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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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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企業稅收籌劃策略范文第1篇

關鍵詞:產品銷售 稅收籌劃 策略

本文結合產品銷售過程中的不同銷售方式系統地分析了不同的稅收籌劃策略。

1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稅收籌劃

1.1 折扣方式銷售 所謂折扣銷售方式就是指銷售方出于銷售因素考慮,而在商品或勞務價格上給予購買方折扣優惠的銷售方式。我國稅法規定,在這種銷售活動中,如果購銷雙方在同一張發票上同時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按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金額計算稅款,否則企業就應該按照銷售額全額確認收入,并計征稅款。

1.2 贈送實物方式銷售 贈送實物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無償贈送部分價值的商品。根據稅法的規定,不論贈送的貨物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征增值稅。同時對于消費者來說,受贈送獲得的貨物屬于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應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3 返現方式銷售 返現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時,當購貨達到一定金額時給予購貨方一定的現金返還。由于返現銷售方式下的返現肯定沒有與銷售額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根據稅法的規定,其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而應以發票上所列的銷售金額全額計征增值稅。

1.4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目前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比較流行,也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是指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的同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銷售行為。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應按商品的同期市場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除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例1:D企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利潤率為40%,D企業購銷貨物時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企業商品市場售價為1000元每件。為配合公司的促銷,現擬定了以下三種銷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銷售;方案二:凡購物金額達到1000元者,均可獲贈價值300元的商品(該商品的成本為180元);方案三:凡是購滿1000元者,將獲返還現金300元。請選擇哪個方案對D企業最為有利(所有價格均為含稅價格,不考慮其他稅費)。

案例解析:

方案一:該銷售方式屬于折扣銷售

增值稅=700÷(1+17%)×17%-600÷(1+17%)×17%=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700÷(1+17%)-600÷(1+17%)=85.47(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85.47×25%=21.37(元)

應納稅總額=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稅后利潤=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該銷售方式屬于贈送實物的銷售方式

銷售1000元貨物應繳增值稅=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贈送實物視同銷售,應繳增值稅=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業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00÷(1-20%)×20%=75(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1+17%)-600÷(1+17%)=341.88(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341.88×25%=85.47(元)

應納稅總額=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稅后利潤=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業采取折扣銷售方式下稅負最低,稅后利潤最高。

結論:企業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在選擇營銷策略時,企業應根據消費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圍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學的營銷策略。

2 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其中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了直接銷售一批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我們以最為常見的工貿企業為例:工貿企業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工貿企業的運輸行為如果能與貨物的銷售分開核算則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但如果不分開核算則屬于運輸勞務與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全額征收增值稅。這里就產生了一個籌劃的空間,企業在制定營銷策略時是否可以采用運銷分離的做法,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例2:E企業屬工貿企業一般納稅人,2010年銷售貨物8000萬元(不含稅價格,下同),其中貨物價格為7200萬元,運費800萬元。購進原材料4880萬元,其中原材料價格為4800萬元,購進運輸用油料80萬元。企業的貨物銷售與購進貨物均適用17%的稅率,運輸費用如繳納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試說明E企業是否應該采取運銷分離的做法?(不考慮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該企業在銷售貨物時,運銷收入未分開核算,其采取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形式,根據稅法的規定,該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其收入全額應計征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應納增值稅=8000×17%-4880×17%=530.4(萬元)

如果該企業將運銷收入分開單獨核算,并且對貨物的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運輸收入開具運輸發票,則企業應當就貨物的銷售收入計征增值稅,就貨物的運輸收入計征營業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而企業繳納營業稅的運輸項目,其所消耗的購進運輸油料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8000-800)×17%-4800×17%=408(萬元)

應納營業稅=800×3%=24(萬元)

應納稅款合計=408+24=432(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計稅方式的稅負差額=530.4-432=98.4(萬元)

從以上比較的結果可以看出,E企業如果采取運銷分離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銷售節稅98.4萬元,節稅收益顯著。

結論:工貿企業只有把運輸業務徹底分開核算,真正實現運銷分離,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銷售的稅負。

3 代銷方式銷售的稅收籌劃

代銷方式是企業在日常營銷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特殊銷售方式,通常有兩種類型:一是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銷售的方式。這兩種方式下的稅務處理是不一樣的,企業要選擇合理的代銷方式,以盡量減輕稅負。

例3:F公司與G公司由于業務關系簽訂一項代銷協議,由G公司代銷F公司的產品1000件。有以下兩種代銷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銷手續費。即G公司每代銷一件產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為手續費收入。方案二:F公司與G公司簽訂協議,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價格收取貨款,G公司在市場以每件1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繳營業稅=2×5%=0.1(萬元)

方案二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8×17%=1.36(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0-8)×17%=0.34(萬元)

經比較,F公司與G公司的收入總額相同,稅負總額方案一為1.8萬元,方案二為1.7萬元,從總體上來看,方案二可節稅0.1萬元。

單獨從個體上來看,對于F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輕1.7-1.36=0.34萬元;對于G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重0.34-0.1=0.24萬元。在實際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慮全額彌補G公司多繳的0.24萬元,剩下的0.1萬元的稅收利益與考慮分部分給G公司,這樣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王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財經界,2013(4):223-224.

[2]易光承.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問題研究[J].企業研究,2013(6):157.

企業稅收籌劃策略范文第2篇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優化路徑

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行業環境越來越動態多變,如何加強稅收籌劃活動受到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作為我國產業結構轉型的中堅力量,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了一系列優惠稅收政策,但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支出較高,不利于其經營效益的提升。而稅收籌劃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新常態發展背景下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經營效益的關鍵環節。但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理念需要更新,籌劃方法不夠科學有效,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成本增加,阻礙了財務目標的實現。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變革傳統稅收籌劃理念,建立全流程稅收籌劃模式,實現財務目標與戰略目標的有效對接。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的稅收籌劃風險,并提出相應的優化路徑,以期能夠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控制稅收成本,以及發揮稅收籌劃職能提供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導。

一、稅收籌劃目標及意義分析

(一)降低稅收成本

高新技術企業在實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稅收籌劃體系,能夠及時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門的財務管理活動,不僅全面掌握各項目、各部門的研發費用、期間費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發項目未來資金需要,從而提高研發項目的成功率,保障財務體系的穩定性。高新技術企業的成本支出阻礙了其利潤的獲取,通過科學稅收籌劃體系的建立健全能夠有效幫助高新技術企業發現不合理稅收支出,完善稅務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術企業是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項研發項目的研發周期較長、產品轉換周期較長,同時需要較大的流動資金,而高新技術企業只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減少不必要稅務支出,才能為研發項目的巨大資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術企業資金的斷裂與研發項目的中斷,進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轉的損失。

(二)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將覆蓋各項目部門、各層級人員,從而有利于加強企業各部門會計信息傳遞和合作溝通,并增強對各項稅收的管理。高新技術企業構建全流程稅收籌劃模式能夠有效減少各項目部門虛假會計信息編制行為的發生,保障財務利益。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不僅局限于簡單的稅務成本控制,而且將考慮整個財務管理體系的運行特點,進而實現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三)有利于制定研發戰略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不僅關注于短期的稅務成本控制,而且還與高新技術企業長期戰略目標與研發戰略目標相結合,使得長期研發資金能夠得到保障,進而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做好研發規劃,避免研發中斷風險,為研發戰略的順利實施做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在構建全流程、全員的稅收籌劃體系時,能夠將各項目部門的研發資金需求和未來研發成本合理預估和評價,從而為各項技術、產品的研發戰略制定更完善的資源配置方案。因此通過稅收籌劃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目標與研發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減少研發目標實現中的阻礙,提高研發戰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稅收籌劃風險探討

(一)稅收籌劃理念不科學

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科學的稅收籌劃理念將不利于其控制稅收成本,同時只關注于短期的稅收籌劃策略,而忽視了長期的稅收籌劃戰略目標確定,將影響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降低稅收成本,保障研發資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掌握各項稅收情況,缺乏宏觀調控和控制。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只局限于財務部門及人員,并且只針對短期稅收費用的控制,單純依靠財務人員在對各項目研發費用的信息收集以及處理,使得最終實施效果較差。

(二)稅務信息平臺不健全

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稅務信息平臺,不利于及時控制各研發稅務支出,影響稅收籌劃目標和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稅務信息平臺的不健全將影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獲取,從而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減輕稅務支出。另外,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缺乏利用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等科學信息技術的專業人員,從而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構建信息技術平臺,降低了稅收籌劃效率。高新技術企業稅務信息平臺的缺失將降低決策質量,影響稅收籌劃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學性。

(三)稅收籌劃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制度不完善會造成較大的風險,不利于戰略目標實現和經營效益的取得。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未能形成全面的稅收籌劃體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視了建立全流程的稅收籌劃體系。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對國內外科學方法的引進不足,從而未能實現最優籌劃。另外,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目部門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不足造成稅收風險的存在,會計信息質量不夠高,給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決策、財務決策以及資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較大困難。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各部門信息溝通不足、信息傳遞低效率,進而未能有效幫助稅收籌劃人員準確、及時掌握稅收問題及風險。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在對實施稅收籌劃過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術企業會計行為的規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對不規范稅收籌劃操作行為的嚴格懲罰制度。

三、稅收籌劃優化策略

(一)強化科學稅收籌劃理念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管理體系建設,首先應樹立科學、先進的稅收籌劃理念,而且要加強對專業人員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應摒棄以往傳統、落后的稅收籌劃理念,要通過對專業財務人員優化稅收籌劃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養,構建適應新常態經濟發展形勢和高新技術企業長期戰略規劃的稅收籌劃模式,從而幫助高新技術企業提升外部競爭環境的適應能力。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加強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先進稅收籌劃理念和稅收政策的認識,使管理人員能夠幫助各基層部門利用先進稅收籌劃方法控制稅收成本,實現經營效益的可持續增長。另外,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在財務部門人員中進行稅收籌劃知識和技能的培養,而應覆蓋高新技術企業各業務部門、各層級人員,保障各級人員參與稅收籌劃目標制定和實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建立信息平臺

高新技術企業應引進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等科學信息技術構建統一的稅務管理信息平臺,將科學信息技術合理運用到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提高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傳遞效率,增強稅收籌劃人員獲取各項目部門、各層級稅務信息的能力。為此,高新技術企業應加強內部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建設,加強對專業稅收籌劃人員對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在各部門中建立稅務管理信息傳遞與交流機制,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各部門稅務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搭建科學且高效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不僅能提升信息傳遞效率,而且能夠為高新技術企業調整稅收籌劃方案以及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經營策略的調整提供更真實、有效的決策信息。高新技術企業應將稅收籌劃流程軟件化,提升各部門稅收籌劃效率,從而全面監督、控制高新技術企業各部門的會計信息。另外,高新技術企業搭建稅收管理信息平臺能夠及時發現各部門的稅收風險,進而為稅收籌劃目標和內容的反饋調整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三)加大稅收風險防控

高新技術企業應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稅收風險防御機制,為完善稅收籌劃方案和實現稅收籌劃目標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術企業應充分調查分析各部門稅收管理活動中的問題,促進各部門風險防控意識,搭建及時、動態、開放的稅收風險防控體系。高新技術企業應構建能夠覆蓋全部部門和人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稅收風險防控機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整體稅收風險抵抗能力。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事前的風險防御機制對各部門有可能出現的稅收風險進行合理估計與預判,提高稅收籌劃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四)加強對稅收政策的認識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建立在對稅收政策認識和充分利用的基礎上,要加強對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稅的方法。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人員應密切關注可以進行減稅的領域,熟練了解各項稅率,并及時關注我國稅收政策變化,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外,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在全面掌握國內外高新技術行業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預測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從而最大限度地幫助高新技術企業控制稅務成本。高新技術企業只有準確把握高新技術行業的稅收政策變化,才能在行業競爭者中建立優勢地位,實現各項研發項目長周期資金的需要,發揮研發優勢。

(五)健全監督制度

監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證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目標的關鍵因素,而目前針對各項目部門、各流程的稅收籌劃行為的監督評價不夠深入,高新技術企業亟須建立全面的對各部門的稅收籌劃活動的監督評價機制,實現對不規范的稅收籌劃行為的全面監管。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監督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目標以及內容。高新技術企業為實現高效的稅收籌劃必須應加強監督與評價,促進企業整體稅收管理活動的規范性。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稅收籌劃規范流程,使各部門執行稅收籌劃目標的過程都能得到有效約束,并要對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和獎懲條件。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稅收籌劃工作對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升企業利潤,保障研發項目資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體系的完善涉及到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術企業對各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實現財務管理目標。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存在科學理念認識不足,信息平臺不完善等問題,對此本文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應強化科學稅收籌劃理念,引進科學信息技術搭建稅收管理信息平臺,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控制稅收籌劃流程。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增強稅收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的認識,把握稅收優惠點,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切實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效果,減少高新技術企業成本支出,提升整體利潤獲取能力。最后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監督評價機制,提升稅收籌劃流程的規范性。

參考文獻

[1]仝書峰.基于財務管理視角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2.

[2]李玉玲.基于財務管理視角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7(15):159.

[3]楊皎鶴.基于公司戰略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研究[J].財會通訊(綜合版),2019(20):115-118.

企業稅收籌劃策略范文第3篇

[關鍵詞] 跨國企業 國際稅收 籌劃策略

一、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原因

1.內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根源在于每個納稅義務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況下,納稅義務越輕,企業稅后利潤就越大。因此,跨國納稅人和國內納稅人一樣都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和財務安排。跨國納稅人作為獨立經濟主體,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的產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稅收構成要素、經濟源和稅源等稅收經濟活動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規定造成的。國家間的稅收差別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客觀基礎。跨國納稅人對國家間的稅收差異和不同規定的發現和利用,不僅維護了他們的既得利益,而且為他們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找到了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合理選擇投資地點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規避國際雙重征稅。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務當局,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應稅收入或所得進行重復征稅。導致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行使。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3)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避稅地又稱“避稅港”,是指對收入和財產免稅或按很低的稅率征稅的國家或地區。目前國際避稅地大致可分為兩類。①純粹或標準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沒有個人或公司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如百幕大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一般只征收稅率較低的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稅種。有些國家或地區還對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稅,如瑞士、中國香港特區、巴拿馬等。

2.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3.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4.避免構成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參考文獻:

[1]朱洪仁:國際稅收籌劃.上海:上海時代大學生出版社,2000

企業稅收籌劃策略范文第4篇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國際化參與程度的不斷提升,國家的稅收籌劃工作,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轉型,以便能夠推動相關工作的高效開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稅轉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的細節進行分析,希望能夠推動企業的高效發展。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作為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實現選擇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規劃行為。增值稅作為商品流通過程中位計算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種,在推行過程中,增值稅堅持以扣除項目建設或者采購過程中的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作為主要標準進行征收。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以及收入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當增值稅由生產環節轉化為消費環節之后,一般就進入了納稅環節。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通過稅收籌劃,現實有效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稅的轉型工作主要是實現生產環節向消費環節增值稅的直接轉變工作。為了提升我國增值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國推行了新的增值稅管理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工作。整個轉型改革的重點環節,集中于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因素,通過有效手段降低企業在設備采購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推動國內投資,擴大內需的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提升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機之后不利的國際競爭環境的影響,實現了國家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化改革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國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者采購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當存在進項稅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稅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規定有:一是除了規定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進行稅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機器設備在內的大多數設備,可以進行相關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動產不能計入抵扣進項稅款的工作;三是在購進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游艇等不動產時,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環節,則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外購后進行銷售,則屬于普通商品,可以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對于企業新購置的設備而言,所包含的進項稅款采用規范的直接扣除方法進行實施,即就是通過納稅人當年采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為基礎,可以對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當出現抵扣不完的情況時,可以轉賬給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在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機械、運輸工具、機器以及其他生產環節所必須的設備、儀器等。同時,也取消了單價超過2000元的限制條件。(2)對于中小型納稅人,不再分設工業和商業兩種征收稅率,而采用統一的3%新稅率。(3)取消在進口設備方面的增值稅補貼政策,以及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退稅政策,實行統一的增值稅管理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細節

在上述的國家規定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點,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購進的專用型和混用型設備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同時,由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呈現差異性,因此,從客觀上為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選擇合適方式進項稅款抵扣的籌劃。當選擇進項稅額抵扣之后,企業的進項稅額能夠納入到固定資產之中,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時,可以實現多提折舊的效果,但是這不意味著只要放棄抵扣,就能實現少交稅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設備采用投入為400萬元,進項稅額為68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為135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采購進項稅額為53萬元。購進的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接折舊法金算,凈殘值為0。企業的年盈利為134萬元,所得稅征收率為25%,具體的籌劃分析有: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稅=1356853=14(萬元)(不考慮當年112月之間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稅變化情況)15年企業應交的所得稅=13525%5=168.75(萬元)15年總稅負=14+168.75=182.75(萬元)方案二:放棄進項稅稅額抵扣政策。在放棄進項稅款抵扣權利之后,將68萬的進項稅款納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根據直線法每年可多提折舊=685=13.6(萬元),每年企業利潤=13513.6=121.4(萬元)15年企業的所得稅總額=121.425%5=151.75(萬元)五年總稅為151.75+82=233.75(萬元)可見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比不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繳納233.75182.75=51(萬元),顯然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更為劃算,所以企業少交的所得稅好處遠低于抵扣增值稅的好處。因此,在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時,盡量使用增值稅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款。(2)對采購對象的籌劃。在現行的增值稅管理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收方面,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在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過程中,由于稅率不同,進項抵扣的金額和比例也隨之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要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的進項稅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過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增值稅發票為17%,因此價格相對而言也會更高。因此,對于兩者的分析就不能通過簡單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有必要通過結算方式以及資金流量進行分析。例如,某企業準備采購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率為3%。具體的籌劃分析如下:向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時,進項稅抵扣=3017%=5.1(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可抵扣243%=0.72(萬元)。一般的觀點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多繳5.10.72=4.38(萬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貨的過程中,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便宜6萬元,因此,現金流量節約1.62萬元,所以,從現金流出量分析,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總之,在新增稅條例推行之后,能夠為納稅人的增值稅籌劃提供控制了措施。納稅人應該認真閱讀相關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選取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析,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吳亞德.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會計之友,2010(15).

2.曾靖.增值稅轉型后企業稅收籌劃研究.湖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

企業稅收籌劃策略范文第5篇

一、航運企業利用船舶登記制度實現國際避稅籌劃

國際航運企業的承運載體是船舶,船舶是國際航運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占其整體資產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運國的船舶登記制度存在著較大差異,進行船舶登記所繳納的稅費差額也較大,這就為國際航運企業進行船舶登記的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1、現行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現行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是: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規定,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名、船舶技術性能數據等內容進行登記.登記機關的所在地稱為船舶登記港.船舶登記港即為船籍港

依據各國法律和政策對船舶登記條件的不同規定,目前船舶登記制度可以分為開放式、半開放式和封閉式三種.其中采用船舶開放登記制度的國家,對前來登記的船舶,條件限制比較寬松,有些近乎沒有限制條件,幾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該國登記,取得該國國籍,并懸掛該國國旗,該種國旗稱為方便旗.懸掛方便旗的船舶營運成本低,注冊國一般按船舶噸位征收注冊費和年度稅,免收船舶所得稅或征收很低所得稅

2、巴拿馬開放的船舶注冊制度.歷史上巴拿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連接著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間的通道,由于巴拿馬獨一無二的優越地理位置,其國家歷史與全球商業長期緊密相聯,巴拿馬自始至終努力保持著一個低廉的注冊制度,因其開放的船舶注冊制度而聞名于世.在巴拿馬注冊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納固定的幾項稅費.注冊一家巴拿馬本國的公司擁有其在巴拿馬注冊的船舶,可在各方面節省費用.如果游艇擁有者是巴拿馬自然人或公司實體,其注冊費每兩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擁有者不是巴拿馬自然人或公司

實體,則為USD1500.00.而維持一家巴拿馬公司的費用每年只需幾百美金,這樣做可以合理規避稅費

二、航運企業設立海運公司避稅

由于經濟發展的全球化,海運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不一定在同一個國家.其總管理機構可設在第三國.同時,擁有的船舶還可在別處注冊.這類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幟",即可由非居民船東懸掛的國旗,旗幟國除收取一定的注冊費外,對掛旗的船東不實行財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馬是這類海運公司避稅中常用的典型國家.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看到很多船只懸掛巴拿馬國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中國租船公司同香港環球航運集團在百慕大設立了"國際聯合船舶投資有限公司",這是典型的利用避稅地"海運公司"避稅的案例

跨國法人利用《公司法》,通過改變登記注冊地等手段改變稅收居民身份.對于以登記注冊地所在國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標準的國家來說,通過改變登記注冊地所在國就可以實現法人居民身份的改變.比如,一個在高稅國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稅國辦理注銷登記,并到低稅國辦理注冊登記,從而放棄了高稅國的居民身份,獲得了低稅國的居民身份.這種居民身份改變的同時,納稅人也實現了稅收規避.對于納稅人改變公司的注冊登記行為,一國的稅務當局同樣是無權干涉的.所以,納稅人在《公司法》的掩護下,實現了避稅

三、恰當安排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

稅務籌劃中要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于這三種組織形式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因此,如果是在國外投資組建企業就要選擇特定的組織形式以減少納稅.如美國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適用按照合伙企業形式計算交納所得稅.如果企業設立時注意滿足這種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就可以按合伙企業交納所得稅以節約大量的稅款

同時,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是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內容.由于我國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企業的資本結構容易出現不合理現象.例如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個人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個人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時要注意首先熟知與籌劃目標相關的經營國稅收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密切關注法規的內容及其變化.選擇采用適當的不同比例負債,本著稅后凈利潤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企業風險、稅收風險和政治風險,最終選定可行性方案四、利用資本弱化方式避稅

資本弱化的表現一般有兩個方面:一是資本結構不合理,在公司設立時就存在出資不到位,借入資金過多,甚至虛假出資;二是公司設置后資本金實質減少,國際上表現為跨國公司抽取資金而不是充實資本.跨國納稅人往往利用資本弱化的第二個方面進行國際避稅

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企業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企業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對公司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需計入應稅所得總額中去.這使得許多跨國納稅人在為投資經營而籌措資金時,常常刻意設計資金來源結構,千方百計表

現為舉債投資,加大借入資金比例,擴大債務與產權的比率,造成"資本弱化".各國稅法都允許借款的利息計入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這樣,一個位于高稅國的公司就可以通過加大債務資本、縮少股權資本的方式(即資本弱化)來多列支利息費用,從而達到少納所得稅的目的.我國的涉外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過程中,也盡量運用國內外銀行貸款作為投入資本,從而降低稅務成本,最終達到避稅目的

五、采用會計處理方法避稅

1、提取壞賬準備.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就是壞賬損失的核算采取備抵法.備抵法就是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期間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賬戶,待壞賬實際發生時,沖銷壞賬準備賬戶

2、適度舉債.企業資金來源除了所有投資者以外,就是舉借債務.如發行債務,向銀行或其他機構或單位舉借.舉借的好處有:一是可減少所得稅.因為債務利息費用最終均要計入成本費用,企業實際少繳一部分所得稅,而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所支出的股息紅利是稅后利潤分派的,不會減少所得稅.二是在資金利潤率大于利息率時,利息費用固定,超額利潤為股東所有,債權人無法分享超額利潤,況且舉債不影響原股東的股份比例和相應的經營決策權.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貸款轉移資金和人為把利率訂得高于正常信貸水平.三是企業經營資金來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這一渠道,通過舉債籌集一部分,即資金利潤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東所獲利越多

3、無形資產的使用和轉讓.商標、版權、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在跨國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與轉讓也是經常發生的,通過多收或少收特許權使用費,施加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成本影響,從而達到轉移利潤、避讓稅收的目的.由于無形資產往往具有特異性、專用性、獨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場上很難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價格,故而這種形式的利潤轉移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4、貨款往來中的利潤轉移.跨國公司的發展使其功能更加齊全,涉及的行業更廣,不少跨國公司具備金融業的準入條件.金融業跨國公司通過本系統金融機構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優惠貸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減少子公司的生產成本,以達到轉移利潤避讓稅收的目的

5、勞務購銷中的價格轉移.勞務購銷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設計、維修、廣告、科技服務、咨詢、中介等,這些勞務購銷在跨國公司內部發生,均存在收費多寡、收費標準高低的巨大彈性,關聯公司在彈性上做文章,影響成本和利潤,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6、有形資產的購置或租賃中的價格轉移.有形資產購置費雖然屬企業資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值,而通過折舊間接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樣可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在我國的實際經濟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資產作為實物投資,并且高估冒算的情況,他們抬高價格可以有三方面好處:一是虛增資本,擴大分紅基數;二是盤活原有的資產存量;三是擴大企業折舊費,相當于擴大成本、轉移利潤.在固定資產租賃業務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賃費,都可以調高或者調低企業相應的利潤,最終達到避稅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費力度.跨國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職能經常向設在各國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從世界100強在我國的投資管理來看,情況也是如此.這種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可高可低,標準難以把握,稅務機關在征稅時,裁量有一定難度,這就使得管理費在減利避稅方面具備了一定的作用.跨國公司往往通過提高管理費從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達到規避子公司所在國稅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業控制資源.跨國公司利用其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業等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保險費,以達到調節子公司利潤,有針對性地規避稅收的目的

六、采用電子商務實現國際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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