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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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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經營協議書

委托經營協議書范文第1篇

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一

__________:

本農戶因_____________,欲將位于_____村_____組的_____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_____流轉方式,以每畝_______元的補償標準,委托貴單位儲備、流轉(需委托流轉的土地情況附后),流轉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具體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戶主):______(簽字或蓋章) 受托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流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情況

承包地總面積

承包地塊總數 地塊名稱 面 積(畝)等級 地類 四 至 邊 界 用 途

附 著 物

東 西 南 北 名稱 單位 數量 價值 權屬

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二

____公證處:

我作為 (單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轉進委托書范本三

__________:

我因_____________ 的需要,欲以每畝_______元的補償標準,采取_____流轉方式,轉入土地_____畝。意向流轉期限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對地塊的意向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轉入的土地主要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具體事宜委托貴單位與轉出方協議確定。流轉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和流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請貴單位幫助協商解決。

委托人(或單位):______(簽字或蓋章)

住址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營協議書范文第2篇

1996年12月17日,A銀行湖北分行(以下簡稱“A銀行”)信用卡部與廣水B信用社(以下簡稱“B信用社”)簽訂了一份《融通資金協議書》,約定由A銀行信用卡部借給B信用社1000萬元,時間從1996年12月17日至1997年6月17日,月利率為14.1‰,逾期按每日0.5‰計算罰息。協議簽訂后,A銀行信用卡部依約將1000萬元匯至B信用社指定賬戶。在收到款項的當日,B信用社將其中的600萬元借貸給了武漢市康樂物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康樂公司”),由于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故康樂公司給B信用社寫了一張借款借據,上面載明借款期限為半年,月利率為17.4‰。該貸款由武漢市某橋梁經濟發展公司(以下簡稱“橋梁公司”)提供擔保。與此同時,A銀行的信用卡部向B信用社出具了一份《承諾書》。主要內容是:“B信用社向A銀行信用卡部拆借資金1000萬元,其中,B信用社向康樂公司貸款600萬元,期限半年。如果康樂公司遇到資金運作困難,不能按期歸還B信用社此筆貸款,則B信用社向A銀行信用卡部拆借資金600萬元也按期順延,A銀行信用卡部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此筆600萬元借款,待康樂公司歸還B信用社貸款后,B信用社再歸還A銀行信用卡部600萬元。”

1997年6月17日,A銀行的資金計劃部又與B信用社簽訂了一份《金融同業拆借合同》,但A銀行的資金計劃部沒有據此合同向B信用社付款。同日,A銀行的資金計劃部向B信用社出具了《承諾書》,具體內容為:“B信用社向A銀行信用卡部拆借資金1000萬元,受A銀行信用卡部委托,B信用社向康樂公司貸款1000萬元,如果康樂公司不能按期歸還貸款,B信用社向A銀行信用卡部拆借的1000萬元資金也按期順延。A銀行信用卡部保證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借款,待康樂公司歸還B信用社貸款后,B信用社再歸還A銀行信用卡部1000萬元。此承諾書同融資拆借合同同等有效。”但A銀行資金計劃部沒有據此合同向B信用社付款。1997年6月23日,B信用社又向康樂公司貸款400萬元,橋梁公司為康樂公司的兩次貸款共計1000萬元提供了擔保。

1997年至2001年期間,B信用社先后分7次共計償還A銀行借款本金75萬元,利息142萬元。2001年4月27日,B信用社與康樂公司就康樂公司欠貸事宜達成《關于康樂公司欠貸有關事宜商定筆錄》,約定:“康樂公司應于2001年5月15日前還息20萬元。若A銀行同意B信用社1000萬元融資延期,則康樂公司必須保證按期償還利息。三個月內,康樂公司必須提供資產保全。”由于B信用社沒有按照《融通資金協議書》的要求及時償還款項,A銀行遂于2002年1月11日向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訟,請求判令B信用社償還拆借資金925萬元,并支付利息及罰息819萬元及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爭議的法律焦點

《融通資金協議書》和《金融同業拆借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本案一審法院認為,A銀行信用卡部與B信用社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中約定的融資期限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六條關于融資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四個月的規定,從而認定該合同無效。同時,二審法院也認為,A銀行和B信用社之間的拆借期限無論是第一份合同,還是第二份合同均超過了四個月,前后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違反了上述禁止性規定,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但是,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在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抗訴書認為,二審判決以拆借期限超過四個月違反了《商業銀行法》關于同業拆借的規定為由而認定《融通資金協議書》和《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無效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明顯不當。在再審過程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對《融通資金協議書》和《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的效力問題進行確認,而是認為,因本案中有A銀行出具的兩份《承諾書》存在,B信用社與A銀行之間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的性質和效力應如何確認,對本案的實體處理沒有影響。

筆者認為,對于部分無效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條和《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為《融通資金協議書》和《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的拆借期限條款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的強制性規范而無效。但就具體案情而言,對于上述兩個合同是否屬于同業拆借合同尚需要研究,即便屬于同業拆借合同,那么同業拆借期限條款違法,也不會導致整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從而致使整個合同失去存在意義。

《承諾書》的性質和效力

由于B信用社在一審時提交的是《承諾書》復印件,因此被一審法院認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故在一審時未對《承諾書》的效力進行認定。

二審時,B信用社提交了1996年12月A銀行信用卡部出具的《承諾書》原件,但二審法院認定《承諾書》僅明確A銀行與B信用社是同業拆借關系,B信用社與康樂公司之間是借款合同關系,并沒有委托的明確意思表示,A銀行信用卡部的承諾以及A銀行資金計劃部的承諾均是附條件的民事行為。由于《融通資金協議書》與《金融同業拆借合同》被認定無效,因此與拆借合同有關的《承諾書》也應歸于無效。考慮到A銀行信用卡部身為金融機構部門,應當明知同業拆借的法律規定,且A銀行的信用卡部和資金計劃部均承諾,在借款人康樂公司不能償還B信用社貸款的情況下,B信用社應償還A銀行的拆借資金期限順延,客觀上對B信用社貸出此筆款項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A銀行對合同無效的造成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提起抗訴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卻認為,從《承諾書》載明的內容來看,該《承諾書》擔保的是康樂公司償還B信用社貸款的1000萬元債務。也就是說,主合同是B信用社貸款給康樂公司,擔保合同是A銀行以1000萬元為康樂公司借款作擔保。康樂公司不還貸款,B信用社就無須還給A銀行。依《擔保法》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主合同及擔保合同均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銀行應依其承諾,在康樂公司向B信用社還清貸款的條件成就前,不能向B信用社主張權利。

對此,再審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將A銀行和B信用社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和A銀行出具的兩份《承諾書》聯系起來看。兩份《承諾書》是相互聯系的,1997年6月17日的《承諾書》是1996年12月的《承諾書》的延續。從內容來看,兩份《承諾書》所指向的只有一個1000萬元。沒有《承諾書》就沒有《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或者說,沒有《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也就沒有《承諾書》。但《承諾書》是獨立于《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之外的A銀行的單方意思表示,具有獨立的內容和獨立的效力,《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的效力應如何確認對《承諾書》的效力的認定沒有影響。《承諾書》應認定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承諾書》的存在為B信用社履行債務附加了條件。在附加條件未成就時,A銀行不能向B信用社主張權利。

筆者認為,從本案中兩份《承諾函》的內容來看,其和我國《物權法》以及《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和留置等擔保方式存在明顯區別,其僅承諾在康樂公司未能按時還款時,A銀行不得向B信用社催收貸款,待康樂公司歸還B信用社貸款后,B信用社再歸還A銀行。由于我國對物權采取法定主義,故筆者認為本案中的兩份《承諾函》不應被認定為一種擔保方式。考慮到此承諾函由A銀行單方作出,我們可以將它作為A銀行給B信用社放款時單方設定的條件,在條件沒有成就時,B信用社不負償還義務。

委托貸款抑或同業拆借

在訴訟中,原告主張雙方之間的關系是同業拆借關系,而B信用社則主張是委托貸款關系。可見,本案的重點問題就是確認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是同業拆借關系,而二審法院通過概念辨析,認為同業拆借表現出的是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委托貸款表現出的是委托人(非金融機構)、受托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非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且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從案中當事人各方提供的證據分析,A銀行與B信用社應為同業拆借法律關系,而非委托貸款法律關系。并且列舉了五條理由:一是從雙方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和《金融同業拆借合同》字面可以理解。二是兩份《承諾書》明確A銀行和B信用社是同業拆借關系,B信用社與康樂公司之間是借款合同關系。三是B信用社并未舉出充分的證據證明A銀行和B信用社是委托貸款關系。四是委托貸款中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需要與借款人辦理擔保手續,而B信用社貸款給康樂公司時卻辦理了擔保手續。五是還款情況間接證明不是委托貸款。

然而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卻認為,這個委托關系從表像上看是同業拆借關系,但實質上是委托貸款關系。兩份承諾書可以證實這一點,其內容符合委托貸款的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收不回來責任的特征。同時,從目的來看,A銀行明確該資金的用途是給康樂公司,目的在于為康樂公司開發項目進行融資貸款,而同業拆借的目的在于解決頭寸不足及臨時性資金不足的問題,故也不符合同業拆借關系的特征。對此,再審法院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而是認為,A銀行和B信用社之間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金融同業拆借合同》的性質和效力如何確認對本案實體部分的處理沒有影響,轉而從兩份《承諾書》的性質和效力應如何認定的角度出發尋求案件的突破口。

筆者認為,按照《商業銀行法》(1995年)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同業拆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以及1997年6月17日《承諾書》中B信用社受A銀行委托向康樂公司貸款1000萬元的內容來看,將原被告雙方的關系認定為同業拆借關系較為牽強。同時,根據《貸款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和兩份《承諾函》的內容來看,只要康樂公司未能按期歸還貸款,B信用社向A銀行信用卡部拆借的1000萬元資金也應按期順延,且A銀行不得催收,直到康樂公司歸還B信用社貸款。而事實上,A銀行1996年12月17日與B信用社簽訂的《融通資金協議書》在期滿后的當天,也即1997年6月17日,A銀行又與B信用社簽訂了一份《金融同業拆借合同》。兩份《承諾書》的日期也與上述日期一一印證。這表明B信用社在整個過程中實質上并未承擔相應的貸款風險。即便B信用社在1997年至2001年期間先后分7次向A銀行共償還A銀行借款本金和利息217萬元,并且B信用社與康樂公司達成《關于康樂公司欠貸有關事宜商定筆錄》,但這并非是認定A銀行和B信用社之間存在同業拆借關系的充要條件,相反,認定A銀行和B信用社之間為委托貸款關系則更為妥當。另外,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委托貸款業務管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信用合作社不能辦理委托存、貸款業務,但該批復是部門規范性文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的規定而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亦即,合同效力不受上述批復的影響。

啟示

本案的案情十分復雜,涉及的雙方當事人均為金融機構,最后以B信用社勝訴而告終,而A銀行敗訴后卻面臨康樂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的巨大風險。為了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銀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商業銀行業務部門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時在相關文本中應審慎使用有關的專業詞語,防范指示不清的風險。本案例中就是因為使用“同業拆借”和“委托”等詞語造成模糊而產生究竟是同業拆借關系還是委托貸款關系的糾紛。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委托貸款業務時,應認識到委托人向受托人發出周全詳盡指示的重要性。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對此沒有具體詳細的約定,委托人將面臨因受托人沒有約定義務而致使貸款無人管理或者回收困難的風險。對此,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簽訂條款詳盡的委托合同來避免指示不清,在合同中詳細明確地約定貸款的條件、對象、用途、授權的范圍,貸款審查的義務、專款專用的保證,情況通知的義務和按期催收的義務等相關內容,同時完善相關的擔保措施。

嚴格使用承諾函。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迅速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時大量接觸或使用承諾函。但對于承諾函的性質問題上,我國法院目前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對于承諾函是否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證合同看法不一致。由于多數情況下承諾函的用語和措辭比較模糊,不會明確地表示愿意承擔保證責任或代為償還欠款的意思,因此為了更好保護自身利益,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定要認真審核接收的承諾函,對承諾函的用語和措辭進行詳細分析。同時,商業銀行在出具承諾函時,也應注意我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重要內容的說明義務及其舉證責任,防范相關風險。

委托銀行應注意防范受托人資格不符所帶來的相關風險。由于委托貸款業務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都很強的金融業務,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受托人的資格,所以委托人在申請委托之前一定要確認受托人具有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能從事該項業務的資格。在本案中,作為受托人的B信用社就存在受托人資質問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委托貸款業務管理問題的批復》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根據《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要求,信用合作社不能辦理委托存、貸款業務,因此,也就不能作為委托貸款業務中的委托人或受托人。由于信用合作社不能辦理委托存、貸款業務,因此,其違規辦理的委托存、貸款業務就不應納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指標予以考核。雖然該批復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但是信用社在具體開展上述業務時,仍然應該加以遵守,防范監管風險。

委托經營協議書范文第3篇

—、財務審慎調查的概念及其與審計的區別

(一)什么是財務審慎調查。財務審博調查,是委托方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或者由其自身的專業部門,對某一擬進行并購或其它交易事項的對象的財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調查、分析。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常見的財務審慎調查有以下幾種:

1、為融資目的而進行的財務審慎調查,企業舉債往往采取擔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機構一般要對企業的財務現狀、財務前景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論證,以確保款項的收回。在擔保方式下,擔保方則要求被擔保方提供諸多背景資料,以對其投資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斷。

2、收購、兼并中的財務審慎調查。在并購正式實施之前,往往要求對被并購方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這種調查往往分為三個方面進行:(1)商業調查。即對收購對象的市場現狀、市場前景的調查。商業諜查經常涉及到收購價的確定方式,一般由專業的咨詢公司來做。(2)法律事務調查。法津事務調查涉及到被并購對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糾紛的方面,如并購對象的組織結構、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潛在的法律隱患等,該項工作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來進行,(3)財務方面的調查即財務審慎調查。財務審慎調查往往不會涉及到收購價的確定,但是,只要是并購方委托的事項,如了解被并購方的內部控制、或有負債、或有損失、關聯交易、財務前景等,都可以成為財務審慎調查的范圍。這些調查結果會對并購的進行與否有直接的影響。

3、由于出售目的而對自身進行的財務審慎調查。對于一家擬出售的企業,若買主尚不得而知,則為了讓潛在的買方感興趣,賣方一般會請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慎調查,以便在對方需要時提供調查結果。

(二)財務審慎調查與審計的區別。對受托進行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雖然可能擔負著并購對象的常年會計報表審計任務,或者可能在并購交易完成后對并購對象實施審計,但是這種審計很難滿足委托人在進行并購交易時對財務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的需要,審計與財務審慎調查的主要區別在于:

1、目標不同。審計是一種鑒證服務,是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對象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規定,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發表意見。而財務審慎調查則屬非鑒證服務,是對委托人所指定的對象的財務及經營活動進行調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質和程度取決于委托人的要求,調查的結果是出具一個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在特殊情況下,財務審慎調查進行當中,如果委托人認為已經達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報告),在該報告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從專業角度對調查的情況進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對交易的應否進行提出建議。

2、委托人的出發點不同,企業之所以進行審計,主要由于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一種強制。而之所以進行財務審慎調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項,以減少變易風險、最大限度地從交易中獲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結果導致的后果不同。審計因其具有鑒證作用,故審計報告一發出,注冊會計師便要對審計報告的真實件、合法性負責,對所有可能的報告使用者負責。而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只對委托人負責,并且,只對委托人指定的事項的調查、分析結果負責,如果由于調查結果嚴重失實,則要對由此導致的后果負責。但是,由于財務審慎調查并不對委托人所擬進行的交易應否進行提出明確的建議,故只是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好所委托的事項,一般情況下很少會引起法律糾紛。

4、報告結果運用的范圍不同,審計報告呈送給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給投資者、債權入、稅務機關等,公開上市的公司的審計報告還要公之與社會公眾,而財務審慎調查報告則嚴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對象范圍、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認為應該了解調查結果的人士閱讀。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財務審慎調查

目前,在我國大陸的并購實踐中,收購方很少在實施并購前對收購對象進行財務審慎調查。失敗的并購案例中很多是因為收購方對收購對象的財務情況知之甚少,對其復雜性預計不足。本文以為,擬實施并購的企業(即委托方)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財務審慎調查:

(一)選擇有實力的中介結構,并購方往往并無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去調有所需了解的財務事項。即使有,也很難保證獨立、客觀而帶有某種傾向性。而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中介機構)屬第三方,獨立于交易雙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證客觀、公正,提供不帶有傾向性的調查、分析結果。

在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應注意其專業勝任能力,財務審慎調查必竟不同于審計,它需要有專業經驗的、高素質的人員,若受托人不能及時地完成,則有可能使交易貽誤有利時機,而如果調查、分析結果與事實有較大的出入,則由此而作出的決策可能會給委托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明確進行調查的范圍、完成時間。在簽訂委托協議書時,必須明確調查的范圍、完成時間,所委托的調查、分析事項,應是委托人尚不明確、但有可能對并購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有時,并購方可向其財務顧問或進行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擬調查的范圍。不明確調查范圍,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無法開展工作;調查范圍過小,則可能不足以達到預定的目的,而調查范圍過大,則必然意味著調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會導致交易決策不能及時進行。事實上,會計師事務所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不斷發現委托人事先未考慮到的事項,根據其反饋意見隨時調整財務審慎調查的重點,可能會對正確作出交易決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確運用財務審慎調查的結果,并購方必須將對并購對象財務審慎調查的結果與商業調查、法律審慎調查的結果綜合起來考慮,以決定是否進行該項交易,不做調查或僅僅從其中某項調查的結果就作出決定難免有輕率之嫌,難以對股東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三、會計師事務所如何做好財務審館調查

就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委托的條款。在開始工作前,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與委托方就雙方的職責范圍達成一致,簽訂委托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調查范圍及委托目的、委托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受托方的工作時間和人員安排、收費、財務審慎調查報告的使用責任,協議書的有效期間、約定事項的變更、違約責任等。

應該說明的是,受托方如一開始就確知己方并無足夠的人力或專業能力、或者無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委托事項,則不應冒然簽署委托協議書。

(二)選派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工作人員。與審計相比,財務審慎調查是一項高收入的業務,這

是因為其報告與委托人所擬進行的交易有關。該交易可能導致收購或兼并的對象的所有權或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而給收購或兼并的一方或雙方帶來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慣例,從事財務審慎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除正常收費外,還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費”。沒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是決不能勝任調查、分析任務的,所以應注意選擇熟悉交易對象的行業特征、專業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并應確定至少有一位事務所的高層領導負責該項業務,以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及時、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項。財務審慎調查一般分為計劃、調查與分析,報告階段。

1、計劃階段。在計劃階段,財務審慎調查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與調查對象的有關負責人的交談、查閱有關介紹性的資料來制訂書面的工作計劃,并獲得事務所相關負責人的批準。在此階段,應特別注意要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對項目風險的評估一般會影響到工作人員的選派。項目風險越高,則越應派經驗豐富的人員。通過項目風險的評估,還可能會建議委托人擴大或修訂財務審慎調查的內容,從而涉及到委托協議書的有關條款的變更。

2、調查、分析階段。此階段實際上可細分為如下幾個步驟:

第一、事實調查。是指運用觀察、查詢等取證方法,來搜集充分、適當的資料。應盡量避免搜集的資料過多或者不完整、不準確,避免遺漏重要的資料。

第二、分析。會計師事務所在搜集了足夠、相關的資料后,應運用專業手段、方法,將其整理成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為財務審慎調查報告的使用者往往并無足夠的時間、精力去看會計師所搜集的所有資料。分析的重點應是財務數據、非財務數據,以突出數據之間的關系。如財務數據的分析,應讓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金變動情況。

第三、解釋。如果說分析的目的是將所搜集的大量資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釋則更多的帶有會計師的專業意見,以給委托人提供有意義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對并購對象的業務性質、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場背景、并購中可能會遇到的重大問題等有一個較為清醒的認識,為此,需對擬并購的對象的總體情況發表意見,對擬進行的交易從正、反兩方面發表意見(但不應比較正、反兩方面說明交易應否進行,這應該由委托人管理層來決定),對交易雙方在談判期間可能會涉及到的問題發表意見;對擬進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會發生的問題發表意見。解釋工作一般由經驗豐富的人員來承擔。

委托經營協議書范文第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助學貸款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助學貸款協議書1合同編號: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貸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甲方因不能按期償還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借款合同”)

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抵字第號《抵押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丁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丁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保字第號《保證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借款事項

1、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展期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現展期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連續計算,總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間利率為_______,現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為________,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筆借款開始之日。

如展期借款利率大于原借款合同利率,則原借款期間也按展期借款利率計算利息,故甲方應補交利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給乙方。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展期期間的結息日仍按原借款合同規定執行。

4、在展期借款期限屆滿時,甲方應主動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如到期仍不能償還,則乙方不再給予展期,將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二章擔保事項

1、丙方為抵押人,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抵押物,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其余規定仍按照原《抵押合同》執行。

2、丁方為保證人,丁方對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償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之日止。

第三章雜項

1、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補充協議。

除本協議已有約定者外,原《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中的條款均繼續有效。

2、本協議在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簽訂

第四章 聲明條款

1、甲方、丙方、丁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2、甲方、丙方、丁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

乙方已經就本協議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丙方、丁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丙方、丁方具有擔保資格。

甲方、丙方、丁方簽署與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丙方、丁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除自然人簽字生效外其余加蓋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2甲 方:

乙 方:

雙方代表經協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個人聯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出借方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周轉及消費或裝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材料;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為成功;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3.定金元;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出借方審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砰相關手續后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后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后,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計估公司收取),其余額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3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87)教計字139號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學_________系_________專業_________級學生_________(學號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計向_________大學借貸無息貸款(大寫):_________;現在已歸還(大寫):_________。貸款學生因在畢業前不能全部還清所欠貸款,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90)教財49號和_________大學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經貸款學生本人申請,并征得經濟擔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負責經濟賠償擔保,特商簽該協議如下:

1.協議還款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貸款學生在此期限內可隨時來人或通過郵局、銀行匯款辦理還款結算手續。

2.貸款學生在未還清全部所欠貸款之前,暫不發給畢業證書(含學位證書)。

3.根據“有貸必還”的原則,對未履行該協議,拖延還款期限者,學校有權向經濟擔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貸款,并追收所欠貸款年額的5%的滯納金。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濟擔保人(或單位)(簽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協議書4委托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甲方因岳正軍所屬位于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托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并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后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既人民幣: 元(稅后)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傭金全部付清后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托方(法人或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主合同。)

助學貸款協議書5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委托經營協議書范文第5篇

關于A某某涉嫌貪污案的司法會計鑒定書

(文號)

委托單位:×檢察院

委托時間:×年×月×日

鑒定要求: 對×年×月至×月A某某涉嫌貪污×萬元短期委貸資金及其去向的財務事實進行司法鑒定。

送檢材料: 委托方提供的甲公司賬冊、憑證和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一、概況

×年×月至×月,A某某在擔任乙公司負責人期間(見附件一/1),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的×萬元資金,轉入甲公司和辛公司。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

二、檢驗

(一)關于甲公司的基本情況

甲公司系×年×月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萬美元。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均為A某某,副董事長和總經理為B某某。經營范圍:生產和銷售×產品等。×年×月,因注冊資金未到位,甲公司被當地工商局注銷。甲公司存續期間,未開展過正常經營業務,只查到大額借貸資金進出,財務上也無完整的賬冊,只查見一部分應收、應付往來賬戶(見附件一/2-6)。

(二)關于A某某動用×萬元資金的情況

1.關于丙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甲方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丙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3%,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二/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該×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丙公司利息×萬元、壬公司貨款×萬元、癸公司貨款×萬元、子公司利息×萬元、丑公司×萬元,歸還辛公司借款×萬元,合計×萬元(見附件二/2-17)。

因甲公司未歸還丙公司借出的×萬元,丙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民事調解,由乙公司返還給丙公司本金×萬元、利息×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丙公司×萬元(見附件二/18-25)。

2.關于丁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丁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丁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三/1)。

×年×月×日,丁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通過寅公司歸還×年×月×日甲公司向子公司的借款×萬元,歸還甲公司向卯公司的借款×萬元。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卯公司借入的×萬元,用于付給辰公司貨款×萬元,付給午公司×萬元,與其他資金一起付給未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20)。

因甲公司未歸還丁公司借出的×萬元,丁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案外調解協議,由乙公司返還給丁公司×萬元、利息×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丁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1-22)。

3.關于戊公司和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1)關于戊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戊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戊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戊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四/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戊公司。戊公司背書后,交給A某某。A某某將該支票直接付給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戊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四,2-4)。

案發后,戊公司借出的×萬元,已通過×個單位簽訂轉賬協議書追回,由申公司歸還酉公司。

(2)關于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庚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書,庚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庚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委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五/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庚公司。×月×日,庚公司開出×銀行的#×現金支票×萬元。兩張支票,合計×萬元,由庚公司交給A某某。A某某將其直接付給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庚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五/2-6)。

庚公司借出的×萬元,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判決,扣除已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合計×萬元,由乙公司歸還庚×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庚公司×萬元(見附件五/23-25)。

(3)辛公司收到×萬元的去向情況

辛公司收到以上×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其余×萬元,作為甲公司歸還×年×月×日向辛公司借款×萬元的本息。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辛公司借入的×萬元(×萬元+×萬元),A某某將其直接解入戌公司。根據戌公司的×年×月×日《轉賬通知》稱,戌公司收到的上述×萬元,是收回×年×月×日戌公司經乙公司轉貸給辛公司的借款(見附件五/7-22)。

三、論證

一、檢材由委托方依法收集并提供,因而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二、對上述有關財務事實的檢驗,符合公允的證據規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見附件九/1)。A某某將客戶交給銀行的委托貸款通過自己經營的公司貸給客戶,在自己經營的公司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又由銀行賠付,改變了客戶委托貸款的所有權,其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

四、鑒定結論

×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落款:鑒定機構及其鑒定專用章

高級司法會計師:

(印章)

司 法 會 計 師:

(印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稱,×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二、審查情況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該鑒定未使用言詞材料,檢驗部分的敘事脈絡也較清晰。其次,存在下列問題:

(一)檢驗不充分

第一,檢驗采用的僅是查賬的敘事法,未對檢材特征進行觀察描述。

第二,未從多個角度、利用多份相關的涉案會計資料對資金收付進行檢驗。

第三,未利用各種條件對資金收付的會計記錄進行檢驗。

(二)論證不正確

該鑒定對于檢材來源合法性和檢材真實有效性的論證是缺乏論據的;對于檢驗方法的論證是錯誤的;對于非會計行為合法性的論證是多余的。

(三)結論缺乏部分依據

該案中雖然甲公司會計記錄不全,但乙公司是老企業,必定有規范的會計記錄,這部分會計記錄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定性。然而,該鑒定未對這一范圍的涉案會計資料進行檢驗,因而結論中“直接損失”一詞缺乏事實依據。

三、審查結論

若鑒定人無意做重大修改,但能將文書改為“查賬報告”,并在結論中刪除“直接損失”一詞,該鑒定結論擬可采信作為查賬結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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