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古代音樂教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內容摘要:古琴是中華民族古老的彈撥樂器,自2003年古琴在聯合國申遺成功后,古琴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文章從古琴文化看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不僅看到了古琴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深遠影響,更看到了中華先賢閃光的智慧思想。
關鍵詞:古琴文化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思想影響
古琴,亦稱瑤琴、玉琴、七弦琴,是中華民族最早的彈撥樂器,古琴是在孔子時期就已盛行的樂器,到現在至少有3000年的歷史了。本世紀初才被稱作“古琴”。古琴是中華傳統文化之瑰寶。它以其歷史久遠、文獻浩瀚、內涵豐富和影響深遠為世人所珍視。
看了許多關于古琴的著作之后,除了對古琴有更深、更全面的認識之外,筆者再從所學的音樂教育專業去看古琴文化,還看到了古琴文化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的幾點影響。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來探討“古琴文化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的影響”。
一、筆者認為,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與古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的音樂教育。從各種文獻記載中可以看出,古琴是中國古代的最早樂器之一。縱覽歷代文獻與上古傳說,大凡中國古代文明之初,屬于各個不同時期的氏族領袖幾乎都與古琴的創始有關。概括起來,有伏羲說、神農說、黃帝說、唐堯說、虞舜說幾種。如《禮記·曲禮》云:“伏犧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作琴瑟以為樂。”東漢傅毅《琴賦》云:“神農之初制,盡聲變之奧妙。”《禮記·樂記》曰:“昔者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以賞諸侯。”不管這些文獻和傳說是否可考,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有古琴的創始就必然有古琴及其音樂的發展,有發展就必然有古琴音樂的傳承即音樂教育的問題。前面說過:“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以賞諸侯。”而《尚書·舜典》中又說:“夔,命女典樂,教胄子。”接連兩部文獻都提到舜時期的夔這個人,并說他制樂、教樂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它的可信度,并說明了我國早在原始社會時期已有專事音樂教育的現象,音樂教育已成為上層建筑領域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我國迄今發現得最早有文字記載的音樂教育形式之一。而前面說過“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和“夔,命女典樂,教胄子”。五弦琴即古琴,雖然文獻中沒有說明古琴是最早用來作為音樂教育的樂器,但我們可以從中推斷出,我國最早的音樂教育是與古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的。
二、從古琴文化看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我們還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音樂教育是以口傳心授、言傳身教為主的。這一點從眾多的學琴典故中可以很快發現,并且這一教學方式也是中國古代其他音樂藝術如聲樂、舞蹈以及其他姊妹藝術如工藝、美術等領域的主要教學方式。而在古琴教學的拜師學藝過程中,還有許多禮儀和行為規范要遵守,主要是彈琴的環境、攜琴的姿勢、琴人、琴童和琴社等方面。如古琴必須在自然景色美好的環境中彈奏,如書房、庭院、月下等,彈琴時要焚香等。這些禮儀和佛教中的種種修養和禮儀非常相似,說明了佛教對于中國琴樂和音樂教育的影響。而在眾多的琴家當中,我們極少能夠看到女性琴家的身影,由此可以推斷出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受封建禮教思想的影響極大的。如“女子無才便是德”“重男輕女”等。此外,在先秦時期,古琴還被廣泛地用于伴奏及歌唱,稱“弦歌”。早在《尚書》中,已有“搏拊琴瑟以詠”的記載。周代,多用琴瑟伴奏歌唱,叫“弦歌”,即唐宋以來所謂的琴歌。從漢代蔡邕所著《琴操》中,有歌詩五曲,即周之弦歌,其中的“十二操”“九引”以及“河間雜歌”,都是援琴而歌的。由此還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聲樂起源以及聲樂教育也是與古琴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遠古時期的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怎樣的存在形式,我們今人已無法準確地考察。因為時隔久遠、撲朔迷離,很難一言以蔽之。但依據現存的音樂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我們可進行一些研究推測。根據音樂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記載,大概新石器時代就有可能產生最初的音樂教育行為。
夏、商、西周、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古代音樂教育從萌生、逐步定型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歷史時期。在現存音樂文字資料中,有關音樂教育最早的記載,是五帝時期的“成均”之學,而“成均”之學又是以音樂教育為其主要教學內容的,故可以說“成均”之學是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源頭。夏商時期,標志著我國奴隸制社會的開始。這個時期比較重視禮樂的教化作用,除保留了“成均”外,又有所謂“殷尚聲”之說,并特設“瞽宗”這樣新的音樂教育機構。不過,當時的禮樂內容偏重于祭祀、宗教、習禮方面的內容。
到了周代,雖說禮樂的應用范圍沒有超出上述范圍,但卻更注重倫理、禮制等政治思想方面的需求。西周時,其教育政策則是根據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提出以“明人倫”為教育目的,并以禮、樂、詩、書相輔,文藝的樣式較以前有了很大發展,當時的“樂”是與歌、舞、詩等聯系在一起的。它們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當時的統治者很重視禮、樂的教育作用,其音樂機構也是相當的龐大。據史料記載,我國古代音樂教育到周代初,已建立了音樂機構一大司樂。它的職能是音樂教育,承擔著培養貴族子弟:世子、國子和學士的音樂教育任務,并按一定的學習程序進行。單從音樂教育方面看,大司樂是我國古代第一所音樂學校,其設立的目的是配合禮樂制度,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此外,大司樂還有兩個職能,一個是嚴格行政管理,另一個是音樂表演。據《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者以為樂祖,祭于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風諭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可見音樂教育在我國周代的教育中是一個基本的內容。
我國古代用以造就人才的教育科目中有六藝之說,即禮、樂、射、御(馭)、書、數。文獻中寫道“保氏掌諫王惡;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③及“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造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④然而,把樂列為教育的內容之一,并不是由哪一個人憑空制定的。這表明,一方面,音樂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無論是樂器種類還是樂的理論,和樂的制度都是比較完善的,是取得較高成就的一種藝術形式;另一方面,音樂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應用很普遍,從天子、大夫、士的各種禮儀、饗宴等活動,到庶民歡慶豐收、農事乞雨、婚喪祭祀等事宜均用樂,可見它的存在對人們是多么的重要。由此來看,把音樂列為教育的內容也是必然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學術文化逐漸走出了貴族的圈子,擴大到下層中去,并出現了諸子“百家爭鳴”的局面,涌現了一大批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我國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對后世產生較大影響的是儒家的音樂教育。孔子是儒家學派的開山祖師,他是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言教奠定了儒家思想的理論基礎,他的身教開創了我國古代教育實踐先河。
孔子作為思想家,不僅表現在他對政治、教育、哲學、倫理學等知識領域的精通,而且也反映在他對音樂的獨特見解和實踐上。他繼承夏商西周以來的樂教思想,主張禮樂并重,認為人格完善的境界,只有通過“樂”才能達到,所以他提出“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⑤的教育思想。他對音樂的藝術價值、審美價值和教育價值的認識,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他對音樂的重視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他對音樂有著豐富實踐經驗的。他能唱歌、鼓瑟、彈琴、吹笙和擊磐。“孺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⑥“孔子即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與笙歌”。⑦“子擊磐于衛”⑧等,都記述了孔子的音樂實踐活動。“子與人善歌,必使之反之,而后和之。”⑨另有,“孔子學鼓琴于師襄,十日不進。師襄子日,可以進矣。孔子曰,‘五巳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又問曰,‘已習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又問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人也。’又問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⑩上文中“曲”與“數”指的是技術問題;“志”則指形成一個樂章的精神;“人”卻是呈現某一精神的人格主體。由此可見,孔子的音樂實踐是由技術而深入于精神,進而把握到這種精神,同時可以看出,一個偉大藝術家實踐活動的過程。因而,孔子的音樂教育思想也是以他音樂實踐為前提的,故而進一步闡發了他的音樂教育主張。他認為音樂具有強大的政治作用和強化功能。他說:“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11”強調音樂有改善社會風俗的作用。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12他自己辦學,弟子達三千人,在其教育中,音樂教育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這一切都說明孔子看到了音樂的社會功能作用。總之,孔子重視音樂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安定的政治局面,最后達到由樂觀政、知政以至治道的政治目的。
內容摘要:本文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發生發展的歷史進行了粗略的考察。從遠古,夏商、西周。春秋戰國,到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再到隋唐。宋元,明清的音樂教育的發展脈絡;對中國音樂教育在歷史的發展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弊得失進行客觀的評價,可給人們提供一個借鑒。學習的對象。
關鍵詞:音樂教育六藝儒家思想樂致傳承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她對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音樂教育活動作為歷史文化傳承與傳播的重要載體,在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過程中產生過具大作用,而且在今天將更加發揮著它應有的功能,為人類文明做出新的貢獻。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認為的那樣:“歷史不過追求著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①因為,人所追求的目的,應該是建立在人類自身發展的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的理性思維,所確定的能動地改造世界的一種目標。如果這樣理解不錯的話,那么,我們不妨將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發生發展的全部歷史活動,看作是人類追求實現自我完善的構想的目標活動。基于這樣的認識,本文將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發生發展歷史作粗略考察。因為歷史研究的真正目的,應當是進一步從歷史中接受啟發,并對其合理思想加以發揮,以為今天理論與實踐發展之需要。”②
遠古時期的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怎樣的存在形式,我們今人已無法準確地考察。因為時隔久遠、撲朔迷離,很難一言以蔽之。但依據現存的音樂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我們可進行一些研究推測。根據音樂考古發現和歷史文獻記載,大概新石器時代就有可能產生最初的音樂教育行為。
夏、商、西周、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古代音樂教育從萌生、逐步定型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一個重要歷史時期。在現存音樂文字資料中,有關音樂教育最早的記載,是五帝時期的“成均”之學,而“成均”之學又是以音樂教育為其主要教學內容的,故可以說“成均”之學是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源頭。夏商時期,標志著我國奴隸制社會的開始。這個時期比較重視禮樂的教化作用,除保留了“成均”外,又有所謂“殷尚聲”之說,并特設“瞽宗”這樣新的音樂教育機構。不過,當時的禮樂內容偏重于祭祀、宗教、習禮方面的內容。
到了周代,雖說禮樂的應用范圍沒有超出上述范圍,但卻更注重倫理、禮制等政治思想方面的需求。西周時,其教育政策則是根據宗法制度(范文)的需要而制定的,提出以“明人倫”為教育目的,并以禮、樂、詩、書相輔,文藝的樣式較以前有了很大發展,當時的“樂”是與歌、舞、詩等聯系在一起的。它們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當時的統治者很重視禮、樂的教育作用,其音樂機構也是相當的龐大。據史料記載,我國古代音樂教育到周代初,已建立了音樂機構一大司樂。它的職能是音樂教育,承擔著培養貴族子弟:世子、國子和學士的音樂教育任務,并按一定的學習程序進行。單從音樂教育方面看,大司樂是我國古代第一所音樂學校,其設立的目的是配合禮樂制度(范文),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此外,大司樂還有兩個職能,一個是嚴格行政管理,另一個是音樂表演。據《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者以為樂祖,祭于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風諭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可見音樂教育在我國周代的教育中是一個基本的內容。
內容摘要:古琴是中華民族古老的彈撥樂器,自2003年古琴在聯合國申遺成功后,古琴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文章從古琴文化看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不僅看到了古琴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深遠影響,更看到了中華先賢閃光的智慧思想。
關鍵詞:古琴文化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思想影響
古琴,亦稱瑤琴、玉琴、七弦琴,是中華民族最早的彈撥樂器,古琴是在孔子時期就已盛行的樂器,到現在至少有3000年的歷史了。本世紀初才被稱作“古琴”。古琴是中華傳統文化之瑰寶。它以其歷史久遠、文獻浩瀚、內涵豐富和影響深遠為世人所珍視。
看了許多關于古琴的著作之后,除了對古琴有更深、更全面的認識之外,筆者再從所學的音樂教育專業去看古琴文化,還看到了古琴文化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的幾點影響。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來探討“古琴文化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及其思想的影響”。
一、筆者認為,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與古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的音樂教育。從各種文獻記載中可以看出,古琴是中國古代的最早樂器之一。縱覽歷代文獻與上古傳說,大凡中國古代文明之初,屬于各個不同時期的氏族領袖幾乎都與古琴的創始有關。概括起來,有伏羲說、神農說、黃帝說、唐堯說、虞舜說幾種。如《禮記·曲禮》云:“伏犧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作琴瑟以為樂。”東漢傅毅《琴賦》云:“神農之初制,盡聲變之奧妙。”《禮記·樂記》曰:“昔者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以賞諸侯。”不管這些文獻和傳說是否可考,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有古琴的創始就必然有古琴及其音樂的發展,有發展就必然有古琴音樂的傳承即音樂教育的問題。前面說過:“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以賞諸侯。”而《尚書·舜典》中又說:“夔,命女典樂,教胄子。”接連兩部文獻都提到舜時期的夔這個人,并說他制樂、教樂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它的可信度,并說明了我國早在原始社會時期已有專事音樂教育的現象,音樂教育已成為上層建筑領域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我國迄今發現得最早有文字記載的音樂教育形式之一。而前面說過“舜作五弦琴,夔始制樂”,和“夔,命女典樂,教胄子”。五弦琴即古琴,雖然文獻中沒有說明古琴是最早用來作為音樂教育的樂器,但我們可以從中推斷出,我國最早的音樂教育是與古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的。
二、從古琴文化看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我們還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音樂教育是以口傳心授、言傳身教為主的。這一點從眾多的學琴典故中可以很快發現,并且這一教學方式也是中國古代其他音樂藝術如聲樂、舞蹈以及其他姊妹藝術如工藝、美術等領域的主要教學方式。而在古琴教學的拜師學藝過程中,還有許多禮儀和行為規范要遵守,主要是彈琴的環境、攜琴的姿勢、琴人、琴童和琴社等方面。如古琴必須在自然景色美好的環境中彈奏,如書房、庭院、月下等,彈琴時要焚香等。這些禮儀和佛教中的種種修養和禮儀非常相似,說明了佛教對于中國琴樂和音樂教育的影響。而在眾多的琴家當中,我們極少能夠看到女性琴家的身影,由此可以推斷出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是受封建禮教思想的影響極大的。如“女子無才便是德”“重男輕女”等。此外,在先秦時期,古琴還被廣泛地用于伴奏及歌唱,稱“弦歌”。早在《尚書》中,已有“搏拊琴瑟以詠”的記載。周代,多用琴瑟伴奏歌唱,叫“弦歌”,即唐宋以來所謂的琴歌。從漢代蔡邕所著《琴操》中,有歌詩五曲,即周之弦歌,其中的“十二操”“九引”以及“河間雜歌”,都是援琴而歌的。由此還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聲樂起源以及聲樂教育也是與古琴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作者:馬力單位:廣西藝術學院
中國古代聲樂藝術的審美意識也隨著中國音樂藝術審美意識的產生而不斷成型,并實實在在地影響著人們的音樂生活。這一時期的聲樂審美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其審美觀念都表現在各種流派的哲學思想中,而且都是隨著社會音樂文化的轉型而變化的。首先以儒家為例,古語有云:“和為貴。”“和”便是該時期的主導文化,儒家學派認為“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所以儒家思想的核心便是“仁”。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在其《論語•八佾》中說道:“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這說明了孔子對于音樂藝術的審美是建立在“仁”的基礎上的。他在音樂美學上的主要主張是“盡善盡美”,他評價音樂的標準是“善”和“美”,尤其強調“善”的作用。“善”即是仁義和道德,這就是說,孔子音樂美學的觀點與社會道德相聯系,他十分重視通過音樂的美與善來感化和提高人們的道德觀的功能。儒家學派的代表著作《樂記》在對音樂的美感認識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它認為:“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其中強調音樂給人們的愉快感受,是人類社會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以上的例證我們可以看出,儒家學派的音樂審美觀注重內涵的修養,所提出的觀點都與人們的日常生活以及統治階級的統治息息相關,而且都深刻地影響著其社會生活向美與善的方向前進,這客觀上促進了和諧社會的形成。
其次,道家的音樂思想則是以老莊為代表,其主導思想是無為而治,認為完美的音樂是聽而不聞的,老子把“大音希聲”作為其音樂思想的最高境界以及道家所認為的最完美的音樂。莊子的音樂美學思想則尤為體現在他對萬物世事的厭世態度上;由于他身處戰國時期,社會的動蕩不安,使他對社會的前途失去了信心,逐漸形成了一種逃避現實的人生觀,因此,他的音樂美學思想是“虛靜恬淡,寂寞無為”。道家的美學思想崇尚純自然的狀態,它竭力去維護一種自由的境界,在精神上超脫塵世,以達到清靜無為,天人合一的和諧觀。總的來說,道家的音樂美學思想與其文化思想一脈相承,表現出了一種消極的哲學思想和處世態度。縱觀儒道兩家的音樂審美思想,集中反映了中國文化“和”的本質,并且深入地滲透到我國古代聲樂藝術中,構成我國古代聲樂藝術審美鮮明的價值取向。“儒家積極入世的人生觀與道家消極的處世哲學,形成了中國古代典型的文人品質:進則治國齊家平天下,退則寄情山水獨善其身。”[1]中國古代聲樂藝術正是踏著這種品質的洪流而揚帆向前發展。
語言行腔審美中國古代聲樂藝術的審美意識不僅表現在哲學思想上,而且還表現在歌唱中的語言聲腔以及咬字吐字的技巧方面。古語有云:“以情唱字,以字帶聲,以字行腔,字正腔圓。”早在中國古代,人們就意識到了語言行腔在歌唱中的重要性,“語言是歌唱的基礎,歌唱是語言化的音樂藝術,它是音樂與語言有機結合、完美統一來傳情達意的一種綜合性藝術形式。”[2]中國古代有許多聲樂方面的論著,其中有的主張在吐字咬字上的美感,如《樂府傳聲》中寫道:“字若不真,曲調雖和,而動人不易”、“凡演唱自然應以清朗為最重要,欲令人人之所長之為何曲,必須字字響亮。”有的主張歌唱行腔上的美感,如元代燕南芝庵在其《唱論》中提出:“聲要圓熟,腔要徹滿。”不過依筆者之見,縱觀整個古代追求意境美的聲樂審美取向,古人大多是結合咬字與行腔兩者,使之成為有機統一體,這不僅符合儒家美與善相統一的審美標準,而且又達到了古人“和”思想的完美境界。總之,中國古代聲樂藝術的審美形態豐富多彩,從整個音樂審美的發展特點來看,我國古代傳統的聲樂審美意識通過貫穿在“和”思想中的美善結合,完美地展示在世人面前,這不僅是我國聲樂藝術寶貴的遺產,而且它還繼續對現在以及未來的聲樂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在當時當地的社會中,聲樂藝術都在以“和諧”的主導審美觀念,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自己的政治經濟狀況。在當今社會,人們還在歌唱聲音的統一、作品表達的完整性等方面體現著這種和諧的觀點。中國古代聲樂藝術審美在該時期為后世的聲樂審美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又通過聲樂教育為后世所傳承。
中國古代聲樂教育的主流——“禮樂”聲樂教育與聲樂審美一樣,都是在音樂文化的大背景下,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世事變遷,音樂審美有了要把美傳承下去的要求,于是便產生了聲樂教育,聲樂教育成為了聲樂審美觀傳播的載體。
1.中國古代聲樂教育的基本狀況中國的聲樂教育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時期,它是隨著音樂的起源而產生的,模仿說作為音樂起源的一個重要種類,實際上就涵蓋了音樂教育的起源。例如,晚輩通過模仿長輩歌唱,習得了歌唱的技術和能力;而在同輩之間的相互模仿,同時優勢互補,雙方都習得了自己所需要的聲樂技能,聲樂教育便在模仿中逐漸發展起來。到了奴隸社會,國家的出現,使一些專職的樂官和樂奴應運而生。而到了周代,我國古代的音樂教育開始成型,音樂逐漸成為了統治階級進行政治統治的有效工具,因此,便出現了專門的音樂機構,即出現了最早的音樂學校。比如周代出現了由樂官“大司樂”領導的職業音樂教育和學校音樂教育。直到先秦時期,我國古代的聲樂教育則開始步入百花齊放的繁榮期,這得益于該時期統治者以禮樂教化人的思想的盛行。“樂”在此被擺在了僅次于禮的重要地位。其典型的代表便是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的樂教思想,以及《樂記》中對聲樂教育的理念。孔子的音樂思想與道德理想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他的樂教思想中,孔子認為:“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他結合人們聲樂教育的實踐,將音樂教育活動與人們的社會理想和美德結合起來,使得音樂教育趨向社會化。在《樂記》中記載道:“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從教民平好惡,而返人道之正。”在此,音樂教育被賦予了社會功能,它主張用音樂中的美來教化人們,治理朝政,端正社會風氣,為社會服務。在該時期還出現了許多優秀的聲樂教育家,如韓娥、秦青、薛譚等,他們既是聲樂教育家,又是非常出色的演唱家,在《列子•湯問》中又對他們在聲樂教育方面的記載,當時的聲樂教育以口傳心授音樂的美為主,對歌唱的技術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已達到“聲振林木,響遏行云”的審美標準,在傳授聲樂技巧的同時,又結合理想道德與自身內涵修養,這與中國古代的聲樂審美意識是一脈相承的。到了隋唐時期,我國古代的聲樂藝術開始進入了繁盛期,這是因為唐代建立了教坊和梨園,這是當時有史以來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育機構,由于統治階級的鐘愛及重視,整個音樂教育被系統化和專業化。宋代以后,一個明顯的現象就是,聲樂教育集中表現在各大文人所著的樂書中,如北宋的《陳旸樂書》、南宋張炎的詞源以及元代燕南芝庵所著的我國最早的一部聲樂理論著作《唱論》等。這些相關的聲樂論著,對推動我國古代聲樂教育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