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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和檔次,不斷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縣域經濟增長質量,加快健康休閑新城建設步伐,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按照成都市產業和城市功能定位,結合我縣城鄉一體化發展需求,特制定以下鼓勵扶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鼓勵扶持重點
(一)大型物流市場:主要指大型生資市場、倉儲市場、專業市場、汽車展銷市場、物流配送中心。
(二)大型服務業載體及項目:主要指大型購物中心、商業服務業樓宇、以商業為主的中高端商住樓宇;星級酒店賓館、大型商貿、品牌直銷、連鎖經營、名牌餐飲、文化創意、金融保險、知名中介等項目。
(三)大型旅游休閑項目:主要指大型旅游休閑度假景區、大型游樂設施、影視文化傳媒、運動休閑營地、鄉村酒店、文化產品博覽交易類項目。
(四)公共服務項目:主要指公共交通運輸、能源供應、環境保護、市政服務、文化體育、各類非義務教育學校、衛生醫療、康復療養托老等社會公共服務項目。
二、鼓勵扶持政策
新引進各類服務業項目具備在我縣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條件后,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用地扶持政策。
1.服務業項目用地符合掛牌出讓規定的,按基準地價或土地整理成本價掛牌出讓。
2.列入市、縣重點服務業項目,除優先安排用地外,土地價格在基準地價或土地整理成本價標準之內掛牌出讓。
3.大型物流市場、鄉村酒店、運動休閑營地、鄉村旅游項目和其他非永久性建設用地,可采用村社集體組織土地流轉入股或租賃方式使用土地。
(二)財政扶持政策。
1.投資市場建設和商業樓宇建設的財政扶持政策。
(1)鼓勵投資商自建自營發展商業服務業項目。自建自營的大型服務業項目,在建設環節產生的稅收中地方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額扶持投資企業。
(2)鼓勵投資商投資市場建設或開發商業樓宇自行引進商業服務業項目。對投資市場建設10萬平方米以上或開發商業樓宇5萬平方米以上并自行引進商業服務業項目的,在建設環節產生的稅收中地方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額扶持投資企業;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第一至第三年分別按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三項稅收總和的縣級留成部分的40%、30%、20%扶持投資企業。
(3)市場和商業樓宇建設,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型,項目報建規費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10%—50%收取。
2.投資經營商業和服務業的財政扶持政策。
(1)新引進各類服務業企業,年納稅總額達100萬元—500萬元的(含500萬元),前兩年,按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業;第三至第五年分別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40%、30%、20%扶持企業。年納稅總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的(含1000萬元),前兩年,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業;第三至第五年分別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50%、40%、30%扶持企業。年納稅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前兩年,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100%扶持企業,第三至第五年分別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60%、50%、40%扶持企業。
(2)鼓勵購買或租賃商業樓宇興辦服務業。購買商業樓宇興辦服務業,當年繳納稅收總額中縣級留成達100萬元以上的,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購樓補貼;租賃樓宇興辦服務業,當年繳納稅收總額中縣級留成達100萬元以上的,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租賃補貼。
3.投資公共服務項目的財政扶持政策。對投資公共服務項目(公共交通運輸、能源供應除外)的企業,在項目建設環節產生的稅收中地方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額扶持投資企業;項目投運后,前五年按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項稅收總和的縣級留成部分全額扶持投資企業;第六至第八年分別按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項稅收總和的縣級留成部分的80%、70%、60%扶持投資企業。
4.現有商業服務業擴大規模的財政扶持政策。現有商業服務業企業,年納稅總額達50萬元—100萬元的(含100萬元),前三年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2%扶持企業。年納稅總額達100萬元—500萬元的(含500萬元),前三年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3%扶持企業。年納稅總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前三年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5%扶持企業。
(三)獎勵政策。
1.設立“納稅大戶”獎。各類服務性企業年納稅總額中縣級留成達50萬元—1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2%獎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年納稅總額中縣級留成達100萬元—500萬元的(含500萬元),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3%獎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年納稅總額中縣級留成達500萬元以上的,按所繳納“四稅”中縣級留成部分的4%獎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納稅大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設立“提檔升級”獎。被國家旅游局星級評定機構或授權組織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賓館(酒店),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20萬、10萬元獎勵;被列入國家、省、市文化體育產業基地,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20萬、10萬元獎勵;創建5A、4A、3A級景區,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20萬、10萬元獎勵;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全省十強旅行社或“成都一日游”旅游線路企業、旅游服務推薦企業,當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市獎勵的文化產品,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6萬、4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省、市、縣級“品牌餐飲店”,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3萬、2萬、1萬元獎勵。
3.設立“文明示范”獎。被評為國家、省、市文明示范規范市場,當年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元;被評為國家、省、市級示范商業社區(企業、商場),當年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4萬、2萬元。
4.設立“中介招商”獎。鼓勵中介人、中介機構、駐外辦事機構引進服務業項目到我縣投資發展,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中介招商”獎勵:引進項目投資1000萬元—5000萬元的(含5000萬元),項目建成投運后,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獎勵;引進項目投資5000萬元—10000萬元的(含10000萬元),項目建成投運后,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獎勵;引進項目投資10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運后,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獎勵。
(四)特殊政策。
1.世界500強、大型跨國集團、國內100強、國內外行業知名品牌企業(含中介服務機構)在我縣投資服務業項目,在項目用地、水電氣供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扶持等方面實行“特事特辦、一企一策”,由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專門研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執行。
2.符合“特殊政策”中第1條所指投資項目的服務產品,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縣政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擇其服務產品。
3.符合“特殊政策”中第1條所指投資項目的高級管理人才或高級技術人才,在我縣安家的,經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批準,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安家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縣域范圍任選地點落戶,配偶愿意工作的,由縣人事、勞動部門協助安置,未成年子女入學按就近優先安排,屬義務教育年齡段的享受免費教育。
三、政策兌現辦法
(一)符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按稅收年度于次年3月底前向縣商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協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稅票復印件,經縣商務局初審后送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復審,再送縣財政局確認,經確認后,由企業向縣發改局或縣科技局提出立項申請,經批復后報縣政府批準兌現。
(二)符合享受各種獎勵政策條件的企業,按自然年度于當年12月底向縣商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協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票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商務局初審后,由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召集縣財政、商務、招商等有關部門會審確認,會審確認后報縣政府批準并召開專門會議兌現。
(三)符合享受中介招商獎勵政策的中介機構(個人),在與企業簽定投資協議的同時,由縣招商部門與中介機構(個人)簽訂協議,并負責履行。在項目達到投資規模并投入經營后,由中介機構(個人)向縣招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協議、項目投資證明材料、機構(個人)有效證件,經縣招商部門初審后,送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復審認定,再送縣政府批準兌現。中介獎勵與服務業企業獎勵同步進行。
四、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由縣服務業發展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政策措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