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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我市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年,是全面實施創新發展、率先發展、和諧發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本局的工作重點和目標,及時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況,根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浙價費[2006]209號《關于調整水資源標準的通知》和《開展全省取水口調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本科工作實際,我們開展了以企業取水許可證審辦與年審、取水計量裝置安裝與運行、水資源費征收與管理、取水口調查與定位、創建“十佳”服務企業工作亮點、“3.22”水法宣傳活動等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工作,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務,具體報告如下:
一、企業取水許可證發放及年審情況
(一)2007年新辦取水許可證11家,取水總量為29743.8萬m3,地下水2家1.5萬m3。其中:
1、企業辦證6家,申請水量為252.3萬m3。
2、換發證3家(上年度轉),申請水量為21.5萬m3,地下水1.5萬m3。
3、省辦取水證1家(水務集團),申請水量為10600萬m3。
4、電站1家,申請水量為18870萬m3。
(二)到2007年2月底,應年審的企業有224家,已參加年審的企業有136家,其中年審合格的有108家,年審注銷取水許可證的企業28家,銷減水量124.86萬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萬m3),銷減計量表19只。
(三)經年審,2007年累計有效取水許可證418套,申請許可總量為157750.36萬m3,年底實際取水總量為157910.3萬m3;申請地下水許可總量為321.44萬m3;實際取水總量為82.3萬m3。其中:
1、農業灌溉灌發證為145套,取水許可量為20306萬m3。
2、水電站發證為55套,取水許可量為133146萬m3。
3、企事業單位直接取水發證為202套,申請許可水量為1133.92萬m3,實際取水量為580萬m3;申請地下水取水量為321.44萬m3,實際取水量為82.3萬m3。
4、制水企業取水發證為13套,申請許可水量為2843萬m3,實際取水量為3796萬m3。
(四)2007年取水許可預申請及水資源論證審批企業1家,申請取水量為64萬m3,日最大取水量為0.22萬m3,并按行政許可要求登報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報工作:
1、2007年2月及時編報了2006年度水資源年報工作。
2、2007年3月底完成編報我市2006年度水資源公報工作。
3、及時向省結報水資源費及票據,做到票據專用,規范收費。
二、取水計量及收費情況
2007年取水收費企業為189家,水電站為54家。其中計量收費企業157家,已領證末取水的3家,當年辦證的11家。今年是執行新調整水資源費價格的第一年,在執行新標準的同時,為便于企業了解、接受新價格,我們所到取水企業都隨帶調價文件,對企業進行宣傳、解釋、說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戶的意見,贏得取水企業的理解和支持。
(一)2007年1月至12月應收繳企業水資源費234.5萬元,現已到財政172.45萬元。
水電站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總發電量為2515.5萬千瓦,收繳水資源費25.15萬元。全部進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
(二)2007年已向省財政結報水資源費115.80萬元;上繳省、市水資源費46.32萬元(地表水、電站部份)。
(三)至2007年底,在保有企業有效取水許可證的202家取水用戶中,已有157家安裝了不同類型的計量表。在年取水量1萬m3以上的取水戶中,裝表率達百分之百。
同時,4月份以來,我們著重推廣安裝新型智能水表,該表有計量準確、直觀、性能穩定、能升級遠程監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實的有11家取水企業的14臺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裝的有9臺,另5臺將于年底適當時間安裝。
(四)2007年7月至8月,按照省廳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實地定位203處,并逐個登記、匯總、制作取水口位置圖,且在圖上逐個標明取水口位置記號。
三、創建“十佳”服務企業工作亮點水政水資源科是市水利水電局的內設機構,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擔負我市27個鎮(鄉)街道企事業單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決定地位,水政水資源科的服務質量直接反映水電局的社會形象。為此,我們以“服務優質”為落腳點,開展了“形象工程”建設,即要科室人員始終牢固樹立“一個宗旨”,實行“六個公開”,堅持“八心態度”,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務。同時,我們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轉變工作作風,改變管理工作模式,為規范水行政許可,依法對取水許可申請、初審調查和水資源管護,實行“一證、一牌、一卡、一表”四個一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了企事業單位的取用水行為,樹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二00六年水政工作
(一)“3.22”水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時機,與有關科室配合,以“保障飲水安全,維護生命健康”為主題,通過報紙專版、電視專題、社區專欄、掛橫幅、貼標語、跑鄉鎮分發宣傳畫、資料和印有水法宣傳標語的紀念品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同時評選出10家單位為2006年度“取水許可規范單位”,增強了企業、群眾的水資源管理意識。
(二)“四五”普法活動,總結并通過驗收。
(三)七月參加全市行政許可案件評比活動,并獲二等獎(第四名)。
(四)八月設立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窗口,負責受理行政許可事項8件。
(五)十月通過《我市水資源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審議。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
(七)十一月完成“三創”工作,統計2002年-2006年我市的GDP用水量,完成2007年我市集中式水廠供水情況統計報表。
(八)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二00七年工作
(一)完成2007年度的水資源年報和水資源公報編制。
(二)做好日常水資源管理,對未辦證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按行政許可程序到統一窗口進行受理,并辦理取水許可證。
(三)繼續推行智能水表安裝工作。在適當時候,把現有大口徑表計量的單位,實行計量管理升級,并投入設施,實現遠程監控管理。加強小口徑取水管道的其他計量設施安裝力度。
(四)進一步實施浙價費[2006]209號“關于調整水資源標準的通知”,做好宣傳,加強收費力度,嚴格執行新標準。
(五)重新匯編水法規。
(六)制訂除河道采砂外的其它自由裁量基準制度。
(七)積極完成省、市、局領導下達的各項工作。
關鍵詞:改革;水資源;行政管理
水資源問題用系統的觀點來看,可以分為工程體系問題和行政管理體系問題。水資源的工程體系問題包括水源、水調度、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防洪排澇等工程的規模是否適度、布局是否合理、利用效率是否高效等;水資源的行政管理體系問題包括行政管理體制是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管理職能的確定是否符合科學合理和適應性的要求、管理手段是否先進有效、管理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本文將著重對水資源行政管理問題進行討論。
1問題的分析
1.1管理觀念問題首先對管理落后的認識不足。論文百事通嚴格來講,我國目前仍然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尤其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其次對人與自然的辨證關系認識不足。我們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對立面,對自然無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懲罰。如為解決糧食問題,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現地下漏斗;為防洪排澇,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體制問題由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縱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權益,橫向涉及水利、農業、建設和環保等部門的權益,重復管理現象嚴重,責任不明,“政出多門”,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減弱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違背了水的自然規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務管理問題上矛盾更為突出。
1.3管理職能問題管理上仍然存在嚴重的“越位”和“缺位”現象。“越位”主要指該由市場來解決的問題仍由政府來承擔。如水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國北方缺水地區水資源分配問題。“缺位”主要指宏觀調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統一性和預見性較差;水資源監測、評價水平偏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標的分析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須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建立水市場為中心,把行政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作為重點,以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節水法等水法規體系的建設;②在明確水權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城市供水及水處理市場的對外開放形勢,積極推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③以水價政策改革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水市場規制體系;④啟動水利資產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水利建設融資和水利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動力與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動力。改革的動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
①客觀形式的需要。所謂客觀形勢主要是指:我國水資源所面臨的危機已經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水利部門的改革顯然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進一步開放水務市場等。
②履行職責的需要。供水價格偏低,造成水資源浪費嚴重;眾多供水企業以及相關水管單位經營失敗、普遍虧損等等。問題的解決取決于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進程,因此,履行職責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動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來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來自傳統觀念的束縛和習慣勢力的制約。
只注重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而忽視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由于人們對水資源危機的認識不足,同時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艱難而曲折的,需要社會以及個人付出一定代價,因此,舊觀念的束縛對改革是一種無形障礙。同時,習慣勢力的影響也對改革形成阻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們通常認為水利是福利事業,理應由國家投資和無償用水和排污。在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下,要想確立新的水資源觀念、水市場觀念,其難度是顯而易見的。
3改革的構想
3.1行政體制改革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為突破口,構建現代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以保證政府職能系統效益最佳,保證中央、地方以及社會組織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的發揮。
3.1.1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專家代表;委員會主席由選舉產生;流域委員會依法擁有對流域水資源的分配權,依法對流域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3.1.2城市水務實行一體化管理。對供水企業、水處理企業實行出租或轉讓;對經營性水務工程實行資產管理;將用水許可與排污許可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城市節水。
3.2建立水市場
3.2.1水權管理改革。水權管理的核心是產權的明晰和確定。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開,是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場的基礎。
建議通過法律的形式,首先確定以占有優先權原則為主、河岸優先權及慣例水權原則為輔的優先權原則,再結合水資源現狀,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第二,設定總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環境用水,旱情調度預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權劃分等限制條件。第三,實行以水資源規劃為先導,有計劃、分類分批地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登記并公告社會。第四,建立水資源使用權招投標、使用權拍賣等管理機制。通過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水權制度。
3.2.2水價政策改革。改革現行的水價制定方法,按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供水企業以及有資質的獨立審計事務所共同協商確定水價;水價應計入資源水價、工程成本、利潤;資源水價應在政府統一評估基礎上允許在合理的范圍內浮動;利潤不再以工程成本及運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計算,而是以國家的社會平均利潤率和資本金來計算;水價的確定要兼顧公眾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政能力。新晨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資產管理。要盡快調整政府及水利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務企業完成企業自我發展的公司制經營實體,經營性、科研性、開發性的事業單位要逐步轉制為企業。依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對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
3.3.2節約用水。在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下,水價是調節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經濟杠桿。國外研究表明,水價提高10%,將使家庭用水減少3%~7%,同時如果水費沒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們就不會注意節水問題。
因此,政府應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產業結構、制定相關用水標準及定額、推進節水技術發展的同時,以改革水價政策、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為重點,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管理手段,在建立節水型社會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4結論
1.1管理觀念問題首先對管理落后的認識不足。嚴格來講,我國目前仍然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尤其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其次對人與自然的辨證關系認識不足。我們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對立面,對自然無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懲罰。如為解決糧食問題,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現地下漏斗;為防洪排澇,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體制問題由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縱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權益,橫向涉及水利、農業、建設和環保等部門的權益,重復管理現象嚴重,責任不明,“政出多門”,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減弱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違背了水的自然規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務管理問題上矛盾更為突出。
1.3管理職能問題管理上仍然存在嚴重的“越位”和“缺位”現象。“越位”主要指該由市場來解決的問題仍由政府來承擔。如水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國北方缺水地區水資源分配問題。“缺位”主要指宏觀調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統一性和預見性較差;水資源監測、評價水平偏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標的分析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須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建立水市場為中心,把行政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作為重點,以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節水法等水法規體系的建設;②在明確水權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城市供水及水處理市場的對外開放形勢,積極推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③以水價政策改革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水市場規制體系;④啟動水利資產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水利建設融資和水利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動力與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動力。改革的動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
①客觀形式的需要。所謂客觀形勢主要是指:我國水資源所面臨的危機已經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水利部門的改革顯然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進一步開放水務市場等。
②履行職責的需要。供水價格偏低,造成水資源浪費嚴重;眾多供水企業以及相關水管單位經營失敗、普遍虧損等等。問題的解決取決于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進程,因此,履行職責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動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來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來自傳統觀念的束縛和習慣勢力的制約。
只注重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而忽視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由于人們對水資源危機的認識不足,同時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艱難而曲折的,需要社會以及個人付出一定代價,因此,舊觀念的束縛對改革是一種無形障礙。同時,習慣勢力的影響也對改革形成阻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們通常認為水利是福利事業,理應由國家投資和無償用水和排污。在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下,要想確立新的水資源觀念、水市場觀念,其難度是顯而易見的。
3改革的構想
3.1行政體制改革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為突破口,構建現代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以保證政府職能系統效益最佳,保證中央、地方以及社會組織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的發揮。
3.1.1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專家代表;委員會主席由選舉產生;流域委員會依法擁有對流域水資源的分配權,依法對流域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3.1.2城市水務實行一體化管理。對供水企業、水處理企業實行出租或轉讓;對經營性水務工程實行資產管理;將用水許可與排污許可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城市節水。
3.2建立水市場
3.2.1水權管理改革。水權管理的核心是產權的明晰和確定。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開,是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場的基礎。
建議通過法律的形式,首先確定以占有優先權原則為主、河岸優先權及慣例水權原則為輔的優先權原則,再結合水資源現狀,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第二,設定總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環境用水,旱情調度預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權劃分等限制條件。第三,實行以水資源規劃為先導,有計劃、分類分批地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登記并公告社會。第四,建立水資源使用權招投標、使用權拍賣等管理機制。通過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水權制度。
3.2.2水價政策改革。改革現行的水價制定方法,按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供水企業以及有資質的獨立審計事務所共同協商確定水價;水價應計入資源水價、工程成本、利潤;資源水價應在政府統一評估基礎上允許在合理的范圍內浮動;利潤不再以工程成本及運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計算,而是以國家的社會平均利潤率和資本金來計算;水價的確定要兼顧公眾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政能力。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資產管理。要盡快調整政府及水利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務企業完成企業自我發展的公司制經營實體,經營性、科研性、開發性的事業單位要逐步轉制為企業。依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對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
3.3.2節約用水。在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下,水價是調節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經濟杠桿。國外研究表明,水價提高10%,將使家庭用水減少3%~7%,同時如果水費沒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們就不會注意節水問題。
因此,政府應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產業結構、制定相關用水標準及定額、推進節水技術發展的同時,以改革水價政策、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為重點,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管理手段,在建立節水型社會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應從“面上”開展水資源論證,充分考慮區域水資源條件、開發利用現狀和承載能力,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與水資源利用間的關系,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中可能產生影響的因素和事物,降低或消除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不良影響。在相關論證導則、技術導則和規劃環評條例等技術指導下,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總體目標和原則的合理性、水資源條件的制約性、用水格局的完善性、配置方案的協調性、水環境保護的可實現性和補償補救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論證分析。《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525-2011),強調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資源總體論證應從工程概況、水資源狀況及開發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論證、取水和退水影響分析和水資源保護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分析,建立區域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建設方案。
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實例分析
1工程概況
為緩解綏陽縣中心城區近期城市生活用水嚴重缺水問題,擬在綏陽縣洋川鎮團山村的石梁河上游修建團山水庫。水庫壩址距綏陽縣城17km,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4.7km2,多年平均徑流量922萬m3;水庫校核(P=0.2%)洪水位918.62m,設計(P=2.0%)洪水位917.41m,正常蓄水位915.00m,死水位886.00m;水庫總庫容721萬m3,正常蓄水位庫容571萬m3,死庫容30萬m3,興利庫容541萬m3,庫容系數58.7%,屬多年調節水庫。
2分析范圍及論證范圍團山水庫分析
范圍為石梁河全流域(流域面積239km2)及受水區綏陽縣中心城區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全流域(流域面積126km2),共計365km2;取水水源論證范圍為石梁河團山水庫壩址以上流域(流域面積14.7km2);取水影響論證河段為團山水庫庫區河段(河長約2.84km,庫區面積約0.42km2)、團山水庫壩址至石梁河河口區間河段(河長25.3km),共計河長28.1km;退水影響范圍主要為洋川河綏陽縣城污水處理廠退水口至下游河口區間長9.7km河段。
3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分析
分析范圍內主要河流有團山水庫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區綏陽縣中心城區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級支流,屬長江流域烏江水系,全流域面積239km2,主河道全長32.2km,主河道加權平均坡降為11.9‰,流域形狀系數0.231,多年平均徑流量15000萬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級支流,全流域面積126km2,河長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狀系數0.151,多年平均徑流量7900萬m3。分析范圍內已建成灌溉水庫工程2處,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處,提水灌溉工程30處。灌溉面積22182畝(其中水田20339畝,旱地1843畝)。分析范圍內水資源總量22900萬m3,現狀開發利用水量1786萬m3,水資源開發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萬m3,占水資源總量的4.7%。分析范圍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一般,水資源具有一定開發利用潛力,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條件和必要對石梁河水資源進行進一步的開發利用。
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綏陽縣城市生活用水量預測主要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采用分類預測法進行預測,遠期規劃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網損失10%;未預見水量按10%考慮;水廠自用水量按總用水量的5%計。由于縣城工業用水單獨考慮,故上述所取定額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規律。農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據當地灌溉習慣結合現狀灌溉渠系實際情況,下游農田灌溉P=80%保證率灌溉用水定額水稻取320m3/畝、玉米56.4m3/畝、辣椒45.9m3/畝、油菜59.3m3/畝基本合理。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方面:綏陽縣現狀用水量1.787億m3,2015用水指標1.812億m3、2020用水指標1.985億m3、2030用水指標2.041億m3,分別比現狀增加0.025億m3、0.198億m3和0.254億m3,團山水庫供水量僅0.0599億m3,而且主要是用于綏陽縣城生活用水,符合《遵義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方案》對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5取水水源論證
團山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4.7km2,多年平均徑流量922萬m3,經長系列調節計算,團山水庫壩址處流域水資源量可滿足團山水庫設計供水量599萬m3/a(P=95%城市供水588萬m3/a、P=80%農田灌溉用水10.8萬m3/a)的要求。至規劃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內用水較現狀增加耗水量僅占來水量的0.03%。因此,團山水庫工程取水在水資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據壩址河段水樣水質檢測結果,現狀水質能滿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農田灌溉水質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內無工礦企業,主要污染源為少量農田灌溉用水退水,農村生活用水基本無退水,今后水質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將劃為水源地保護區,農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將進一步削減,同時嚴禁新設排污口等活動,取水水源水質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備成庫建壩的地形地質條件,同時取水口的設置也能夠滿足水庫泥沙淤積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壩址下游農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團山水庫生態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滿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可行。
6取水和退水影響分析
團山水庫取水對區域水資源量雖有一定影響,但按多年平均徑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態流量,對區域水資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態影響較小。水庫下游有農田灌溉工程,灌溉設計流量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態放水管統一下放,對下游農田灌溉取水影響不大。同時,建議在初蓄期積極引導灌區群眾進行適度水改旱,盡可能減少灌溉用水量,確保水庫盡早正常蓄水,正常發揮效益。團山水庫工程在建設期其污廢水按退水處理方案處理達標后排入石梁河,壩址河段枯季情況下接納排放的污廢水后懸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濃度均小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要求。施工期對河道水功能區造成一定影響,但該影響將隨著施工的結束逐漸減弱直至消失。運行期影響較大的綏陽縣中心城區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響的洋川河屬“洛安江綏陽遵義縣保留區”,由于納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來水量較大,只要對城市用水產生的污廢水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后排放,退水對水功能區的影響較小,加之影響河段無其他用水戶取水,故綏陽縣中心城區城市用水退水對水功能區和第三者的影響不大。
7水資源保護措施
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對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嚴禁將污廢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對棄渣進行妥善處理,對項目施工造成的地表恢復植被。對水庫大壩、泵站及庫尾河段進行水質監測,遇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并報告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時解決。水庫蓄水前,必須對淹沒區進行庫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沒區內植物腐爛、農廁中糞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庫管理站修建化糞池處理生活污水,污水經處理后用于澆灌農田和綠地,生活垃圾擬與當地生活垃圾一同處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樹種草、對庫區25°以上坡耕地實行退耕還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緩解庫內泥沙淤積,逐步恢復庫區庫周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水庫自身運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庫蓄水計劃,通過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來減小水庫蓄水和運行對下游河段生態環境和農田灌溉的影響。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水庫在運行過程中,實施水資源保護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配合涉及縣、鄉、村對負責范圍內水資源保護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資源保護工作。
三結論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礦泉水、地熱水、天然鹵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取水戶),必須依照本辦法交納水資源費。
第三條下列取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
(一)城鄉居民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自行取水的;
(二)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取水,且未經綜合利用的;
(三)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須臨時取水的;
(四)農田灌溉取水的;
(五)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其他取水。
第四條困難企業經批準可以按月免交水資源費,其中地方企業須經同級水行政、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中央駐贛企業須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省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困難企業的認定,由省水行政、財政、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條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按附表規定執行。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調整,由省水行政、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條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省、地(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的權限征收水資源費。
未設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市轄區,其水資源費由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
界河取水或者跨行政區域取水,其水資源費的征收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在本辦法施行前城鎮地下水資源費已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的,暫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的規定代為征收。
具體委托辦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定。
第八條水資源費按實際取水量計收,但火電廠循環冷卻取水、水電廠發電取水按發電量計收。
取水戶應當在取水設施上安裝合格的量水設備。無量水設備的,按工程設計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備銘牌量大日取水量計收。
第九條水資源費按月征收。取水戶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上月的水資源費。
第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應當持有同級物價主管部門發放的《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水資源費專用收費票據。
水資源費專用收費票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向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并發放。
第十一條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1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門,10%上交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80%自留;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征收的水資源費,20%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門,80%自留。
第十二條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并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三條水資源費使用范圍:
(一)水資源的綜合調查、評價、供需平衡、規劃;
(二)水資源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
(三)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四)水政監察和執法;
(五)獎勵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科研、節約用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從征收的水資源費中提取5%作為業務管理經費。
第十四條水資源費的使用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安排使用,并接受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取水戶逾期不交納水資源費的,每逾期1日按2‰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取水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交納或者不足額交納水資源費的;
(二)拒不安裝或者安裝不合格的量水設備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依據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征收水資源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提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期滿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決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對坐支、截留、挪用或者不按本辦法規定上交和使用水資源費的,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征收水資源費工作中貪污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