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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活動,又為財務管理賦予了新的內容。本文從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對開展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則進行闡述,并對稅務籌劃應用結果的表現形式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務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立和評估密切相關。首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能否實現,是否能夠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環節,其中稅收負擔的降低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水平。稅收負擔的降低,雖然可以通過避稅和偷逃稅款來實現,但企業為此要承擔相當大的財務風險,一旦被查出,企業就必須無條件地接受懲罰(包括稅收罰款支出和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這有悖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宗旨。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作出科學的稅務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成為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其次,現化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于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求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系。任何忽視或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都可能失去國家對企業的信任和支持,阻礙企業的發展。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贏得企業的長期發展。再次,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戰略性目標和戰術性目標的有機結合。只有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選擇兼顧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納稅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實現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二)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籌、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稅收因素的影響。不考慮稅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決策,稅務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已成為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現階段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具有其可行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的深入發展,稅收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分配關系的調節作用也愈發突出。目前,稅收支出已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因此,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等事項進行事前安排的稅收籌劃,越來越成為企業經濟決策的重要內容。那么,企業如何成功地進行稅收籌劃?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劃清稅收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
在稅收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開展籌劃,首先必須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
1、偷稅。我國稅收征管法解釋:“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蔽覈谭▽ν刀愖镆灿蓄愃频慕忉?,并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睆囊陨戏山忉尶梢钥吹剑刀愂且环N違法行為,采用這種行為來獲取經濟利益,其結果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避稅。對于避稅的解釋國際上尚無統一定論。按國際財政文獻局的說法,避稅是指個人或企業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來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我國學者張中秀在《避稅與反避稅全書》(1994年版)中寫道:“避稅是指納稅人針對稅法不完善及各種難以在短期內消除的稅收缺陷,回避納稅義務的活動。”上述說法的共同一點就是:避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往往與稅收立法者的意圖相違背。避稅最常見、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稅港”(指一些無稅收負擔或稅負極低的特別區域)虛設經營機構或場所轉移收入、轉移利潤,以及利用關聯企業的交易通過轉讓定價轉移收入、轉移利潤,實現避稅。由于通常意義上的避稅行為有悖稅法精神,也可以說是對稅法的歪曲或濫用,故世界上多數國家對這種行為采取不接受或拒絕的態度,一般針對較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法規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條款來加以反對,我國也采取這種立場與做法。如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中都有關聯方交易的納稅規定,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還專門制定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等單項法規。
3、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就其目的和結果而言,常被稱為節稅。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泵绹鴮W者W•B•梅格斯博士認為:“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睂Χ愂栈I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如荷蘭議會和法院就承認:納稅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徑來“節稅”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減少納稅義務。這些表述說明,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從更深一層理解,稅收的經濟職能還必須依賴于稅收籌劃才能得以實現。稅收籌劃的例子在實踐中也隨處可見,如甲級卷煙原消費稅稅率為45%,后調高至50%,有家企業便迅速調整生產結構,減少甲級煙生產量而增加丙級煙生產量,結果減輕了總體稅負,增加了經濟效益,這就是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案例。又如,國家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制定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有的老企業根據這項政策引導,陶汰落后產業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這無疑也是稅收籌劃。
在工業生產中,用各種壓力機和裝在壓力機上的專用工具,通過壓力把金屬或非金屬材料制出所需形狀的零件或制品,這種專用工具統稱為模具。模具是生產各種工業產品的重要基礎工藝裝備,是能生產出具有一定形狀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種生產工具,被稱之為“百業之母”。對模具采用適當的會計處理及稅務籌劃方法非常重要。本文結合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對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進行了探討,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一、模具的性質界定
(一)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生產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購和自制兩種。模具屬于勞動資料,生產用模具屬于固定資產還是屬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1)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符合以上標準的模具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屬于固定資產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有些模具雖然價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時間不超過1年,這類模具屬于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允許抵扣。外購材料自制模具中屬于固定資產的模具,購買該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或作進項稅額轉出;其中屬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購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二)模具屬于供方資產還是需方資產模具的所有權有屬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兩種類型。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產產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訂購產品的一方。當然模具的使用權總屬于供方。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應該作為供方的資產,供方按前面所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專用產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機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狀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權屬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開發新產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購買模具并生產產品,雙方約定先由需方提供圖紙或實物,并預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供產品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供方需向需方返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產權歸需方所有,生產使用權屬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這是目前采用十分廣泛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相分離的。因為所有權屬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權,模具應確認為需方的資產,從交易的實質上來說,即使供方因為達到約定數量或金額時返還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將模具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也就是說供方仍然沒有模具的所有權。退還預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實際上是一種促銷行為,是一種折扣銷售,實質上并不影響需方擁有模具的所有權和模具的實際價值。基于這樣的分析,筆者認為模具所有權屬需方所有時,應該作為需方的資產,需方按前述標準列作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產用模具的稅務籌劃
(一)模具所有權屬供方所有時的稅務籌劃
摘要:該文共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討了稅收籌劃的定義,通過對稅收籌劃概念的表述,明確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第二部分講述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指出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針對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問題劃分其與偷稅避稅的區別;第四部分再次指出稅收籌劃應該遵循的幾項原則及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實質性的指導;第五部分主要通過分析和討論具體的稅收籌劃案例,加深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理論的認識
關鍵詞:稅收籌劃;偷稅避稅;稅收優惠
Abstract:Thearticleisdividedintofiveparts:Thefirstpartfocusedonthedefinitionoftaxplanning,taxplanningthroughtheconceptofexpression,acleartaxplanningisalegitimateformofbehavior;onthesecondpartofthetaxplanningandpracticalsignificance,pointingoutthattaxThefeasibilityandnecessityofplanning;revenueforthethirdpartoftheplanningprocess,theissueofthedivisionofthedifferencebetweentaxavoidanceandtaxevasion;againinthefourthpartofthattaxplanningshouldbeguidedbyseveralprinciplesandthetaxplanningprocessshouldpayattentiontoForthetaxpayerstocarryouttaxplanningtoprovidesubstantiveguidance;thefifththroughthemainpartoftheanalysisanddiscussionofspecificcasesoftaxplanning,taxplanningfortaxpayerstodeepenunderstandingofthetheory
Keywords:taxplanning;taxevasionandtaxavoidance;tax
前言
稅收籌劃(Taxingplanning)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在西方國家己有很長的歷史,不僅被政府認可,而且在會計主體中應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但在我國稅收籌劃卻似“小荷才露尖尖角”,還僅僅處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階段。盡管如此,人們對稅收籌劃的熱情卻一直在升溫,“稅收籌劃”這個詞越來越受到媒體的關注,“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精明者進行稅收籌劃”的說法,令人們對稅收籌劃產生諸多遐想。那么什么是稅收籌劃,它與偷稅、避稅有何區別,開展稅收籌劃有什么意義?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當堅持什么原則,稅收籌劃有那些方法?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怎樣運用?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合并會使原來企業間的購銷環節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環節、選擇低稅率的原料及工藝進行籌劃等,具體資料請見:
目前,國家頒布了諸多關于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關于消費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卻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間內盡可能降低消費稅的納稅成本,對于增加企業營業利潤,實現其財務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到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確切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現行消費稅的納稅范圍包括5類消費品:(1)過度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及高檔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等。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實施優化選擇,能動的利用稅收杠桿,充分發揮稅收籌劃作用。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很多企業仍不具備消費稅籌劃的技術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稅款等手段減輕稅負。而這一切恰恰說明企業有必要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