建立幫教組織,把幫教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公訴維權力度。一是優先辦理,盡量縮短審查時限,對已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辦理。幾年來,該院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均辦案時間為7.8天,只是普通刑事案件的五分之一;二是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印制了"未成年違法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卡"和"違法犯罪受害未成年人權利義務告知卡",在受案后,書面告知涉案的未成年人以及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定人和訴訟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三是正確適用不起訴權,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00年以來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件70人,不起訴8人,作其它處理1人,占受案總數的12.8%;四是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依法嚴懲,決不手軟;五是依法行使偵查監督權和審判監督權,對在偵查環節的各種限制、剝奪、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審判活動中違反不公開審理原則、違法不開設青少年法庭、不通知監護人或法定人到場等違法行為,堅決行使檢察權,予以糾正;六是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判決畸輕畸重的案件,該抗訴的堅決抗訴,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正確適用不起訴,使犯罪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使他們真切感受到檢察官的愛心和真情,迷途知返,重新回歸社會,回到家庭、親人的身邊。加大監管場所維權力度。在監所檢察工作中,該院針對看守所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合關押導致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升高的情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1條,向公安機關發出了"對審查羈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與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別羈押"的通知,并協助公安機關解決房舍、器械、警力等實際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加大維權幫教力度。案件審結后,他們沒有就此結束幫教工作,而是繼續開展跟蹤幫教,把工作觸角向案件延伸,形成案前預防,案中維權,案后跟蹤幫教的立體化維權網絡。檢察長和控申舉報、民行檢察、鄉鎮檢察室等科室和干警,在接待群眾的信訪時,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決保護,優先處理,并與目標管理、獎懲機制相聯系。1998年,自偵部門在查辦本市沙蘭鎮嶺西村一起職務犯罪案時,依法追究了有關人員的責任問題,但卻面臨著全村學生綴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因無校舍而被剝奪的難題。為保護全村學生的合法權益,在院黨組的領導和支持下,全院干警由自偵部門帶頭,捐款捐物,購買建筑材料,幫助該村建起了新校舍,村民們把這所學校稱為"檢民希望小學"。
(三)加強法制宣傳,強化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是多方面的,要想達到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僅靠檢察機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全社會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為此,該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優勢,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全社會對此項工作的綜合治理。一是該院在下達全年任務指標時,把挽救失足青少年作為一項重要的硬指標下達量化考核標準,并和獎懲機制結合。二是領導帶頭,發揮模范表率作用,該院的主管檢察長帶隊到實驗小學、一中等學校開展法制宣傳,講授法制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通過歸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向重點幫教對象開展法制宣傳。針對檢察院免予起訴、不起訴,法院免予刑事處罰或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時受到歧視,甚至遭到拒絕,以致這些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升高的情況,該院組織了宣傳小分隊,分赴全市5所中學巡回講課。同時,院領導親赴市教委及人事部門協調,解決這部分人的復學、升學、就業等問題。四是將工作重心前移,注重加強預防工作。他們在工作中堅持對未成年人犯罪以事前預防為主,先后與市實驗小學、朝中、一中等單位和部門建立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維護青少年權益聯系點,幾年來,先后到聯系點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制講座20余次,受教育人數達20000余人。2000年3月,為增強家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該院指派起訴科工作人員參加了市實驗小學全校學生家長會,講授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專題講座;4月,該院會同市教委、婦聯、團市委參加了市朝中全校師生大會,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行了講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五是在加強對社會、學校法制宣傳的同時,他們注重與學校、家庭、社會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形成立體化維權網絡,真正把維權工作做實做透。
(四)強化調查研究,探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新思路。一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每月一統計、每季一分析、半年一小結、一年一總結;二是每年召開一次理論筆談會,開展理論研討;三是發動干警平時注意撰寫理論研討或指導性文章,一旦被市以上報刊采用,實行物質獎勵;四是針對某一時期內出現的突出問題,組織攻關小組,開展專題研討;五是修訂后的《刑訴法》和《刑法》實施后,該院組織干警認真系統地學習"兩法",開展專題研討,撰寫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領及特征》、《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理解和探究》等理論文章,有力地指導了業務實踐;六是注意從一個時期以來查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歸納分析預測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發展趨勢和規律,以便指導今后工作。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分析,發現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制建設不夠完善,滯后于社會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薄弱,一些不良思想,消極事物一定程度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導致其步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差,受到侵害時不善于自我保護,成為犯罪行為的被侵害對象;三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亟待加強,我國頒布實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個別司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敷衍塞責;另外亦未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司法機關四位一體的綜合性預防和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