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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全市國家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國家統計局調查系統在全市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認真組織開展了城鄉住戶調查(城鄉居民收入調查)、農產量調查、農村貧困監測、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居民消費價格、農產品價格、生產資料價格、工業品出廠價格、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景氣調查、畜禽生產情況監測等十多項事關國計民生的經濟社會抽樣調查工作,為滿足國家宏觀決策和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管理提供了準確可靠的統計調查數據。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國家和各級黨政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管理對統計調查數據需求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切實加強以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為主的事關民生問題的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發揮抽樣調查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的特點,進一步提高抽樣調查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權威性顯得越來越重要。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加強統計抽樣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管理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支持國家調查系統不斷加強統計調查能力建設、抽樣調查網絡建設和統計調查基層建設,認真開展各項抽樣調查工作,維護統計調查部門的權威性和統計調查數據的嚴肅性,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真實可靠,更好地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積極穩妥推進,不斷完善國家統計調查方法制度
要按照國家統計調查方法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堅持積極改革、穩步推進的原則,密切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全市國家統計調查方法制度。要按照國家關于地方政府統計部門與國家調查隊業務分工,全市國民經濟抽樣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區統計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隊以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承擔相關調查工作任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規要求,全力維護國家統計調查數據的權威性,相關調查數據以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調查數據為準。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要積極開展全市城鄉住戶調查、農村貧困監測、農產量調查、居民消費價格、工業生產者價格、規模以下工業等國民經濟指標的周期性抽樣調查樣本輪換工作,要依據樣本抽樣原理和抽樣方案,執行最嚴格的報批程序,抽選出符合市、縣區代表性的調查樣本。各縣區統計局、調查隊要按照要求向國家統計局調查隊報送城鄉抽樣調查樣本框等相關調查資料。
三、加強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統計調查工作水平
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要加強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統計調查工作質量水平,把提高數據質量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國家、省和市統計調查制度和基礎建設要求,要會同市統計部門加強縣區統計、調查部門的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工作考評,著力建立健全各項抽樣調查、數據管理評估等工作制度,嚴格規范數據采集、審核、匯總、上報等各個工作流程,加強抽樣調查數據的科學評估和管理使用,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相關調查數據和調查信息報告。要加強全市國家統計調查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調查人員綜合素質,滿足統計調查工作開展的需要,特別是各縣區統計局、調查隊要抓好城鄉調查網點輔助調查員、記賬戶和相關企業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掌握調查基本知識,提高調查記賬質量,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信。
四、夯實基層基礎,著力強化城鄉統計調查職能
國家統計調查隊承擔著全市城鄉統計調查工作的重要職能,切實夯實國家統計調查基層基礎是城鄉統計調查職能有效發揮的重要保證。各縣區政府要積極支持國家統計調查隊和地方統計調查隊全面加強基礎建設工作。國家統計調查隊要根據全市城鄉統計調查工作需求,及時了解各項城鄉調查工作開展情況,認真解決調查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積極指導輔助調查員和調查對象完成國家調查任務。要選優配齊調查人員,科學選取抽樣調查點,高標準配備調查設施,全面提高城鄉統計調查能力。要關心城鄉輔助調查員、城鄉住戶記賬員、規模養殖戶報表填報人員,激發城鄉輔助調查員活力,按照調查制度規定,認真做好城鄉統計調查數據采集、報表填報和數據上報等各項基礎工作,確保城鄉統計調查職能的有效發揮。
五、加強社情調查,積極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統計調查隊和地方統計調查隊要切實發揮統計調查職能,緊緊圍繞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落實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社情民意調查監測力度,及時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新情況、新特點和苗頭性問題。特別要緊緊圍繞國家政策實施、市場物價、城鄉居民收入、農村貧困問題和城鄉消費、工農業生產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和熱點,廣泛開展調查,認真分析研究,有效掌握廣大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各級政府反映信息情況,積極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六、加強組織領導,促進統計抽樣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國家調查隊和地方統計調查部門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職責,定期聽取統計局和國家調查隊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關心和支持國家調查隊和地方調查隊工作的有效開展,更好地服務于科學發展。一是要加強統計抽樣調查工作力量,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市縣區國家統計調查隊地方事業編制,增加“三支一扶”人員擔任農村調查網點鄉鎮和城鎮社區統計調查員。二是要保障統計抽樣調查工作經費,把城鄉住戶調查、農村貧困監測、農產量調查、規模以下工業等項抽樣調查業務經費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特別要保障調查記賬戶和輔助調查員記賬補貼經費,要按照《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關于對城鄉輔助調查員調查補助費標準的相關規定》(甘調辦字〔〕12號)文件精神,每個農村記賬戶每月一個普通工日60元的標準和輔助調查員每月三個普通工日180元的標準,每個城鎮記賬戶年補助不少于1800元的標準,預算列支補貼經費。三是要加強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監督,保障統計調查機構、統計調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違法統計案件的曝光,切實凈化統計調查環境。四是國家調查隊與統計局要建立完善的統計調查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協調配合,按照“構建和諧關系、不重復調查統計、信息資源共享”的原則,認真做好各自承擔的各項統計調查業務,聯合開展經濟運行分析、統計公報、發展年鑒發行等統計服務工作,充分實現統計調查信息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