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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促進節能減排的理論依據
(一)外部性與稅收
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與社會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不能有效配置。簡而言之,某些個人或企業的經濟行為影響了其他人或企業,卻沒有承擔與之相應的成本或取得相應的報酬,就產生了外部性問題。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由于市場機制存在外部性的時候失靈,此時可以通過稅收手段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過財政補貼或稅式支出的方式鼓勵有正外部效應的生產或行為,如節能減排項目投資、節能減排技術研究開發、資源綜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對于資源浪費、環境破壞等具有負外部效應的生產或行為,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使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趨于一致,從而有效抑制具有負外部效應的生產或行為。
(二)個人、企業行為與稅收
稅收政策引導微觀經濟主體行為主要是通過價格機制實現的。從需求角度來看,稅收政策通過改變不同資源能源、環保產品的相對價格,影響企業中間投入以及個人消費的需求結構。例如,通過提高資源使用成本,促使企業使用可再生資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尋找替代資源。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改變生產設備的購買使用成本,鼓勵企業加大對節能環保設備的投資。另外,通過使不同的消費品承擔不同的稅負,改變不同消費品的比較價格,引導綠色消費,進而影響消費品的供給。從供給角度來看,通過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多種稅收優惠方式降低投資者以及生產投資者的資本使用成本,影響不同產業、不同產品的比較收益率,從而影響資本對不同產業及產品的偏好,引導投資流向節能減排產業和項目。此外,也可以通過制定一些限制、約束型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收入效應,限制個人以及企業行為。
二、我國現行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基本分析
(一)稅收調節面過窄,力度不夠
首先,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稅率偏低。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目前,我國僅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在內的6種礦產品以及鹽征收資源稅,而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嚴重破壞或短缺的資源還沒有納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征稅范圍較窄以及較低的稅率使得很多資源被廉價甚至是無償使用,導致資源的過度浪費以及使用的低效。其次,現行消費稅沒有將不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的高能耗產品、高污染產品全部納入征稅范圍,如對環境有害的鎳鎘電池、煤炭等。再次,增值稅、所得稅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上的優惠力度不夠。目前,僅對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發電、風力發電、水力發電、變性乙醇燃料等予以支持,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的開發推廣缺乏必要的稅收政策支持。
(二)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形式單一
目前,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大多采取低稅率、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而對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間接優惠方式采用較少。雖然直接優惠方式簡單明了,但與納稅人經營活動關聯度小,容易使納稅人借虛假名義騙取稅收優惠,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的效果有限。另外,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勵”方式,即對采用先進技術、符合投資導向的企業予以稅收支持,但對技術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業沒有進行有效的約束。因此,稅收優惠應堅持以直接減免為主轉向以間接引導為主的原則,著重增加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方面的規定,針對具體的科技開發活動或高新技術項目來適用優惠政策,而不是針對某一個企業或某一類產業。同時,堅持稅收激勵支持與約束限制相結合,對能耗高、污染大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的稅收政策。
(三)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過于零散,缺乏系統化
當前,稅收政策促進節能減排的支持重點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1],稅種主要集中在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幾個稅種。我國現行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過于零散,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且缺乏環保稅、碳稅等專門針對節能減排的稅種,綠色稅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國在廢棄物處置階段還沒有相應的稅收,而是采取征收排污費的方式對排污者進行約束。另外,對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科技進步的優惠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制約了我國節能減排技術和設備的研發和推廣,不利于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實施效果。
三、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完善現行稅收制度
1.完善資源稅制度。第一,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那些亟需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納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比如,不可再生資源或再生周期長、難度大的資源,包括耕地資源、灘涂資源、地熱資源等;我國較為稀缺或是供給不足、不宜大量消耗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2]。第二,改進資源稅的計征方式,將現行的以銷售量或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改為按產量計稅,促進資源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提高資源稅的稅率水平。依據不同的資源類型和現行的稅收征管水平,采取不同的稅率。對于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較為稀缺,且開采、使用過程中污染較大的資源應大幅度提高其稅率;對于鹽應將其劃分為工業用鹽和普通食用鹽,工業用鹽從高適用稅率,普通食用鹽則應該適當調低其稅率;對于新增的資源應稅品中,耕地資源、灘涂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再生周期長或是稀缺的資源應適用較高稅率;而對于可再生資源和國家鼓勵的新型綠色資源則可以實行低稅率,如地熱資源。最后,稅率高低與回采率以及該地區環境質量指標相結合,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從長遠看,可考慮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稅收如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并入資源稅,同時,將各類資源性收費也并入資源稅,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水資源費等。
2.完善消費稅制度。第一,進一步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將資源消耗量大、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如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產品以及鎳鎘電池等。第二,發揮消費稅的雙向調節作用,一方面對高污染、高能耗消費品以及不可再生或稀缺的資源性消費品適用高稅率,另一方面,對低污染產品或符合一定節能減排標準的產品實行減稅或者免稅優惠,如混合動力型車輛等。
3.調整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政策。現行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側重于數量噸位和固定稅額征收,而與其使用強度無關,不利于引導節能減排。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改革車船使用稅的計稅標準,對于不同能耗水平的車船規定不同的征稅額度,實行差別征收;二是調整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結構,引導消費者購買低能耗、低污染汽車。對于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符合節能減排標準的車輛,可實行按適當比例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
(二)完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推行,對于鼓勵企業購置清潔生產設備、加大環保設備的投資力度有著積極的作用。增值稅作為一種中性稅收,其環環相扣的特點決定其不宜采用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效果有限。借鑒國外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對關鍵性的、節能效果異常顯著且價格等因素制約其推廣的重大節能設備和產品,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實行一定的增值稅減免優惠;對個別節能效果非常顯著的產品,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措施[3]。如對企業生產包括太陽能產品在內的節能、環保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免優惠等。
2.企業所得稅。一是對于如太陽能、風能、氫氧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開發活動以及節能減排產品的研發費用,可以提高其稅前列支比例;二是對于企業用于節能減排、高科技研發等方面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三是對于利用上年利潤進行節能減排再投資的企業,允許退還或部分退還這部分利潤所繳納的所得稅;四是對為生產節能減排產品服務的技術轉讓承包、技術咨詢等技術收入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
(三)適時開征新稅
關鍵詞:節能減排;稅收影響;博弈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2-0086-01
在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的過程中,在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利益不一致時,節能減排政策的實施效果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轄區居民各方利益博弈的結果。
1 政府間的博弈行為模型假設
一般來說,隨著經濟活動的結束,經濟效益能夠很快地表現出來,即經濟利益見效快,而環境效益具有滯后性。就一屆地方政府而言,在其任期相對較短,受現階段對地方政府的評價體系和標準的影響以及利益機制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重視見效快的經濟效益,而忽視見效慢的環境效益。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就節能減排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相互博弈。為了更好的分析博弈過程,做一些基本假設:
第一,在博弈過程中,各博弈主體都符合“經濟人”假設,且具有有限理性。
第二,中央政府在博弈中的策略遵循全國收益最大化(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收益)與風險最小化原則,其博弈戰略收益表示為U(x中)=U(a,b,c……),a表示為新型經濟發展模式在長期帶來的經濟收益,b表示為環境的改善帶來的社會收益,c表示為社會成員對政府的滿意程度。
第三,地方政府在博弈過程中是該地區總體利益的代表,其博弈戰略中的收益表示為U(x地)=U(e,f,g……),e表示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執行政策的滿意度,f表示為節能減排政策的實施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g表示為轄區居民對地方政府的滿意度。
第四,各博弈主體行為策略具有穩定性與時效性。
2 地方政府間的博弈行為分析
假設有兩個地方政府參加博弈,地方政府1和地方政府2都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做出各自的策略選擇。每個地方政府都有“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和“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以下簡稱“積極”“不積極”)兩種策略。積極實施要付出較大的成本(如上面的稅收成本等),設為C;而不積極實施付出的成本,簡化設為0。假設兩個地方政府的外部條件相同,當一地方政府努力實施而另一政府不積極時,積極實施的地方政府獲得的收益,簡化設為0;不積極實施的地方政府獲得的收入(由于別地區關閉重污染企業或者引進節能項目,從而提高成本,給不積極實施的地方政府帶來了短期經濟上的收入),設為a。如果兩個地方政府都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則收益都為0。
地方政府1與地方政府2的博弈模型
地方政府1
積極不積極
地方政府2積極-C, -C-C, a
不積極a, -C0, 0
地方政府1與地方政府2的博弈模型
地方政府1
積極不積極
地方政府2積極-C+A , -C+A
-C+A , a
不積極a, -C+A 0, 0
博弈模型Ⅰ表示,當地方政府1選擇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時,地方政府2選擇不積極的收益V大于積極的收益-C,因此地方政府2選擇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當地方政府1選擇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時,地方政府2不積極的收益0大于積極的收益-C,因此地方政府2還選擇不努力。同理,無論政府2選擇積極還是不積極,地方政府1不積極時獲得的收益總比積極時獲得的收益要大,所以地方政府1也會選擇不積極實施的策略。因此,兩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必然選擇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因此,此時的納什均衡為(不積極,不積極),但是(不積極,不積極)作為納什均衡顯然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
從博弈模型Ⅰ可以看出,如果外界條件沒有變化,兩個政府都不會改變自己的策略。這時如有中央政府參與,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的地方政府給與一定的補貼,設為A0,但是補貼的數額不足以彌補地方政府所付出的成本,得到的博弈模型Ⅱ。
從博弈模型Ⅱ中可以看出,不管地方政府1選擇積極還是不積極的策略,地方政府2的最優策略總是不積極;不管地方政府2選擇積極還是不積極的策略,地方政府1的最優策略也是不積極。此博弈模型也只有唯一的納什均衡(不積極,不積極)。
通過這個博弈模型可以解釋2005、2006年節能減排沒有達到預計的政策目標的原因。為了達到(積極,積極)的納什均衡,就需要中央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改變對地方政府僅看GDP的評價體系,杜絕不積極的地方政府的收益大的局面。這里所說的收益變大不僅僅是指給的補貼變大,還包括對該地方的環境保護的技術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支持、對該地方政府的好的評價等等方面。
3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博弈行為分析
現在把地方政府看作一個整體與中央政府進行博弈。如果中央政府改變現行對地方政府的評價標準和體系,即節能減排政策采取激勵監督有力,獎懲分明,那么地方政府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時,地方政府可以獲得收益A(A>C),A不僅包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良好評價,而且包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提供的經濟、政策、政治上的支持。地方政府不積極實施時,收益將為0。如果中央政府監督激勵不力,那么地方政府努力時,地方政府得不到大于不努力時的支持 ,則地方政府的收益為-C。在不積極實施時 ,仍能得到上面的收益V,但中央政府就要承擔環境惡化的巨大代價及人們對其滿意度下降的代價C環,這一代價要遠遠大于中央政府采取有效監督激勵機制所付出的成本(C環> C中),見博弈模型Ⅲ。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Ⅲ
中央政府
激勵不激勵
地方政府積極-C+A, T-A-C中
-C, T
不積極0, T-C中 a, T-C環
地方政府1與地方政府2的博弈模型Ⅳ
地方政府1
積極不積極
地方政府2積極-C+A, -C+A
-C+A,0
不積極0, -C+A 0, 0
從博弈模型Ⅲ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選擇激勵監督有力的策略時,地方政府就會選擇積極實施的策略(-C+A)>0;當地方政府選擇積極實施的策略時,中央政府就會選擇激勵監督不力的策略T>T-A-C中。如果中央政府選擇監督激勵不力的策略時,地方政府則會選擇不積極實施的策略a>-C;當地方政府選擇不積極實施的策略時,中央政府就會選擇采取激勵監督有力的策略T-C中>R-C環。這是一個混合策略博弈,因此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
設中央政府選擇激勵監督有力策略的概率為p,選擇激勵監督不力策略的概率為(1-p)。設地方政府選擇積極策略的概率為q,選擇不積極策略的概率為(1-q)。
地方政府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策略的收益R積極=p(-C+A)+(1-p)(-C)
地方政府不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策略的收益R不積極=p*0+(1-p)a
由R=R=R積極-R不積極=0 可得p= (C+a)/(A+a)
可以得出地方政府的數學期望為Q地方=a(A-C)/(A+a)
中央政府實施激勵監督有力策略的收益R激勵=q(T-A-C中)+(1-q)( T-C中)
中央政府實施激勵監督不力策略的收益R不激勵=q* T +(1-q)( T-C環)
由R=R激勵-R不激勵=0 可得q=(C環-C中)/(C環+A)
中央政府的數學期望為Q中央=T-(A+C中)*C環/(A+C環)
結論:中央政府必須建立對地方政府有效的激勵監督機制,把地方政府實施節能減排的效果進行科學評價,并長期把努力程度作為評價地方政府績效的一個重要依據,從各個方面使積極實施節能減排政策的地方政府的收益大于不積極實施的收益,才能使節能減排政策真正落實下來。
關鍵詞:我國城市交通;節能減排;政策
中圖分類號: S210.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節能減排,已經成為現在發展不可忽視的理念,并且從長遠來看,對人類的生存也是大有益處的。我國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就要快速發展,又要兼顧節能減排,對我國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這就需要在發展與節約之間找到一種平衡,達到利益最大化,并且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城市交通節能減排研究背景
城市交通以客運為主,公共交通、私人汽車、出租車是能耗主體,動力以汽油和柴油等一次性能源為主。進入新世紀以來,城市交通耗能比例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日益增長,城市居民的日均出行次數、出行距離和對汽車的依賴性顯著增加。據預測,到2020 年城市居民出行將達到9517 億人次,包括2557 億人次的公共交通和小汽車出行。由此可見,在將來較長的一段時期,伴隨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機動車總量快速增長,城市交通能源消費將持續快速增長。交通行業在我國是耗能大戶,每年消耗汽油、柴油占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的35%左右。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逐年提高,對外依存度已近40%,交通能耗以石油為主,預計到2020 年交通耗油將達到1.76 億噸,折合原油3.2 億噸,總需求量十分龐大。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快速城市化的階段,雖加大了對城市道路停車場等交通設施的建設,但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遠遠趕不上機動化的速度,一系列如城市交通擁堵,亂停亂放等交通問題應運而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城市形象,造成對土地、人力資源等的極大浪費。以交通擁堵為例,有調查顯示,機動車在遇到紅燈等情況下停止后再啟動,這一停一起造成的損失大約在0.3—0.5 元之間。以北京為例,北京2011 年機動車保有量已步入400 萬輛時代,如果以每輛車停止啟動一次計算,經濟損失高達120 萬元—200 萬元。顯然,在目前的交通情況下,每輛車每天不知道要重復多少次一停一起這個動作,損失驚人。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幾年前做過測算,北京市每天因為堵車造成的社會成本高達4 000 萬元,核算下來相當于每年損失146億元。
城市交通存在的問題
1.城市交通結構不夠完善,公交導向的節能方針體現不足。
與國外城市相比,我國城市公交出行比例存在較大差距,上海居民公共交通(地鐵+公共汽車) 比例為27%,而巴黎為61.5%,東京則達到79.6%。據測算,公交出行比例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城市交通用能下降1%。公交系統雖然在快速發展,但仍趕不上城市交通的需求發展速度。
2.經濟杠桿未能發揮作用,調控效果有限。
國內對經濟手段的適應環境、具體實施方案的研究不夠深入。國外主要通過財稅等經濟杠桿營造交通節能環境,而在我國,汽車稅費及其征收的金額集中在汽車生產、進口領域, 但在汽車消費方面征收的稅費種類不多、金額少,且較少從節能減排方面考慮,如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稅等分別按汽車價格、車輛類型等來收取,而非發動機排量等與能耗有關的指標征稅。近幾年,非節能減排導向的稅費制度導致私人購車的沖動仍然很大,也難以限制大排量汽車的盛行,同時對節能環保型汽車消費的激勵不足。
3.節能技術研發緩慢,推廣措施有待加強。
當前交通節能技術應用多集中在生產環節。在小汽車方面,節油技術如整車匹配及優化技術、輕量化技術、節能發動機技術等主要應用在生產環節;在公交及出租車方面,主要有天然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和新型柴油車等技術。我國部分城市整車改造更新中雖采用了這些技術,但推廣力度不夠;國外在智能交通系統、節油添加劑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節能效果,值得借鑒。
城市交通發展結構性失衡。
主要表現為,城市公交發展踟躕不前,城市非機動性出行萎縮,但私人機動車蓬勃發展。數據顯示,中國1995 年全國私人汽車擁有量為250 萬輛,而2007年私人機動車擁有量增至2 876.26 萬量,12 年內增加了10.5倍;與私人機動車蓬勃發展相比,我國公交車卻因為投入、技術等原因而長期發展緩慢。此外,非機動車的發展空間嚴重被擠占了,這主要表現在部分城市政府在交通發展上排擠非機動車的發展,以綠化帶擠占自行車道,甚至推行“城市無自行車”。
城市交通各部門缺乏統一管理,交叉管理嚴重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成為我國城市交通節能減排順利實現的一大障礙。城市交通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傳統上歸建設部門管理。但在實際過程中,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城市整體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部分歸各城市規劃建設和其下屬部門管理。我國至今還沒有統一的城市交通法,法律上的不完善和政策的空白使得我國城市交通節能減排處于斷斷續續狀態。
五、解決方案
1.加強道路機動交通工具的節能力度,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甚至行政手段,加大節能汽車、節能配件以及替代燃料的研發力度,淘汰不合格的產品。同時,加大對現有機動車的節能改造力度,如油改氣等。另外,加大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如提高加氣站的覆蓋率等,鼓勵節能汽車的使用。
2.在資金吸收方面,多渠道吸收社會游資和外資,實現新技術的快速產業化。政府要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加速節能產業的產業化和應用,只有這樣,才能吸引更多資金的投入。同時,在廣開資金投入的同時還應加大政府與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技術合作,加大人才投入,在高校設置相關專業培養人才,使“綠領”就業的人數增多。
3.公交優先發展策略研究
在汽車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已成為大家的共識。在所有的城市機動車交通方式中,公共交通最具節能、節地和環保優勢,應當優先發展。要通過科學規劃,建設高效快捷并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系統;要進一步放開搞活公共交通行業,完善支持政策,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為居民出行提供安全、方便、舒適、快捷、經濟的公共交通服務;要積極有序地發展快速公交、軌道交通等大運量公共交通系統。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公共交通運量大、價格低廉的優勢,引導居民選擇公共交通作為主要出行方式,從而能夠解決汽車化背景下的帶來交通擁擠、堵塞、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實際,是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益、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壓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
4.提倡使用清潔燃料
開發新的代用燃料是解決汽車尾氣污染的重要措施,實際上就是開發一些新的能源,主要是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也稱之為清潔燃料。這些清潔燃料的普遍特點是:燃燒完全,有害氣體排放量可減少30%~90%。用液化石油氣的車輛排放要比用汽油少很多。通過“油改氣”工程,可以大大降低HC、NOx、SOx、CO 和CO2 等的排放量。通過大力發展電動車、混合動力電動車,可以減少廢氣排放,也可以降低能耗。
5.改進現有汽車發動機的結構和性能
減少尾氣污染,主要包括兩方面:第一方面是改進汽車發動機燃燒工作過程,即機內凈化;第二方面是尾氣凈化,即機外凈化。就是利用化學反應原理,使尾氣的三個主要有害氣體CO 、HC 和NOx進行氧化或分解還原為CO2、H2O 及N2。使用過濾裝置,將廢氣中的顆粒留住不被排出。
結束語
現代城市的發展需要快速兼顧節能,只有做到這樣才能滿足人民需求,在未來發展道路上占取先機。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市節能減排還有少許落后,但是,相信在未來,我們國家一定能夠以驚人的速度成長起來,并且取得無可匹敵的成就。
參考文獻:
[1]蔡鳳田.公路交通運輸領域節能減排對策.交通節能與環保,2008.
關鍵詞:節能減排 ; 地方稅收; 政策;
一、促進節能減排的現行地方稅收政策
國家現行有關促進節能減排的涉及地方稅收的政策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之中。根據政策的適用范圍、激勵方式以及課稅目的的不同,國家現行促進節能減排的地方稅收政策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照適用范圍的不同分為直接類、間接類支持政策
已有的地方稅收政策中除了直接支持節能減排的條款外,還有很多是適用范圍更大、可以套用的支持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前者可以稱為直接類支持政策,如對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減計收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減免稅收等。后者可以稱為間接類支持政策,如對企業涉及節能減排的技術轉讓減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節能減排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或攤銷等。
(二)按照激勵方式不同分為鼓勵性、限制性稅收政策
對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主體及其相關行為,采取正向的激勵方式,運用鼓勵性稅收政策給予激勵;反之,對于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主體及其相關行為,采取負向的激勵方式,運用限制性稅收政策給予激勵。鼓勵性地方稅收政策包括:對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減計收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減免稅收,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予以稅收減免等。限制性地方稅收政策包括:資源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等,包括開征與“三廢”即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有關的稅種等。
(三)按照課稅目的不同分為節能類、減排類稅收政策
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的課稅目的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促進能源節約、資源合理利用的目的;另一類是減少污染排放,支持環境保護的目的。前者可稱為節能類稅收政策,包括對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減計收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減免稅收等稅收政策。后者可稱為減排類稅收政策,包括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予以稅收減免等,在國外還包括環境保護稅等稅種。
二、現有促進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稅收政策缺乏系統性和及時性
我國現行的地方稅收體系中,促進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等多個稅種,未形成獨立的系統。而且,部分間接性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由于并非專門適用于節能減排,容易在實際運用中被忽視。即使是已有的直接性稅收優惠政策,其節能減排目錄采用正列舉的方法,使得一些屬于節能減排范圍但不在目錄中的新型設備和相關項目無法享受稅收減免,這樣就不能適應不斷更新換代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速度,不利于相關政策及時發揮效力。
(二)現行地方稅收政策缺乏限制性稅收政策
在現行的稅收政策體系下,缺乏限制性的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特別是針對高耗能、高污染行為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在實際執行政策中,有部分企業因為節能減排地方稅收優惠數額占企業利潤和相關投入的比例過小,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購買和使用節能減排的設備、推進節能減排的項目,使得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的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發揮不到位。
三、完善促進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整合地方稅收優惠政策
將國家現行的分散于各個稅種中的涉及節能減排的地方稅收政策尤其是間接性稅收政策系統整理、歸類,統一由稅務部門進行集中。這樣既能提高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的系統性,方便市場主體了解應用,又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政策時準確把握,從而有利于稅收政策的執行。
(二)建立限制性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我國現有的限制性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僅包括資源稅和車船稅兩類,稅種較少且不成體系,因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建立我國限制性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體系:
1、完善資源稅。一是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僅包括礦產品和鹽,征收范圍過窄。可以考慮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水資源費、林業補償費等也并入資源稅。二是改革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建議實行以開采或生產數量而不是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依據的計稅方式。三是適當提高資源稅的單位稅額。對不再生性、稀缺、再生能力極大受限的資源課以重稅。
2、開征環境保護稅。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限制性節能減排地方稅體系的主體稅種之一。我國已經開始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工作,我省承擔了試點環境稅的相關工作。下一步,可以首先實行“費改稅”,將排污費等各類與節能減排相關的收費改費為稅,開征環境保護稅;再逐步擴大范圍,將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業固體垃圾等納入征稅范圍,形成比較完備的環境稅制。
(三)擴大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豐富稅收優惠手段
通過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目標的實施,需要從全局著眼,多方引導,不同優惠手段相配合,以充分發揮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政策效應。考慮節能減排地方稅收政策功能特征及其作用規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
1、在實際節能節水專用設備認定過程中,對于實際設備名稱與文件規定名稱有一定區別,但性能參數、應用領域、能效標準與目錄中的規定相一致的設備,應給予相應稅收優惠。
關鍵詞:節能減排政策;建筑學;人才培養
經濟的發展帶動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建筑作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動場所,其需求量也在逐漸增加。但建筑需要運用很多能源,面對能源的日益匱乏,能源供需矛盾也日益凸顯。節能減排是國家提出的重要政策,用以解決能源危機問題,因此,建筑學教育領域也需要以節能減排為基礎來培養相關人才,以達到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相對應的目的。
1 在節能減排政策下進行建筑學人才培養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對節能減排工作非常重視,相繼頒布了很多相關的政策法規,針對建筑行業,國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相關標準。所以,社會對建筑節能相關人才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各大高校為了迎合社會對人才的需求,也需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有針對性的對當前教育重心進行調整,并大力開展相關的探索與研究。
能源的供需矛盾已經成為抑制建筑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而如何協調能源供需關系,是建筑設計人員需要面對的主要挑戰,也是建筑設計人員需要具備的職業素養。而高校建筑專業是建筑設計行業的未來力量,需要對當前所面對的設計問題充分了解,并承擔起應該擔負的歷史責任,為解決能源危機問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 在節能減排政策下培養建筑學人才的主要方法
2.1 改善傳統教學方法
我國很多高校在講授建筑節能的相關課程中,主要是運用物理知識進行抽象講解的,其概念與原理都比較艱澀,而建筑專業的學生經常使用的思維方式是形象思維,這種抽象概念對建筑專業的學生來說有一定的理解困難,所以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教學效果欠佳。
因此,在建筑節能相關課程的講授過程中,需要改善傳統的教學方法,運用多元化的教學模式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可以運用案例教學法,但該方法在運用過程中需要注意,所謂的案例學習并不是單純的照抄照搬,學生經驗的累積是需要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的,而案例的學習便是這個變化過程的主要途徑。在實際教學時,可以將節能觀念、原理與建筑設計案例相結合,從而幫助學生理解相關概念,讓學生逐漸從模仿發展為經驗,真正理解建筑節能設計。另外,還可以運用專題講座的形式進行教學,這種方法的開放性較強,學生與教師可以在課堂上進行互動,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升教學效果。
2.2 更新專業課程體系
在傳統的課程體系中,建筑節能課程一般都是一門相對獨立的理論課,從節能減排的角度出發,建筑節能是一種先進的建筑理念,需要在建筑設計的整個過程中貫穿。因此,建筑節能課程不應該僅僅是理論課,更應該與實踐設計相結合,貫穿在整個課程體系中。而課程體系的更新需要遵循以下兩方面原則:其一,思維連貫化,主要指的是在學習初期,就將節能理念灌輸到學生思想觀念中,讓學生從根本上對建筑節能重視起來;其二,技術階段化,主要指的是對建筑節能的相關方法進行分階段學習,并將其合理的運用到建筑設計中。
2.2.1 思維連貫化
當前很多高校中的建筑教育,在課程設置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課程之間欠缺相互聯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課程的教學效果,所以,課程體系的連貫性對于提升教學效果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大一可以向學生介紹一些常識性的節能知識,讓學生充分了解建筑節能的重要意義,打好學習基礎;大二、大三可以將節能知識與建筑設計的相關知識相結合進行講解;大四可以組織建筑節能知識的相關講座,并進行一些實踐操作,分階段的對學生進行訓練。
2.2.2 技術階段化
以建筑設計課程的特點為基礎,建筑節能可以大致分為節能意識、節能理念以及節能技術三個主要層次,教師可以根據這三個層次,培養學生的建筑節能設計能力。針對建筑學專業不同年級的教學特點,可以運用立體化拆分的教學方法,把相關的建筑節能課程科學合理的拆分成不同的專題講座,以適應不同年級的教學需求,并將專題講座穿插到建筑設計課程中,以達到將節能理念有針對性的融入到相應設計課程中的目的,完成階段性教學的實際需求。
舉例來說,大二是學生形成建筑節能觀念的關鍵時期,因此,節能意識這一層次需要放在這一階段;大三是學生設計能力的提升時期,因此,可以將節能理念放在這一階段;大四是學生運用與實踐建筑設計理論的時期,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內容應為節能技術。通過這種方式,便能夠將建筑節能充分融入到高校人才培養體系中,達到人才培養目的。
3 結語
隨著世界范圍內的能源儲量銳減,我國對節能減排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建筑行業也需要迎合國家的政策需求,設計出更加節能環保的建筑,因此,社會對建筑節能相關人才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在這種條件下,我國高校應該重視對相關人才的培養,通過改善傳統教學方法與更新專業課程體系等方式,迎合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樹立起學生的建筑節能理念,強化學生的節能設計技能,培養出更適應社會需求的建筑設計人才。
參考文獻
[1] 曹偉,吳佳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建筑學城鄉規劃類課題的統計研究[J].建筑學報,2012(S1).
[2] 本刊編輯部.理念優先,技術創新――專訪清華大學建筑學院院長、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莊惟敏[J].動感(生態城市與綠色建筑),201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