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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基本情況
2009年4月2日蘇州科技學院高新區大學生“村官”工作站成立,120多名大學生“村官”成為工作站成員。成立后的大學生村官工作站將依托高校的智力優勢和資源優勢,為大學生“村官”返校“充電”搭建新的平臺。大學生“村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圖書館資源、各類課堂教學資源、各系列講座學術報告資源實現便捷的返校“充電”,提升自身專業素養、理論水平和學術研究能力。同時,學校將通過聘任大學生“村官”擔任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創業校外輔導員,組織大學生“村官”經常性來校交流,通過座談會、經驗報告會、茶話會、聯誼會等形式,與在校大學生進行溝通和互動。大學生“村官”們將以自身的成長經歷、成才感悟、在基層工作的經驗以及在就業、創業過程中總結出的心得等作為“教材”,引導在校大學生及早端正就業態度,更有針對性地提升他們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以便其更好地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順利實現就業、創業。
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成立,為大學生“村官”和在校大學生之間搭建了一個重要的交流和互動平臺。隨著當前就業環境的根本性變化,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凸顯,而大學生村干部經過基層實踐的鍛煉,開闊了視野,豐富了閱歷,增強了分析解決問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他們的工作心得和就業經驗將對在校大學生改變就業觀念、提升就業能力等產生激勵和啟發作用。
二、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主要做法
1.成立專門組織機構,保障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工作站的建立得到了政府和學校的高度重視,蘇州市委組織部、團市委以及學校黨委等領導出席了工作站成立儀式,在2009年蘇州科技學院“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村官工作站成為高校服務地方的整改項目。此外,工作站專門成立了指導和管理機構,學校團委和高新區團委為指導單位,管理辦公室為具體執行機構,下設外聯部、活動部、宣傳部、網上互動論壇等。
2.以工作站為平臺,廣泛開展先進經驗學習活動
村官工作站的建立,為在校大學生與大學生村官建立了溝通交流的平臺。工作站組織大學生“村官”經常來校交流,通過座談會、經驗報告會、茶話會、聯誼會、網上村官論壇等,與在校大學生進行溝通與互動。大學生“村官”們以自身的成長經歷、基層工作經驗以及在就創業過程中的心得等作為“教材”,引導在校大學生端正就業態度,針對性地提升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3.以工作站為契機,為大學生基層實踐活動整合資源
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是蘇州科技學院人才培養目標,項目管理辦公室在此目標的引領下,積極挖掘“村官”資源,組織各基層團委積極與村官結對子,通過開展 “三個一”等活動,即一次結對儀式、一場報告會、一次學生實踐,聘任大學生“村官”擔任在校大學生的就創業校外輔導員,為學生開展實踐鍛煉提供指導和幫助。利用村官提供的資源,組織在校大學生到村官所在的社區、街道集中開展科技服務、文化普及、志愿服務、知識宣講、文藝演出等社會實踐活動,幫助在校大學生更好地了解基層、服務基層,在實踐中增長見識,歷練品質,提高就業技能。
4.以工作站為陣地,積極實施村官返校“充電”計劃
依托高校的智力和資源優勢,為大學生“村官”返校“充電”搭建新平臺。大學生“村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圖書館、課堂教學、系列學術講座等資源實現返校“充電”,提升自身素養和理論水平,從而提高基層工作能力。
三、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初步成效
1.多項受益、良性循環
工作站的建立促進了學校、基層、村官、在校大學生的共同發展,在點上實現了學校育人與地方建設、學生成才與村官成長的良性循環。大學生村官工作站成立以來,蘇州科技學院13個基層學院團委已與高新區8個鄉鎮街道、開發區的120余名村官進行了結對,學校為30余名“村官”辦理了圖書證,工作站相繼開展了“村官的自我價值實現培訓”等各類講座、報告會20余場。40余名村官成為在校大學生的“校外輔導員”,同時也擁有了科技學院的“綠卡”。 轉貼于
在2009年的暑期實踐活動中,500余名在校大學生到村官所在社區、街道參加實踐,集中開展了扶貧幫困、助老助殘、義務家教、環保宣傳等志愿服務活動20余項。
2.媒體廣泛關注、社會反響較好
《光明日報》、《新華日報》、《蘇州日報》、《揚子晚報》、蘇州電視臺新聞頻道、教育頻道等多家媒體都對工作站進行了廣泛報道,新華網、光明網、搜狐網、騰訊網、網易、中華網等也進行了轉載報道,社會反響強烈。
四、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幾點思考
1.大學生村官工作站開辟了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的新陣地
當前,大學生就業壓力激增,更多的大學生開始選擇到基層就業。以2011年江蘇省大學生“村官”選聘情況為例,全省3827個“村官”職位吸引了全國570所高校的近1.9萬名大學生報考。考生綜合素質比較高,高學歷人員較多,呈現出“強強競爭”的態勢。高校就業指導工作正在面臨新的挑戰,這要求必須拓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途徑。村官工作站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大學生如何在基層就業的指導工作。建立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的目的正在于搭建一個學校與地方互動共建的平臺,共同致力于增強大學生的就業意識、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同時,落實團省委關于發揮團組織的作用、深入推進大學生村官培訓工作的有關要求,更好地服務新區大學生村官的發展提高和高新區的開發建設。這是一件對在校學生和大學生村官雙向受益的好事,也是一件對學校和地方發展雙向受益的大事。
2.大學生村官工作站拓展了大學生村官宣傳工作的新載體
大學生村官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具備較高政治理論素養和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青年楷模。工作站建設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希望大學生村官能夠以自身的成長經歷和成才經驗,對在校大學生形成積極的教育和引導,幫助在校大學生提高思想覺悟、強化專業技能、拓展綜合素質。為此,蘇州科技學院聘請新區120名村官作為本校大學生的校外輔導員,以工作站論壇活動為載體,以發揮大學生村官先進性作用、服務廣大學生。此外,通過大學生村官工作站開展的教育、管理、服務、咨詢等活動,既鍛煉和提升了大學生村官全面發展的能力,展示了先鋒模范形象,又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積極投身基層,為開展大學生村官工作提供了新的平臺和陣地。
3.大學生村官工作站是大學生村官工作能力提高的新平臺。
大學生村官工作站為大學生村官返校充電、提高能力提供舞臺和機會。學校為大學生村官工作站開展工作和舉行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幫助其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研討、實踐等活動。大學生村官工作中碰到實際困難時,可以旁聽的形式參加專業課和公選課的學習,也可以到校圖書館查閱資料,還可以與站內村官溝通探討,使村官們盡快成為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基層高級管理人才。
4.大學生村官工作站是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的新窗口。
高校是大學生“村官”的輸出者,是他們最親密的“娘家”,由高校整合各方資源,發揮科教優勢,為“村官”排憂解難,提供全面支持服務是最為自然的選擇。高校與地方共建的模式,高校既發揮了為地方發展服務的重要使命,也促進了自身建設和快速發展。
關鍵詞: 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障;缺陷;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6-0295-02
0引言
大學生村官是指篩選的本科以上學歷應屆或往屆畢業生(極少省市要求專科以上學歷)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兩委職務”的工作者。這里主要針對我國大學生村官保障制度的現狀、問題及對策做一論述。
1大學生村官的現狀及問題
1.1 村民對大學生村官的態度在對我國部分農村、社區大學生村官的調研發現,廣大村民對大學生村官的評價總體不高,但也隨之變化。相比于城市,農民對大學生村官的到來抱有很高的期望,普遍認為他們有本事,有文化,能帶領村民克服一切困難。然而,隨著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展開,專業知識不對口,不適應農村環境等一系列問題逐漸展現,農民對大學生村官產生了強烈的心理落差,使農民對他們逐漸失望。在調查中,發現他們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也不輕松,面對村里各種矛盾與糾紛,把村民們協調好也非常不容易。隨著政策的推廣和大學生對農村環境的逐漸適應,他們開始運用所學的知識帶領農民致富,農民看到了大學生村官的價值和作用,并能夠理性的認識和評價大學生村官。他們平時跟著婦聯主任走訪農戶,宣傳計劃生育;為完成村黨委選舉,挨家挨戶宣傳選舉政策,這點點滴滴老百姓都看在眼里,在現在的農村,廣大農民基本能夠達成共識,積極配合大學生村官的工作。
1.2 村干部對大學生村官的態度調研中發現,村干部對大學生村官既給予肯定,又對其不足進行了剖析。他們認為政策大大提高了農村領導隊伍的總體素質,使農村領導隊伍年青化、專業化;廣大村干部充分肯定了大學生的能力,指出大學生的到來帶來許多新思想、新視角,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由于大學生村官一般有較高的政治面貌和思想覺悟,也有較強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便于組織管理和落實政策。同時,廣大村干部對大學生村官也有不少擔憂與期望,即大學生不適應農村的艱苦環境,許多大學生基本沒有在農村生活的經驗,開始很難適應;大學生不切實際空想,與專業不對口,在大學生村官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學習農學專業的,既缺乏農村生活工作的技術,又缺乏對農村現狀的認識,所以在實踐中可能會脫離農村的實際情況去思考問題;廣大村干部對能不能留住大學生抱有懷疑態度,擔心合同到期后大學生村官會各奔前程,不肯留在農村,帶來新一輪的人才缺乏問題。
1.3 大學生村官自身的態度不適應農村環境,調查中發現,部分大學生村官由于缺乏農村生活的經驗,再加上受年齡、閱歷及心理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很難適應農村的工作和生活,難以渡過角色轉換的磨合期,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心理上的不適應。由于剛剛離開校園,依賴心理強、承受心理弱等問題依然存在,加之以前沒有接觸過農村工作,面對復雜的環境和棘手的事情,稍微遇到一點挫折就會心灰意冷。二是環境上的不適應。由于多年在外求學尤其是大學校園生活的經歷,部分人已經習慣了都市的生活,因而當村官后,雖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但面對基層艱苦的工作環境和較差的生活條件,還是感到與自己的想象落差太大,一時難以適應,心理準備不足,不能盡快地進入角色。三是工作上的不適應。一些大學生村官工作中被動應付、得過且過,不能將所學的知識與實際有效結合起來,使個人特長得不到充分發揮,尤其是面對復雜問題和突發事件,雖有熱情卻方法欠妥,應對能力和策略不足,獨立工作能力不強。
1.4 專業適應及政策方面的問題大學生村官的專業知識結構與農村發展需求錯位,調研中發現部分大學生村官的專業與農村需求錯位。絕大多數大學生村官是經濟學、農學之外的專業,農學專業的大學生村官只占3%,經管類專業的也只占26%,一部分大學生村官表示,他們的知識很難在具體工作中派上用場。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學生村官適應村官生活,很多縣政府都制訂了政策措施:比如各鎮統一建設大學生村官公寓以提供方便、整潔、舒適的住宿,每人配發一輛自行車從而方便他們的工作……這些人性化措施有效的幫助大學生盡快地適應了當地的工作環境,但總體而言,大學生村官對目前待遇不太滿意。
2健全和完善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大學生村官計劃作為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一項創新性工作還處于嘗試階段,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需要一個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需要建立和完善大學生村官的保障機制才能使大學生村官計劃得以持續推進。
2.1 加快大學生村官保障制度立法國家必須盡快完善和更新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社會救濟和再就業的相關立法,堅決落實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和再就業保險工作,尤其要注重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制度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安全網,促使離職者再就業,使農村組織正常運行,在保障失業大學生村官基本生活前提下,確保社會穩定和國家繁榮。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應該做出相應的努力,可以將失業保險制度納入到離職保險、醫療保險、傷殘保險、疾病保險和住房保險等保險體系中。
2.2 建立統一的大學生村官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建立由財政、審計、銀行等多部門參加的失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嚴格審批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切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失業保險基金籌集、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將失業保險基金營運納入國家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要加快建立統一的大學生村官保險管理機構,管理大學生村官保險檔案和大學生村官個人賬號,編制大學生村官保險預算決算報告,同時需要社會各界進行廣泛的關注,使保險金做到專款專用。及時發放大學生村官保險金,收繳大學生村官保險費用,收集和處理大學生村官保險制度運行中的各種缺陷,保證大學生村官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和安全運營,為政府修訂完善大學生村官保險政策提供咨詢服務等。當然,在網絡信息如此發達的今天,還要廣泛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覆蓋全國的大學生村官保險的技術支持系統,使大學生村官保險管理凸顯科學化。
關鍵詞:法律;高職;職業化;研究
作者簡介:李學勤(1974-),女,河北石家莊人,河北政法職業學院副教授,律師,研究方向為國際法,教學改革。
課題項目:本文系河北政法職業學院課題“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效果考察”(編號:20111005)成果之一。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14-0086-03
我國法律高職的職業化教育經探過十幾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經驗,如法律診所式教學、雙證書、模擬法庭、法律服務中心、校外實訓基地等。但是對于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與社會需求是否契合,即:法律高職多年的職業化教育的“產品”是否與就業市場合拍?還較少考察與研究。本課題組成員以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為切入點,對河北省的法律高職院校畢業生進行調查,對法律高職的多年職業化教學效果進行考察和論證。
一、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的調查與分析
本課題組成員對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的2009-2011三界畢業生的就業進行調查。發出調查問卷1200份,收回有效調查問卷1003份。由于學生的就與學校的招生掛鉤,所以各方面努力,學生就業率比較高達到98%,但是法律專業對口率并不高。就職業分布來看:屬于靈活就業的占72.4%,這中間從事營銷、文秘等則占到一半以上,通過專升本考試的為13.6%,考上公務員進入機關包括政法機關的為6.2%,其他包括參軍等的為7.3%,這組數據對通過自考本科、專升本后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以及畢業以后又錄警等可能從事法律職業的沒有顯示。從這組數據可知:法律類高職的就業相對于其他層次的法律教育應該是比較高。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09)》顯示,法學學科畢業生就業率在文科畢業生最低,甚至不如冷門專業的哲學和歷史學。①但是,法律高職就業多元化,尤其是法律類高職就業與法律高職的職業教育目標契合度低,大部分選擇非法律專業需要我們高職院校引起重視和關注。
同時,本課題組還對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的在校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主要是對于當前所受法律高職教育的評價調查,發出調查問卷321份,收回有效問卷301份。調查結果顯示, 41.2%的學生對目前接受的高職法律教育評價不滿意,其中81.3%的學生認為學校的課程設置,實踐教學不合理;71.5%的學生不知道高職法律教育和其他層次法律教育本質上的不同;對于將來職業的選擇中11.4%學生選擇自考本科后參加司法資格考試,77.2%選擇公司、企業或者自主創業。其他自己列明的為參軍、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西部等。這也與我們畢業就業調查數據基本吻合的,說明法律高職學生就業觀念比較符合社會發展。
筆者認為造成法律高職院校不適合社會需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
(一)法律高職教育但是法律高職院校在法律高職的職業化教學的定位上還帶有理想主義色彩。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姜晶副司長在全國高職高專教育法律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2011年年會上的講話指出:截止到2011年全國開設法律類高職專業的學校有300余所,其中高職高專院校200所左右,2009年底在校生數為228694人,約為本科法學專業在校生數的一半;全國高職高專法律類在校學生總數為人,占高職高專在校生總數比例的5%。法律高職設置的專業有法律實務類、法律執行類和司法技術類三大類13個專業,其中法律事務是開設的專業點最多的專業。司法部1999年頒發的《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第一批)》和配套的教學方案(試行)規定:法律高職教育主要有律師事務、行政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監獄管理和勞動教養管理等專業。但是,司法部于2002年起具有司法考試資格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高職法律專業無資格參加司法考試。這個限制對高職法律專業有著直接重要的影響。這是法律教育大眾化與法律職業精英化教育的沖突。同時,司法所、民事調解員、書記員等法律相關輔助和基層職業的準入的制度還沒有建立和完善。這其中為數不多省份法律相關輔助和基層職業的公務員考試除鄉鎮公務員中還有少部分職位大專學歷,其他基本要求是本科學歷。這進一步加劇了法律教育大眾化與法律職業精英化教育的沖突。
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理想目標定位與現行司法體制契合度底,所以導致了從法律高職畢業生小比例從事公、檢、法、司等于法律相關職業外,大部分選擇非法律職業。法律高職院校人才培養中借鑒目前工科類高職院校的成功經驗由學校與企業、行業協會緊密合作時也沒有考慮這個因素。司法部對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目標定位是高職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的的教育目標,如果法律高職院校還是一廂情愿的停留在這個層面,不僅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法律高職教育會自我束縛。
(二)造成這種局面也有法律高職畢業生的原因。是否法律高職已經過剩呢?就法律專業畢業生而言,中國法律教育的產品還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同時表現為產品的緊缺和過剩,緊缺的是兩端,過剩的是中間產品。[1]也就是在農村、西部、基層有著大量法律職業人才缺口。但是法律高職院校培養的學生大部分選擇城市。而城市尤其大城市,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人才層次的不斷提高,法律職業崗位競爭激烈、低層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漸減少,所以法律類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只能選擇非法律專業,加劇了法律高職就業的低對口率。
筆者通過以上的數據認為:對目前及未來法律高職就業形式的狀態下,法律高職院校應該在目前的職業化教學基礎上,依據迅速發展變化的社會需求,就業去向多元化的趨勢,對法律高職教育的職業化教育進行調整甚至重新構建。
二、法律高職職業化教學體系重構
針對目前法律高職就業的多元化,法律高職教育的職業化教育體系應該是讓學生依據自身的職業傾向能力和職業興趣,使其具備《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所既定的法律職業能力,又有選擇某一職業傾向的職業能力。法律高職職業化教學體系重構要滿足社會和學生個體的職業化教育需求,同時也能促進學生拓展職業發展的可能。本文作者結合法律高職院校現狀,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
(一)必須解決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的一元性與畢業生就業的多元性之間的矛盾。職業化教育具有明確的職業定向、實用型和操作型人才培養的特征.其課程內容必須從崗位綜合職業能力的實際需要出發。通過課題組調查數據可以看出:社會法科高職畢業生的需求說明法學是一門應用面很廣的專業,法律人應該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觀念的人才。只有真正明確社會需求的是多元化職業相依托的法律高職教育目標,才能重構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高職的職業化教學體系。法律高職職業化現實教育目標應是適應向社會各領域的開放的法律職業需求,以社會人文科學為基礎的多元化的法律實務人才。法律高職教育的“職”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法律職業”。法律高職教育是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應更傾向多元化的職業教育方向發展,以適應向社會各領域的開放的多元的高職法律人才的社會需求。
法律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應是構建寬口徑多元化職業性的培養模式。并且通過實踐教學使學生能依據自身的職業傾向能力和職業興趣,使其即具備法律實務能力,又有自主就業某一職業傾向的職業能力。這就要求法律高職教育目標定位應該是以社會人文科學為基出的、社會需求的、多元化職業相依托的法律類實務人才。[2]將多領域職業教育納入法律職業教育中。《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出: “針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特點,培養學生的社會適應性,教育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學習能力,學會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對于這種定位是有支撐的。
(二)法律高職院校要結合自身特性來調整和定位自己的職業教育目標并形成特色。法律高職院校要樹立人才培養應該積極主動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思想,法律高職教育不僅不同于本科法學教育的職業特性,而且法律高職院校明確辦學思想,定位準確,突出自身辦學特色。
就目前法律高職院效存在的首要問題是法律高職的課程設置上還是單一。法律類高職法專業的學生由學校的培養計劃培養出來,而很少考慮學生的興趣、特長和社會需求,即在課程設置上共性的比例很大,而忽視了學生的個性。法律類高職由于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選修課和等組成。但是,專業選修課在所有課程中的比重最低,也就是法律高職學生可以根據自己個性來選擇職業的需要,自主決定學習的課程時間比例很低。由于缺乏學習主動權,導致了專業結構簡單,知識體系單一,人才的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的特長。
其次,法律高職院校沒有結合自身特性來調整和定位自己的職業教育目標并形成特色。學生職業化教育中可考慮依托學校自身優勢對法律相關度較高的職業進行拓展,考率因素有專業設置、學科優勢和辦學傳統以及社會資源、地理位置等。例如財經類院校開設的法律高職專業可以開設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中介、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報關員、拍賣師、證券從業人員等相關課程,尤其這些職業等都有相應的資格認證考試,并且結合高職院校“雙證書”制。還如法學專業在師資、文化等方面有深厚積淀和歷史的法律高職院校,如各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轉為法律高職院校的,可以在通過自學考試本科的學生中嘗試開設司法考試實驗班。雖然,國家嚴格控制高職院校升本,但這種探索也未嘗不可。②高職院校要以提高質量、創新體制和辦出特色為重點,優化結構,強化內涵建設,提升社會服務能力。③在同類院校中起到引領發展的作用,樹立自己法律高職的品牌。法律高職院校在競爭中才會爭取到更大的發展空間。④
(三)增強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職業崗位的開放性,使職業教學內容與職業崗位要求相契合。法律高職院校在教學目標的定位上,首先核心目標是法律專業的的職業能力,包括訴訟、非訴訟、法律咨詢、民事調解等,使學生獲得職業群共同職業技能學,為學生職業生涯發展奠定更加堅實而寬廣的專業基礎。其次,基礎目標是是輔助職業能力包括檔案管理、文案編輯與速錄、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職業能力。最后是拓展職業能力,即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的能力,具體為語言表達、與人溝通協作、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等,從而達到增強學生就業的彈性和崗位的適應性。這種教學目標能夠為學生應對社會多元化的職業需求提供了可能。本文作者者到就業市場了解:多數企業對文秘、行政、銷售、策劃、跟單、報關等崗位,在同等薪酬條件下更愿意招聘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才,以降低勞動力成本。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沒有建立具有職業針對性的實踐教學體系。實踐教學以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職業拓展能力為目標。職業教學內容與法學專業密切相關的經濟學、證券、保險、公證等選修課程,并形成完整的學科體系。這樣才能實現“入口”與“出口”相對接。
(四)重構與職業崗位相適應的職業教學模式。
法律高職校內的實踐教學活動內容和硬件設施相對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不僅硬件包括軟件及實踐大綱、計劃、教材等比較完善了。但是在在職業化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環是畢業生實習卻流于形式,畢業實習時間大約半年左右,?因為法學專業大量畢業生公、檢、法、司等部門安排實習崗位比較困難,所以大部分法律高職院校很少統一安排實習單位。畢業生自己尋找實習單位,在這個過程中畢業指導老師、學生處、系部和就業指導處等部門監管不到位,等于學生處于放任狀態,最后學生交一份流于形式的實習報告。這樣把對于提高學生職業能力分量最終的一部分浪費掉了。法律高職院校應該切實重視這個問題,多部門共同努力,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途徑,來拓寬把畢業生的實習落實,并且在畢業老師的實習評價、學校實習監管等方面完善體制。
另外,在實訓基地的建設方面。對于基層、企業建立的實訓基地,在企業不僅掛有實踐基地的牌子,更要有真正的深度合作。把專業建設、實踐課程甚至教育與市場的運作融合,做到校企互動、開放合作產學研相結合辦學。把校企業合作模式真正落實,提升學生的職業能力。還可與街道、社區、鄉鎮司法所聯系,頂崗實習。法律高職院校對于農村宅基地問題、養老題、婚姻財產繼承等問題針對性的實踐教學,形成以綜合職業能力為核心的實踐體系。這其中法律高職院校可以探索建立自己法律援助中心。武漢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成立法律援助機構。⑤但是法律高職院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還沒有,將法律援助與高職法律職業化教學相結合是雙贏,既能作為民間機構承擔社會公益,同時也為法律高職學生找到具有實踐性的職業教育可能,是學生介入司法實踐的很好的切入點。
(五)建立完善法律高職院校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體系。法律高職院校要重視自己輸出產品的社會評價制度,部分高校已經建立學生畢業跟蹤調查表。但是很多法律高職院校這個工作還很不足。學校只能零星地、片面地、沒有形成系統的調查,無法得到全面、準確的教學效果信息。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不僅包括畢業生還應包括對已經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畢業生的跟蹤調查。法律高職院校畢業生跟蹤調查數據包括畢業生在校信息、畢業生簽約率、單位類型、工作類型、工作地點、工作滿意程度、工作與專業的對口度、畢業生對學校教育的評價以及用人單位對學生的評價。調查可以有助于客觀和深入了解法律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現實,這種就業有價值的信息能使法律高職院校從市場的需求來調整、制定法律高職教育的結構。法律高職院校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不僅迫切,而且需要法律高職院校從體制、人員經費上建立完善。這是從根本上保證“以就業為導向”,職業教育真正與社會對接,法律高職院校才能煥發生命力。
(六)教師需要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和實踐能力。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必須使課程和教學內容符合學生職業崗位需求,以及選擇合適的教學模式有效引導學生獲得職業能力,而這一有效活動的完成以教師為前提,教師是關鍵要素。但是,目前法律高職院校的教師的職業化程度就不高,成為制約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的制約因素。
教師對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理念的理解,發展的教學改革思維方式,以及在教學過程中實踐的能力,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法律高職職業化教育。法律高職院校的教師的教學理念真正從學科教育轉變到職業教育上來,法律專業教學改革才能進一步發展。其次,教師不僅擁有形式權威,更需要有實質權威。而后者是需要教師自身的具備的職業能力來決定的。教師的職業能力實質的權威才能引導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與塑造。同時當前法律高職院校教師的職業化教學評價體系還沒有建立,也沒有形成激勵機制。法律高職院校應當制定出實踐教學各個環節的具體的質量標準,并對教師的實踐教學情況進行評價,以此建立教師的長效機制。
綜上,法律高職院校要有自身的辦學特色,提高法律高職學生的教育質量,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高職的職業化教學目標。走出一條適合高職法律事務專業生存和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的創新之路。
注釋:
①法律大類也是2010年就業對口率最低的專業大類(33%)。
②河北政法職業學院與2010年嘗試在每屆選擇小比例優秀學生同時參考學生意愿開設司法考試設實驗班,通過率很高,受到社會和學生認可。
③2011年7月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引領職教科學發展戰略專題研討班學習資料匯編。
④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作為全國百所示范高職之一,有明確的職業依托和定位,示范性顯著,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⑤武漢大學法律援助機構為: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北京大學法律援助機構為: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