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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他人宣傳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公司給他人宣傳

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第1篇

“六一”國際兒童節,某小學組織學生游園,攝影記者劉某在征得老師的同意后,給一年級的小麗等人照相。后來,文具用品廠委托廣告公司設計文具廣告,廣告公司的李經理找到劉某請他幫助提供照片。劉某把小麗的照片提供給了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在文具用品廣告上選用了該照片,并付給劉某稿酬。文具用品廠印刷了上萬份廣告宣傳資料,隨產品出售贈送給消費者。小麗的家長發現女兒的照片上了廣告,認為未經監護人同意,廠家擅自將未成年的照片印在廣告上宣傳是侵權行為。文具廠負責人表示廠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理由是:該廣告是委托廣告公司設計的,由他們決定是否選用該幅照片,并且文具廠已經付給他們廣告設計費。小麗的家長又去找廣告公司,李經理回答說,該照片由攝影記者劉某提供,公司已付稿酬,劉某是否征得小麗監護人同意,本公司并未知曉,如果涉及法律責任,應由劉某承擔。而劉某則認為,當時拍攝時已征得老師的同意,原打算在兒童節期間在報紙上刊用,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再說小麗的照片在廣告上并沒有損害她的形象。

為了維護女兒的肖像權,小麗的家長向人民法院提訟,請求禁止商家贈送印有小麗照片的廣告宣傳品,停止對小麗肖像權的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

【評析】

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第2篇

有私心的好人

時隔半年,杭州女工吳菊萍第二次成為新聞人物。上一次,她徒手接住不慎從樓上不慎摔下的陌生孩子,雙臂骨折,被媒體稱贊為“最美媽媽”。這一次,則是公司年終為此獎勵她20萬元后,有媒體一再詢問甚至暗示“這筆錢準備怎么用”,她還是回答說:“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

這句話的潛臺詞是,她不愿意像過去媒體報道的模范典型那樣,把獎金捐出去。事實上,她自己知道,網上議論紛紛,因為英雄總是將獎金捐出去。

無疑,半年來媒體的密集報道已經讓吳菊萍成為很多人眼里的英雄。但她還有另一個身份:普通工人,農村出身、家境不怎么好的市民,要贍養父母、償還房貸的“80后”。

“我就是想為家里人提供好一點的生活。我覺得這個想法比較像正常人的想法。”她這樣解釋。

吳菊萍當然是一個好人,她過去的行為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但她絕不是一個沒有私心的超人。她得到了一筆應得的獎金,并決定用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捐給他人。

她覺得,根據自己的條件,不能捐這么一大筆錢出去。這樣的選擇也許讓媒體上少了一個拔高的道德模范,卻還原了一個正常的好人本應有的面目。

我們習慣于將慈善和愛心形容為“奉獻”,卻經常忘記強調,一個人在愛他人以前,先要愛自己,愛自己的家人;對他人的行善,應該盡量避免傷害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只有這樣,愛心才是可持續的,更多人才有能力付出愛心。相反,犧牲自己幫助別人,這樣的善舉不但無法長期堅持,也會讓普通人敬而遠之。

在集體主義語境下,媒體一度熱衷制造“舍己為人”、“無私奉獻”的光輝形象。以至于,許多人將無私當成高尚者的必要條件,卻不能接受道德榜樣身上存在私心。在這種語境里,我們很少看到正常的好人被稱贊;相反,被大力宣傳的,幾乎都是摒棄私欲的天使。

應當承認,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無私奉獻”是一種必要的選擇,也值得稱贊。然而,過度夸大舍己為人的“無私”精神,將其上升為全社會的道德標準,甚至以此綁架好人們,絕對是不智的。日常生活里愛心的本來面目,應該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人,我們不該強求那些力不從心者為幫他人犧牲自己。任何人都有私心,這是自然的天性,不用不好意思說出口。要求人們拋棄私心,一心為人,這樣的宣傳,只會讓普通人覺得慈善高高在上,難以參與。

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第3篇

    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

    案由:損害商品聲譽罪

    一審案號:(2002)滬奉刑初字第388號

    二審案號:(2003)滬一中刑終字第229號

    一、基本案情

    2001年4月,被告人陳恩租賃經營的江蘇省連云港黃海度假村客房部(后注冊為個人獨資企業“連云港市錢江賓館”)向上海雙菱空調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菱公司)的經銷商廣源公司購買了價值人民幣27萬余元的84臺雙菱空調,至同年8月,度假村客房部共支付了10萬余元貨款。同年11月起,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經過事先商量,以雙菱空調存在批量質量問題向雙菱公司投訴,雙菱公司即派人赴連云港進行檢測和協商。協商中,陳恩一方提出巨額索賠,雙菱公司否認產品存在批量質量問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此后,陳恩一方發函給雙菱公司,聲稱若不給付巨額賠償,將把雙菱空調運到南京、上海等地砸毀,并進行新聞曝光。

    2001年12月4日,陳恩一方委托連云港環境監測中心站(以下簡稱“環境監測中心”)對度假村客房部進行空調噪聲監測,三個監測點的噪聲均超過標準。連云港市環境監理支隊為此向陳恩發出一份現場監理記錄,提出限期整改、加倍征收噪聲超標準排污費2.8萬元的監理意見(后未實際繳付)。此后,陳恩一方先后將兩臺雙菱空調自行送往江蘇省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所(以下簡稱“江蘇質檢中心”)檢驗,其中被告人金家祥送給質檢人員于某人民幣2000元。不久該所出具檢驗報告,載明其中一臺噪聲不合格,但同時聲明此結論不用于質量鑒定和質量仲裁。

    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持上述現場監理記錄和檢驗報告,于2002年3月14日在南京市中山東路太平北路口打出“雙菱空調、質量低劣、投訴無門、砸毀有理”的宣傳語,并將攜帶的壁掛式雙菱空調一臺當眾砸毀。同年3月28日,上述三名被告人又在上海市輕軌明珠線鎮坪路站附近打出“雙菱空調、質量低劣、路人愿砸、獎勵十元”的懸賞宣傳語,并將其攜帶的壁掛式雙菱空調一臺交給過路行人砸毀。同年5月13日,三名被告人在南京樂富來廣場打出“上海雙菱空調、質量低劣、八個月來、投訴無門、不要賠償、只要公理”的宣傳語,再次將攜帶的壁掛式雙菱空調一臺當眾砸毀。上述事件發生后,南京、上海等地媒體分別作了報道,國內其他一些地方的媒體也作了轉載或報道。

    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被告人《南京晨報》記者錢廣如先后兩次在江蘇省南京市的報紙上刊登兩篇新聞報道,宣傳雙菱空調存在批量質量問題,并收受陳恩等人給予的人民幣4000元。在兩次報道后,報社領導通知錢廣如不得再繼續報道,但錢廣如在得知陳恩等人準備砸空調后,又專程趕至陳恩等人在南京的住宿地,承諾由其通知新聞媒體到場采訪報道,并先后又索取了8000元人民幣。在3月14日和5月13日南京的兩次砸空調事件中,錢廣如策劃了詆毀雙菱空調的宣傳標語、提議讓路過群眾砸毀空調、確定了砸空調地點、聯系新聞媒體予以報道等。

    該批雙菱空調經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驗檢驗,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由于三次砸空調事件由媒體報道以后,雙菱空調聲譽受到損害,被用戶無故退貨,雙菱空調的經銷商被迫終止、變更銷售合同并退回空調,造成雙菱公司直接損失價值人民幣57.7萬余元。

    二、控辯意見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等涉嫌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均辯稱,度假村客房部購買的雙菱空調確實存在噪聲等質量問題,他們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當眾砸毀空調、向群眾和媒體進行宣傳,是正常的維權行為,目的是要雙菱公司出面解決問題,并不具有損害商品聲譽的故意。

    被告人錢廣如辯稱,其主觀上沒有損害商品聲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故不構成犯罪。

    三、裁判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恩等三被告人三次組織、實施采用砸毀空調方法,故意捏造、散布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的事實,損害了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被告人陳恩等在巨額索賠無望情況下,借質量問題對雙菱公司施加壓力,進而泄憤報復、圖謀私利。陳恩等三被告人如認為空調存在質量問題,完全有條件通過訴訟等正當渠道解決,但三被告人卻一面聲稱“投訴無門”,一面直接采取了砸毀空調等有損于他人商品聲譽的手段,超過了正當維權的界限。陳恩等三名被告人在主觀上具有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的直接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錢廣如在已經得知其兩篇報道有失公正的情況下,為貪圖個人利益,反而勾結陳恩等被告人,共同策劃了兩起砸空調事件,并積極通知新聞媒體采訪,擴大砸空調事件的社會影響,損毀他人商品聲譽,其與陳恩等人已經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應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決如下:

    1.被告人陳恩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上訴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故意捏造并散布了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的虛偽事實,對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進行損害,給雙菱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原審法院根據各上訴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情節與作用,依法作出的判決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裁判要旨

    (一)損害商品聲譽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其捏造并散布虛偽的事實的行為將導致商品生產者、銷售者的商品聲譽受到損害,仍然實施該行為。

    商品聲譽是國家法定機構和社會大眾對生產者生產和經營者經銷的特定商品的綜合信譽評價,也就是某種商品在質量等方面的可信程度和經過長期良好經營所形成的產品知名度;它是生產者、經營者所享有且不可分離的一種權益,與財產權緊密相連,直接關系到一種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的榮辱興衰。可以說,商品聲譽就是一個市場主體的生命。因此,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立法原意,不僅僅在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關系,而且還保護所有市場主體所擁有的良好商品聲譽,以及依托這種商品聲譽參加市場競爭、獲取經濟利益的合法權益。凡是主觀上具有故意毀損他人所擁有某種商品的良好商譽的行為人,不管其動機是出于不正當競爭,還是出于泄私憤或者其他動機,不管行為人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同類營業者,還是普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只要具有捏造并散布了不利于他人商品聲譽的事實,就有可能構成本罪。本案中,陳恩等人因為其不合理的巨額賠償要求未得到滿足而懷忿在心,不是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其相關權益,而是通過當眾砸空調、惡意詆毀雙菱空調商品質量并予以電視播放、報紙報道的方式來泄憤報復,毀損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陳恩等人明知其行為將嚴重損害雙菱在普通消費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并導致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受到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發生,符合損害商品聲譽罪主觀方面的要件。

    (二)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的行為。

    行為人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的主觀故意是通過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的手段和方法實現的。捏造既包括無中生有、憑空編造全部虛假事實的情形,也包括惡意歪曲、夸大部分事實或者虛構部分事實的情形。行為人有沒有捏造損害特定商品聲譽的虛假事實并予以散布是該行為能否構成本罪的實質行為要件。

    本案中,陳恩等人正是捏造并散布了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的虛偽事實,才致使雙菱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雙菱空調的聲譽受到嚴重的損害。雙菱牌空調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生產的電工產品,其涉及本案的多種型號的空調已經獲得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的合格認證,雙菱牌壁掛空調還獲得國家批準免檢,因此,雙菱空調具有一定的商品聲譽。涉案的雙菱牌空調經公安機關會同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抽樣鑒定,并送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論均為符合國家標準,并且抽樣、檢驗程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其檢驗結論的效力應予肯定。陳恩、金月根、金家祥等人所稱“雙菱空調存在質量問題”,主要是指空調的噪聲問題,其依據是環境監測部門的檢測結論和江蘇質檢中心的檢驗結論。但事實上,上述檢測結論與檢驗結論均未說明空調的噪聲超標是由空調本身的質量問題引起,且江蘇質檢中心的檢驗結論是生產方和銷售方不在場的情況下由陳恩等人取樣送檢的,是在不符合產品質量檢驗程序的情況下產生的,更何況該中心亦已聲明此結論不用于質量鑒定和質量仲裁。因此,陳恩等人僅憑上述兩份檢測與檢驗結論并不能夠推論出雙菱空調存在質量問題的結論。至于其他證據材料雖能反映個別空調存在瑕疵的可能,但并不能反映該批雙菱空調的整體質量情況,更不能由此直接得出雙菱空調質量低劣的結論。我們認為,個別雙菱空調可能存在的瑕疵與雙菱空調整體的質量狀況有著本質的不同,而空調的一般質量問題與質量低劣同樣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陳恩等人應當明知上述區別,但卻在只有個別空調可能存在瑕疵,既沒有通過規范途徑查明問題所在,同時也沒有采用公力救濟手段維護其權益的情況下,就多次向公眾與新聞媒體散布有關雙菱空調“質量低劣”、“投訴無門”等言論,該類言論的內容顯然又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其行為具有違法性。陳恩等人在只有個別空調可能存在瑕疵,且尚未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的情況下,即向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散布上述言論,應當屬于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符合損害商品聲譽罪客觀行為要件。新聞記者被告人錢廣如在得知其已經發表的兩篇報道有失公正的情況下,為貪圖個人私益,不僅違反工作紀律、對陳恩等人的陳述不予核實,反而勾結陳恩等人,共同策劃了兩起砸雙菱空調事件,起草了惡意詆毀雙菱空調的虛假的宣傳標語,并積極通知新聞媒體采訪,擴大砸空調的社會影響,損毀他人商品聲譽,在捏造和散布不利于雙菱空調的虛假事實上推波助瀾,其行為也符合本罪客觀行為要件。

    需要說明的是,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嚴格區分正常的輿論監督、合法投訴與故意損害他人商品名譽的界限。前者一般指新聞單位經過正常采訪,公開披露或批評一些商譽不好的經營者,或一些消費者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某種商品存在的質量問題,其與故意損害他人商品名譽具有本質的不同:一是前者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根據其調查、了解或實際的經驗體會,通過正常的、公開的渠道反映某種商品客觀存在的問題,并通過此種方式引起經營者的重視,以利改進,同時也警示其他消費者注意該商品可能產生的瑕疵,以免受傷害,并不具有損害商品名譽的故意。二是正常的輿論監督和合法投訴不具有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其一般依據權威部門的科學檢驗或鑒定結論,或消費者的自身切實感受,且一般消費者也只針對其購買的特定的商品本身質量問題進行投訴,一般不具有無中生有或故意夸大事實并直接貶低、損害某一種類商品質量的行為,這是其與損害商品名譽的主要區別。本案中,陳恩等三被告人組織、實施砸毀空調,又捏造散布雙菱空調質量低劣事實,故意損害雙菱空調的商品聲譽的行為,顯然不屬于合法投訴。

    (三)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商品聲譽,只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商品聲譽是一種無形財產,從經濟角度看,商品聲譽的價值就是企業收益水平與行業平均收益水平差額的資本化價格,盡管其價值的大小是通過權利主體的收益水平來體現的,但由于對商品聲譽損害的難以計算性和損害影響的長期性,“重大損失”和“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我們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中的“重大損失”,主要指損害商品聲譽的行為導致的能夠估量和測量的物質性的直接經濟損失,且屬于已經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比如因詆毀行為造成客戶退貨的損失,經銷商終止、變更銷售合同并退回空調的損失等:“其他嚴重情節”主要從行為的手段、動機、影響、次數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如行為人多次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詆毀他人商譽,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因損害他人商品聲譽受過行政處罰仍實施上述行為;損害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或致他人經營陷于困境。在具體認定損害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注意損害行為與經濟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既不能將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無因果關系的損失計算在內,也不能將與商品聲譽無關的損失計算在內。“造成重大損失”和“有其他嚴重情節”之間屬于選擇性關系,兩者只要符合其一,即可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品聲譽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重大的,成立損害商品聲譽罪;尚未達到損失重大的標準,但損害商品聲譽行為造成生產者信用程度降低、商品聲譽下降、產品大量積壓等,符合“情節嚴重”情形的,亦成立損害商品聲譽罪。

    本案中,陳恩等在巨額索賠無望的情況下,先后三次在上海、南京等地以公開砸毀空調的形式詆毀雙菱空調聲譽,同時又以言語、標語等方式故意散布虛偽的事實詆毀雙菱空調的聲譽,致使此事在南京電視臺、上海電視臺作為新聞播放,除《南京晨報》作報道外,還有多家報社均作了圖片文字的報道和轉載,直接導致雙菱公司的商品聲譽受損,使雙菱空調銷售量下滑,造成眾多商家質疑,被迫終止、變更銷售合同并退回空調。經上海公信中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7日,發生空調退貨1065臺(套),造成退貨產品可銷售毛利損失為人民幣576091.97元。根據南京騰遠冷氣設備有限公司、江蘇經緯技術裝備公司、廊坊市天昌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銷售商的公函、退貨清單及訂貨合同等證據,證實商家退貨與四名被告人所實施的詆毀雙菱空調聲譽行為有內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且被告人的行為在全國范圍內造成惡劣的影響,符合損害商品聲譽罪中“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第4篇

心理健康活動月方案一

一.活動背景

5月25日是我國的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日5.25取諧音我愛我一意為要認識自我,接納自我,能體驗到自己存在的價值,樂觀自信,能用尊重,信任、友愛、寬容的態度與人相處,能分享、接受,給予愛和友誼,能與他人同心協力,也就是說愛自己才能更好地愛他人。

二.活動宗旨

在廣大學生中營造一種關注心理健康,重視心理健康的氛圍,通過組織,設計一系列內容豐富,參與性強的活動載體,宣傳大學生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建設和諧社會、和諧校園、和諧心靈的理念,為學生搭建起鍛煉心理素質,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臺,全方位的加強心理健康教育。

三.策劃主辦單位:學院心理協會

贊助單位:

四.活動時間:xx年5月25日

五.活動地點:學院校區

六.活動對象:學院所有學生、學校領導、院團委領導以及其他院的同學和社會各界人士。

七.活動目的:

a.配合全國:五二五心理健康教育日的活動,進行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增進大學生心理健康。

b.加強校企合作

c. 以文藝演出的形式展現大學生的風采,豐富大學生的課余生活。

d.加強學校與社會的聯系,鍛煉打學生動手實踐能力以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e.擴大心理協會在學校的影響。

八.活動主題

(一)a.5.25我愛我做陽光大學生,給心靈一片晴空大型簽名活動。

b.心語傳遞給他人的祝福。

c.對5.25的理解

1.時間:5月25日,許下自己的愿望,送出自己的祝福

2.地點:行政樓前

3.道具:孔明燈

(二)a.大學生心理健康調查

b.趣味心理測試

c.發送《心理健康知識手冊》

(三)心理健康影片賞析

1.時間:5.25

2.多媒體教室

(四)心理健康知識講座

1.時間:5.24

2.地點:多媒體教室

九.文藝晚會

1.時間:5月25 日

2.地點:行政樓前

十.活動宣傳

1.前期宣傳:在學校所有學生宿舍公告欄張貼噴繪海報,海報內容可提及贊助商,海報背景可加入贊助商的商業(注:學校內不允許張貼純商業廣告)

2.可在校內網上宣傳

3.學校行政樓前設置展示板或張貼海報活動宣傳中期:布置場地的氣球及其他飾物印上贊助商的商業或其他贊助商所求的其他標志。

4.晚會進行中的互動環節中贈送小禮品可為贊助商做宣傳

十一.效果預測:

此次活動預計包括會員與辦會員500人參加與觀看。數以萬計的師生了解并且關注,我們在整個活動過程中都將標注貴公司名字,相信這必為貴公司帶來巨大廣告效應,辦出我們高水平,高質量,強吸引力的晚會。是觀眾印象更加深刻,擴大心理協會及公司在學校的影響,拓展貴公司的校園市場,實現雙贏。

十二.活動關聯單位:

學院所有系部、十大協會、團委聯合舉辦。

十三.經費預算 :

1.服裝道具租借 350

2.舞臺及音像租借費 150元。

4.宣傳成本:宿舍海報

5. 行政樓海報 50元

6.條幅 100元

7.孔明燈 50元

8.現場攝影照片沖洗 50元

9.幸運觀眾禮品 150元

10.鮮花 150元

11.請柬及節目單費 100元

12.其他費用 200元

共計:1500元

十四.贊助方式:現金(可由多家商家聯合贊助)

注意:

1策劃書不懂部分與策劃部及時溝通聯系,

2:文藝晚會各部門相互配合,全體人員對待來賓要有禮貌。

3:主持人的選拔。

心理健康活動月方案二

一、活動主題:我愛我團結互助,給力心靈,共同成長

二、活動目的:

圍繞大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困惑,以給力心靈,團結互助,共同成長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引發大學生關注心靈,積極營造有利于大學生身心健康和諧發展的校園氛圍,引導學生正確面對各種困惑,并主動探求解決途徑,健康成長。

三、活動主辦:學生工作處心理咨詢中心

四、活動承辦:院系心理健康部,心理成長協會

五、活動時間:XX年5月3日(5月3日31日)

六、活動范圍:全體學生

七、活動內容及具體安排:

(一)宣傳篇

1、橫幅宣傳:出一條橫幅(一式兩份),宣傳本屆心理健康節主題。

承辦單位:院宣傳部、院心理健康部

橫幅內容:團結互助,給力心靈,共同成長湖鐵職院第八屆大學生心理健康節宣(暫定)

橫幅位置:南院懸掛于j1教學樓前,東院懸掛于籃球場

2、板報宣傳:出一期板報,宣傳本屆心理健康節主題、內容、時間安排等。

承辦單位:六系心理健康部

活動要求:六系各出一期板報

板報擺放:南院籃球場、東院教學樓前

3、報紙宣傳: 出一期報紙(心之橋特刊),宣傳本屆心理健康節主題、內容、具體活動安排等。

承辦單位:大學生心理成長協會《心之橋》編輯部

活動時間: 5月份編輯、印刷完成。

4、海報宣傳:各系各出3張海報,宣傳本屆心理健康節

承辦單位:各系心理健康部

活動要求:(1)正確懸掛于南院和東院籃球場上;

(2)紙張大小標準(與院宣傳部統一標準)

5、廣播宣傳:宣傳本屆心理健康節各項活動安排,心理健康知識。

承辦單位:院心理健康部、院團委廣播站

資料提供:院心理咨詢中心

注意事項:六系掛好海報后須通知院里進行拍照留影。

(二)活動篇

1、團結互助,給力心靈,共同成長大學生征文征畫比賽

具體細則如下:

(1)活動對象:全院學生

(2)活動時間:全院征文上交時間為5月9日5月18日、優秀征文評展時間為5月26日

(3)活動方式:以投稿形式講敘大學生活中團結互助,給力心靈,共同成長的心情故事,再對參賽的作品進行評選,我們將對優秀作品選登到心理健康報中。

(4)活動分為兩個程序:第一輪:各系分配到班級征選(篇數不限)

第二輪:院里征選

(5)備注:5月4號到7號在籃球場設立心理健康節活動咨詢臺,發放心理健康節活動安排表;征文必須貼近生活、內容豐富,積極向上;參賽文章不得抄襲,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6)獎項設置:

分別為:一等獎2篇、二等獎4篇、三等獎6篇。

2、愛的抱抱溫暖校園行動

公司給他人宣傳范文第5篇

1、加強品牌活力、年輕、時尚的形象;

2、加強對產品校園的宣傳與推廣;

3、提高××飲料在校園內的銷量,并開發新顧客。

二、活動時間、地點

活動預熱期:20xx年12月20號—29號(共計10天)

正式活動期:20xx年12月30日—201x年1月1日(共計3天)地點:各個高校校園內

三、活動對象

(1)所有在校學生

他們都是具備活力與進取心的好青年,有健康意識、,追求成就感與自我認同,他們注重生活質量,懂得追求時尚,但不盲目跟隨潮流。

(2)在校的教職工及家屬

他們的經濟水平較高,會享受生活。

四、活動主題

“吃、喝、玩”,樂在元旦!

五、活動的內容及安排

(一)元旦傳遞卡

活動預熱期間,宏達公司在校園內發放1000張元旦祝福卡片,將此祝福卡片簽上名字,送上您的祝福,傳給他人。卡片上有3個祝福語簽名,并在12月30日前送到校園內各個超市,凡是卡片上有簽名的顧客,活動期間將免費獲得一瓶飲料。

執行時間:12月30號活動當天,逾期不給予。

(二)產品試喝

確定部分產品以供試喝。使消費者對產品加強認知與產生好感,形成購買欲望。并可通過試喝了解消費者對產品的喜好。在試喝過程中可以調查消費者最喜愛的產品并做記錄。 執行時間:活動全過程

(三)抽獎

參與條件:只要購買××飲料,無論什么口味,無論多少瓶,均可參與抽獎。抽獎規則:1、每人只能抽一次。

2、以轉盤為抽獎工具,轉盤以宏達公司××飲料經典廣告為背景。將轉盤分為6個部分,分別寫著:紅茶、綠茶、蜜茶、購物券、健康、甘醇。

3、中獎者在領取獎品時要進行登記,寫上姓名、電話、中獎物品;

4、購物券可以到校園超市內換購

獎品設置:1、轉到“紅茶”,可以獲得250ml紅茶一瓶。

2、轉到“綠茶”,可以獲得250ml綠茶一瓶。

3、轉到“蜜茶”,可以獲得250ml蜜茶一瓶。

4、轉到“購物券”,可以獲得價值50元的購物券。

5、轉到“健康”與“甘醇”,可以獲得圓珠筆一支。

執行時間:活動全過程

(四)憑收集的瓶蓋換取獎品

只要收集6個瓶蓋,均可再來一瓶,且獲得一次抽獎機會,進行一次抽獎,同時要記錄。 執行時間:活動全過程

(五)走動促銷

模仿游擊戰術,安排促銷人員到不同的指定地點進行走動促銷,增加除攤點以外的銷售額及產品的影響力。學生上下課有喝飲料的需求,在運動場運動的學生也需要喝飲料,所以要定

時安排促銷人員到學生宿舍樓下,籃球場及足球場等地進行飲料促銷。

執行時間:12月30日——12月31日學生上下課期間,并隔半小時到運動場促銷一次。

(六)公益捐款活動

活動與公益相結合,刺激消費者消費行為,并通過公益捐款提高公司品牌形象與產品的美譽度。促銷活動每銷售一瓶飲料將拿出一角錢捐贈給學院基金會以幫助貧困生。

執行時間:活動全程

六、現場布置

(一)人員安排

請10個工作人員在售點(3天的安排一樣)

1、1人負責元旦傳遞卡

2、2人負責抽獎及換瓶蓋環節。

3、2人負責兌換獎品以及記錄信息。

4、1人負責免費品嘗。

5、2人負責走動銷售。

6、2人負責公益活動

(二)現場安排

1、在售點放三張桌子,以及一些宣傳畫冊。

2、在售點寫上主題橫幅一條以及介紹產品的x架。

3、免費品嘗的桌子一張。

七、宣傳計劃

1、20—29日:在學校內的幾幢宿舍分別找一個負責人,讓他們到各個宿舍發傳單,每幢大概500份。

2、1日—3日:工作人員統一穿著“××飲料”的工作服。

3、在售點發傳單。

4、在售點掛橫幅及其他宣傳物。

5、要求工作人員喊整齊統一的宣傳口號。

八、費用預算

1、各高校場地租賃費,平均按每個高校500元計算,共有8個高校參與活動,共計4000元。

2、促銷人員按每個高校10名計,共80名,按每人每天80計算,促銷活動三天,共計6400元。

3、促銷禮品及獎品共計10000份,按平均每份4元,共計40000元。

4、元旦傳遞卡片,共計1000張,每張1元,共計1000元。

5、傳單費用1000元

總計:56000元

九、活動效果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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