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公共管理倫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公共管理是人類社會治理史中新近出現的一種社會治理模式。從事公共管理活動的公共管理者,是這一社會治理活動的職業承載者。如果說工業社會的社會治理活動更多地遵從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那么作為后工業社會治理活動的公共管理,則奉行倫理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角色和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探討公共管理職業活動的倫理基礎。
[關鍵詞]公共管理;職業活動;倫理;道德
工業革命使社會治理活動成為一種職業活動。歷史進入19世紀中期,由于英國政府采納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經驗,因而出現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務活動成為正式的職業活動。到了20世紀,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為職業活動被世界各國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把行政管理當作專門的職業化的社會治理活動加以看待。然而,在社會治理活動職業化的過程中,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理論曾經影響行政管理活動主要從屬于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導致這一職業的倫理規定喪失了生長的空間,行政倫理學的研究也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美國出現“新公共行政運動”這一要求變革社會治理方式的思想運動,行政倫理的研究才引起人們的關注。由此可見,關于社會治理的倫理思考是與人類追尋后工業社會治理方式的進程一道啟動的。現在,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對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應當是怎樣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倫理關系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治理活動都更加依賴倫理的引導和道德的規范。
一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
公共管理的職業體系是職位和崗位的結構體系。與以往的管理體系一樣,職位和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具體位置,規定了公共管理的權力、職能及責任和義務。職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縱向關系而言,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橫向關系而言。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都是由職位和崗位構成的職業體系,直接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以往的社會治理體系在行政管理的名義下所形成的職業體系也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但是,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公共管理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在管理的意義上告別了以往治理體系的權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僅僅滿足于科學化、技術化原則的職業體系,而是在倫理原則的基礎上科學構造職位和崗位的職業活動體系。正是這一點,決定了同樣由職位、崗位構成的公共管理職業體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對于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來說,“命令—服從”的行為模式為真正意義上的“分工—協作”的行為模式所取代。
職位和崗位都是職業體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不同不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內容方面。對于內容來說,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職業關系。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這些職業關系可以歸結為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三大類。在現實的社會治理過程中,這些關系總會以極其具體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動之中。公共管理的職業關系越是具體,就越是包含著道德的內容。比如,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職務、崗位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職守、忠實地履行職務以及崗位上的責任和義務;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團結協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對象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處事、真誠服務,以求得廣泛的合作……這樣一來,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協作的體系,在內容上則是道德行為的表現。盡管都是在管理,但傳統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實質性內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則把形式與內容統一起來,擁有了倫理本質。
一、“公共管理倫理學”是公共管理的倫理學
在科學分類中,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倫理關系歷來都被看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關系。在一種有著相似文化類型的社會中,大致有著相類似的倫理關系,以及由這種倫理關系構成的社會結構類型。即使同一文化類型的社會分屬于不同的國家,它們之間的差別也往往表現在政治上和意識形態上的差異。這些差異,對于社會的存在來說,往往還是相對表面的現象,在更深的層次上,他們的倫理關系、社會的倫理結構及其倫理觀念,有著不可懷疑的一致性。所以說,倫理學的話題往往是一些永久性的話題。在一定的同一文化類型的社會中,每一個時代的人們,都在重復地談論著同一話題。這表明,在歷史的縱向維度上和在現實的橫向維度上,倫理話題都是最具普遍性的話題。
但是,倫理話題所表現出來的這種普遍性其實只是一種歷史現象。在20世紀,一個明顯的社會發展趨勢就是社會生活領域的分化和科學的分化,社會生活在以往的歷史發展的前提下進入了加速分化的階段。同樣,科學的學科分化也令人目不暇顧。在這種情況下,倫理話題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法開始得到證實,存在著一般性的倫理研究和特殊的倫理研究并存的科學事實。一方面,重復著以往時代的倫理話題繼續加以研究,依然是倫理學的主流,甚至出現了更為系統、更為深入的倫理哲學省思。另一方面,關于具體的社會生活領域的倫理考察也吸引了大量學者的興趣,人們深入地分析一些具體的社會生活領域中的特殊的倫理關系類型,提出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設。這就是在20世紀后半期開始成為倫理學研究熱點的職業道德研究。公共管理倫理學就是在這種科學和社會發展條件下建立起來的一門科學,它是作為對公共管理領域中的倫理關系作出專門研究的科學,并根據這一專門研究對公共管理的價值取向和公共管理者的職業道德規范作出規定。
“公共管理倫理學”是一門新學科,它的前身可以看作為“行政倫理學”。在稍早的時期中,人們曾經試圖通過對行政體系作出倫理思考去建立行政倫理學,但這個嘗試并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根據韋伯等人經典的官僚制理論,行政體系是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礎上的,它的基本特征表現為對科學性的追求,所以,以談論價值問題為宗旨的行政倫理學一時很難得到人們的認為。近年來,行政管理的問題開始出現了社會化的趨勢,它不再僅僅是屬于政府專有的管理形式,而成為一種擴展到許多非政府的社會公共部門的管理形式。當行政管理的方式被推廣到非政府部門的時候,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出現了許多不適應的情況,因而需要改革和調整。一方面,使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被改造為適應非政府公共部門管理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這種管理方式在非政府部門的成功又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要求政府部門的管理也采納非政府部門的管理經驗。這樣,就出現了公共管理這個特殊的管理形式。可見,公共管理是從傳統的行政管理中發展而來的,但又不能根據傳統的行政管理的理論和觀念來認識它,它是一種新型的管理形式,根據管理學的術語,干脆把這種管理形式稱作為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管理倫理學是與公共管理聯系在一起的,是公共管理這種新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建立公共管理倫理學的要求。就公共管理自身而言,它的出現決非歷史的偶然,更不是一些標新立異的學者們的杜撰。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管理模式,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從邏輯上講,管理的歷史是與人類的歷史一樣久遠的,有了人也就有了管理。因為,人在今天已經被公認地稱作為社會的動物。從人類歷史的形成來看,單個的人是不能被稱作為人的。我們無法設想,一個單個的人可以從猿進化為人,從猿到人的轉變必然是一個整體進化的過程。人是在社會的整體中才能成為人和被看作為人,離開了社會的整體,就無法理解人與動物還有什么本質性的差別。而人作為社會的人,他的最為基本的存在形式就是他們之間的集體活動和協同作業。這之中,必然包含著管理關系。也許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這種管理關系是極其簡單的。但無論它多么簡單,畢竟是作為一種管理關系而存在的。所以,我們說,即使在最為原始的人類社會中,也必然存在著管理關系,有著管理活動。
行政管理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當然,在一些“類國家”的原始部落中就已經開始出現了行政管理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些原始部落稱作為“類國家”的話,那么我們也同樣可以把這種初級形式的行政管理稱作為“類行政管理”。因為我們談論行政管理的時候,實際上我們是把包含著這樣幾項內容的管理形式稱作為行政管理的:(1)有著相對固定的行政等級序列;(2)有著相對固定的行政管理人員;(3)有著相對穩定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權;(4)最為根本的,還是出于社會秩序的需要而從事的管理,這一點是它區別于其它形式的管理的根本。用現代觀念來看,行政管理在本質上是一種以非盈利為目的的管理,它所服務的是社會長遠利益或根本利益,在迄今為止的社會歷史過程中,這種所渭社會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可以被直觀地理解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那部分社會群體的利益。
[摘要]公共管理是人類社會治理史中新近出現的一種社會治理模式。從事公共管理活動的公共管理者,是這一社會治理活動的職業承載者。如果說工業社會的社會治理活動更多地遵從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那么作為后工業社會治理活動的公共管理,則奉行倫理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角色和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探討公共管理職業活動的倫理基礎。
[關鍵詞]公共管理;職業活動;倫理;道德
工業革命使社會治理活動成為一種職業活動。歷史進入19世紀中期,由于英國政府采納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經驗,因而出現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務活動成為正式的職業活動。到了20世紀,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為職業活動被世界各國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把行政管理當作專門的職業化的社會治理活動加以看待。然而,在社會治理活動職業化的過程中,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理論曾經影響行政管理活動主要從屬于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導致這一職業的倫理規定喪失了生長的空間,行政倫理學的研究也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美國出現“新公共行政運動”這一要求變革社會治理方式的思想運動,行政倫理的研究才引起人們的關注。由此可見,關于社會治理的倫理思考是與人類追尋后工業社會治理方式的進程一道啟動的。現在,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對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應當是怎樣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倫理關系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治理活動都更加依賴倫理的引導和道德的規范。
一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
公共管理的職業體系是職位和崗位的結構體系。與以往的管理體系一樣,職位和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具體位置,規定了公共管理的權力、職能及責任和義務。職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縱向關系而言,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橫向關系而言。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都是由職位和崗位構成的職業體系,直接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以往的社會治理體系在行政管理的名義下所形成的職業體系也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但是,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公共管理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在管理的意義上告別了以往治理體系的權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僅僅滿足于科學化、技術化原則的職業體系,而是在倫理原則的基礎上科學構造職位和崗位的職業活動體系。正是這一點,決定了同樣由職位、崗位構成的公共管理職業體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對于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來說,“命令—服從”的行為模式為真正意義上的“分工—協作”的行為模式所取代。
職位和崗位都是職業體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不同不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內容方面。對于內容來說,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職業關系。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這些職業關系可以歸結為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三大類。在現實的社會治理過程中,這些關系總會以極其具體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動之中。公共管理的職業關系越是具體,就越是包含著道德的內容。比如,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職務、崗位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職守、忠實地履行職務以及崗位上的責任和義務;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團結協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對象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處事、真誠服務,以求得廣泛的合作……這樣一來,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協作的體系,在內容上則是道德行為的表現。盡管都是在管理,但傳統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實質性內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則把形式與內容統一起來,擁有了倫理本質。
摘要:公共管理倫理歸屬于道德范疇中,主要是指:公共管理人員在日常生活中需嚴格遵循的道德規范,目的為有效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在現今的公共管理領域之中,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作用影響,公共管理出現倫理嚴重缺失的狀況。文章主要是對公共管理倫理缺失狀況出現的原因及應采取的針對化解決策略進行了分析研究,以此幫助更好地促進公共管理良好發展,避免出現倫理失范相關問題,保障各方基本權益。
關鍵詞:公共管理倫理缺失成因對策
0.前言
現今我國正處于和諧社會構建的關鍵階段,公共管理的倫理建設除卻是幫助實現當代經濟發展、政治文明的重要方式外,還是幫助促進文化繁榮及民族進步的有效途徑。所以,對公共管理工作開展中,倫理缺失的成因及應采取的針對化措施加強重視及探究,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1.公共管理倫理缺失成因
1.1公共管理者及組織人員對于公共與個人利益持不恰當態度
一、公共管理與倫理的關系
“在某種意義上,有文字記載的社會已經是倫理化的社會了。”[4](P2)這意味著,倫理學的產生具有悠久的歷史。因此,無論就理論還是就實踐而言,公共管理與倫理都存在密切的聯系。
第一,倫理對公共管理行為具有重要的約束與規范作用。公共管理活動是在紛繁復雜、千變萬化的外部環境中進行的,許多時候需要其主體隨機作出選擇和決定,然而,剛性的管理規則卻無法也無力約束這些選擇。因此,具有對與錯、是與非、善與惡等基本價值取向的倫理在很大程度上就發揮了規制與約束的功能。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公共管理主體的良心、責任感、正義感是其接納與實現公共管理行為的依托。倫理既是實現社會控制的機制,也是傳統中國人的價值認同。[5]為此,公共管理主體在強化剛性規范的同時,還應該重視倫理道德的自律意識,以提高其倫理修養來彌補法律、法規等剛性約束的不足,形成對公共管理行為的倫理判斷。
第二,倫理精神的踐行需要公共管理提供相應的制度與法律保障。內部控制與外部控制是保障倫理精神踐行的兩種有效方法。外部控制有倫理立法、倫理法規與倫理監督,內部控制主要是通過倫理教育、倫理激勵、倫理宣傳與倫理文化建設等方式來進行。而不論是外部控制還是內部控制,都應由相應的公共管理機構來完成的,這就關系到公共管理者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等問題,也涉及到許多具體的行政程序、管理方式和管理技術問題。這說明,公共管理能為倫理精神的踐行提供相應的保障。
第三,公共管理必須在倫理框架下運作才具有實質合法性。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有程序合法性與實質合法性之分。程序合法性即法律形式的合法性,任何政治權威僅僅具有法律形式的合法性是遠遠不夠的,它還必須具有實質性的合法性。這種實質合法性就是合規范性,即合道德性,道德基礎才是公共管理最堅實的基礎。合道德性的實質意義在于,“政治統治的公正、正義,而公正、正義又體現在對于公民的權利與利益的保護上。如果失去了合規范性,形式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也就喪失了政治權威存在的理由。”[6]這意味著,公共管理必須在倫理道德的框架下運作才具有實質合法性。
然而,縱觀人類歷史坐標,并不是公共管理運行的每個階段都具有實質合法性。在統治型與管理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由于行政與倫理的嚴重背離,其運行的實質合法性受到挑戰;而在行政與倫理高度統合的服務型模式中,倫理道德給予了公共管理有效運行的強力支撐,其實質合法性才得以逐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