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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化;社區衛生;醫療
中圖分類號:R19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一、社區衛生體系的作用
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社區衛生要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充分發揮“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指導思想。社區衛生體系的主要內容有:
1.社區預防和康復
社區衛生的規模和條件限制下決定社區衛生所能涉及的醫療方面,即患者的手術和治療不太可能在社區衛生進行,這些病癥需要到大型醫院進行正規的治療。但患者在生病前和生病后就需要社區衛生來干預:社區預防主要針對于傳染病和多發病的預防以及慢性病的控制,此外還要協助衛生執法部門對社區內的衛生問題進行監督和管理;社區康復與醫療康復最大不同在于社區康復體現了醫療和保健一體化,全科醫療服務將會貫穿社區康復的全過程。
2.社區醫療和保健
社區衛生能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以社區為范圍的基礎醫療可以很方便的提供連續的和人性化的醫療服務,社區衛生醫務人員作為社區的一份子更容易處理與病患之間的關系,適合基層醫療。社區保健則不僅從小到老,即嬰幼兒、青少年、成人和老年人保健還要參與到精神衛生保健上,防范亞健康狀態。
3.健康教育和促進
社區健康教育的核心實際上是以疾病為中心的服務模式轉變為以人類全身心發展為核心的服務模式,通過有計劃、有組織的社會教育活動,幫助人們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消除潛在的健康危害因素。社區健康教育的內容貫穿衛生保健的諸多方面,也為促進健康,提升生命質量夯實基礎。
二、城鎮化進程中社區衛生存在的問題
社區衛生服務從1997年起進行了15年時間,這期間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日趨完善,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居民對社區衛生的歡迎和認可也說明社區衛生的優勢逐漸顯現。但社區衛生的發展速度仍然跟不上日益增長的需求。筆者認為這可以從三個方面總結:
1.現有動力機制難以降低社區衛生成本
現有的社區衛生實際上是自籌資金、自負盈虧、以藥養醫的診所模式,這種依賴出售藥品和加價輸液服務的社區衛生機構僅僅維持基本運轉,也就缺乏落實公共衛生的積極性,而在城鎮化進程中,社區衛生還面臨著地區差異、貧富差異以及觀念差異等一系列的問題,導致許多可以從基層進行預防的疾病發展為嚴重的病患,給人民造成巨大痛苦也給社會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2.社區衛生體系不成熟
發達地區具有天然的資金和人才優勢,可以方便、迅速的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體系,包括標準化的社區衛生系統建設和管理,監督評價體系,新型技術應用以及社區衛生服務的地區保障政策。這些都是社區衛生建立完善的最基本資源,在經濟欠發達和不發達地區想要迅速實現社區衛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幾乎是不可能的。而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原有的衛生服務成為私人衛生服務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無論基層的衛生服務以什么樣的形式存在,它都已經退變成了一個特殊商品的交易市場,消費者個體成為這個市場中的弱勢群體。城鎮化的速度遠遠快于社區衛生發展的速度,這就導致了越來越多的人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基礎醫療保障,社區衛生體系的發展也需要更多地關注。
3.從業人員結構不統一
我國從社區衛生發展開始才建立起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開展的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的培訓也僅限制在大中型城市中。因為社會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又因為缺乏正確的引導和宣傳,參與社區衛生的人才也不斷的流失,人力資源向高端衛生機構快速集中。在縣級以下的社區衛生層次,消費者可以利用的衛生資源僅僅是原先的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這些從以前的赤腳醫生轉變過來的衛生人員嚴重缺乏系統的培訓和指導,一些能夠留在基層的醫學類中專畢業生的醫學水平也難以滿足消費者對醫療衛生服務技術的要求。
三、城鎮化進程中社區衛生的改進
現有的模式肯定難以實現對新城鎮化居民的醫療保障,于是筆者從三個方面提出意見,希望對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社區衛生發揮基礎醫療保障作用提供幫助。
1.明確政策引導,改革社區衛生動力機制
社區衛生的從業人員收入一律工資化,不再以售藥牟利的形式出現。筆者認為,一方面以集體出資的方式購買社區衛生服務作為衛生人員的服務成本,要簽署明確的社區衛生服務協議,即統一進藥、統一定價、免費基本醫療等項目;另一方面由政府財政支持專項資金,政府推動社區衛生體系建設。這樣由政府出資構建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由集體出資維持社區衛生的正常運轉,由居民服務反饋進行監督,形成了一個長效的社區衛生服務機制。
2.堅持政府主導,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制
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是主導公共事業的核心,我們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來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地方政府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區域衛生規劃,明確落實實施的具體措施,主要調整當前的衛生服務資源,將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改造轉型為社區衛生網絡。財政也要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在社區衛生體系建立的初期起到決定性作用,并在后期運轉時適時介入,成為一個堅實的穩定器。此外,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事業編制,實行以崗位和績效工資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社區衛生的服務質量。
3.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問題及解決對策;市場調節
中圖分類號:DF391.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社會保障關系到每個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接受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實際上屬于公民的一種福利待遇,可以給每一個勞動人民的一種福利待遇,如果對于勞動能力喪失或者低下的人群同樣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基金這種社會福利。所以,社會保障關系到每一個公民,對于社會的發展情況和經濟的進步情況,再逐步提升公民的福利情況,所以社會保障也和社會發展有影響。社會保障基金是為了更好的實現社會保障而誕生的產物,社會保障基金有很多類型,比較為人所知的有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等,不同領域有不同的福利基金待遇,綜合分析每個基金類型,應和社會的發展結合,所以,要結合實際,聯系內外,重在協調合作,促進人性化基金監管。
一、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幾個問題
文上所述,我國社會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從不同方面的社保基金進行了解分析,總結了以下幾個問題亟待解決,并且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1.社保基金監管的法律和社會地位低下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受到的法律保護和社會的關注都比較少,所以,導致了很多的公民對社會保障基金都并不了解,甚至有概念混淆的情況出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進步,社會的不斷發展,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了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同樣很多的社會制度的進行都離不開依法治國。同樣,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過程中,法律依舊成為了比任何監管措施都有說服力的監管手段,有法律的支持和保護能夠使得很多的基金監管措施落到實處,但是,近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并沒有太多的法律保護,所以,導致了很多社會保障基金發放工作在進行的時候缺乏了法律的保護,使公民的信任度降低,無法真正讓社保基金做到為人民服務,所以,人民的關注程度比較低,社會保障基金發放一度受到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也并未真正落到實處。
2.社會保障基金發放監督管理不到位
社會保障基金分為幾個類型,文上所述的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等都是比較重要的社保基金,屬于社會福利覆蓋面積比較大的基金類型,但是,根據調查,我國的這些基金監管有很多的覆蓋仍然存在漏洞,如因為基金在發放過程中監管不嚴格,導致了很多的基金有發放不平均的現象。所以,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過程中應該著重監督管理基金的發放,保證覆蓋率的同時可以進行實名登記發放人員。
3.社保基金監管過分依賴行政手段,各部門運行不協調
行政手段也是在社保基金監管過程中的一種監督手段,但是其并沒有法律監督的權威性,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的法律保護比較少,所以更多的是依賴于行政管理,因此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過程中行政手段占據了比較大的地位,但是,長此以往,會造成一定的問題,首先,就是權威性,雖然行政手段也是一種監管手段,但是法制社會,法律的權威性更能讓百姓信服。其次,會造成一定的作風出現,簡單的說會有很多的所謂捷徑可以走,造成不公平的現象出現,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本來就是一種社會福利,這樣的行為會讓更多的人對社會失去信心。
4.基金投資運行過分追求利益,監管不到位
基金投資會讓社保基金變得更有意義,但是如果過分的在基金投資過程中追求利益,就失去了社會福利的意義。現在很多的百姓因為對社保基金投資的不了解,造成了盲目的投資,而且我國現在只有社保基金發放的體系,并沒有形成投資體系,因此,在投資方向上沒有人對百姓進行引導,造成了很多人走入盲區,所以,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形成一個專門的體系更為重要。
二、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問題的相應解決方法
1.社保基金監管過程中加強法律保障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所以社保基金監管應該和法律有所關聯,政府應該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中形成一個專門的體系,使得在社保基金發放過程中有法可依,整個過程更具有權威性,這樣人民群眾才會更加相信社會福利, 同樣,政府應該充分利用可利用資源進行社保基金發放,比如說以稅法的形式增加社保基金,這樣,社保基金監管體系會更加完整,能夠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2.各部門協調運行,促進行政,法律等社保基金監管同時進行
各部門應該在社保基金監管過程中協調運行,有效的促進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時協調的進行社保基金監管,政府首先起到表率作用,利用稅法增加社保基金,然后按照不同公民的實際情況公平公正的進行發放社會福利,而且,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化,所有部門經手的基金要進行簽字,減少賄賂貪污等違法現象的出現。只有國家政府以身作則才能讓人們百姓收益更多。行政手段也可以利用,但是和法律手段一同使用能夠有效減少現象出現。
3.全面為社會做出福利,確保基金投資落在實處
社會保障基金由很多的基金類型組成,所以,要真正分析社會問題存在于哪里,然后再進行詳細的調查,確保基金發放落在實處,真正起到了為人民服務的作用。如果不經過了解,指定的基金發放政策不符合實際要求,受益的百姓群體比較少,這樣會對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影響,社會的經濟等發展也有影響。
三、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重要性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能夠更有效的分析社會保障基金從撥款到發放的問題,詳細的進行了解,有利于保證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基金發放過程中就會對每個勞動者進行嚴格的監督,這樣,監管體系能夠很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外,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的需要,社保基金只是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一個方面,對其進行監督能夠更好的完善社會的保險體系,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另外,在經濟發展的今天,通貨膨脹也是基金監管防范的一個問題,如果遇到通貨膨脹,有效的監管措施可以降低基金風險,保證基金安全,更好的提升基金的投資效益。
四、結語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是對人民生活的一個保障,能夠真正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和影響。所以,應該在監管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將社會保障基金和法律結合,使得整個基金的發放有法可依,另外,完善整個監管體系的同時注意基金投資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更好的為人民服務,也能夠對社會保險體系起到改良的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基金規模逐步擴大,基金來源更加多元化,而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核心內容,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有效的管理,不僅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運行的關鍵。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政策發展沿革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為實施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定的程序,以各種方式建立起來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貨幣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又分為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再生產中消費基金的組成部分,近幾年來,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加強了管理,出臺了相關的監管政策,具體如下:
1999年7月1日,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開始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
2001年5月18日,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明確了基金監管的原則,確定了監管機構的監督范圍。
2001年12月,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社會保障審計檢查證>,的通知》。
2002年,有關建立基金監管部門協作機制并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基金監管責任主體的相關政策,以及有關《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的延伸性程序規定,正在加緊擬訂當中。
2002年12號文,勞動保障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盡管各級部門加強了對基金的管理,但在基金籌集及運用等環節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國家有關部門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監督檢查,發現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騙取或違規支付社會保險金等問題時有發生,針對出現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大力加強其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會計監管和審計監督的管理效應,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與運營納入到良性循環的軌道上來。
二、國外社會保障情況簡介
以美國為代表的“自由型”社會保障社保制度,基本特點:一是項目多但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國家福利型”高,如在美國投保者每日領取的養老金只相當于原工資的50%.;二是共同基金在養老保險資產比重逐步上升。
美國共同基金業已將重點轉向了養老類型的投資項目。今后,養老市場仍將在共同基金的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共同基金的長期回報率一般達到10%左右。2001年回報率有所下降,但一般仍高于儲蓄的利息。當然也有一定的風險,但比直接投資股票風險要小得多。
歐陸國家多數實行“穩健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特點是:一是公民必須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定期交納社會保險費,從而享有申請保險待遇的權利;二是除失業保險外,其他保險均由獨立的保險機構經營,實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導作用,保險基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北歐和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實行“國家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特點:社會保障內容龐大,覆蓋面廣,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會保障覆蓋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論其是否有瑞典國籍,不論其是否就業,只要居住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二是基金的來源是各行業的雇主,雇員則基本不交納。這種類型的理論基礎是福利學派思想,主張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國家。政府通過課征高累進稅,向全體居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社會保障。但這種類型因企業負擔較重,如1995年瑞典企業主負擔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等各種法定保險費用占利潤的32.9%,影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日本實行把企業的利益和職工的利益捆在一起的辦法,在戰后恢復和發展時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如終身雇傭制、年功序列工資制、較高的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近年來,因受東南亞危機和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日本經濟持續低迷,原有社會保障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日本采用職工持股制度補充退休準備金制度。
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借鑒國外社會保障實例,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管理體制不統一法制不健全,包括領導管理體制不統一,基金管理難以協調、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基金運行機制不健全,基金的籌集,運用和保值增值難以形成良性循環;基金未納入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統一預算,缺乏統籌安排,基金分散,難以產生效益、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難以渡過“老齡時期”,“代際轉嫁”方式將出現支付危機、缺少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基金保值困難等。針對這些情況,應該大力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
四、加強會計與審計監管功效
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社會保障財務會計體系與社會保障整體改革步伐不協調之處。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不完善,財務管理秩序混亂,管理透明度低,資金管理過程暗箱操作手法嚴重,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會計管理體系不順暢,會計制度欠缺等。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在實踐中就必須加強會計監管及審計監督的管理效應。這里的會計監管,是指對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運動過程實施內部監管,具體執行部門包括:財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財政專戶管理機構、稅務征收機構以及銀行、郵政、醫療等社會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為防范基金運作風險,提高管理質量和水平,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運用的內部會計監管及內部審計監督;而外部審計監督,是審計部門獨立于各執行部門之外&對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外部全程監控,審查各級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財務和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地發揮核算監督和控制作用。
(一)加強法律規制
市場經濟及WTO對法制環境的要求和社會保障制度自身建設的需要,均決定了法制性取代政策性的必然。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使其與《會計法》、《審計法》聯手,如果在某些關鍵環節實施會計監督以及審計監督受到阻礙時&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介入,在社會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發揮內外共同監管的效應。
(二)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計算機操作和聯網管理,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虛報、瞞報、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所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現代化管理勢在必行。
(三)加強各層次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隨著安然公司的倒閉,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做假事件公諸于眾&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提高執業人員整體素質&包括內部會計和內部審計人員、外部審計人員及社會各界執業人員,是確保執業誠信的根本。應定期開展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誠實守信教育,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從業作風是加強誠信的第一步。
(四)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
社會保障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的范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農村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項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等。其目的在于:保障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接受社會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一、社保基金概念總述
(一)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服務社會保障制度而設立的專項基金[1],換言之,社會保障基金與其它基金相比在使用方面是具有局限性的,即只可使用于社會保障制度范圍內,通常情況下如福利院、救助機構、社會保險等項目是社保基金服務的主體對象。不過由于國家制度的差異性,不同國家在社保基金的服務領域上也存在著一定的不同,就我國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順利運轉的經濟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五個方面構成。而本文基于這五個子基金對資本市場投資領域中的社保基金運作與投資策略進行研究。
(二)社保基金具有哪些特點及作用
1.強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已被國家納入法律法規,故此,在社保基金的收繳問題上,它所采取的是一種強制性收繳模式,不過即便是強制性收繳,但介于法律法規的約束,所以在社保基金的統籌與來源等方面都將受到國家法律制度的監督與管理,因此我國社保基金具有收繳強制性這一特點。
2.專用性。社保基金的存在主要是國家用于服務社會保障制度而成立的,因此在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上不能逾越社會保障制度范圍之內的項目,只能在失業、工傷、養老、醫療、生育五方面提供服務,由此可見,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在使用上具有專用性。
3.權義性。權義性是一種結合體,它是由權利與義務共同結合而形成的特點。我國公民在享受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基礎上,必須進行相應義務的承擔,即公民在整個社保基金運作過程中不僅作為享受權利的主體,同時也是承擔義務的主體,兩者之間相互交織,密不可分,此項特點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強化我國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4.共濟性。共濟性指的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承擔義務的對象,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明確指出國家、單位、個人這個群體是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費用的主體。這三個主體在社保基金的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上的規定如下:在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時,繳納主體的繳納金額是按照繳納者的收入進行比例對換。收入高者繳納的社會保障金額相對高一些,收入低者,繳納的社會保障金額相對降低,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主體,高收入與低收入在社保保障福利的享受方面是一致的,沒有高低之分。此項設定其目的就是突顯社保保障制度風險由享受主體共同承擔的原則。
5.增值保值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發展動態經常出現波動,而這些波動會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構成直接的影響,如果市場出現通貨膨脹現象,就會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原本價值的基礎上所有降低,使社會保障基金面臨貶值的風險。為了對抗和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社會保障基金必須采取保值策略,在市場波動下把社會保障基金中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做好社保基金的止損工作。除了保值特征以外,社會保障基金還具備增值的特點。
社會保障基金的存在價值在于它對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的增益效果。首先社具有預防風險的作用,社會保障基金的充盈加大了社會保障制度面對市場不利沖擊的抗性,加大低于風險的彈性,這是社會保障基金的基本功能。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經濟發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它不僅為享受主體提供了優質服務,同時這種服務也變相刺激了享受主體的消費觀念與消費力度,從而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隨著社會保障基金的充盈,社會保障基金金額的龐大,會使部分金額涌入市場,為市場經濟發展帶來強大的支撐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一點,就是社會保障基金能夠使社會更為穩定安逸,人們不用在為疾病與失業擔憂生活問題,因為社會保障基金會對此提供幫助,穩固社會群體的生活質量,居民的整體生活質量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壓制了不良社會因素的產生,使社會更為和平穩定。
二、我國社保基金運作狀態
盡管我國社保基金已經與相關法律規定的掛鉤,并且在落實年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使我國受保居民和社會帶來了不可或缺的救濟,提高了社會保障的整體質量,但由于其它一下因素的影響,如體制的欠缺和監督力度的薄弱,導致我國社保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一定的負面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出現更實質性的反映出了我國社保基金運作的狀態。
我國從開展社會保障制度至今,社保基金的庫存逐漸充盈,整體呈上升的發展趨勢,但從種種具體數據來看[2],我國繳納社保基金的人數遠遠高于需要享受基金的人數,尤其在養老基金這一環節,在計劃生育的影響下,我國已經正式邁入老齡化,高齡受保人的增多導致養老基金的結余明顯上升,而這只是作為一個典型,面對眾多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員和高昂的醫療費用,在其它四項保險金額的結余上,同樣出現了增高趨勢,這種種跡象都反映出了我國社保基金的繳費與享受不成正比,許多本應享受到的主體居民并沒有享受到足夠的基金福利。
三、目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投資受約束
針對社保基金的使用問題,我國一直以來都比較嚴謹,對待該問題給予了比較嚴格的約束。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結余大部分用于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銀行、債券等品種的投資上。由于我國銀行與債券機構所執行的是單利計息方式,這導致利率保值系統受到了削弱。我國利率在國際舞臺上還沒有實施市場化,銀行與國庫券對利率都給予了嚴格的管制,管制利率和市場利率之間的利差遏制了社保基金在市場贏得利率的機會,這眼下關于利率的收益僅交給了銀行和國務財政,這一現象使我國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了實現的難度。
(二)基金來源無法保障其穩定性
社保基金的來源無法保障其穩定性就當下而言是一個極其嚴重的問題,甚至威脅到社保基金系統的生存。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比較多樣化,但歸根結底可總結為兩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繳納所采取的方式是強制性的,確實目前諸多企業針對社保基金的繳納不能完成積極主動的狀態去繳納社保基金,但介于社保基金收納費用的強制性,即便存在繳納基金機構和人員的不主動,但社保基金的繳納始終是存在無間斷的。而至于為何產生了繳納社保基金的不主動,除了部分社會機構的逐利本性,更多是存在很多繳納社保基金的人群沒有享受到應有的保障金福利,針對此問題上述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說明,另外,本身我國在養老金支付問題就存在著很大的缺口,而逃稅漏稅現象的增多,使這個缺口逐漸擴大。這是一個相互的影響,無論基于政府還是基金的受保主體都存在著無法推脫的責任。
(三)基金支付存在歪風邪氣
社會保障資金國家明確規定是專款專用的,但是私自挪用基金、貪污基金、轉移基金、虛報基金以成為當下無法在規避的問題[3],對于此類問題,國家相關部門盡管加大了整治,但整治過程中不免出現形式化,因此,騙保、貪污、私自挪用資金等現象依然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并且屢見不鮮。而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源就是負責基金支付的政府身上,監管方本身就存在問題如何再進行高質量的監管,歪風邪氣問題如不進行深入的整治,那么社保基金支付環節就永遠無法得到改善。
四、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的對應策略
(一)擴充并建立新的投資渠道
1.融入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作為一項金融資產能夠減小放貸銀行的損失,提高收益率。社保基金機構具備業務聯系網以及資源共享平臺,可以對助學目標的動態以及貸款的回收進行實時監控。避免拖欠還款現象發生的同時,實現基金升值。
2.支撐海外投資
擴充基金投資渠道對外投資不僅是的良好選擇,同時也滿足了社保基金對投資多元化的需求。從長遠的角度分析,海外投資在將來具有巨大的發展前景,并且具備低風險的特點[4]。
(二)重視國家基礎環節的投資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對資金的需求是極高的,對無疑成為了養老基金投資的新方向,基礎設置項目一般規模較大,工期較長,并且享有國政資金待遇,對此類行業的投資其收入將遠高于對其它行業的投資。并且基礎設施環節的投資具有風險小,穩定性高的特點,完全滿足我國投資對項目選擇的要求。
堅決守住社保基金安全“紅線”
會議決定,在依法審慎合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債券投資范圍擴展到地方政府債券,并將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投資比例從10%提高到20%。二是將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的范圍,從中央管理企業的改制或改革試點項目,擴大到中央企業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包括優質民營企業。三是將基金的信托貸款投資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參與力度。四是允許基金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一級市場直接投資同業存單,并按照銀行存款管理。會議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資產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對較高且比較穩定的領域時,要做好政策銜接,控制投資風險,堅決守住安全“紅線”,在促發展中壯大保民生的實力。
3月28日,國務院正式《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這一消息在市場看來。意味著社保投資即將步入更高層次的“有規可依”。事實上,早在2001年財政部和原勞動保障部就曾頒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此次《條例》的頒布意味著升級到了國務院條例級別。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定義和定位,《條例》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資上,《條例》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和監管,《條例》要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投資的,應當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分別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一托管人;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等。
因此,筆者認為,此次《條例》的意味著社保基金投資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社會各界關注的社保基金資金來源、投資范圍、監督管理等問題將得到進一步落實,執行《條例》將真正實現“有規可依”。
投資股市基石作用會日益顯現
從《條例》的內容來看,并沒有特別超出此前暫行辦法的內容,只是進一步明確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這表明雖然升級為國務院條例級別,但社保基金在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上并沒有進一步放寬。
從定位來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運營,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這一定位表明不論此前、當前還是未來,社保基金不僅在資金來源上是明晰的,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也是不變的。比如對股市的投資。社保基金對股市的長期投資是有利于股市長遠健康發展的,絕不是快進快出的炒作資金,隨著社保基金規模的日益增大。其對股市的基石投資作用也會日益顯現。
從現實情況來看,社會保障基金運行至今,在保值增值等方面還是顯而易見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其中,2015年,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總額2287.04億元,收益率達到15.14%。
與此同時,《條例》明確,經國務院批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受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只要省級人民政府愿意,都可以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來委托管理運營該省的社會保險基金。在此之前,只有少數省市在這樣做,比如廣東省和山東省委托資金1732.88億元。此外,無論從《條例》內容本身還是現實情況來看,國有資本劃轉仍然會是未來社保基金資金來源的重要方面,這也意味著,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這方面的資金來源也是可持續的。
可以預見,隨著《條例》的實施與不斷完善,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對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也會產生良好的支撐作用。
《條例》落地需加快配套制度設計
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前副理事長孫小系介紹,社會保障基金運行至今,應該說是比較成功的。一方面實現了養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適合養老金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的制度,培養了一支隊伍。“未來把基本養老保險金結余部分交給我們運營,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這部分資金跟目前我們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孫小系表示,社會保障基金是儲備性基金,沒有支付要求,也沒有負債管理問題,但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是現收現付的,期限短,關注度高,需要相應的負債管理。為此,這部分資金的管理從風險的角度來說,要求會更加嚴格。
這次《條例》明確提出國資將劃轉社保基金,為進一步降低費率提供了法律依據,換句話說,有利于加快社保降費的效率。國資劃轉無疑能為社保基金提供充足“彈藥”,社保降費就能邁出更大的腳步,企業和個人負費就有望真正減輕,也能為中國經濟注入更大活力。另外,《條例》還將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起到規范作用,同時還能為養老金投資探路。雖然社保基金蛋糕越來越大,2015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收益率達15.14%,但也有很多問題,比如公告顯示社保基金自營指數化投資的標的范圍較窄,2010年到2013年相關投資組合虧損近70億元;再如社保資金曾被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