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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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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申請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范文第1篇

 

一、企業自我評價報告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企業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特征總結。

(三)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四)對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評價。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并闡述其與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的關聯性。各技術領域如涉及軟件開發及技術服務的企業需提供相應軟件著作權對應軟件產品的運行界面截圖。

(六)企業總收入的構成情況說明。

以上材料須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568948158@qq.com。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網絡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依法成立證明材料

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特殊行業的需提供經營行政許可證。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知識產權證書、專利說明頁、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企業自主研發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可直接附證書復印件、專利說明頁,通過受讓、受贈或并購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還必須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備案證明。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

按照立項時間的先后順序,已驗收結題項目需附驗收結題報告,以單個項目為單元進行立項證明和驗收結題報告等資料的歸集整理。

科技成果轉化

附企業成果轉化匯總表(表2),按照匯總表的順序逐次對每一項成果的轉化情況簡要進行說明,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該項成果的證明材料和轉化的證明材料。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包括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并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確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四項指標順序提供材料。

八、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

具體文字說明,并附相關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九、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填寫《企業職工情況表》(表3),并提供相應人員的社保繳費憑證。

十、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項鑒證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同時需提供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執業資格證、至少6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2018、2019、2020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公告,在職人員花名冊等;企業與中介簽訂合作協議時應要求中介機構作出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承諾)。

十一、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

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并提供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至少2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十二、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業網絡申請材料上傳附件清單

(一)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證書(已發放)及最近一次繳費證明,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等;

2、相關專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轉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協議和備案證明等;

3、Ⅱ類知識產權未重復使用聲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4、軟件著作權對應的軟件產品運行界面截圖展示。

(二)人力資源

包括: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企業人員花名冊(含人力資源情況表的所有內容)等。

(三)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包括:科技項目立項報告,結題報告或驗收報告,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協議。

(四)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1、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產品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使用報告、銷售發票等。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其與技術領域的關聯性及對應知識產權對其的支撐作用說明。

(五)科技成果轉化

1、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已關聯的IP無需提供。

2、無關聯IP的科技成果證明,科技成果評價報告、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經備案含技術指標的企業標準,有技術指標的技術規程、軟件測評報告等。

3、轉化結果證明材料,包含以下內容:

(1)合同、發票、客戶驗收報告等材料;

(2)新產品:新產品證書、生產批文(藥類的)、銷售合同、訂單、銷售發票、檢測報告、企業標準等一種或多種材料;

 

(3)新設備:設備說明書、設備備案文件、發票等;

(4)新技術應用:多個使用單位的推廣應用證明、解決產品性能質量或生產效率問題情況等;

(5)樣品/樣機:檢測報告、毒理報告、用戶報告、說明書等。

(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管理組織

1、《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研發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發費用輔助臺賬等。

2、企業研發機構建立證明材料、研發設備清單、產學研合作協議等;

3、《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相關制度等證明文件等。

4、《科技人員培訓制度》、《職工技能培訓制度》、《人才引進措施》、《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業參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

包括: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頁即可)。

(八)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包括:近三年企業財務審計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單位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至少2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等。

(九)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近一年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1、近一年的高新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審計單位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至少6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三年年檢公告、員工花名冊、事務所承諾函等。

2、近三年研發項目情況表、近三年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匯總表、三年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明細表編制說明、情況說明、審計單位營業執照、資格證書、事務所承諾函等。

(十)近三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包括:2018—2020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頁、《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10000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業可不提供)、《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按規定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不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老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六張表。

 

 

 

 

 

 

 

 

 

表1

企業注冊登記表

企業名稱

 

注冊時間

 

注冊類型

 

外資來源地

 

注冊資金

 

所屬行業

 

企業規模

 

行政區域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稅務登記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

 

企業所得稅

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企業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機

 

身份證號/護照號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系人

姓名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企業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時間

 

股票代碼

 

上市類型

 

是否屬于國家級高新區內企業

是否

高新區名稱

 

表2

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序號

科技成果名稱

科技成果來源

轉化年度

成果轉化形式

轉化結果

證明材料

 

 

 

 

 

 

 

 

 

 

 

 

 

 

 

 

 

 

 

 

 

 

 

 

 

 

 

 

 

 

 

 

 

 

 

 

 

 

 

 

 

 

 

 

 

 

 

 

 

 

 

 

 

 

 

 

 

 

 

 

 

 

 

 

 

 

 

 

 

 

 

 

 

 

 

 

 

 

 

 

 

 

 

 

備注:證明材料應圍繞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來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證明材料和轉化結果的證明材料。

 

表3

企業職工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職務/職稱

身份證號

社保號

在職、兼職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員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范文第2篇

企業認定申報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科技、稅務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江西省高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好申報工作。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認定工作有幾個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稅務主管部門要通過現場考察、調閱相關資料等方式,參考《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審核要點》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并分別在“省網”系統提交初審意見至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二是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聯合開展復審,分別在“省網”確認推薦并提交加蓋公章的聯合推薦函和《推薦企業清單》。三是認定機構前置審(核)查。省高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對委托專業審查機構對企業的知識產權、委托的中介機構資質等資料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企業進入專家評審環節。四是加強指導、幫扶、推薦。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協同做好宣傳、動員、初審工作。科技、稅務部門輔導企業做好研發費用的歸集,按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并提醒和指導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強化部分技術領域的審核,對國家備案通過率較低行業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負面清單行業(傳統食品、廣告、傳媒、醫院、咨詢、工程建設、物流、批發、零售、租賃和商務服務等)重點把控;積極指導企業按要求完整的填寫相關信息和申報材料,“國網”和“省網”的申請材料兩者缺一不可,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兩個平臺材料提交的,不予認定。五是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

二、盡快開展培育企業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名單(含重新申請認定企業名單),督促指導做好培育入庫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對象,組織申報企業參加我市組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培訓。指導企業做好研發費用的歸集、按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指導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三、認真組織今年高企認定申報輔導工作。科技、稅務行政管理部門指導服務企業分別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江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平臺”填寫申請材料,并確保在確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材料的提交。

時間安排

第一批:

企業網上申報:4月25日-5月28日

縣區初審推薦:5月31日-6月11日

設區市復審推薦: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審(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業網上申報:7月26日-8月27日

縣區初審推薦:8月30日-9月10日

設區市復審推薦: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審(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科技、稅務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初審工作。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將聯合組織專家對縣區推薦企業在江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平臺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評審。預評審時間:第一批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為9月18日至9月20日。評審后將相關意見反饋至各縣(區)、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請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申報企業按照初審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將通過復審的企業推薦給省高企辦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南昌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申報復審工作另行安排)

五、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科創券。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南昌市科技創新平臺(ncskj.cn)申請科創券,用于高企認定的技術資詢和專項審計工作。其中,技術咨詢可申請2萬元,專項審計可申請1萬元。具體申請事項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創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號)。

六、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管理。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提升”行動方案》(洪府廳發〔2019〕71號)文件的相關支持政策,同時必須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要求:

1.填報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年報: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在認定后三年內,于每年5月31日前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管理網(innocom.gov.cn/)完成發展年報的填報工作。

2.填報火炬計劃統計報表:高新技術企業應當在認定后三年內,于每年3月31日前登錄科技部火炬計劃信息系統(tj.ctp.gov.cn/)完成火炬計劃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3.填報企業年度研況報表:規模以上企業可登錄“統計聯網直報平臺”(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寫企業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

對不履行上述監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將做出如下處理:

1.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按照規定時限報送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南昌市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辦公室,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

七、企業嚴格按照申報程序提交認定申請。申請認定企業提交認定申請的程序為:備案登記(企業提交備案材料至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科技、稅務行政主管部門)——企業自我評價——網上注冊——準備并提交申請認定材料——提交申報材料——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科技、稅務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復審——推薦上報省高企認定辦。

八、申報受理部門及聯系電話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稅務局所得稅科

聯 系 人:王榮獻             聯 系 人:王宇欣

聯系電話:0791-83884249      聯系電話: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務中心   聯 系 人:程文輝

聯系電話:0791-88607671  

郵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贛江新區創新發展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各國家級高新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國家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等文件規定,我省今年將開展2批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江西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嚴格執行《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同時滿足高企認定八個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請按《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準備申請材料。

(二)“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登記。未注冊的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網”),進行注冊登記,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申報。原“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行申報。

(三)“江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平臺(jxgqrd.com/)”注冊登記(以下簡稱“省網”)。申報企業在“科技部服務平臺”注冊填報后,需在省網注冊并登錄。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

(四)企業填寫、提交申請材料。企業必須在“國網”和“省網”分別填寫申請材料并提交,務必確保“國網”和“省網”所填資料數據一致。在省網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前,請企業按實際情況準確選擇初審推薦單位、所在縣(區)、所在開發區、主管稅務部門等必填信息,不在開發區內企業可不選。

(五)初審推薦。

1.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稅務主管部門要通過現場考察、調閱相關資料等方式,參考《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審核要點》(附件2)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并分別在“省網”系統提交初審意見至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2.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贛江新區、國家級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設區市稅務部門聯合開展復審,并分別在“省網”確認推薦。科技、稅務部門要在初審推薦截止日期前提交加蓋公章的聯合推薦函和《推薦企業清單》至省高企認定工作辦公室。

(六)認定機構前置審(核)查。省高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委托專業審查機構對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委托的中介機構資質等資料進行核查,核查通過的企業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七)專家評審。省高企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八)公示、推薦報備和備案。在省科技廳官網上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國家高企認定工作辦公室推薦報備。國家認定辦審核后,確定通過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三、有關注意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認定工作中,各相關單位、各申報企業要明確以下事項:

(一)加強指導、幫扶、推薦。請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協同做好宣傳、動員、初審工作。科技、稅務部門輔導企業做好研發費用的歸集,按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并提醒和指導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強化部分技術領域的審核,對國家備案通過率較低行業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負面清單行業(傳統食品、廣告、傳媒、醫院、咨詢、工程建設、物流、批發、零售、租賃和商務服務等)重點把控;積極指導企業按要求完整的填寫相關信息和申報材料,“國網”和“省網”的申請材料兩者缺一不可,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兩個平臺材料提交的,不予認定。

(二)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附件3)。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中介機構須按要求如實出具審核(鑒證)報告并作出信用承諾(附件4)。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除將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以外,還將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加強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稅務部門要對照推薦要點,明確職責分工、核查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省高企認定辦將加大對申報材料中知識產權、財務等內容真實性的審查力度,發現造假、一票否決。

(四)我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從未指定或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定咨詢和服務,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以省高企認定辦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中介服務。

(五)申請材料相關要求:

1.企業須對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四級目錄(例:一、電子信息/(一)軟件/1.基礎軟件/通用及專用數據庫管理系統)填報技術領域。

2.由于系統存儲原因,企業須在“省網”掃描上傳所有附件材料;在“國網”只須掃描上傳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認定辦不收取書面申請材料。

(七)時間安排

第一批:

企業網上申報:4月25日-5月28日

縣區初審推薦:5月31日-6月11日

設區市復審推薦: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審(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業網上申報:7月26日-8月27日;

縣區初審推薦:8月30日-9月10日

設區市復審推薦: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審(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認定辦地址和聯系人

省科技廳高新處813室

省科技廳聯系人:熊劍波 張緒波 

聯系電話: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稅務局聯系人

聯系人:企業所得稅處 李麗萍

聯系電話: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平臺”技術支持

單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金俊峰  劉聰

聯系電話:0791-88302858

 

附件:1.推薦企業名單匯總表

2.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審核要點

3.企業信用承諾書

4.中介機構聲明

 

 

                 江西省高企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薦企業名單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

序號

企業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技術領域

企業

注冊地

所在開發區名稱

是否重新認定

主管科技部門

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

 

 

 

 

 

 

 

 

 

 

 

 

 

 

 

 

 

 

備注

1. 不在開發區內的,所在開發區名稱一欄不填;

2. 推薦蓋章分為3類:1.設區市或贛江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設區市稅務部門推薦并蓋章;2.省直管縣(市)科技部門會同所在縣(市)稅務局、所在縣(市)稅務局推薦并蓋章;3.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區內稅務部門、設區市稅務部門推薦并蓋章。

 

 

附件2

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審核要點

 

序號

審核要點

工作分工

1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門

2

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

稅務部門

3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科技部門

4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科技部門

5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門

6

企業填報的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信息

稅務部門

7

企業申報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個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數據是否與金稅三期征管系統最新數據一致

稅務部門

8

企業是否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歸集研發費用,設置專用研發費用輔助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進行核算。企業申報表中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相關數據

稅務部門

9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科技部門

附件3

企業信用承諾書

 

    本企業了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相關規定和要求,現作出承諾如下:

    1.本企業提交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關于組織開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

    2.本企業在“江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平臺”填寫上傳的申報材料、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上傳的申報材料以及本企業留存的高新技術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內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業愿為上述承諾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申報企業(公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機構聲明

 

    本機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提供給企業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資質證明材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本機構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范文第3篇

1、目的

用以規范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的申報工作,促使企業提高辦事效率,提高申報成功率。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漯河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生產的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3、職責

科技局各職能部門人員積極與企業溝通,收集企業申報需求。綜合科科技管理與服務人員負責服務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全過程。

3.1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向企業發放申報表。

3.2負責對企業提出的申報表進行初審,并考察驗證企業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的實際情況。

3.3負責對企業填寫申報表進行指導,協助企業完成申報表的編制。

3.4負責協助企業將申報書報送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廳,協助上級部門評審。

3.5負責將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放到顧客手中。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見流程圖

4.2科技局工作人員深入企業收集申報需求,或通過其他有效媒體向外省科技廳評審高新技術企業、產品信息;企業提出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申報申請。

4.3.1受理企業提出的申請,向企業提供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申報表下載地址。

4.3.2協助督促企業按時填寫申報表、按要求準備相關的申報資料;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配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的復審工作。

4.3.3協助指導企業填寫完善申報材料。

4.4完成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審核材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以及產品、企業是否屬于高新技術領域等。

4.4.1申報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需要企業提供的資料:⑴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評價證明:①查新報告;②檢測報告;③鑒定報告;④用戶證明;⑤產品生產許可證。⑵環保證明。⑶醫藥、食品、通訊、計量等類產品相關法定部門生產許可(合格)證明。⑷獲獎證書。⑸銷售合同。⑹引進技術生產者須提供轉讓合同書。⑺其他有關材料。

4.4.2申報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企業提供的資料:⑴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書(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⑶經審核的企業上年度年終決算報表;⑷由人事部門出具的科技人員數證明;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復印件(或查新報告、檢測報告、鑒定報告、用戶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可行性分析報告);⑹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R&D)經費投入明細表;⑺獲獎證書;⑻環保證明;⑼GMP、ISO9000等標準認證書復印件。⑼其他有關材料。

4.4.3將初步審核的申報材料作為顧客財產進行登記,并采取預防和防護措施,保證顧客財產不丟失、不缺項、易于識別,按7.5.4要求執行。

4.5.負責就申報事項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和支持。

4.6負責將經初審的申報材料報省科技廳審核。

4.7負責與省科技廳保持聯系,跟蹤省廳審核認定。

4.8負責將省科技廳認定結果轉發給企業,并按要求填寫顧客財產收發登記表。科技廳針對申報企業經審核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和高新技術企業后,在從省廳領出和發放到企業手中之前,應按顧客財產對待,并按7.5.4要求執行。

4.9執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將認定結果存檔。

5、相關文件

5.1《關于印發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的通知》豫科〔2001〕61號;

5.2《關于印發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豫科〔2001〕60號;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6、記錄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范文第4篇

最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管理工作,對發現問題指導整改。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議;

(二)指導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建議;

(三)負責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備案管理,公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四)建設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負責將認定后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負責挑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并加強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

(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收稅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工商注冊滿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三)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四條: 對于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前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暫停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由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企業更名的,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有嚴重偷、騙稅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四)未按期報告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本辦法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xx]172號)同時廢止。

基本優勢

1、促進企業科技轉型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高新技術企業圖片2、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說明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具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

3、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

4、提高企業市場價值

證明企業在本領域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是企業投標時的重要條件。

5、提高企業資本價值

高新技術企業是吸引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對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的重要條件,也更具有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實力,從而推動企業快速投入到產業化經營中去。

優勢分析

成本領先分析

根據波特的理論,成本優勢是企業可能獲得的競爭優勢之一,基于此,許多企業將成本管理提高到了戰略的地位,制定了成本領先的目標,加強了企業的成本控制和規劃。盡管影響企業成本的因素很多,但從戰略的角度來看,主要有規模經濟和學習曲線效應。

一項價值活動的成本常常受制于規模經濟。規模經濟產生于以不同的方式和更高的效率來進行更大范圍活動的能力;產生于更大的銷量中分攤無形成本和研發費用的能力;也產生于隨著一項活動的擴大,支持該項活動所需基礎設施和間接費用的增長低于其擴大的比例。規模經濟的關鍵是需求要有價格彈性,然而,高新技術產品的創新程度很高,具有較強的壟斷性,沒有完全替代品,因而其需求的價格彈性較小,價格和銷量之間缺少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品的供求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顧客無從得知什么樣的價格才是合理的,所以降價并不一定能帶來銷量的增長,規模經濟效應也就無從發揮。

學習曲線是企業獲取成本優勢的又一重要因素。一項價值活動隨著學習而導致其效率提高,隨著時間的累積其成本會下降。學習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本降低的機制包括勞動效率的提高,資產利用率的提高和原材料更適合于工藝流程等。也就是反復做同一件事可能發現更有效的生產方法。然而高新技術產品的創新性較強,這意味著原有產品和工藝流程持續的時間可能較短,而通過學習提高效率直至降低成本需要較長的時間。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更新換代比較快,因此,它可能面臨著不斷向上位移的學習曲線,產品的單位成本由于分攤了新產品的研發費用而難以降低,成本領先優勢難以獲取。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范文第5篇

一、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范圍

根據國家科技部等部門頒發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及本市實際情況,確定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認定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領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醫藥與醫療器械領域;

(三)先進制造與現代交通領域;

(四)新材料與精細化工領域;

(五)新能源與高效節能領域;

(六)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領域;

(七)文化創意與知識型服務業領域;

(八)現代高效農業與海洋工程領域;

(九)航天航空與核應用技術領域;

(十)其他經市級認定委員會確認的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上述范圍,可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發展情況和我市實際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二、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凡要求認定的市高新技術企業,應是在本市登記注冊2年以上,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權明晰、管理規范,以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經濟實體,且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從事本實施意見明確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服務,具有與其業務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人員、場地和設施(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二)企業領導班子重視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專職人員;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在冊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在冊職工總數的8%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

(四)建有相應的技術開發機構或有穩定、可靠的技術依托單位。

(五)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收入(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農業類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以上)。

(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至1億元的企業研發經費比例為4%以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經費比例為3%以上。

(七)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八)有嚴格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紀守法,照章納稅。

(九)原則上要求申報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必須為區、縣(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必須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

三、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根據《*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規定,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經委、市發改委、市農辦、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信息辦、市文廣新聞出版局等部門組成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動態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時,認定委員會負責對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推薦、管理和考核工作。*高新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內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授權兩個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報市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市認定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申報企業提供咨詢意見。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科技評估機構評估、認定委員會審定、向社會公布認定結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請認定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必須提交《*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以下材料:

1.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2.本單位情況簡介(包括科研、生產及銷售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場地、設備、生產規模、人員組成及內部機構設置情況,產品質量保證體系、財務管理制度情況等內容)。

3.企業上月財務會計報表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4.本單位技術開發費的提取和使用證明。

5.本單位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證明。

6.本單位專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明。

7.本單位研制或生產的高新技術成果、產品或技術的鑒定(驗收、評審、登記)證書、技術標準、測試或質檢報告等。

8.本單位銀行貸款證和信譽等級證明(復印件)。

9.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認定市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書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統一報送到市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在申報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同時,一并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采用省級企業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申報單位應首先委托經市科技局確認的具有科技評估資格的科技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市科技局承擔。科技評估機構根據認定條件,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申報材料、數據進行核實、評估,出具評估意見,并承擔相應的評估責任。企業申報材料必須由其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不要求)及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并蓋章。在具有法定資格的科技評估機構確認前,評估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

(四)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評審的方法,市認定委員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定期審查,對申報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提出認定意見;對同時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確認同意推薦后,提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征詢意見。對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技局發文公告,授予《*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并頒發相應證書。

四、監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負責組織或委托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科技局對經認定的市高新技術企業每2年考核一次。對考核不合格的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資格”的處理。各產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各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務監督職能。

(二)市高新技術企業應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時、如實填報《*市高新技術企業報表》,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經所在地的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科技局核實匯總后,由企業報市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三)市高新技術企業發生變更經營范圍或合并、分立等情況,應報請市認定委員會重新認定;如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遷移或歇業等,須書面通知市認定委員會。

(四)申報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稱號,收回證書,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五)對相關的科技評估機構,由市科技局視其評估申報企業的業績,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的評估經費補助。市科技局對上述科技評估機構的評估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如發現科技評估機構所出具的評估意見與申報企業的實際狀況不符,甚至弄虛作假的,可暫停其評估業務直至取消評估資格。

(六)鼓勵各區、縣(市)積極培育、扶持、認定區、縣(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同時,要加強對區、縣(市)培育發展各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考核,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區、縣(市)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目標考核和區、縣(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據市政府《關于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杭政〔*〕5號)精神,對研發資金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規定比例且經認定的區外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從其對當地財政所作貢獻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獎勵給該企業用于從事研究開發活動。

(二)加大對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設立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項目,專門對各級高新技術企業承擔的火炬計劃項目、新產品開發等高新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支持;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工業技改項目、工業企業信息化項目的資助金額可適當上浮;各級財政資金,包括科技資金、工業資金、產業化發展資金要根據確定的項目,優先向高新技術企業傾斜。

(三)積極鼓勵企業成長為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對入選*市科技創新“十佳科技型初創企業”、“十佳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型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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