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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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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

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范文第1篇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投資管理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管理中面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引起的轉軌成本會導致養老金潛在財務危機

我國有關文件聲明: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對于本決定實施以后參加工作的新人而言,則直接適用新制度。而對于在文件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來說,情況復雜,其賬戶是沒有資金來源的空賬,他們雖然沒有達到退休年齡,但他們繼續工作和能夠繳費的時間已經有限,影響個人賬戶基金積累作用的發揮。這部分人的賬戶缺口構成了轉軌成本的一部分。在養老保險制度轉換過程中,現在預支了未來的資金,如果不盡快解決,會影響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模式,甚至導致財務危機。可以說,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直接顯現為現行體制下的個人賬戶空賬運作和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

(二)養老保險繳費率較高,企業負擔沉重,影響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企業是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企業及時足額繳費對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可持續性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最近幾年大批職工退出勞動力市場,退休人員數量猛增,導致養老保險繳費率較高。過高的繳費率嚴重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由于社保基金實際征收數與實際支出相差太大,政府不得不提高繳費率,這又抑制了企業繳費積極性,于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這使得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陷入了惡性循環。

(三)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養老金支付危機加劇,收支缺口明顯

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日益加快,養老基金面臨的支付壓力在不斷增大。我國已于1999年10月提前進入人口老齡化國家的行列。據調查,我國總人口撫養比下降至2010年左右開始上升,少兒人口撫養比一直處于下降趨勢,老年人口撫養比則始終處于上升趨勢,總人口撫養比的上升主要是由于老年撫養比上升所致。而老年人口撫養主要影響公共支出,對于社會保障而言,撫養比上升意味著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相對減少,而支出相對擴大。此外,我國出臺的養老保險政策不考慮基金來源,加劇基金收支預算不平衡。

(四)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困難,缺乏有效增值手段

由于制度體制,管理經驗,專業人才等條件的限制,我國社會保險積累資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問題日益嚴峻:一方面管理混亂與資金流失問題嚴重,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違法動用、擠占和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上百億元;另一方面無法找到足夠的基金投資渠道,長期以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是通過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獲取利息收入的方式來實現投資保值增值的,這種單一的投資方式很難使基金抵御通貨膨脹風險和利率風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作的對策

(一)加快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降低基金支付風險

由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基金在各地分散存儲,難以形成基金的規模效應,不利于基金安全運行和保值增值。如果實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通過國家級的統一收支和在全國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調節,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基金支付的風險也因此降低,這將有效解決部分地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缺口的問題。因此建立中央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取代現行的地方統籌模式勢在必行,同時積極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只有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分離,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部分積累制才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需要。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基金應分開管理和經營,實行市場化運營,采取獨立金融機構投資和間接投資方式。具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會統籌養老基金由現有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管理,管理的重點在于保證基金及時足額的支付,結余部分能形成一定積累的,可在政府的嚴格監督下,通過競爭方式委托獨立金融機構進行間接投資:而具有完全積累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則由商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管理的重點是基金的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個人賬戶基金既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防止資金被挪用,保證資金安全,又可以通過市場競爭,采取分散的投資組合,提高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同時要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快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部分積累。

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范文第2篇

關鍵詞:基金 社會保險 財務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然而目前在我過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對這些現存問題進行分析并加以解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規定不完善

社會保險是一種國家依法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因此就必須相應的建立起相關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上,依靠的還是上個世紀末期國家的財務部和勞動保障部所頒發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雖然這些制度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規范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目前社會經濟和國際范圍內的會計制度日新月異的發展,這些老的規范制度顯然無法適應目前新的發展形勢,目前我國的相關部門也依舊沒有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上進行完善,這就必然會使我國的基金財務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來源渠道少,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就是依靠參與社會保險的單位以及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還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來自于基金在銀行或者在購買國債中所產生的利息收入。這就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過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風險。

(三)基金管理體制不順,工作職責不明晰

自從上個世紀末我國財務部和勞動保障部頒布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以后,該制度對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較為明確了規定,同時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入和支出兩條線管理。但是這些相關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發展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沒有實現良好的貫徹落實,這就造成了我國的有些社會保險部門在基金的財務管理上,管理職能錯位、管理渠道不暢、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問題。

(四)基金存儲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儲存問題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問題,國家針對社保存儲有明文規定,所有的保險基金都必須要存在國有商業銀行所開立的財政賬戶。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將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銀行存放,有些放在國有銀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機構,這就會使社保基金出現不必要的流失。出現這種現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銀行之間的競爭加劇,另一方面在于部門自身的利益驅使。

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1.加快社會保險相關法律出臺

我國新的《社會保險法》雖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議,同時在08年已經提出了相關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沒有正式的頒布,因此建議盡快頒布新的《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完善對保險基金的法律監管。只有有了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法,才能使社會保險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都在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下運作才能把社會保險基金賦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賬建制,規范會計行為

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要求,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發,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和有關管理制度,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提取和征集預算的有效執行,加強收繳率的會計分析,定期檢查未完成預算的原因,進行頂測、預報,以便為調整決策提供信息依據。

3.強化會計監督,健全約束機制

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尚處于不斷完善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管理難免存在各種問題。鑒于此,社會保險機構應當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完善基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約束機制。

4.完善社會保險會計素質

會計素質方面實行道德水平與業務技能考核制度,以人為本,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廣大會計人員要不斷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會計法規制度,全面掌握社會保險知識和規定,掌握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技術,不斷提高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要以對廣大職工、對國家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切實管好用好基金,對于違法亂紀的行為,要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為執行會計法規的衛士,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

完整。

5.加大財政投入,拓寬基金籌集渠道

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增加社會保險投入總量是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預算內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基金增量。三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確保社會保障事業有一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四是探索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機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運營。

6.把基金征繳工作納入法制化進程

目前,參保對象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而目前又沒有強制措施來規范基金征繳,致使部分單位和個人對保險費的繳納不積極,有的甚至補繳或漏繳。因此,要進一步強化基金財務管理,改進征繳手段,規范交費行為,加強社會保險稽查力度,保證基金全額征繳。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有利于各項基金管理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基金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要進一步加強對基金的科學管理,依法籌集資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爭取資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加強基金財務分析,通過財務分析更好地認識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運行的規律,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金  寧 賈春玲:淺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05).

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范文第3篇

社保繳費標準涉及繳費基數和繳費率兩方面,兩者的變動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業和勞動者的利益密切相關,并對勞動力市場產生重要影響。(張璐琴,2010);由于資源的集聚使得流動人口不斷向大城市集中,大量低技能低工資水平的勞動就業人口的生存發展遭受巨大壓力,其崗位替代性較高、從事的多為單純依靠勞動的服務型職業,收入水平低下,抵御社會風險的能力更弱(韓經建,2003)。雖然國家致力于改善低收入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在逐年提高,但與工資總額關聯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也日益增長。不同收入人群體繳納社會保險的能力存在很大差異,低收入群體繳費能力低于可支配收入(米紅、余蒙等,2010)。

綜合來講,從社會保障注重公平與效率的出發點,低收入的服務型勞動者是勞動力市場中不可忽視的大軍,但所處的弱勢地位使其成為最需要關注和保護的保障對象,探究城鎮低收入人員受社會保險繳費的影響是解決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最關鍵環節。

一、社??保險繳費水平與實際工資水平的關系

(一)最低工資水平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物價和居民消費水平的上漲,北京市城鎮職工的工資水平也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從近10年的最低工資水平來看,2005年北京市城鎮職工每月最低工資僅為580元,2016年提高到1855元每月,絕對數額增長了1275元,平均約以每年11.27%的速度在增長,但是物價水平和居民消費水平的上漲抵消了這種工資上漲帶來的生活質量應有的提高。

(二)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占工資水平比例關系

1.繳費基數偏離工資可支付水平

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由繳費率和繳費基數共同決定,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是以本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為標準,并隨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化做相應調整。以2016年7月公布的最新社保繳費數據為例,去年本市社平工資為7086元/月,最低繳費基數將調整為2834.4元(社平工資的40%),而最低工資為每月1855元。不難看出,2834.4元的繳費基數遠高于1855元的實際最低工資水平。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最低工資水平和以40%和60%的社平工資計算的繳費基數水平的差距是逐年擴大的,以高于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數來扣除社會保險繳費,對收入較低的職工來講,會造成嚴重的抵觸心理和支付壓力。

2.實際繳費率過高

繳費率是決定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因素之一,北京市的各項社會保險名義繳費率總計高達42.8%,對于社會工資水平最后20%的職工來說,繳費負擔更加沉重。實際繳費率為職工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占工資水平的比例,對于低收入者來說,實際繳費率已達到70%,最高的年份為2009年達到92.8%。對于更看重當期收入的低收入水平職工來說,“被提高”的社會平均工資決定的繳費基數被迫做了社會保險費的扣減,員工當期收入水平大大縮水,影響了原本生活負擔沉重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二、社會保險繳費水平高的原因

(一)轉制成本和隱性債務

我國的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籌集也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變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在制度轉換過程中,形成了由“老人”和“中人”的養老金權益形成的轉制成本。一部分是“老人”在制度建立前對國家做出的貢獻全部進入國家收益,沒有進行養老金積累,另一部分是在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制度建立后退休的“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的待遇支付變成了隱形債務,兩部分的歷史欠賬高達上萬億,目前全部由統籌賬戶承擔,國家和財政對此歷史責任缺失,使繳費率必須處于較高水平以滿足支付壓力。

(二)人口結構的老化

人口老齡化是一國發展索要面臨的必然后果,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限制人口數量,更加加劇了我國“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齡化趨勢。預計到2033年我國老齡人口將突破4億,龐大的老年人口給我國社會保險資金支出帶來巨大壓力。退休人數的增加;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使得醫療和養老保險金給付期限延長;養老金收入由于養老負擔系數上升,會倒逼社會保險繳費率居高不下。

(三)統籌層次較低

我國的社會保險資金統籌層次不夠高,大多數的保險項目資金籌集停留在地區和市級,進行資金自我平衡運營。部分地區基金結余滯留造成貶值,部分地區基金不足以支付造成挪用等違規操作,各地區不能統籌平衡資金,造成資金利用的低效。且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多部門管理,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財政部門等,例如醫療保險就設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衛生部門、醫藥機構、醫院等等,且存在部門間利益爭奪和責任推諉,地區間流動不便。

(四)滿足人們對社會保險水平的期待

社會保險的繳費率高,隨之而應的是社會保險的給付水平高。這不僅是人們對社會保險的風險補償能力的一種期待,也是社會保險多繳多得的制度設計初衷。就養老保險繳費于給付來說,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11年向上調整,每月人均基本養老保險金從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元,養老金的替代率以每年10%左右的增速上漲,就在今年經濟下行趨勢下,其漲幅也達到6.5%,基金支出額度越來越大,而這種需求剛性增長在各個保險中均有體現,人們對社會保險的給付保障水平的高期待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收繳予以支持,這就使得社會保險繳費率更是難以下調。

三、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對城鎮低收入員工的影響

(一)當期應得實際收入水平下降

繳費基數的虛高使得扣減的社會保險費用占應得實際工資的比重大,收入低下者的實際收入水平最低保持在最低工資水平,從表中可以看到,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占到實際工資的70-80%左右。繳費總額對于低收入者來說,若轉化為實際到手工資將會是一筆可觀的實際收入,相對于更看重當期實際收入水平的低收入者來說,繳費數額嚴重影響了生活和收入水平,這占比過重的繳費無疑使得繳費的動力不足。

(二)棄繳現象嚴重

我國的社會保險棄繳現象非常嚴重,2014年的人社部公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3億多人,而截止2014年累計中斷繳社保的人有3800萬,占參保人數的一成多。棄繳現象不單純是個人行為,更將影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棄繳現象如此嚴重,首先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險繳費率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收入低下者的收入水平影響過大。其次,反映了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嚴重。最后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資金運營渠道單一,通脹和混賬管理模式使得人們對未來資金收入持懷疑態度。

(三)影響居民消費水平

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隨著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在不斷刷新歷史最低記錄,2000年以?恚?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的居民最終消費率平均水平一直保持在55%-57%之間。其中,美國一直保持在70%以上,英國超過了60%,日本和韓國也在50%-60%之間。而我國居民最終消費率長期停留在50%以下,并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消費不足已是中國經濟結構中的重要問題,對于生活壓力巨大的低收入群體而言,社會保險繳費擠占了大部分工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減少使得用于消費的資金被壓縮。

四、政策建議

(一)矯正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制度與勞資利益關系的重要調節因素,對于低收入者來說,這種以社平工資為基準的繳費基數反而使低收入者負擔更重,嚴重背離了制度合理性和公平性。雖然實行強制性繳費,但也應給予參與者一定的繳費選擇權,應以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繳費依據,取消繳費底線的設置,因為低收入者獲得收入的能力更低,政府沒有權利向公民征收超出承受能力的任何費用。其次應允許低收入人員對自身基本生活費用做扣減后的可支配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先保證最基本生活。

(二)完善社會保險繳費率調整機制

社會保險費率直接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費用負擔,影響勞動力市場的運行效率。雖然近期全國的社會保險繳費率已階段性下調到39.25%,但對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問題并沒有實質性的緩解,因此,迫切需要從制度設計出發,完善社會保險制度設計,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開,基于精算的基礎,在保證資金償付能力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調整社會保險繳費率,緩解低收入人員的繳費壓力和企業的運營活力。

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范文第4篇

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容

按照我國勞動部課題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報告,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內容包括:

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主體,它是通過立法采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或GDP進行再分配形式的消費基金,用于對勞動者在遇到生、老、病、死等風險時,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力而給予物質或資金幫助;社會福利是社會為全體成員提供的各種福利性補貼及舉辦各種福利事業的總稱,一般包括社會福利、職工福利和特殊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是指社會成員因受自然災害及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導致他們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由國家或社會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賑濟性的幫助;社會優撫是指國家或社會按照規定對法定的優撫對象提供確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資金和服務的帶有褒揚和優待撫恤的特殊社會保障。

二、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離不開會計的核算與監督,所以從社會保障制度誕生之日起就有了相應的社會保障會計活動,來反映和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情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加大了對社會保障基金會計研究的力度,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專門性法規制度,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保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等,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時間較晚,特別是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造成我們在對社會保障會計理論體系、會計模式、會計實務、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遠遠落后于國外,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以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會計核算體系。

我國社會保障現存的會計問題如下:

(一)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制度不統一。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統一后,在過去管理體制下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社會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會計報表不統一。現填報的會計報表品種繁多。這些會計報表是按照各部門管理的范圍及其需要設置的,表中各項指標的口徑與要求不統一,結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業、機關、事業分類的各項專項指標,又無法全面反映社會保險的綜合指標。

2、會計科目設置不完整。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改革的進展,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設立專門的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制也不完整,難以滿足社會保障會計核算的需要。

3、會計核算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撥付、存儲核算中發揮作用不夠,個人賬戶核算系統也未建立起來。

(二)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管理混亂。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已基本統一,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卻相對滯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是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當務之急。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遠沒有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國幾千萬職工的活命錢被吞噬、被挪用的潛在危險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弊端多。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其安全性與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證。然而,由于企業制度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和市場經濟的作用,基金在收繳運營中又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三、社會保障會計核算體系

(一)社會保障的會計分類及所屬范疇。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其中社會保險又涵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就以上框架而言,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目前正在進行著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主要針對社會保險這一部分而言的。根據社會保障的內容,社會保障會計也相應的分為:社會保險會計,以社會保險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救助會計,以社會救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福利會計,以社會福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優撫安置會計,以社會優撫安置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其中后三項會計業務,可統稱為社會保障事業費會計,由于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的捐助,屬于預算會計的范疇,一直由民政部門代為管理,因此相應的會計核算體系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社會保險會計,則有著不同的資金來源,這部分資金主要來自企業、個人的繳納,以及社會保障機構的自我運營所產生的增值部分,所以它不屬于預算會計的范疇。基于此,我們可以對社會保障會計體系進行重新定位,除了以前就已經存在的企業會計、預算會計體系外,我們可以把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歸為新興會計體系。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計報表。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報表以日常的會計核算資料為依據,經整理匯總后,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編制方法編制,用以全面、系統、總括地反映報告期內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另外還應對每一基金的收支作明細報表。社會保障機構利用會計報表提供的資料可以分析檢查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情況及管理現狀,以便發現問題,找出影響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并為編制下期計劃和預算提供必要的依據;財政部門、勞動部門、審計部門等利用會計報表監督和控制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過程,從而在宏觀上把握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水平。

(三)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的任務

1、依法籌集和使用社會保障基金。依法籌集和使用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規定,既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地籌集資金,同時還要保證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

2、做好社會保障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真實狀況。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是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的基本任務,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支付、運營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認真做好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真實、準確地反映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狀況,充分發揮會計監管的職能作用。

3、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是日常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的規范,是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和行為準則。因此,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必須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合理、有序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計劃有依據、收支有標準、撥款有預算、管理有制度、監督有要求,使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規范化管理。

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范文第5篇

一、北歐四國“高福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點

1.社會保障范圍和內容十分寬泛

以芬蘭為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三大部分:預防性社會和健康政策,社會和衛生服務以及社會保險。具體內容見下面圖示:

以上內容表明,芬蘭的社會福利和保險涉及到從人的出生、嬰兒時期到老年的全過程,從預防疾病、事故,控制飲酒、抽煙開始,到實施基本免費醫療。中小學教育基本實行免費教育,學校提供一頓免費午餐,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是全方位的。這種社會保障體系盡管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但從貧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類似于社會主義所追求的社會目標。這被當地人稱為“資本社會主義”。

挪威、丹麥的社會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點,只是在具體的保障標準上與芬蘭有所差別,比如丹麥的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是全部在丹麥居住的退休人員,不論是否交納社會保險稅費,而其他三國的養老保險只覆蓋交納社會保險稅費的退休人員。當然這種區別與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有密切關系。

2.社會保障收支占國內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蘭的資料表明,整個90年代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間,近一、兩年來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詳見表1。

表1 90年代芬蘭社會保障支出規模

資料來源:芬蘭社會事務與衛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數據為初步統計數。

挪威的國民保險(相當于芬蘭的社會保險范圍),1999年為159235百萬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財政和社會保險預算的36.8%。據資料反映,丹麥社會保障總支出約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養老保險、疾病和殘疾保險、家庭補貼、其他津貼、管理費這五項支出分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1%、5.7%、3.5%、1.1%和0.39%,總計占當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會保障支出必然導致政府的高稅費收入。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其稅收負擔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之一,1996年達到51.7%。芬蘭、瑞典和挪威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財政預算撥款、雇主和雇員繳費,財政預算收入主要來自一般稅收。從總體看,稅收和繳費約占個人總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持續性。挪威政府從1996年開始,建立了一筆約4000億挪威克郎的社會保障基金,約占gdp的40—50%。這筆基金由挪威國民銀行管理和經營,主要通過國際投資達到保值增值,以便將來補充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從某種意義上講,四國目前雖然實行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國家為主體建立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義。

3.社會保障收入的結構特點

在芬蘭、挪威和瑞典三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雇主和雇員(或稱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費(contributions),大體占60%左右,政府財政預算支出占35%左右。與這三國不同,丹麥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稅收,約占全部資金來源的80%。

下面對芬蘭、丹麥和歐盟(平均水平)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進行具體描述和對比。

表2 芬蘭、丹麥和歐盟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結構(%)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資本收入。

資料來源:芬蘭資料來自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保障部(1999年數據),丹麥和歐盟數據來自丹麥社會事務部(1995年資料)。

據考察,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變化的趨勢是政府預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員

交納的社會保障費比重有所提高。資料較全的芬蘭反映了這一總體趨勢。詳見表3。

表3 芬蘭社會保障收入結構變動趨勢(%)

資料來源:根據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事業部提供的數據計算。1998年為初步統計數,1999年、XX年為預計數。

表3的數據表明,芬蘭社會保障資金收入結構中,政府財政支出和雇員繳費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繳費和其他資金來源比重呈提高趨勢。

4.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對社會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過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為依據,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貫穿社會保障計劃、執行和解決糾紛和問題的全過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國民保險綱要時,明確寫明各項保險收支安排所依據的法律。XX年挪威國民保險綱要的第一段,寫明了國民保險資金分配是依據1997年2月28日的國民保險法案;家庭補助是依據1946年10月24日法案;對擁有幼兒家庭的現金補助依據1998年6月26日法案。另據挪威衛生和社會事務部介紹,居民對社會保障執行中的不滿、問題和糾紛可以通過法院上訴,通過法庭解決。

5.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

社會保障管理職責在政府間的劃分,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重要方面。北歐四國采取的體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擔社會保障管理的主要職責,從中央到縣、市三級政府都設置衛生和社會事務部。縣政府主要負責醫院和特殊社保服務,市政府負責老年人照顧等基層社保服務。養老金、失業救濟等大部分社會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負責。

丹麥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與挪威有較大差別,主要職責由地方政府承擔,中央政府只負責制定政策、標準、計劃、實施轉移支付等宏觀調控。由于中國的體制與丹麥相近,因此這里主要介紹丹麥的做法。

丹麥政府分為中央、縣和地方政府(local gorvernment)三級,有14個縣,275個地方政府。縣和地方政府是相對獨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權和自己的稅基。

在社會保障職責上,大多數職責是由最基層的地方政府承擔,包括老年人的照顧和服務、嬰兒家庭補貼、殘疾人康復和照料、失業救濟(沒有交納社保費的失業人員)、生病津貼以及社會養老金分配等。縣級政府負責地方政府不承擔的一些特殊社保職責,包括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力的家庭救助、擁有多子女家庭的補助等。由于社會保障是基層政府的職責,所以縣和地方政府的公務員占政府公務員總數的75%。

關于社會保障收入的來源,縣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稅收。由于地區之間存在經濟條件和發展差距,各地方的稅率水平不同,最高稅率和最低稅率相差9個百分點。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彌補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來自中央和上級政府收入返還和補助。�

中央政府承擔著制定社會保障范圍、標準和政策,制定和頒布社會保障法律,在全國范圍內調節社會保障資金的責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會保障的社會事務部不在下級政府設辦事機構,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關系,換言之,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兩方面的手段履行職責,對各縣和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調控。一是通過統一的法律,全國都要遵守《社會救助法》,本法規定了社會保障的范圍、內容和標準。各級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和承諾具體實施社會保障管理。總體上講,實際情況表明縣和地方政府都能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據當地公眾的需要,不斷改進社會保障的服務水平。二是通過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全國gdp的20%是用于轉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過這種制度對地區間的社會保障財力進行調節,以達到社會福利均等化的目標。�

6.社會保障資金收繳與支付管理是相互分離的�

北歐四國的社會保障資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國社會事務部、社會事務與衛生部、勞動部(或勞工部)及其他承擔社會福利職責的部門管理,收繳社會保障資金不由這些部門負責。丹麥的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自稅收,自然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管理,芬蘭和挪威的社會保障繳費是由稅務部門代征。

7.“高福利”社會保障模式的發展趨勢�

這些國家的社會事務與衛生部官員認為,他們將堅持這種“高稅費、高福利”模式,不準備對其進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的政治團體、執政者仍繼續將社會福利均等化作為重要的社會政策。但他們也認識到這種模式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歐盟對其成員國減少政府債務率要求的壓力,主張并開始通過改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繳費比例,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將經濟增長的部分收入轉作社會保障基金積累等措施,以應對未來挑戰。

二、啟示、借鑒與建議�

1.中國不宜實行“高福利”國家社會保障模式�

盡管北歐四國的社會保障使其社會基本達到了“共同富裕”目標,但中國現階段還難以借鑒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國情差異很大。北歐四國的共同特點是人口少,國土面積小,人均gdp很高。北歐四國人口分別在400—800萬之間,面積分別在30—40萬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別在2—3萬美元左右。經濟發達、收入水平高,具備了實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條件。而中國國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國土面積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備實行高福利保障的經濟實力。�

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政策目標不同。北歐四國在經濟基本實現工業化基礎上,社會政策目標側重于社會平等。而中國目前仍處于工業化過程中,社會發展政策更側重于效率,當然在現階段,政府也在盡可能兼顧社會平等目標。�

社會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歐四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已有幾十年歷史,相對成熟和穩定。中國目前雖然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社會保障制度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面臨的難點問題很多,歷史遺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體制重建過程中,難以將保障水平定的過高。�

2.北歐四國社會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鑒的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支付應分開管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在多數地區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支付也由該部門負責。這種“收”、“支”兩方面集中由一個政府部門管理的體制在國際上比較少見,其弊端較多:①一個部門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實際中實行差額繳撥十分普遍,這種做法實際上仍是以企業自我保障為基礎,社會進行調劑,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統籌;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征管收費的嚴肅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會保障費欠繳十分嚴重;③繁重的收費工作影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社會保障資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議由稅務部門代征社會保障收費,資金實行財政預算專戶管理,由財政通過社會保障專門預算撥款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這樣做的好處是:①由于財政部門承擔社會保障的最后“兜底”責任,所以稅務部門將嚴格社會保障費的收繳,力求減少企業欠費,減輕財政壓力,使財政自身責任和控制管理權力相統一;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司社會保障支付管理職責,有利于管理的細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統籌,解除企業負擔,基本統一社會保障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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