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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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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的定義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第1篇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第2篇

[關鍵詞]南方經濟北方經濟博弈模型

一、引言

發展中國家傳統經濟(通常稱南方經濟)與發達國家現代市場經濟(北方經濟)是兩個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系統,其主要區別在于經濟結構的差異,即經濟體系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的發展水平、規模和配置方式不同。經濟學家曾提出對稱模型和非對稱模型用以比較南北方不同經濟體系之間的關系。

對稱模型是將南北方視為簡單的凱恩斯開放經濟進行貿易,一般地說,北方較高的初始收入水平導致較低的進口傾向,進而支持著北方持續的較高收入水平。非對稱模型則強調南北方的結構差異,南方被視為劉易斯模型,北方則看成索羅模型。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走向世界,來自國外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對中國進入國際市場的抵制事件日益增多,這一事實證明了我們多年前研究得出的結論: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的經濟發展和轉軌,面臨的世界經濟環境和所要解決的問題與當時西方國家發展所遇到的外部環境完全不同,這使得發展中大國不可能重復走西方國家的現代化老路。

導致保持北方具有較高的收入水平結果的具體因素和解決問題的政策,構成了發展中大國工業化進程中涉及南北關系的一系列政策博弈。研究南北關系博弈對發展中國家新型工業化進程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二、南北關系博弈模型的建立

1.建立模型的假設條件和依據

參與人:南方(發展中國家)與北方(發達國家)為局中人1與2。

博弈順序:無行動先后之分。無順序區別。

支付:pi為出口,ai為進口,1≥pi≥ai≥0,(i=s,n)。在每一個階段雙方的收益累計為,[(p1--a1)1+(p1--a1)2…+…(p1--a1)n-1+(p1--a1)n,(p2--a2)n+(p2--a2)n-1+(p2--a2)2+(p2--a2)1]。設δi=pi-ai為進出口之差。設發達國家垂直分工概率為x,水平分工概率為1-x,發展中國家開放的概率為1-y,封閉的概率為y.且假定南北方國家每次交易,各自都有一定程度的收益,從孤立的階段看,南方與北方國家都可以從其互相貿易中得到利益,顯然,這是一種互利的事。

依據:如果比較南北方雙方收益,由于北方國家向南方國家出口技術含量高、附加價值高的工業制成品,南方國家則向北方國家出口技術落后,附加價值低的初級產品,因此,靜止的看,或從短時間的有限時間看,南方國家發現自己在與北方的貿易中處于垂直分工的下位,北方則處于上位。如果考慮n∞時,在初期,(p1--a1)1≤(p2--a2)n…(p1--a1)2≤(p2--a2)n-1,北方比南方的收益大到無限(這里把n∞視為是已經達到的),因此,南方國家傾向于閉關鎖國,而北方國家則積極打開南方的貿易之門。然而,從無限的,事實上是從遠期的持續性進行的貿易看,南方發現自己的收益是遞增的,北方的收益是遞減的,南方將來會逐步接近與北方平等互利的地位,因此,南方國家又愿意犧牲目前的損失。如果考慮到南方的出口等于北方的進口,北方的出口也等于南方的進口(這里排除了南方國家之間或北方國家之間的貿易),由于在現實的貿易過程中,種種復雜情況和不平衡因素,使得南方和北方對預期收益信心不一,就會出現選擇B,中斷貿易的保護主義現象。

2.模型的經濟含義

模型: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在以外部發達國家為代表的國際市場進行貿易往來時會出現一種互為牽制的博弈關系。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戰略性博弈來說明。

經濟含義:作為自然經濟時代的發展中國家,對外部的理解是靜止的,當它保持傳統經濟不與外部世界進行貿易往來的時候,它與北方發達國家的獲益為(0,0),而當它由于外部吸引或壓力使得它被迫對外開放時,由于外部世界的沖擊打破了自然經濟的帕累托均衡,也由于它在世界市場體系中所處的垂直分工地位,結果是發達國家獲益P,而發展中國家出現副效益-P(舊的利益分配格局打破,新均衡未建立),因此,它將存在回歸傳統、抵制開放的傾向,這種傾向我們在改革開放之前可以很清楚地看到。

然而,由于世界是動態的,外部信息的持續進入,使得發展中國家發現它通過開放一段時間后,進入水平分工以后,雙方的獲益大于外部世界,這時候,發展中國家將選擇積極開放。

設發達國家垂直分工概率為x,水平分工概率為1-x,發展中國家開放的概率為1-y,封閉的概率為y.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期望獲益函數分別為;

為混合戰略的貝葉斯納什均衡。

對于外部世界來說,在發展中國家開放發展過程中,由于巨大的產出能力,對世界市場價格的影響,北方經濟也可能出現副效益,例如,降低勞動成本,減少就業機會,于是也可能出現保護主義傾向。

這個基本模型說明了南北方經濟的基本對立格局。由此而來,可以從不同方面引申出說明不同關系的博弈模型。

3.模型的均衡解

(1)純戰略的納什均衡解:

①定義

有n個參與人的戰略式表述博弈G=﹛S1,…,Sn;u1,…,un﹜,戰略組合S*=(S*1,…,S*I,…,S*n)是一個納什均衡,如果對于每一個i,SI是給定其他參與人選擇S-I=(S*1,…,S*I-1,S*I+1,…,S*i)的情況下第i人的最優戰略.由畫線法可以得出此戰略博弈的納什均衡解。

②求解

由畫線法可以得出此戰略博弈的納什均衡解為:(P,P)

即北方經濟進入水平分工以后,雙方的獲益大于外部世界,這時候,南方國家將選擇積極開放。

(2)混合戰略的納什均衡解:

①定義

在n個參與人的戰略式表述博弈G=﹛S1,…,Sn;u1,…,un﹜,混合戰略組合σ*=(σ*1,…,σ*I,…,σ*n)是一個納什均衡,如果對于每一個i=1,2,…,n,下式成立:其中,v*I是第i個參與人的效用函數。

②求解

設發達國家垂直分工概率為x,水平分工概率為1-x,發展中國家開放的概率為1-y,封閉的概率為y.則發達國家的期望獲益函數為

對發達國家獲益函數求最優化,可得:y=0,即發展中國家采取開放的概率為1。

同理,發展中國家的期望獲益函數為

對發展中國家獲益函數求最優化,可得:x=1/2,即發達國家采取分工方式的概率為各占50%.就是說,在混合戰略中,發達中國家采取水平分工方式的最優概率為0.5.不論發達國家如何采取方式,發展中國家的最優策略均為開放.

三、結論及建議

對上面經濟數學模型的分析表明:由于傳統自然經濟與現代市場經濟是兩個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系統,因此,從傳統自然經濟到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解決物力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積累問題。西方發達國家依據自然發展的順序,經過了兩個前后相繼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以勞動密集型的第一產業為主的經濟轉向以資本密集型的第二產業為主的經濟,第二階段是向現代以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第三產業為主的經濟過渡。

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現代化是在世界其他地方仍處于自然經濟中的落后環境下進行的,因此,它具有先發展的各種優勢。它通過政治、軍事和經濟的種種優勢,能夠從外部取得發展必需的市場、資本、原料、廉價勞動力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場地,可以轉移其矛盾,從而保證了本國發展的順利進行[6]。

在WTO的條件下,西方國家的保護主義最常用的手段必然是技術壁壘,這迫使中國拋棄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打開世界市場的戰略,轉向以知識、技術密集型產品開辟世界市場的戰略,與此相應,產業政策需要進行大規模調整[7]。于是以高新技術為先導的新型工業化和現代化政策就被提出來。

參考文獻:

[1]徐瑞娥:中國新型工業化問題發展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06(63期).40~45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第3篇

一、知識經濟的時代意義

按照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核心的,建立在知識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和消費之上的經濟。從我們所看到的不少資料表明:人們在強調知識經濟這一概念時,主要是區別于物質、資本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的物質經濟和資本經濟而言的。與依靠物資和資本等這樣一些生產要素投入的經濟增長相區別,現代經濟的增長則越來越依賴于其中的知識含量的增長。知識在現代社會價值的創造中其功效已遠遠高于人、財、物這些傳統的生產要素,成為所有創造價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識經濟的提法可以說正是針對知識在現代社會價值創造中的基礎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認為知識經濟僅僅是區別于所謂的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其一,人類經濟時代的劃分有自然經濟、工業經濟,但沒有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的提法。其二,一個經濟時代的劃分重要的不是生產什么而是用什么生產,這里包含一個重大的區別,即一定社會的主導生產工具及由此形成的產業,這顯然不是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所能反映的。而知識經濟不但從知識在生產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主導經濟增長的知識性產業已經形成。對此美國經濟學家羅默提出,要求在計算經濟增長時,必須把知識列入生產要素函數中。因此oecd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正是揭示了知識對現代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并準確地反映了知識經濟的現實。所以,我們從經濟時代的角度來認識知識經濟,才能切實地反映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歷史性變化和人類社會已進入一種嶄新的生產方式這一偉大現實。我們認為知識經濟是繼自然經濟、工業經濟在人類財富創造形式上的嶄新時代。我們稱之為知識經濟的,就必須使這種稱謂有相應的經濟學理論基礎。這需要一個切入點,這個切入點顯然不是目前報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證知識經濟的提法,而應是論證知識經濟何以可能的理論基礎,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二、知識經濟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沖擊

知識經濟對經濟理論的沖擊首先是基礎理論。知識經濟的出現使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必然要合理解釋和反映這種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本質,從而在更新的經濟學基礎理論的基石上構建指導人類新的經濟實踐的經濟學。事實證明,經濟學的一些研究領域已經初步自覺或不自覺地反映著這種新經濟的沖擊。尤其突出的是貝克爾的人力資本論、發展經濟學、市場營銷學及一些管理性經濟學科,這不斷地加大著部門經濟學科和經濟學基礎理論的分離。我們已經看到了知識經濟的現實,但我們用以解決問題的理論并非建立在這種現實基礎之上。這便是舊理論無所作為的必然。縱觀人類社會全部的經濟活動無外乎這樣兩個內容,其一是社會財富的創造問題,其二是社會財富的分配問題。這里我們的研究主要是針對第一個問題,形成這一問題的核心內容是一定社會的財富是什么?如何實現這種財富的增長?對這兩個問題的認識集中地形成了該社會的經濟學基礎理論即價值理論以及增長理論。我們從經濟學角度考察一定社會所追求的新的社會財富是什么,如何創造出來,不能不看到,新的社會財富的創造總是受制于當時社會的生產方式。從古代社會的錢物積累表現出的社會財富,及與之相應的注重農牧和戰爭掠奪的財富增長形式,到威廉·配第實質性地揭示出農業經濟條件下的社會財富創造中“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里的勞動成果是直接地表現為社會所認可的社會財富。隨著自由資本主義萌芽的到來,重商主義堅定地認為商業貿易創造價值、增進社會財富。事實上商業貿易只是轉移現實的社會財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創造新的社會財富。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類經濟的核心,揭示了生產創造價值這一人類社會財富增長的實質。在資本主義進入典型機器大工業化生產條件下,馬克思完善和發展了勞動價值學說(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資本主義財富增殖的剩余價值學說)。這些理論集中說明的是在一定經濟時代里新的社會財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聯系的。自然經濟時代,創造新社會財富(價值)的主要是人的勞動力,勞動也主要是人的體力勞動;工業經濟時期創造新社會財富(價值)的主要是先進的機械力,尤其是工業經濟的成熟期,以機器為主的機械力勞動成為社會財富基本的創造形式。新增加的社會財富完全是表現為滿足人們各種各樣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價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會認可的多少都直接地決定于生產它們所使用的技術的先進性。這使工業經濟時代的勞動價值論典型地表現為價值的技術決定論。當人類進入后工業化社會的知識經濟時代,反映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創造的勞動價值理論在新的生產方式中表現出明顯的局限性。

首先,在現代化的企業生產中,人們認識到外在于勞動過程的知識性的管理也成為創造商品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經濟學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創造價值的第四個要素。而管理正是隨著人們對企業自身性質認識不斷深化所形成的知識和信息,管理人員正是運用這些知識和信息,服務于生產過程而現實地增加產品的價值。美國德爾福集團甚至提出企業知識管理,認為這是現代企業成功的關鍵。指出“雖然知識管理的首要目標不是技術,但是公司將發現,它們在知識經濟中如果離開了知識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競爭力。”(《參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

其次,在市場自由競爭中企業所投入非生產性領域的大量廣告費、贊助費及各類社會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產領域,按勞動價值理論是不會創造價值的。現在恐怕沒有企業界的朋友會否認這方面投入的豐厚回報,在這些非生產性領域的投入極大地提高了處于自由競爭市場中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些知識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響著消費者的選擇,對商品無論在價值大小以及實現多少上都起著關鍵的作用。

第三,現在主要讓我們來看使工業經濟時代躍升到知識經濟時代的先導產業———信息產業。美國人不無自豪地指出信息產業已成為美國經濟最大的新的經濟增長源,約占近年美國經濟增長的40%。如果你對這個數字還缺乏敏感的認識,那么你對這組數字肯定會感興趣:一個發展才十幾年但已擁有資產2000億美元的微軟電腦公司和已經發展一百多年才擁有400億美元資產的通用汽車公司,后者曾是美國工業經濟時代的象征之一。微軟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給你直接可以消費的面包、汽車或實實在在的鋼鐵。它提供給社會的只有處理信息的計算機和載滿了能滿足你對知識管理需要的各種軟件,這里幾乎沒有辦法用勞動價值理論來分析,最高級的知識在這里直接轉化為最大的價值,過時的知識在這里也一文不值。同樣的編程人員、同樣的工作強度,但可能所創造的價值相差懸殊。這里價值形成的唯一基礎是以其知識含量的高低來比較的。其他如生物技術、空間技術、光電子產業等等高新產業中,知識是與他們所能創造價值的大小、所能實現價值的多少直接地聯系在一起的。也許僅僅因為一個連字符的遺漏而使數十億美元化為烏有,也許僅僅因為一個新的配方而價值倍增。在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的生產和實現形式,知識經濟時代的社會財富已直接地與人類最寶貴的知識掛鉤,這不但突破著舊的社會財富觀,而且直接使人類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創造新的社會財富。

綜上所述,知識正自在地存在于當今源源不斷被創造出來的新的社會財富中,深刻地改變著經濟學的基本范疇的內涵及基本理論。正如我們分析的,一定經濟時代新創造的社會財富,總是最深刻地反映著一定經濟時代的社會生產的實質,并通過這個實質使一定時代的社會生產方式向更高級轉化。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切都是財富,一切都不是財富,對新增社會財富的考察必須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結合。如果說工業經濟時代商品的價值主要指一定技術條件下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的大小體現出在勞動時間多少上的競爭,那么知識時代的商品價值則主要是指在無差別人類勞動中所蘊含的知識和信息,價值的大小體現在勞動中對知識和信息的競爭。我們創造的新財富是未知的,但我們通過當前的勞動卻現實地改變著已經形成的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在這個循環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們在現實消費需求中所消耗的社會財富總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會財富是以空的數字指標表明社會生產的創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定生產方式下新形成價值的那種核心要素的競爭便是社會經濟增長的實質。而這種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積累,也就是對新增的社會財富的分割、占有和積累。從這個意義上看,oecd定義的最后一句,不無道理。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與工業時代相適應建立起來的經濟學勞動價值理論亟待發展。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才能說明知識經濟是存在的,使知識經濟有合理的理論基礎,把我們看到的現實和我們用于解決現實問題的理論有機地統一起來。

三、知識經濟對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改變必然意味著傳統經濟學的增長理論、貨幣理論、周期理論及其他一些理論都必須重構

知識經濟正以其在現實中的迅猛發展向我們展示出現代經濟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和增長形式,使傳統經濟學理論所揭示的內涵式增長、外延式增長、規模經濟增長、投入產出等增長理論都表現出嚴重不足。

首先,知識在現代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已徹底改變了傳統人、財、物要素配置所帶來的增長。

其次,知識作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參與生產的形式完全不同于傳統要素,并形成新興的主導產業。

再次,同傳統工業經濟的規模相比較,依賴知識創造效益的增長正表現出同一產業的分散組合和不同行業間的技術融合,很難從規模化的投入和產出上進行分析。

最后,知識在當今社會新財富創造中的獨特性和基礎性,使我們對形成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并不能直接地從生產領域或某一產業中去尋求,增長的因素或動力也許是直接地存在于生產領域之外。知識經濟條件下,也許真正導致增長的投入在一些非生產領域而并非生產領域。只有我們把上述問題研究清楚,我們才能找到知識經濟條件下促進主導產業形成、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作法。發展經濟學家羅斯托曾明確指出主導產業對一個時代的經濟起飛具有決定意義。曾因煤、鐵為主導產業相互推動而促成戰后經濟奇跡的日本在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業調查會總經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訊產業可以說是21世紀最典型的主導產業。如果說20世紀基本上是發動機和電動機占主導地位的‘動力的世紀’,那么21世紀將是通信、廣播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三位一體的‘信息的世紀’”。在這一問題上有的同志以產業升級很好地概括了在知識經濟時代我們面臨的機遇。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在這樣產業巨變的經濟時代,最能代表知識經濟特征的產業是主導產業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這一產業在根本上只是為知識經濟時代的其他產業提供生產手段。而各國在此基礎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導產業仍然是要和國際分工、本國經濟現實相結合。知識經濟向我們展現出不同于工業經濟增長的高速度和高效益,無疑有更深刻的增長方式在現實地發揮作用,這就使我們更要深入研究知識經濟增長理論,理解現代經濟增長的內涵和實質,在未來的發展中制定出更合理、更完善的增長政策和計劃。并由此出發考察知識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市場、人力、管理等等相關經濟因素在新的經濟狀態中的運動規律,從而全面自在地把握知識經濟的理論。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第4篇

具體來講,本書有如下特色:

第一,本書貫穿人文主義精神。在傳統經濟學教科書里,經濟學被定義為“研究稀缺資源配置的科學”。這一定義將經濟學變成了一門計算科學,市場僅僅被當做資源配置的機制。本書將經濟學定義為研究人類如何通過合作而發展的科學,將市場理解為人類通過分工和交換進行合作的制度。本書假定,人的最終目標是追求幸福,幸福是指人的潛能的實現和全面發展,而不僅僅是物質財富的增加。理性人追求的是一生的幸福,而不是一時的快樂。市場的邏輯是,一個人要自己幸福,首先要給他人創造價值。這也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含義。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尊重人的自由和權利,尊重人的自主性,在平等和自愿交換的基礎上實現共同繁榮。本書的這一視角或許有助于糾正傳統經濟學的物質主義傾向。

第二,本書將市場經濟制度作為演化的結果。傳統經濟學教科書通常從消費和生產的兩分法開始,直接分析消費者的最優選擇和生產者的最優選擇,然后分析價格機制如何實現市場均衡(或者倒過來,先分析市場供求均衡,然后再分別分析消費者選擇和生產者選擇)。這樣的分析結構給讀者一個印象,似乎市場是天然存在的,而不是演化而來的,從而使讀者看不清市場制度的價值所在。本書從消費選擇和生產選擇合一的“魯濱遜經濟”開始,首先討論這樣的自然經濟中個人如何決策,并引入經濟學的一些基本概念,然后研究交換和分工如何提高社會的生產可行性邊界,并實現雙贏,再轉向研究市場經濟下的消費者決策和生產者決策。這樣的分析結構有助于讀者理解市場作為人類的自愿合作制度的價值所在。市場首先是創造價值的制度,其次才是分配價值的制度。

第三,本書突出了企業家在市場過程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企業家是市場競爭和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量,正是由于企業家的套利行為和創新活動,市場才趨于均衡,新產品和新技術才不斷涌現,才有了經濟的持續增長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但在傳統經濟學教科書中,我們見不到企業家的蹤影。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傳統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假定世界是確定的,人的偏好和生產技術是給定的,每個人擁有完全的信息和完美的計算能力。在這些假設下,傳統經濟學關注的是市場的均衡和穩定。在均衡時,人們只需循規蹈矩地行動,企業家自然沒有用武之地。但真實世界是,市場充滿了不確定性,沒有人擁有完全信息。在不確定的世界里,如何預測未來,如何獲得和加工信息,就成為做出有效決策的關鍵。企業家就是那些最善于判斷未來和對信息最警覺的人。本書不僅描述了作為均衡狀態的市場,而且把市場作為一個由不均衡趨向均衡的過程、一個不斷用新的均衡代替舊的均衡的過程,把企業家的套利和創新作為這個過程的驅動力量。在我所概括的“斯密-熊彼特增長理論”中,企業家是經濟增長的“國王”。

第四,本書澄清了傳統經濟學中“市場失靈”的理論誤區。在傳統經濟學教科書中,市場的有效性建立在完全競爭模型的假設上,任何偏離完全競爭的假設都會導致所謂的“市場失靈”。完全競爭模型的基本假設是,每個企業都很小,不足以影響價格,個體行為沒有外部性,并且交易雙方的信息是對稱的。由此,傳統經濟學給出了三種市場失靈:壟斷導致的市場失靈,外部性導致的市場失靈,非對稱信息導致的市場失靈。并且,傳統經濟學認為,政府干預可以糾正市場失靈。本書則證明:傳統經濟學所謂的“完全競爭”,實際上是沒有競爭;所謂的“壟斷”,實際上是真實市場中的競爭手段;外部性本質上是個產權界定問題;信息不對稱是以分工為基礎的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本身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有效機制。因此,所謂的市場失靈,實際上是傳統市場理論的失靈,不是市場本身的失靈;所謂的壟斷、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都不構成政府干預市場的正當理由。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第5篇

    一、有關經濟的部門法產生的經濟及法哲學背景

    人類經濟經歷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幾個階段,到今天的市場經濟階段,不同的經濟環境滋生了不同的法哲學思想,從而建立起不同的法律體系。人類早期社會以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為主,商品交換關系簡單,市場不發達,人與人之間、各地方之間聯系疏散、任意,基本上呈現各自隔離的生存狀態,為自然經濟社會。從古希臘到古羅馬,直至烏爾比安將公法解釋為與國家組織有關的法律,將私法解釋為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法律,對后世影響至深;又根據適用對象的不同,將調整經濟的法律分為市民法和萬民法,基本成就了有關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較完備的法律形式和較完整的法律體系,達到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發展的頂峰。到封建社會末期,特別是資產階級革命以后,商品經濟發達起來,逐步上升為社會經濟的主導地位,商品經濟社會正式建立,后來隨著市場的日益發達,人們又把商品經濟稱為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成為人們各種經濟活動的樞紐,連接著從生產到消費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傳統的商品市場更加繁榮,又陸續出現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各類市場互相關聯,有機結合。地域上也打破了割裂封閉狀態,逐漸形成統一的全國(或大地區)大市場體系。各地方、各行業的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可以自由出入這個統一的市場,進行各種商品交換,并開展自由競爭。這就使市場具有了統一性和開放性。在統一和開放的市場上,價值規律充分發揮作用——“在這樣做時,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促進一個目標,而這個目標決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經常促進了社會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得的效果為大。”1這就是著名的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原理。這時的國家一般不介入經濟生活,國家調節職能不發達,被古典的自由主義表述為守夜人式的國家,國家不能因某種目的——哪怕就為擴大個人權利的目的——而為它的某一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辯解,社會經濟基本上全靠市場這一調節機制,而它在事實上也足以有效地進行調節。因此人們一度認為市場是萬能的,這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即自由市場經濟階段的情形。這個時期,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們提出了一系列思想,諸如“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自由是天賦的人權”2“人人是平等獨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所有權”3、“沒有本人的同意,最高權力不能從任何人那里取走財產的任何一部分”4;政府是社會契約的產物,沒有全      體人民的同意,它不可做任何有害于任何人的事情,每一個國民都有權在不損害他人權利的前提下,自由地追求財富和幸福等。這些思想推動了全社會的思想解放,成為現代法學思想的哲學源泉,促使人們樹立新的法律理念,即在人人絕對平等的前提下,以保護私權為中心的個體權利本位的近代法律體系。至此,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以及財產的穩定性(物權制度)和流動性(債權制度),從人的自由與對財產的完整性保護這兩個基點出發的傳統民法體系得以完整構筑。這種法律體系與當時的經濟環境相適應——以小商販、小手工業者、小作坊和小農產主為市場的主體而形成的小商品生產社會,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的發展。

    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暴露出弊端,市場出現失靈現象,主要表現為:市場勢力呈現積聚化態勢,阻滯自由競爭的進行,產生壟斷現象;信息獲得狀態不對稱或不完全,即市場交易雙方對交易對象所掌握的信息從決策的角度來講不對等;公共物品基于其使用的不可獨占性而在市場條件下呈現稀缺和無效率狀態;一些非價值物品在完全放任的市場方式的作用下呈現失控狀態,市場調節的被動性和滯后性特質日益顯現,造成從個人到社會的經濟效益和利益的損害日益嚴重等等。市場完美的神話就這樣被一層一層地剝落,直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世界性經濟危機的爆發而被徹底粉碎。可以說,市場完全自由發展的結果必然是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由公平走向不公平,由高效率走向低效率。這在理論上是確定的,是任何市場所不可避免的。這也構成經濟學家解釋政府對市場進行合適調制的理由,也成為法學家們解釋政府干預、政府權力介入經濟的說法。經濟學家、法學家們開始進行痛苦而艱難的制度與學說的反思和重構。在經濟領域,崇尚經濟自由主義的古典經濟學派逐漸讓位于凱恩斯主義,政府對經濟的滲透作用積極起來,打破了原有的最弱意義的守夜人的角色安排,針對壟斷、與社會道德相沖突、經濟的外部性、市場的不完全、分配上的不平等等問題加強了政府的協調管理功能。薩繆爾森在他的《經濟學》中將政府在現代混合經濟中日益擴大的作用歸納為三個方面:政府支出的增加;國家對收入的再分配,直接調節參與經濟生活5.在法哲學領域,傳統的權利本位受到質疑。人們發現,對個體自由和權利的維護,如今并不能當然地導致社會公平和正義,還往往妨害其他個體和團體的自由和權利,損害社會的總體利益,影響整個社會良性秩序的維護。人們逐漸意識到,權利本位只是塑造了形式正義的理想態勢,而實質正義的實現尚需尋求其他路徑。既然個體與團體、與社會整體存在矛盾沖突,就應加以協調,即社會經濟需要一種新的社會力量和機制進行積極作用,來建立一種新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義,這時的國家再次被負以重托,其職能被賦予新的內容及意義。完全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已經消失,政治國家向社會性國家演進,以尋求社會整體秩序與利益維護的“社會本位”的法哲學思想逐步建立,法的基本價值實現了潛在的轉換和位移,相應的法律體系也隨之調整。其中對于經濟領域的立法,一方面傳統資產階級民商法出現社會化傾向,另一方面,適應社會經濟新調節機制即國家調節出現的要求,經濟法出現。經濟法理念比民商法等法律更加鮮明地體現了整個法理念的社會化新時代特征。人們希望藉助于此法(再同民商法等部門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克服或緩和由生產社會化和壟斷等等引起的個體與社會的矛盾沖突和傳統法律理念的混亂,實現理想的社會經濟生活目標模式,實現個體同社會在利益、效率與秩序上的和諧,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質正義。當然,經濟法自誕生之日起就具有雙重功能,除了對阻礙社會整體利益與秩序的行為、現象進行適度矯正外,還要對政府行為進行適度規范,即要嚴格遵從行為的目的性及實踐性原則,重質而非量,重效果而非形式。

    二、有關經濟法研究基點的幾點看法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主張在研究經濟法時要重視經濟科學的作用,要轉變原來純粹法學的方法,將經濟法放到社會經濟生活當中,習慣以經濟的背景為指引,再附之以經濟分析的方法,再結合其他的社會系統,來探究經濟法現象的存在實質和發展脈絡,這樣才符合研究的理論及實踐意義的要求。與此同時也要注重法價值的研究,要注意法基于不同的時代背景,其暗含的基礎要義、基本價值也會隨之改變,不同的時代特質對于經濟法所提出的總體價值要求不同。以往許多學者習慣以調整對象入手,來研究經濟法,為經濟法下定義。比較而言,過去的經濟形勢發展的比較穩定,要經過很長很長的時間才能孕育萌生新的特質。因此作為法的調整對象也具有相對穩定性,在很長的時間里一個部門法的調整對象不會有實質意義上的變化,可以較固定地開展縱深層次的研究。但是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現在和未來的經濟也呈現出高速變化的態勢,有人稱現在的經濟為信息經濟,其是否準確不作判斷,至少這種稱謂指出了現代經濟發展迅速、發展模式及其載體嶄新等特征。作為部門法的調整對象也已逐漸退卻其穩定性,開始呈現相對頻繁的變數。因此筆者認為,現在的法學,尤其是像經濟法這樣隨著新經濟時代而誕生的法學,其研究基點應落在相關背景特征的準確掌握及相關部門法價值的總體把握上。對于經濟法,一方面要進行橫向研究,不斷地匡正其確切的調整對 象的范圍,以跟上時代的步伐,使法學研究更具現實意 義。另一方面,要深化經濟法的縱深價值研究,即要從 法哲學這一更深層次上把握經濟法的制度內涵,準確定位,并以此為基礎,抽象出經濟法的共同本質及普遍 的運動規律,從而作出合理而富有創新的前瞻預測,發 揮法作為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增強對現實 的指引和預測功能。

    「參考文獻

    1.漆多俊:《論經濟法產生的社會根源》 [J],《經濟法研究》。

    2.盧梭:《社會契約論》 [M],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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