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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領導者來說,是否能夠正確地分析、思考并解決問題,是衡量其領導力水平的基本標準;是否具有高瞻遠矚、審時度勢的哲學思維,是對領導藝術的更高要求。領導者的哲學思維有其自身的表現方式和特征,并在領導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關鍵詞:領導者;哲學思維;特征;作用
領導作為一門系統科學,有其內在的規律,也凝聚著哲學智慧。高超的領導藝術,得益于博大精深的哲學思維。善于運用哲學思維,應是領導者決策的顯著特點。
一、領導者的哲學思維
領導者的哲學思維,就是領導者的理論邏輯思維,是領導活動中認識和解決問題的辨證思維活動。
(一)哲學思維
[論文關鍵詞]自然主體性主體性原則
[論文摘要]《老子》哲學以“道”為最高范疇,“道”的本質內涵則為“自然”,是為“道法自然”;而“自然”乃是自本、自根、自主自成、自由之義,深蘊主體性思想的義理。由于“道法自然”的命題最終歸結為“人法自然”,故“自然”的理念實為《老子》哲學的主體性價值原則.透露出對人之主體性的重視與強調。
關于人的主體性(Subjectivity)問題,學界爭議頗多,但在主體性涵義這一基本點上大體上存在較為廣泛的共識:主體性指的是人作為主體區別于客體的質的規定性,基本涵義為自我主宰、自我決定、主動、自覺、自由;反之,聽命于神靈,受制于外在力量、外在權威等,均為主體性缺失、遮蔽或異化的表現。所謂主體性原則,即是指強調人的主體性,視主體性為人之本質、最高價值的思想觀念。主體性不等于人性,但無疑是人性的核心內容,因此,有關主體性的思想乃是對人之本質、本性及其實現的反思,是對人自身命運的關注。中國傳統哲學雖然沒有“主體”、“主體性”之類的用語,但正如論者所說,“從根本上說,中國哲學是關于人的學說,是關于人的存在、意義和價值的學說,為此,它要確立人的主體地位”,突出人的主體身份,強調人的主體性,因而其中蘊涵著豐富的主體性思想。
事實上,已有不少學者通過對比中、西方哲學主體性思想的異同,梳理出中國古代主體性思想的若干特點;亦有學者著力于傳統主體性思想的深入研討,發現其豐富內容。本文即在此基礎上,對《老子》哲學的主體性原則作一粗淺考察。
一西周以來,傳統宗教思想漸趨松動,但這種松動主要限于少數思想精英,占據社會思潮主流的仍然是普世的宗教人格神信仰,“天”、“天命”等觀念雖已凸顯出德性、義理諸人文義,但神性無疑仍是第一義的
至《老子》出,標舉“自然”之“道”為宇宙本原,從形上學的高度徹底否定神性主宰之“帝”、“天”,這才從根本上動搖了宗教神學的權威。《老子》這一形上學突破的無神論意義甚為顯豁,但其思想蘊涵絕不限于此,其中實涵攝主體性思想的深蘊。
踐言沖突作為一種獨特的哲學論辯方法,在20世紀語用學轉向之后受到普遍關注。欣提卡以踐言沖突方法深入分析了笛卡爾“我思故我在”這一命題,使其論證成為哲學史研究中的典范;阿佩爾將其納入自己的先驗語用學框架,哈貝馬斯則將其引入形式語用學理論,使之成為相當有效的論辯武器;在《邏輯哲學論》中陷入踐言沖突的維特根斯坦,在后期則走出了這一陷阱,并運用踐言沖突方法治療哲學的疾病,使之成為普遍的哲學方法。通過對踐言沖突的內涵及其典型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這一方法在駁斥極端相對主義、懷疑主義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從而為哲學范式的重新奠基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
關鍵詞踐言沖突欣提卡阿佩爾哈貝馬斯維特根斯坦
揭示哲學論證背后隱含的有效預設,是哲學分析的重要手段。某些類型的哲學論證蘊含著結論與有效預設之間的沖突,一種特殊的方法可以揭示這種沖突,從而駁斥這些論證。這種方法就是“踐言沖突”(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方法,在駁斥極端相對主義、批判理性主義和懷疑主義的哲學論辯中,它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20世紀分析哲學的語言哲學經歷了兩次焦點轉換,形成了兩個碩果累累的主流傳統:一個是以語形學、語義學分析為核心的弗雷格傳統,另一個是由后期維特根斯坦、奧斯汀、塞爾所引導的語用學轉向。隨著第二次語言轉向日益深入,特別是阿佩爾和哈貝馬斯理論影響力的擴大,踐言沖突已受到普遍關注;但作為一種哲學論辯方法,其脈絡和特征并沒有得到完整的考察。本文擬全面梳理這一概念的翻譯、這一方法的內涵及其典型案例,并挖掘這一獨具特色的哲學論辯方法的普遍意義。
一、踐言沖突概念的內涵、范圍與翻譯
PerformativeContradiction的中譯名主要出現在哈貝馬斯著作的中譯本中,而且相當繁多。[①]不過,就它作為哲學方法而言,我們必須從它的理論語境出發來理解,以期獲得更恰當的譯名。在許多甚至是大部分語言學家那里,把語言學(甚至符號學)劃分為語形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三分法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其中,語形學和語義學居于核心,關注人類理性和認知能力的領域,而語用學則處于邊緣,關注主觀的、情感的、交往的和倫理的領域。不過,隨著言語行為理論和語用學的發展,Performative(以下簡稱PE)這一概念就超出了單純語形學和語義學的領域,而進入了以語言運用與言語溝通為焦點的更廣泛的語言學-哲學分析當中。
在奧斯汀的早期用法中,PE是與constative相對而言的。[②]按照塞爾的概括,PE是行動,如做出承諾或發出命令;constative是言說,如做出陳述或給出描述。[③]沈家煊譯《現代語言學詞典》將名詞constative譯為“陳敘”,而PE被譯為“施行”。[④]相應的,施行語用學(performativepragmatics)近來也成績斐然。[⑤]由此看來,在言語行為理論以及語用學中,“施行”這個譯名自無不當。但是,我們面臨的問題實際上要復雜地多。奧斯汀雖然在1955年的哈佛演講中首次提出關于PE話段(utterance)的思想,但他最終放棄了建立一套PE理論的想法,而代之以一般的言語行為理論,因為任何話段實質上都是PE。[⑥]他的學生塞爾則將言語行為理論發揚光大,但他又深感在近來的語言哲學中,PE被大大地混淆和誤用了,便吸取了奧斯汀的教訓,認為PE和陳敘的區分、明確的PE和隱含的PE的區分都是無效的,應當區分的是performance(施行)和PE。與其意向性理論相關,他把PE限定在非常有限的言語行為類別中,即通過PE動詞或其他PE表達式來施行的言語行為——實際上屬于宣告語(declaration)一類。在塞爾嚴格限定了PE之后,恐怕第一人稱話段如“我在思想”就算不上PE話段了,而在我們后面要分析的欣提卡等人看來,恰恰相反。
【摘要】“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然而,現在仍然存在很多創新認識的誤區和盲目推崇創新的現象。本文旨在闡述創新的概念和內涵的同時,指出如何運用三大規律理解創新、指導創新。
【關鍵詞】哲學創新
三大規律創新是人類發揮主觀能動性的最高表現形式。從哲學的角度來說,創新的過程就是人們運用物質運動的普遍規律,發揮主觀能動性,使事物從無到有的創造過程。
一、創新的概念和內涵
“創新”一詞起源于西方文化,韋伯斯特詞典對創新的定義有“引入新東西或新概念(tointroducesomethingasorasifnew)和革新(tomakechanges)”兩種意義。創新最早出現于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的論著中,他認為創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組合的或再次發現的知識被引人經濟系統的過程”。創新的本質是實踐,是對客觀世界生生不息的狀態的深刻揭示。《哲學大辭典》中對創新的解釋是“人類的創造性活動”;“人類自覺能動性的集中體現”及“人類固有的本性”。因此,創新是人類有別于動物的本質特征,是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根本屬性。
創新的內涵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創造性。“創,始造之也”(顏師古語),“修舊曰新”(鄭玄語)。顧名思義,創新具有“始創”、“修舊”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創新,必然對原有思想、理論、技術、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論、技術、方法等等。“新思潮的優點,就恰恰在于我們不想教條式預料未來,而只希望在批判舊世界中發現新世界。”三是創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創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據之上的,具備充足的理由,決不是憑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亂想。
論文關鍵詞:技術哲學技術創新哲學學科定位
論文摘要:提出技術哲學研究要融入哲學主流和切近社會現實,必須定位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在這樣的定位下,技術創新哲學研究又成為了整個技術哲學研究的關鍵內容。
一技術哲學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門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
中外技術哲學研究大致經歷了30年左右的系統努力,雖然成果頗豐,但作為一門學科仍未進入“常規科學”階段,仍處于哲學研究的邊緣,仍未產生明顯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針對這種困境,為了適應當今技術時展的要求,為了促進技術哲學研究的繁榮,中外技術哲學家對技術哲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張加強技術認識論研究,通過科學哲學之門融人哲學主流;拉普建議研究技術變革的動力學;倫克和羅波爾主張建立一門“跨學科的實用主義的技術哲學”;費雷建議,技術哲學應聯合西方主流的哲學傳統思考技術;伊德認為,技術哲學研究必須適應變化了的技術文化環境,反思當代技術世界的新問題;米切姆指出,必須努力思考我們作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術(meta—technology);杜爾賓則呼喚行動主義,呼吁技術哲學家走進行動主義的領域,加入到解決實際問題的行列中來;陳昌曙先生提出,技術哲學研究必須要有自己的學科特色、基礎研究和應用。
這些建議凸顯了兩個“問題意識”。其一,技術哲學研究如何融人哲學主流;其二,技術哲學研究如何切近社會現實。這兩個“問題意識”的確應是作為一門學科的技術哲學研究的“定向儀”,應是我們思考技術哲學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針。
技術哲學研究要融人哲學主流,要切近社會現實,主要取決于它選擇什么樣的學科主題。技術哲學研究的學科主題是什么,在中外技術哲學界有很大的爭論。筆者贊同這樣一種觀點:技術哲學是“哲學中的自然改造論”。從現代哲學的生活世界觀視角看,技術解釋有兩個基本觀點,即“技術是目的的手段”,“技術是人的行動”。這兩個基本觀點實質上是“一體的”。它們貫穿在雅斯貝爾斯關于技術的界定中,它們也正是海德格爾追問技術本質時首先“穿過的正確的東西”。技術是人的行動,具體地說,國內學者稱:“技術就是設計、制造、調整、運作和監控人工過程或活動本身”。國外學者稱:技術是“人們借助工具,為人類目的,給自然賦予形式的活動”;技術是“設計一實施”。說到底,“技術是做”,技術是屬于自然改造的范疇,技術的問題是實踐的問題。所以,技術哲學研究的學科主題本應該定位為“自然改造論”,即是研究“關于改造自然這個領域的一般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