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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的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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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的財務制度

國企的財務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體制

一、引言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同樣如此,隨著國有企業的成長,其財務管理水平得到了顯著提升,但其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且已經嚴重阻礙了國有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因此,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不聽的解決策略十分必要。

二、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概述

財務監督指的是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為目的所執行的對企業財務的以及收入等情況的全面監督。相對于私營企業而言,國有企業同樣存在財務監督,但其卻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具體體現在負責監督部門方面。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由政府來完成,因此本身具有很大的權威性。國資委是對國有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督的主要部門,在監督過程中,國資委具備極大的權利,而國有企業必須接受其監督。無論對于任何企業而言,財務監督都是財務管理中的重點,如監督力度不足,很容易導致財務管理出現漏洞,進而產生一系列的連帶反應,最終對企業盈利水平的提高以及綜合實力的增強造成阻礙,由此可見,做好財務監督工作十分重要,這樣才能使財務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更加符合企業成長與經營的要求。

三、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來,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這一點不容否認,但隨著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其在財務管理監督體制方面的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逐漸暴露了出來,總的來說,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對財務監督重視不足。對財務監督重視力度不足是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一項問題的重視程度往往決定著這一問題完成的效果,對于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的建立而言同樣如此。總的來說,財務監督力度不足主要體現在領導者方面,領導者沒有重視監督,會直接導致監督水平不足,對于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完善十分不利,同時對于其長遠發展也會產生十分嚴重的不良影響。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國有的財務監督機制仍以制度的形式存在,雖已經制定,但并未真正實施,這是領導者對財務監督重視不足的主要體現。解決上述問題是提高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水平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其根本。

(二)政府監督不到位。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的主要部分,其監督力度如何決定著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能夠達到合理的標準。目前,我國在財務監督方面仍存在不到位的問題。眾所周知,政府具有較多的職能,因此日常工作所需要關注的問題也有很多,無法使每一項工作得到權衡,在部分階段,很容易出現忽略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工作的問題。上述問題的存在源于政府,因此問題的解決也應從政府入手來實現,這一點必須得到重視。

(三)內部監督體系不完善。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體系是提高監督水平的基礎。僅僅依靠政府無法達到較好的監督效果,同時也就會導致財務管理工作出現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內部監督體系的建設與完善工作。目前,內部監督體系不完善已經成為了國有企業在財務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體現在監督部門設置不合理以及責任制沒有得到充分落實這一方面,長此以往,會導致監督工作無法順利完成,因此也就會導致財務管理水平的降低,對于國有企業綜合實力的提升會產生十分嚴重的不良影響。

(四)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在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心的監督體制方面同樣存在。監督權利的漏洞或不規范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的主要體現。具體而言,我國部分國有企業各監督部門的權利并未得到有效的分配或落實,一部分權利甚至沒有被有效分配,由此導致的權利漏洞對于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的完善十分不利。另外,存在一部分權利被分配到了不同的部門,各部門均能夠實現這一權利,這又導致了權利的重疊,這也是監督體制方面存在的顯著問題。

四、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的策略

鑒于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提出相應的策略對其進行解決,策略的提出要具有針對性,這樣才能使其效果得到充分發揮。進而達到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的目的。

(一)加強對財務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針對國有企業領導者對財務管理中的監督工作重視力度不足的問題,加強其對監督問題的重視程度十分重要。領導者要認識到,在社會發展速度逐漸加快的今天,對自身的完善已經成為了各企業的追求的主要目的,要從不同角度出發,綜合考慮國有企業本身在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具體的策略解決問題,以達到提高監督水平的目的。除此之外,領導者還應認識到,監督制度不應僅僅存在于制度的范疇,要在考慮其合理性的前提下,將其真正應用到實際財務管理工作中,這樣才能使財務管理力度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

(二)政府提高監督力度。作為負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的主要部門,政府如存在監督力度方面的問題,會直接導致監督體制的不完善,從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這對于企業而言由此不利。為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必須根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目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具體發展目標為基礎,提出具體的監督措施,并將措施真正落實到具體監督過程中,以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發揮,進而為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另外,政府必須對個部分職能進行權衡,要保證每一職能發揮的合理性,避免一般職能無法發揮的問題,以達到提高國有企業監督機制完善水平的目的。

(三)完善內部監督體系。內部監督體系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部門設置的不合理以及責任制沒有得到充分落實這兩方面,因此解決問題也需要從上述兩方面出發來實現。首先,應對國有企業監督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分配,并在每一部門中設置以為管理者,以提高其合理性,與此同時,還要將不同的監督與管理的任務分別分配給不同的不同部門,不同部門的管理者要全面承擔責任,一旦工作中出現問題,管理者的責任會被首先追擊,這對于其監督力度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能夠使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得到提高。

(四)提高法人治理結構的合理性。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職能的重疊或欠缺兩方面。對此,國有企業要選擇固定的時間,對各部門的職能分配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與研究,如發現其中存在權利的重疊,要取消其中一個或幾個部門的權利,并將其集中在同一部門手中,最終擺脫權利重疊的限制。另外,針對沒有實現的權利,國有企業要在合理規劃各部門的基礎上。將其分配給某一部門,以使這一權利能夠更好的實現,這對于我國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與合理程度的提高意義重大,從長遠的角度看,甚至關系到企業的存亡,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能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帶來新的面貌與動力,是國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國必須重視的一點問題。

五、結束語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監督體制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政府與國有企業本身要聯合起來共同解決問題,政府需要提高監督力度,國有企業本身要完善內部監督體系等內容,這對于國有企業的成長能夠帶來極大的支持。

參考文獻:

[1] 江翔,李游.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16:269.

[2] 許芯蕊,么嬈.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研究[J].品牌(下半月),2015,09:151-152.

[3] 祝雨虹.新形勢下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監督體制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6,15:157.

國企的財務制度范文第2篇

關鍵詞:企業年金制度 財務管理 財務會計

一、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簡述

所謂的企業年金指的是企業及企業職工在參與養老保險的前提下,自愿建立的一種養老保險的補充制度。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主要由如下三個階段組成。即初步建立、試點以及全面推行階段。具體來說,首先企業年金制度建立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零年。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九一年的六月,為了進一步加快制度的建立步伐,國家勞動部通過對各地實際情況的了解,在結合國外優秀經驗的基礎上,在九五年提出了相關建立意見,并依此初步構建了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試點階段是零一年至零三年,于零零年十二月,國務院頒布了“試點方案”,并能于遼寧省范圍內開始試點工作的開展。最后,全面推行階段始于零四年,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基本建立的標志是零四年出臺并實施的“試行辦法”以及相關管理辦法。之后,我國勞動部及社會保障部又陸續制定、出臺了“管理運作程序”、“管理規范方法”以及“資質評審規則”等等。我國勞動部及社會保障部于零五年首次公開第一批經認定的管理機構,這意味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式進入市場化管理、運行階段。

二、年金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年金計劃對企業各項經營資金的影響

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逐漸完善,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管理機構以及企業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財務變化,從而促使年金基金方面財務管理的產生。對于企業而言,若是符合年金制度的相關制定條件,則應設立年金計劃,就其費用來說,需要企業與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所繳納費用的最大值為上季度企業職工工資總和的1/12,大概為8%。對于每年企業所繳納的費用可以作為稅前成本的一項進行扣除,然目前我國并未出臺相關的政策標準。從各地區新頒布的政策法規來看,企業每年所繳納費用列入成本的相關比例應保持在企業職工工資總和的3%-12%之內。其中規定比例在4%這一范圍的企業近一半,其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所得稅”問題的相關通知。此外,企業年金制度的設立還可以根據各賬戶,包括企業及個人賬戶,每月小于等于5元的標準另外繳納企業基金的賬戶管理費用。

對于各地區企業而言,企業年金制度中費用繳納的列支途徑主要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即:一,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一部分由企業進行成本列支;二,對于超出規定比例的那部分,應由企業通過福利費或者是自有資金進行列支。一般而言,企業年金繳費時間是分期或分年進行繳納。

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對上述制度規定的執行,將會導致設立年金計劃的企業出現經營成本上漲、所得稅降低、凈利潤減少以及現金支出增加等等情況,甚至還可能促使企業福利費用及自有資金減少。面對由于年金計劃設立而產生的后果,就需要企業在財務管理的相關方面,如成本控制、利潤目標等積極探索出創新性的對策及措施。

(二)年金基金對各機構財務管理產生的影響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法律依據為勞動法、合同法及信托法等,而年金基金運營及管理具有市場化特征,所采用的管理模式為信托及分拆。而所謂的信托管理指的就是委托人與受托人通過簽定信托合同,并由受托人按照既定的合同事項,對信托財產即企業年金基金實施受托的一種管理行為,并依此形成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一種信托法律關系。所謂的分拆管理指的是賬戶管理人、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等通過書面合同的簽訂,并再由三者根據既定的合同事項,對年金基金賬戶、年金基金財產以及投資運營實施專業性的一種管理行為,最后再一次形成三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在這種模式下,各管理當事人除了企業、職工這一委托人以及年金理事會這一受托人外,其他當事人均所屬于相關專業機構,如證公司、商業保險公司、信用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等,這些機構企業法人都具有盈利性質。

在企業年金基金的市場化運營中,相關專業機構在提供管理服務的過程中可以按照規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其中,收取的管理費用最高值約為企業年金基金凈利潤的2.0%,賬戶管理人員收取的管理費用為每年每賬戶60元。此外,各類中介性質的服務類機構在為企業提供專業時,也可以根據規定收取一定費用。由此可知,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將會為各類專業機構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

(三)年金基金財務管理

現階段,在我國財務管理中,企業年金基金財務管理已逐漸成為一種特殊類型。根據“信托法”以及相關法規顯示,年金基金是信托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其存址應為企業年金專戶,并在財會核算中,其應被當作一個獨立性的會計主體。年金基金與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托管人等等之間皆存在極為緊密的關系,但是即便如此,在財產處理過程中,還是應該將當事人的固有財產與所管理的財產進行嚴格區分。根據年金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年金基金中的部分環節如資金籌集、收益分配以及薪酬支付等等形成了一個獨立性、完整性的財務活動體系,而對這一財務活動進行管理的便是我國財務管理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即年金基金財務管理。因為企業年金基金并屬于企業法人,所以,從實質上而言,年金基金財務與傳統意義上的財務管理存在很大的區別。

三、年金制度對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

作為信托財產的企業年金基金,由于其自身的法律特性就使得企業年金的會計出現了兩個差異化明顯的會計主體,即年金計劃的企業財務會計以及年金基金會計。而所謂的企業年金會計實質上指的就是這兩類主體的總和。以下是筆者的具體探討。

(一)年金計劃的財務會計

我國出臺的關于職工薪酬的“準則9號”中明確規定,養老保險費屬于職工薪酬的范疇。此外,這一準則在對養老保險費用所涵括的項目進行充分闡述的同時,也將企業年金計劃納入到職工薪酬中。這類主體所體現的年金行為主要有:企業年金的計量、企業年金的確認以及信息披露等。企業年金這一會計行為具有日常性、永續性的特點,但是前提必須是企業經營的持續性。企業年金確認及計量的內容主要指:根據年金計劃方案,企業通過職工工資總和的規定比例,或者是各職工的金額,對年金繳納費用進行計算,并將企業應付的年金列入到企業負債一項中,再根據受益對象將企業年金費用列入到企業運營成本、企業資產以及期間費用中。若是企業繳納的年金費用總數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比例范圍,即3%-12%,那超出部分則應與企業此期間所支付的福利費進行沖減,或者是減少企業此期間內的自有資金。此外,部分省份在繳納企業年金時,還可利用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進行一定的沖抵。而信息披露則指的是企業在財務報表中應披露為職工繳納的年金費用以及應付但還未付的年金金額等相關信息。

(二)年金基金財務會計

在我國,“準則10號”即企業年金基金屬于特殊行業的一種具體性會計準則,其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會計主體。在企業會計主體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是其中一個極為特殊的類型,它應與相關企業法人,如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等在形式、實質上保持獨立。就嚴格意義上看,企業年金基金屬于信托財產范疇,其本身并不具備法人資格,也不是法人所包含的一部分,因此將年金基金會計納為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內的這一做法屬于較為特別的制度安排。

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及計量的具體內容包括資產、收入及負債等等。其中,資產投資是通過公允價值的采用進而確定的;其使用的會計準則是“準則22號”;年金基金財務報表中的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以及其他附注等等。其中,對于附注而言,其主要應披露企業年金計劃中的重點內容及變化情況;年金基金投資類型、資金以及公允價值等的確定方法;企業各類投資在年金基金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等信息。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根據企業職工的績效,通過差異化年金制度的制定,能在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的同時,形成企業內部公平、和諧的競爭關系。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企業年金制度的制定不僅有利于對企業人力資源配置的優化,還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本文從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具體實際出發,從財務管理及財務會計這兩個方面,簡述了年金制度對其產生的影響,以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而為企業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李海峰.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對財務管理與財務會計的影響[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04)

[2]楊軍.我國企業年金財務風險及監管研究[D].太原理工大學,2010

國企的財務制度范文第3篇

一、銀企關系制度的幾種模式

不同的銀企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銀企關系的性質。根據具體的銀企關系和維系這種銀企關系的規則和方法,可以將銀企關系制度劃分為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和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三種模式。

(一)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

在市場性銀企關系制度中,銀行和企業之間維系一種市場性的穩定關系,雙方的交易以信貸交易和間接的市場交易為主,后者傾向于獲取市場交易利潤。雙方的每一次交易都是相對獨立的,即銀行對每一次交易的考核都采取市場性原則,嚴格地按照價格確定交易對象,企業也采取同樣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金融業務。美國銀行與企業的關系制度主要是市場性的,銀行參與企業治理的方式大多是進行企業收購。另外,美國銀行和企業還互派董事,但銀行派往企業的董事一般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和財務決策。

(二)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

在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中,銀行和企業之間維系一種企業性的關系,交易方式以直接的產權交易為主,雙方以產權為紐帶形成企業式層級管理的等級關系,銀行作為企業的大股東,按照企業內部的運作方式參與企業決策,并通過人事參與,影響企業的日常事務。信貸交易和間接的產權交易通常采取一種變異的方式,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雙方并不以市場價格為導向,而是依賴于雙方已經存在的企業性銀企關系。在德國,銀行與企業的關系制度主要是企業性的,這是因為它們之間存在著大量的直接產權關系。由于在德國產權的實施成本很高,銀行以外的許多投資者并不看中基于股票的投票權,而是委托銀行行使,再加上銀行的高信譽度,使得銀行享有了更多的投票權,在企業財務治理中居于絕對的控制地位。

(三)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

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介于二者之間,銀行和企業之間的產權交易和信貸交易同樣舉足輕重,銀行和企業的一一對應關系相對固定,但與企業性銀企關系相比較為松散。在企業經營正常的情況下,銀行通常不干預企業事務,銀行即使是企業的大股東,信貸交易也按照市場原則與企業進行,表現為市場性關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尤其是企業經營出現財務問題時,銀行通常會放棄部分權利,或將債券轉為股權,組織資金救助企業,在必要的情況下還可能全面接管并改組企業,并采取強制性措施直接干預企業事務,表現出銀行管理企業的企業性特征。日本銀行與企業的關系制度主要是半市場-半企業性的,銀行參與企業財務治理方式是主辦銀行制度,簡稱主銀行制。主銀行既是企業的大股東,又是企業的第一大融資者。銀行對企業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向企業派遣管理者特別是高層財務人員的方式實現的。平時主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存在著一定的市場性,它們根據市場規則,就貸款、其他融資方式及其服務達成契約。但同時,當企業出現財務危機時,主銀行與企業的交易中也存在著相當程度的非市場性,酷似企業內部管理的關系。

二、半市場-半企業性:我國目前銀企關系制度的現實選擇

傳統體制下我國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實行“雙口供應”,即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1984年以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還不足25%,而1985年則―躍超過40%以上。―方面,企業原來依靠國家財政籌資的渠道被收縮乃至切斷,而市場化的籌資渠道(如資本市場)尚未建立,企業資本金呈現不足態勢;另一方面國家為了轉變國有企業資金的財政供應體制,建立商業化的融資體制,用稅前還貸政策鼓勵企業向銀行貸款。而此時的銀企關系,還是軟信貸約束,銀行并非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商業銀行,企業在傳統經營機制的慣性下低效率地使用銀行貸款。籌資體制的改變(“撥改貸”)使企業走上負債經營道路并延續至今。

盡管建立市場性的銀企關系制度是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但由于上述原因導致的銀企之間不良債權債務依然存在,而且對銀行貸款的使用及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等方面,銀行并無實質性的監督和控制措施。這種對于銀行來說責任和風險大于權利的財務機制有礙于建立正常合理的銀企關系。鑒于目前在我國直接建立市場性的銀企關系制度還存在著一定的困難,而企業性的銀企關系制度在我國沒有政策支撐。因此,半市場-半企業性的銀企關系制度是我國目前的現實選擇。

筆者認為,在我國實施半市場-半企業性的銀企關系制度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一是允許銀行向企業投入股權資金,這樣,銀行就可以以股東的身份享有企業的部分控制權,并使債權控制與股權控制相互補充;二是在企業董事會設置兼職債權人董事。國際上,銀企之間的人事結合可以股權關系為基礎,也可以貸款聯系為基礎。債權人董事一般不干預企業的經營與財務,但在監督企業財務決策、防范風險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三、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的建立對我國企業財務治理效率的影響

企業治理結構是通過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利關系,促使其長期合作。財務治理作為企業治理的一部分,它的效率取決于其內部組成部分(結構)間的相互協調。建立半市場-半企業性銀企關系制度后,銀行在企業財務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比如相互持股,提供管理資源,董事的派遣,大宗貸款和信用,受托管理,擔保,籌劃債券發行,投資顧問,參與重組等等。平時,銀行不干預企業的財務活動,但當發現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銀行會行使其對企業的控制權。這種“相對治理”有利于協調銀行與企業其他相關者的關系,從而提高了企業財務治理效率。具體表現為:

(一)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中小股東由于勢力單薄,加之“搭便車”思想的存在,往往很難與大股東抗衡,常常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來表達對企業的態度。尤其在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事實,更使中小股東望塵莫及。大股東在享有公司重大決策權的同時并不承擔公司經營的全部風險,他們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增加了自己的財富,把剩余風險留給全體債權人。銀行參與企業財務治理則可以有效地監督股東(尤其是大股東)行為,從而在保護自己利益的同時,也保護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國企的財務制度范文第4篇

一、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變遷

1992年之前,我國企業財務包含會計、稅收、資產管理等諸多內容。隨著改革開放和建立企業制度的需要,財政部出臺,《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十大行業財務制度、十三大行業會計制度,并推動了分稅制改革。此后財務、會計、稅收這三項與企業關系最密切的管理職能逐步分離,形成各自相對獨立的制度體系。特別是2006年財政部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財務制度原有的核算職能完全回歸會計制度,以《企業財務通則》為代表的公共財務制度重在調整財政和企業以及企業內部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財務關系。與財務制度相比,會計制度走的是“國際化趨同”路線,適用范圍不限于國有企業,市場化色彩更為強烈,制度體系更為完善,職能定位不斷擴充,延伸至內部控制、管理會計等核算以外的管理領域。

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區別、聯系

財務制度:在于價值管理,規范企業投融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全過程涉及的財務主體及財務行為。

會計制度:在于核算管理,規范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解決“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業財務行為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從財務制度主要還原為稅收制度,同時,單一的公有制變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不同的定位和作用,決定政府出臺的財務制度要在“必要的規范”和“不必要的干預”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經歷更多的公眾論證和質疑。因此,財務制度無論是在供給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遜于會計制度。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及制度體系不同.制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司法》和《會計法》,這兩部法律在法律門類和具體內容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會計法》屬于經濟法范疇,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等專門作了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公司法》屬于民商法范疇,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法律雖然支持公司執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但是并未明確通用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以《會計法》為基本依據和核心,會計逐步發展成一套適用于各類型企業的制度體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釋。而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制定,存在法律依據相對薄弱這一“硬傷”和“軟肋”,《企業財務通則》原本屬于行政法規,2006年修訂時降為部門規章,其強制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各類企業縮小至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度體系上缺少行政法規。財務職能變弱、導致財務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管理方式和體制不同。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方式,從制度的研究、、解釋、執行、監督等管理職能均集中在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實踐由其他部門及地方財政部門解釋制度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極為罕見。而企業財務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對較低,《企業財務通則》等通用的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頒發。這些規定相對原則化,為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常需授權地方財政部門和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細化。通用的財務制度不被重視的結局也在所難免。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均有很強的外部性,屬于規范經濟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性公共制度。會計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直接影響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等利益相關方的決策使其獲得額外收益或遭受額外損失。財務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直接影響利益相關方的可得利益或承擔風險。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都具有中國特色,在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盡管我國會計準則已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趨同,但與國際上普遍由民間團體或專業組織制定準則的做法相比,我國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機制非常獨特。而與國際上財務制度安排主要包含公司法、證券法和平等民事主體自行簽訂的契約相比我國企業財務制度自成體系,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安排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組織實施。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應當協調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工作。雖然在企業實務工作中,財、會基本不分家,但財務和會計的功能定位有顯著區別。財務主要解決財權及其對應的利益和責任在企業股東和管理層、企業和國家、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分配,以及企業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會計主要是準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經濟行為的結果。財務管理內容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會計信息為財務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三、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的建議

要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首先摒氣“大財務觀”或“大會計觀”。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應抓緊修訂《企業財務通則》,明確財務制度定位,明晰財務管理內涵和邊界,創新財政財務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財政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新時期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借鑒會計準則體系,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專項?務制度―財務管理指南或指引―案例庫”的層次,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體系。

國企的財務制度范文第5篇

一、企業財務全面預算管理的含義

預算是企業經營發展規劃當中重要的綜合性方法,主要是通過預算來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在財務、人力和物質資源方面進行統一調配。企業只有正確運用預算,才能夠促進企業發展目標的最終實現,有助于從企業進入投資開始就對資金進行良好的控制,減少開支增加利潤。全面預算對于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支出狀況以及企業的資金現狀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對于將企業的目標實現作為規劃有一定的實際作用,以資金的進出狀況為根本目標,通過對資金流的預算來預計損益表和預計現金流量表,通過綜合分析,進一步得出資產負債表,對企業的資金狀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企業財務全面預算對于促進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實現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二、當前中國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觀念落后、認識誤區導致全面預算執行效果不佳

中國走上市場經濟的道路已經有很多的年頭了,但傳統的計劃經濟的道路根深蒂固,在人們的發展理念留下了難以變更的陰影,很多的國企的領導干部不能接受新的領導觀念,對市場經濟新觀念和新理念沒能很好掌握,他們將預算視為數字游戲,沒能很好運用,而且很多時候對預算的運用,在企業制定的戰略目標的時候也沒有將預算積極實施,即便做了預算的項目,在實際的操作當中也沒有很好貫徹實施。

(二)過分重視單個部門的作用,而忽略整體的重要性

隨著中國的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中國企業的財務制度也日益發生了根本的變革,由單部門財務制度發展為復合型財務制度。但是在財務制度方面,中國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沒有實現現代企業化管理的情況,很多企業缺乏管理觀念,存在財務制度上的疏漏情況。企業在財務方面存在沒有將組織經營的各個相關部門結合起來的情況,對預算工作的管理缺乏管理上的統一性。只有充分發揮部門企業的統一規劃發展,將企業的預算工作調動起來,才能夠促進中國企業財務制度的不斷健全。

(三)業績評價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推行效果不佳

業績評價關系著企業的未來發展規劃的實現。對于企業的未來發展而言,如果預算沒有對控制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控制企業的支出過去起到促進的作用,那么預算對于企業的發展是阻礙的作用。在企業的規劃當中,責、權、利如果在企業的發展中沒有明確進行規劃,使企業的績效也不能得到明確的規定。如果在預算的年度統計工作當中,只是對預算值與實際的財務支出進行簡單的數值比對,而沒有對預算的實際情況進行系統的定量分析,無法對企業的規劃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財務指標是對企業的預算工作全面落實的時候主要估算的指標,而對非財務指標沒有進行很好的核實,對企業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對企業的工作業績無法進行科學的預算。

三、上述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提高企業的領導層對于財務預算管理的認知程度

目前企業最高領導層的認識程度決定了財務預算管理的實施力度,因此要讓領導者從企業治理以及企業管理創新的高度來認識財務預算管理。首先要讓領導者重視起來,建立各級預算管理的組織體系,健全從預測、決策到執行、監督、考核,按各級責任層次劃分的責任制,做到權責明確,管理到位。這樣既有利于規范財務預算管理活動,指導財務預算管理的實施并控制經濟活動全過程,又有利于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控制,管理制度約束和監督、檢查、考核有機結合。其次由領導者親自掛帥、主要職能部門等組成的預算委員會,應制定詳細的規則,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預算控制借助規則滲透在業務活動中,從而確保一切活動均為受控,預算執行及變動必須先經批準,按照分權逐級批準規則進行,防止盲目調整。從而保證經濟資源充分利用,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二)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與企業整體戰略的協同效應

企業整體戰略管理規劃對企業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預算沒有對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起到促進的作用,那么預算對于企業的發展是阻礙的作用。在企業的規劃當中,責、權、利如果在企業的發展中沒有明確進行規劃,使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也不能得到明確的規定。如果在預算的年度統計工作當中,只是對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進行簡單的數值比對,而沒有對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實際情況進行整體的規劃管理分析,無法對發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只有對企業的預算管理規劃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才能夠在促進企業的發展的過程中,利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和發展的統一性的積極方面,通過系統化的規劃管理,最終實現企業發展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預算評價機制

一是評價指標的創新。制約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實現不僅是財務預算的規劃,還包括非財務方面的具體情況,因此需要綜合考慮財務和非財務全方面的因素。首先應該考慮到企業發展的全面規劃管理;其次應該考慮到企業的各個部門的發展情況。另外,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將評價指標綜合化,創新企業的綜合評價指標。二是評價方法的創新。評價方法的使用需要全面具體,不僅需要應用定性評價方法,還需要應用定量評價方法;不僅要考慮到定量的指標,還需要考慮到定性指標;只有系統對評價方法進行分析和運用,才能夠促進評價方法的不斷發展和創新。三是激勵機制的創新。建立與預算評價結果相對應的激勵機制。首先需要考慮到員工的工作價值觀,促進企業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建立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正確的發展規劃;其次要建立適合企業發展的正確的企業文化,將企業的發展與企業的理念進行統一,實行促進企業發展的正確的管理規劃和發展規劃;最后要注意企業的激勵機制方面的約束力量,對于沒有采取預算措施的企業需要進行多方面的考察,通過規劃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企業預算機制,促進企業財務制度的科學化,以實現企業內部的橫向競爭和動態發展。

參考文獻

[1]譚玉芳.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意義與方法[J].財會信報,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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