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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降低社保費率究竟會否拉低保障水平呢?綜合多種因素判斷,這兩者之間并無必然相關性。正在推行的適度降低社保費率,與中國長期致力的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并不矛盾。
首先,中國的政府財力足以為社保賬戶平穩運行提供保障。這一點不僅體現在窄口徑的公共預算規模持續擴張,2016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高達18萬億元以上,而且在此之外,中國各級政府還掌握著總價值高達80萬億元以上的國有資產,故此相比之下,因社保費率下調而可能導致的社保賬戶“減收”,不會對民生財政導向產生實質性影響。
其次,因社保費率下調而導致的當期“減收”,很可能引致下一期社保賬戶更多“增收”。這主要是因為過高的繳費率實則會抑制經濟成長,譬如以養老保險為例,有研究表明,企業繳費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員工工資就會被“擠出”0.6個百分點,同時更糟糕的是,企業雇傭人數將會因此減少0.8個百分點,其中尤其是在人均工資處于最低20%區間的企業,雇傭人數更是將大幅減少2.9個百分點,因此這說明,通過適度降低社保費率,可以有效提振企業活力與居民消費,社保覆蓋面與繳費基數都將因此顯著提升。
最后,中國的社保體系改進空間很大,由效率提升而帶來的改革紅利將極為可觀。譬如仍以養老保險為例,目前可見、可行的改進方案就包括:其一,進一步提高統籌層級。此舉可預期的改革紅利一是便于參保人在不同地區實現繳費對接轉移,從而提高參保人繳費積極性;二是便于將結余較多地區的資金,調節到結余較少甚至收不抵支的地區,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其二,進一步做實繳費基數。此前中國養老體系存在的怪圈是,名義費率過高誘導企業/員工做低繳費基數,而這,反過來又會迫使政府規定更高的名義費率,最后導致的結果就是,目前實際繳費基數大致僅為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5%,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率平均僅為遠低于名義費率的17.7%,由此可見,僅做實繳費基數一項,就可為養老賬戶增收50%以上。
社保費率過高的“中國式煩惱”
不久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坦言,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50%。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費率大都保持在40%以下。數據顯示,在全球12個社會保險費費率超過40%的國家中,中國位列其中,其余11個國家均分布在歐洲。在社保費率問題上“俯瞰”他國,確實不是一件“光榮”的事。
從企業和個人的社保繳納比例上看,企業承擔較大份額,個人繳納較小份額。但根據法律規定,僅有員工個人繳納的份額才進入個人賬戶進行積累(相當于強制儲蓄),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份額最終與員工個人可獲得的養老金脫離,將被轉化為社會統籌資金,不進入員工的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大病醫療報銷和工傷待遇賠付,并轉化成未來的基礎養老金。同時,員工本人也不能隨便動用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一般需要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將個人賬戶中的積累金額按1/120的比例,與其他養老金構成一起按月發放。這意味著,員工在退休后必須再活十年才能將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上的積累金額領完。盡管法律規定員工死亡后可以將個人養老賬戶中的余額提出,但考慮到通貨膨脹等不確定因素,彼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余額是否能保值還是個未知數。
另外,我國已明確將推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員工普遍的退休年齡將會推遲,這就意味著員工將會多繳社保費、少領養老金。在未來延遲退休趨
勢不變的大前提下,個人社保繳費比例或基數的提高,勢必會擠占員工獲得的可支配工資收入,從而影響生活質量。網絡調查數據顯示,93%網民反對退休延至65歲。更有批評認為,推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以毒攻毒”的“惡”制度。從小處看,這會造成個人消費能力日趨不足;從大局看,居民消費能力不足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也將日趨下降。
企業、員工都叫苦
歷年來,社保個人繳費的比例雖然沒有大的調整,但由于各地社會平均工資逐年遞增,個人繳納社保的基數也一直呈上升趨勢。前些年,由于各級政府大力宣傳社會保險的益處,加上2011年《社會保險法》施行帶來的積極推動,社保費率過高對個人消費能力的消極影響等問題并不突出,直到2014年這一矛盾才日漸顯現。
2014年3月,發生在廣東省東莞市的東莞善募康科技有限公司上千名員工要求漲薪及降低代扣社保比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有評論指出,由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逐年提高,最低參保基數的金額也水漲船高,員工的工資增幅往往不能與之適應。另一方面,在“延遲退休”政策的影響下,員工更實際的想法就是多領工資、不繳社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個人實惠”不受影響。如此看來,“五險一金”的高比例也成了我國社會參保率低的一個繞不過去的“坎兒”,而不僅僅是私營企業唯利是圖和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造成的。
同樣是不滿,2014年4月東莞裕元鞋廠的員工卻提出了另一種訴求。據悉,該廠多年來一直按1800元為基數為員工參加社保,因此,員工要求以實際工資標準為基數,補足廠方應繳而未繳的份額。但員工并不希望廠方將依法應繳的份額補繳到社保管理部門,而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他們。廠方則表示愿意提高參保基數,但是,工人們每個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數也會相應減少,雙方因此僵持不下。在筆者看來,員工要求“以現金方式補足社保”的做法,其實是變相要求加薪,同時也是對過高的社保費費率表達無奈和不滿。
企業潛在風險被放大
“大企業強國,小企業富民。”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細胞,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也是社會生產和流通的直接承擔者,更是推動社會經濟技術進步的主要力量。一直以來,大中型企業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骨干作用,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一大批小微企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擴大就業、活躍市場、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難以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國很多中小企業都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境,稅費負擔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還需承擔高昂的社保支出,這項支出不僅會給企業帶來一筆不小的負擔,還可能讓企業面臨一系列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假設企業招用一名員工,與員工約定的月薪為5000元。那么企業實際上還需額外拿出約40%的金額用于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即一名員工實際的人力成本約為7000元;對于員工而言,在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份額以后,其實際拿到手的工資數額在3500-4000元之間。這個“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報酬標準對員工往往不具有吸引力,而企業付出了比實際更高的成本,卻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若企業采取折中方案:與員工約定不繳納社保或僅按較低基數參加社保,則會面臨因違法行為被社保管理部門查處以及被員工“倒打一耙”的雙重風險。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并為員工個人代扣代繳,若有違反,企業將承擔相關法律責
任;若企業采取將自己應繳的社保份額折現發給員工的做法,盡管一時滿足了員工增加可支配收入的愿望,但由于這種做法本身并不合法,若員工以“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追究企業責任,企業將陷入有口難辯的尷尬境地。
當經濟形勢嚴峻時,裁員、降薪常常是企業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這樣就容易滋生不安情緒,并加劇勞資糾紛,極易誘發,引發社會矛盾。
此外,社保費率過高,對員工工資和企業積累的擠壓也在不斷加深。對員工工資擠壓的直接后果,就是個人消費能力日趨不足,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日趨下降;對企業積累擠壓的后果,則是企業投入能力受限,可持續發展動力減弱。
從更長遠的角度來分析,以我國的國情來看,“五險一金”占比過高的趨勢無助于福利社會的建成。縱觀歐洲11個高費率國家,其國民的高繳費率對應的是高福利待遇,企業不需要因裁員而面臨來自政府的壓力,政府也不需要因為企業裁員而遭受需維持社會穩定的政治壓力,員工更不會因為失業而失去生活保障。在這些國家,由于福利過高,很多人已失去了工作的熱情。反觀我國,高費率對應的卻是較低的福利,“多繳了社保,依然是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現象也逐漸上升為公眾較為關注的民生問題。由于社會保障力度有限,僅靠高比率的社保金額很難承擔起社會“穩定器”和“和諧儀”的作用。目前,國家正在采取積極對策,養老“雙軌制”已經畫上了“句號”,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相關政策也在有序地規劃設計中。解決社保費率過高的思路,不能局限于就費率談費率,必須透過費率審視其背后隱藏的深刻問題,從而采取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
補齊缺口才是當務之急
要根本解決社保費率過高的問題,關鍵在于補齊養老金缺口。眾所周知,社保缺口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欠賬太多”,很多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并未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為此,理應通過劃撥國有資產、提高國企分紅、加大財政補貼等方式還清舊賬,改變新人為舊人發放養老金的模式。此外,更要加強養老金投資管理,爭取百姓的“養老錢”保值、增值。
總而言之,不論是為了還舊賬而實行延遲退休,還是提高社保繳費,都只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后的無奈之選,而不應該是“第一選擇”,加重社保負擔在某種程度上近似于“殺雞取卵”。
降低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提高公共財政對社保的補貼,改變“五險一金”繳費過高的現實,不僅僅是釋放小微企業活力、提高社會投保比例的前提,也是讓廣大企業員工增加收入的重要保障。只有降低社保費率、緩增繳費基數,才能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居民消費。筆者期待“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改革條款早日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既成事實。
首先是財政政策,就是減稅費,要義就是通過減稅增加勞動供給。減少個人所得稅,他就愿意多工作;減少企業稅負,企業利潤就增加,它就可以增加使用勞動力、多投資,就增加產出,就可以解決通貨膨脹。
但是,如果是通縮,消費不足,針對資本密集型企業的減稅,那生產再多,收入也流不到勞動者手里變成消費需求,會造成過剩加劇。所以,減稅對象一定得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這樣的減稅既能夠增加產出,推動經濟增長,也可以增加需求,增加勞動者工資,增加就業。
減稅費要著眼于4個方面。
一是增值稅能不能減。增值稅很高,17%,稅的60%多是增值稅。增值稅能不能減到15%或16%?因為現在營改增的減稅效應已經沒有了。
二是社保費率能不能降低。社保費率占工資的42%到45%,在全球都是高的。能不能降到30%?有人說,現在社保缺口這么大,再降低,缺口會更大,問題在于,這么重的稅費,竭澤而漁,最后更收不上來。
三是提高商戶稅收起征點。我們的月營業起征點最早是2000元錢,像擠牙膏似的,起征點提到3萬。但我覺得還是低,應提到8萬到10萬。就是每年經營100到120萬的企業,就不征它稅了,讓它多增加就業。
四是清減收費。2014年,全國政府及行政性事業收費總規模是3.2萬多億。費的增長率比稅的增長率要高,原因是很多地方稅收不上來,就以費補稅,費可能占到政府全部收入的近1/5。很多費進了養人的盤子,致機構人員不斷膨脹。這些費是各部門在立法時,作為私貨,有的立在法律里,有的立在部門條例里。都應該改,是違法的,中央應堅決清理。
其次,供給側重要一點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霍青桐
有專家說,過去十多年,工資實現了較快增長。但果真如此嗎?
數據顯示,近兩三年,勞動力成本有所上升,勞動報酬占國民總收入(GNI)的比重雖然從2008年的48.5%回升到2013年的51.1%,但并沒有達到歷史高點,2000年為53%,1994年為54.6%,甚至在80年代中期,這一比重曾高達60%。
好一個“較快”增長,專家的語言藝術真是杠杠的。
按理說,發展成果理應人民共享,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增進人民福祉,如今既然經濟發展了,為什么不能給老百姓多漲點工資,多增加些獲得感和幸福感?
再說了,現在經濟處于下行期,消費成為發展重要動力,國家一直提倡擴大內需,消費升級,提振經濟,可是各地又在紛紛降低工資漲幅。這不是互相矛盾嗎?
工資為啥漲得慢?
從長周期看,改革開放初期至今,我國勞動報酬長期在世界處于偏低水平的狀況沒有改變。雖然本世紀初曾有過曇花一現般的較快增長,但由于過去欠賬太多,基數太小,又沒有在總體分配結構上進行調整,只能是相對、短期和補償性的,工資上漲缺乏后續的制度性保障。
近幾年經濟發展換擋變速,許多行業發展面臨困難,在高速增長期被掩蓋的粗放發展問題,如今一一顯現,成本高,效率低,而本該繼續上漲到合理水平的工資,反而成了“替罪羊”,上漲的勢頭生生被按了下來。按照工資漲幅要與經濟運行主要指標相銜接的說法,如今的現實合理性也沒有了。
除了大環境變化造成的慢,不同地域、行業間的分化愈發明顯。
2015年,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而言,增速最低的地區中部(8.6%),比最高的西部(11.9%)低了3.3個百分點;增速最低的行業采礦業(-3.7%),比最高的教育行業(17.7%),在2014年基數差別并不是太大的情況下,低了21.4個百分點。同為辛辛苦苦工作的勞動者,工資差距咋就這么大呢?
為什么有的行業就能漲得又快又容易呢?看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在2014年基數已經破10萬元的基礎上,還漲了11.1%。還有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專家不是說工資增長應與經濟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匹配嗎?去年的經濟增速是6.9%,勞動生產率增長率增速是6.6%,那些遠超兩項指標的行業又是如何做到自帶光環的?
這固然與當前互聯網相關行業處于發展風口、一些行業固有優勢較強等有關,但如果困難行業普通勞動者的工資福利水平還這么龜速地增長,對優勢行業過快增長的工資水平不及時調整,只會讓社會貧富分化更嚴重,埋下更多社會矛盾的引子。
工資上漲為什么這么難?
過去幾十年, GDP的蛋糕越做越大,可為什么工資想漲得快點就這么難呢?
先來看看固有的分配體制。1995年到2014年間,絕大部分年份,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占GDP比重遠遠低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GDP比重,懸殊最大的2011年達9.08%,后者幾乎是前者的兩倍。
1996年到2004年的19年間,城鄉居民收入增速在大部分時候都沒有跑贏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
國家要集中力量辦大事可以理解,但發展經濟說到底是為了改善民生,增加百姓福祉,既然國民經濟的蛋糕越做越大,為什么只給財政多分,卻不能給老百姓多分些?二者無論從比重還是增速來看,差距都如此之大,難免有與民奪利之嫌。可是想真的改革固有分配機制,涉及各方錯綜復雜的利益,比漲工資本身還要難得多。
把工資水平保持在較低水平恐怕還有另一層考慮。當初為了加速原始積累,勞動力被人為壓低,形成了中國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優勢。為了繼續保持這種優勢,或者不讓優勢太快消失,工資也不能漲得太快。甚至有一些人主張,經濟邁向新常態,需進一步壓低勞動力成本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相關部門決策時是否受此影響,還真是不好說。
對于企業來說,當然也有難處,漲工資這件事,根本不是給員工工資卡上多打些錢就完事了,背后的隱性成本也要隨之提高。按目前的社保費率計算,企業單在員工的五險一金繳費費率就超過35%。給員工每多漲點工資,就要多繳納一大筆社保費。
企業要減負,工人要漲工資,
怎么辦?
漲工資這么難,就算漲了,你就真的守得住嗎?除非你跑得過CPI,跑得過GDP,逃得過股災,在房價起飛前買過房,別人攛掇你買高額P2P時沒動心,否則,工資還沒捂熱又打水漂了。
今年年中,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曾《中國勞動力成本問題研究課題報告》,其中提到,中國在過去37年間,人均GDP增長了約20倍,而城市和農村居民收入只增加了約13和14倍,城市和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分別有30年和26年低于GDP增速。
收入多年沒跑贏GDP,究竟怪誰?原因很多。下一步該怎么做,更得好好琢磨。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受益面擴大,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前期國家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從10萬元一下子提高到20萬元,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從中受益。”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表示,在減半征收政策范圍擴大的同時,稅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稅率25%低了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受益是雙重的。“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小微企業面臨的經營困難較多。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帶動社會就業。”胡怡建認為。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收益分期納稅推廣至全國,有助于減稅和企業重組
減稅的第二項措施,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已經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激發民間個人投資活力。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一項重要嘗試。其中之一是,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個人以股權、不動產和技術發明成果進行投資,短時間內是沒有現金流收入的,但卻要按照規定一次性繳納相關稅款,個人投資者很難承受。這一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全國實施,可以有效減輕投資者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熱情,為個人投資創業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此外,個人以股權、不動產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通過資產重組盤活存量資產,可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
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每年為企業減負4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