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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璇歐 孔偉 單位:河北北方學院
在旅游項目投資過程中,各區縣資金流轉投入的順暢性都亟待保障,投入與產出的差距暫時存在差級過大、投入產出不成正比的問題。綜合而言,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發展尚處于硬件投入及基礎設施建設層面,各縣區的區位差異、資源參差、起步先后直接決定了旅游產業發展整體的速度和質量較低,未來發展之路任重而道遠。各區縣在推動旅游產業轉型升級中存在多方面困難,配合銜接不暢因為區域性的影響,全市各縣區發展旅游產業存在著多層面的問題(表略)。全市各縣區旅游產業發展中普遍存在旅游基礎設施薄弱;旅游資源分散、整合困難,旅游品牌打造滯后;資金計劃投入和實際投入差距甚遠、到位資金嚴重不足等問題。簡言之是“三大模塊、三個階段”的配合和銜接存在問題,即戰略思想與資源規劃模塊、硬件投入與軟件打造模塊、資金供給與市場營銷模塊間的配合不足;思想到規劃階段、資金投入到產品打造階段、宣傳到營銷階段的銜接不暢。
為了更有效地推動全市旅游產業的發展,各區縣積極踴躍,開拓思維,對旅游產業的發展都確立了近期目標與戰略規劃(表略)。同時,各區縣充分思考旅游主導產業的未來發展,圍繞制約當前旅游產業發展的瓶頸,提出了注重整體規劃,提升開發水平;加大配套投入,夯實發展平臺;出臺優惠政策,創優發展環境;加快人才培養,提升服務水平;塑造張家口市文化旅游總體形象等諸多可供借鑒的意見和建議。 立足于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發展的實際,結合環京津地區旅游產業框架分析,筆者認為必須審時度勢、冷靜思考旅游產業發展的客源市場和旅游產業發展的優劣勢,進而提出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的“五步走”建議,即厘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目標、設計發展框架、搭建發展平臺、凝煉發展精品。厘清發展思路張家口市旅游業的發展在全國范圍內起步較晚,由于歷史原因與特殊區位的制約,在20世紀末期才嶄露頭角。在經濟信息時代的沖刷下,旅游產業發展的低碳性、帶動性及潛在性等優勢都日漸體現出來,成為眾多城市和地區經濟發展、推動就業的重點產業。在時下倡導發展旅游產業的大趨勢下,張家口市與時俱進,結合自身資源,從傳統旅游業的發展中尋求突破口。創新旅游產業發展,確立“4+3”重點產業中旅游業為第一主導產業的發展思路。這一高度精準的界定,無疑為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明確發展目標眾所周知,張家口市是一個綜合性旅游區域,其“綜合性”界定,主要是基于其資源的種類繁多、旅游產品的多樣性和各旅游景區景點功能的綜合性;同時張家口市也是一個休閑旅游區,盡管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跡,但考慮到其面對的是京津高端市場,其原生態休閑旅游資源更具獨特性和吸引力;此外,鑒于北京、天津、承德等市旅游文化休閑發展已相當成熟和張家口市獨特的草原風情和冰雪資源,遵循錯位發展的原則,張家口市旅游發展的目標應確定為“綜合性休閑旅游目的地”,即以運動康體為主題,以草原風情、滑雪運動、三祖文化、民俗休閑、葡萄酒文化休閑為依托,以其它自然、文化景觀為補充。只有明確發展目標,才能集中資源優勢有效地推動旅游產業的蓬勃發展。設計發展框架在發展思路和目標的指引下,張家口市旅游產業未來發展框架必須高起點、高站位,既要統籌兼顧,又要突出重點。在過去,全市旅游發展相對緩慢,各區縣只注重本轄區內旅游資源的開發,缺乏整體規劃。旅游投入分散,旅游規劃具有相似性,致使開發運營的旅游景區吸引力不足。總結已有的發展經驗,筆者認為,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的發展必需圍繞“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經營、社會參與”這一主線進行設計,全局動員、多方努力、協作發展、謀求共贏。只有這種發展框架才能集思廣益,充分調動各行各業的積極性,形成旅游產業發展的合力。
在發展旅游業的過程中“走出去、引進來”則被視為一條成功經驗。然而“外來的和尚會念經”卻逐漸成為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發展的主導思想,從長遠發展看這是非常危險的。產業的發展要靠硬件的投入和軟件的打造,硬件投入絕非一朝一夕,而且硬件的維護成本較高、時限較長;軟件的打造同樣不容忽視,高素質的從業隊伍建設和專業的人才培養直接決定了硬件的投入產出比。因此,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發展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硬件依托招商引資,軟件依托本土培養,為資本與資源的融合搭建發展平臺。凝煉發展精品張家口市人文旅游資源雖然歷史悠久,但是分散及破壞嚴重,修復、重建投入很大;自然生態資源雖然豐富,但開發難度大,交通不夠便利,發展前景不明朗。面對這些現實的困難,應“統籌全局,整合資源,集中力量辦大事”。過去挖掘旅游資源主打“文化牌”,然而就張家口市而言,要在國內旅游產品同質化程度高的環境下,深度挖掘資源和文化的“特殊性”,強調“人無我有、人有我特”,以自己的產品特色、文化個性,帶給廣大游客截然不同的心理感受,并以差異化的市場營銷策略來贏得市場,從而使張家口市獲得游客的高度認同。作為環京津旅游產業帶的一個組成部分,張家口市旅游產業的發展不僅僅是為推動張家口市自身經濟的發展,更要為張家口市參與環京津休閑旅游產業帶的運作提供決策支持。要針對張家口市旅游發展的現狀及遠景規劃,結合張家口市現有的旅游資源優勢,縮短區域旅游“梯度差”,通過厘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目標、設計發展框架、搭建發展平臺、凝煉發展精品的“五步走”戰略,推動張家口市旅游產業迅速發展,將張家口市打造成京西北重要的休閑旅游目的地城市。
保險從大的方面可以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商業保險主要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以及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等。社會保險是一種最基本、最普遍、最低程度的對社會中的廣大勞動者實行的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商業保險卻是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基于合同的約定所建立一種保險關系。商業體系保險的范圍一般講比社會保險要窄,而其保險費卻遠高于社會保險。有關保險的法律事務很多。律師在辦理此類事務時主要的工作內容是:
第一,保險合同訂立時的主要工作。這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時的重要工作之一。無論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投保人在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仔細的審查,確實了解自己可以享受什么樣的保險權利,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自己就會造成單方違約。由于保險合同通常都是由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而且隨著保險種類的增多和日益多樣化,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更為復雜,更具有專業性。因此,尤其是律師在辦理簽訂商業保險合同的有關法律事務中,要認真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明確諸如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及其免除、保險期間,保險價值和金額、保險費和保險金賠償及其支付辦法等合同的主要條款,而且要根據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進行有著重點的審查。同時還要明確保險人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其相互關系。只要這樣,才能盡可能地保護作為相對弱者的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保險合同變更和履行中的主要工作。這主要表現在保險合同的一方主體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變更,或保險合同的內容如保險期儉、保險費或保險賠償金等的變化上。主要的是這種變更必須是保險當事人的雙方自愿而且要經過合同確認等。保險合同的履行,是保險法律事務中又一重要的內容。主要表現在要明確保險合同當事人的雙方具有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情況方面。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何索賠、在合同約定的什么條件下可以索賠、保險人在什么條件下應按約理賠等。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以及其的真實性程度等,都是律師在辦理此類事務時所要進行的主要工作內容。當然,根據具體的保險合同,所要進行的工作內容不盡相同而且要復雜的多。
第三,保險合同發生糾紛時的主要工作。當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其真實性程度、是否應予理賠、索賠是否成立以及金額應該是多少等方面發生糾紛時,律師的主要工作應是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全面仔細地調查取證,爭取使雙方取得和解或進行調解。否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
1.1我國綠色食品的規模不大有關資料表明:統計到2013年,我國擁有專門機構授權的綠色食品制造商就已經近8000家,其中,他們生產的產品數量高達近20000個。到2013年的12月份,全國各地生產綠色食品地農民已經占到農民總量的一部分。上文中的表格中已經明確地寫出了自2003至2013年,這10年間我國新增企業的百分比,年銷售額平均增長率為18.51%。但站在客觀的立場分析,盡管目前我國的綠色產品市場取得了顯著的進步,其所要發展的空間還是很大的,要想成為比較先進的市場體系仍需做出不懈努力。
1.2綠色消費觀念淡薄在我國,消費者對于購買綠色食品還未有進一步的了解,對其對身體健康的積極意義并未切身體會,主要原因在于綠色食品較之一般的農產品價格要高很多,換句話說,相同的資金,在買到一個綠色食品的時候可能會買到兩個普通產品。除此之外,在分析蘇錫常地區發放的800份問卷調查中可以發現:9.5%的市民聽說過綠色食品,聽說過綠色食品的人中80%認為綠色食品就是生長在山里,沒打過農藥的,自然生長的野菜。28.4%的人不知道綠色食品有正規的圖案標識。由此更加印證了以上所言,居民對綠色食品并沒有很好的認識,從而也就談不上對綠色食品的消費需要了。
1.3綠色食品市場不健全,缺乏宏觀制度保障綠色食品的商標受《商標法》保護,許多不法商家缺少法律知識,冒用綠色食品商標,嚴重影響了綠色食品的產品質量、市場秩序,致使消費者對綠色食品產生疑慮,不敢放心大膽地進行購買。行政部門以及司法部門應該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我國,僅僅出臺了兩部相關的法律來約束綠色食品的產業經營,沒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來維護綠色食品健康的交易。
2針對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問題的對策建議
2.1通過加大科技力度、改善管理機制等措施,擴大企業規模綠色食品產業有著極高的技術要求,相應科研部門需在搞好提高本部門科研能力的同時也應發展培養大量科研人才,促進綠色食品的開發、生產進程和推廣應用。對于蘇錫常地區綠色食品產業,加強企業管理,提高技術水平,也是解決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問題的對策之一。另外中國綠色食品業可通過參加大型的國際展銷會,爭取主辦世界綠色食品產業活動的機會來提升國際認知度。通過品牌效應來拉攏客戶,從而進一步加大自身企業的發展規模,另外,也有利于我國農產品的“走出去”與“引進來”。
2.2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及對綠色食品標識的認知度人們對綠色產品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讓消費者充分了解綠色食品的優點。比如對身體健康有益和對社會農業加工業的效益生產有很大幫助,已經成了迫切的任務。因此應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開展多樣的綠色食品宣傳教育,讓更多生產者和消費者進一步認知到綠色食品的重要性。從宣傳方式上看,可加強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并可發揮名人優勢找位擁有,好社會聲譽、群眾好感度強的代言人,拍攝關于綠色食品的公益宣傳廣告以及舉辦一些綠色食品的公益慈善活動,以此加強社會關注度。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宣傳活動,有利于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讓綠色食品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公司重整(corporatereorgani-zation)制度,是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之擺脫經營和財務困境,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
重整制度產生于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并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得到迅猛的發展。公司重整制度,首創于英國。美國1934年公布的公司重整制度對英國的公司重整制度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并吸收了和解制度的一些內容,標志著公司重整制度的基本成熟。日本1952年制定的《會社更生法》,也就是日本的公司重整法,其立法目的在于挽救陷入困境而又有重建可能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一方面強調繼續維持公司的事業,另一方面強調通過國家權力的干預,促使公司的利害關系人(公司、股東、債權人)之間共同合作保證公司事業的維護與重建,避免公司陷入破產倒閉的狀態。企業重整是一種主動拯救瀕臨破產的企業,使其得以再生的同時,又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使債權得到更大的滿足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是一種保護股東、債權人和職工利益,從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法律措施。公司重整制度是繼破產和解之后,為彌補破產造成的社會利益的損害及和解制度的消極方面而建立的積極重建制度。就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狀況而言,如果對達到警戒線的上市公司全部實施破產,不僅目前脆弱的社會保障體系難以承受引種經濟上的壓力,還會造成社會秩序的紊亂。
公司重整不同于和解、重組,具有自己獨特的效能。1、重整制度采取社會本位的立常與重組中往往,只考慮重組雙方的利益,尤其是重組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同的是,重整制度的實施考慮到公司、債權人、股東、職工等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以社會為本位。2、公司重整起因僅限于有破產原因出現,侵害到債權人利益。3、重整參與人更為廣泛。重整提起人不僅包括公司董事,還包括債權人,公司的股東(比如占股權10%的股東),而且他們作為利害關系人均有權參與表決。4、重整措施更為多樣。具體涉及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妥協、讓步,公司的轉讓、合并、分立,追加投資、特殊的債權處置等。與重組相比較,重整的最大特色在于導入了司法程序,確立了法院在重整中的主導地位。這不僅使整個過程程序化,而且在兼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避免了不合規的行政干預,有利于建立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常而全體股東以及債權人的介入有利于防止重組被大股東任意操縱、損害小股東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重組是一組普通的交易行為而非特殊制度框架下的整體行為,其經濟目的是為了達到公司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重整則是一種特殊制度框架下的行為,它是圍繞著公司、債權人、股東三方利益進行協調的過程,是為了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它與重組的意義、重組的對象都不一樣。鑒于大量的PT、ST公司的存在,我國法律制度建設有必要引入重整制度,振興陷于困境的上市公司。
關于我國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設計的建議
借鑒國外有關重整制度的規定,特別是我國臺灣地區關于公司重整的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可將我國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制度設計如下。
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條件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的基本狀況和法律環境,上市公司的重整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情況: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已面臨暫停或終止上市;公司資產、財務狀況出現重大異常或業務遭受重大損失;由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非通過重整不足以解決的;公司出現破產原因或者臨近破產邊緣。另外,可以進入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作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具有重整挽救的希望,二是債務人仍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對于已作出破產宣告或者在清算中的公司,不應該再開始重整程序。
上市傘司重整申請
上市公司重整始于重整申請。因各種前述法定原因而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債權人或股東均可向法院提出開始重整程序的申請。法院一般不得依職權主動作出公司重整的裁定。重整申請人應包括上市公司、持有公司股份達10%以上的公司股東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債權人。
法院對重整申請的受理、審查與批準
法院對重整申請受理后應當進行審查:即審查法院有無管轄權、申請人是否合格、申請書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合格、債務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債務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法院在審整申請時,可依職權進行對有無重整的可能進行必要的調查。法院認為被申請的上市公司具備重整條件的,應裁定予以受理并批準該申請。
重整保護期的效力
法院裁定準許重整后,即正式啟動重整程序。上市公司重整程序開始后,必須給予上市公司一定期限的重整保護期,重整保護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重整保護期的法律效力包括:債權暫時被凍結、債權被停止計息;執行中止、防止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公司股票暫停交易;公司經營權與財產管理處分權移交重整機構、禁止清償債權;股東在重整保護期內的股份轉讓權受到限制;中止對上市公司的其它強制執行程序;成立關系人會議,作為利害關系人表達其意思的機關;符合條件的債權人應在法定期間內向法定的機關申報債權等。
重整機構的產生與功能
公司重整的具體實施主體是重整機構。各國一般都在重整期間設置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和關系人會議取代原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行使職權。重整機構由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和關系人會議組成。其中,重整人是公司原董事會職權停止后為實際執行重整工作而設立的執行機構,負責重整期間公司事務的經營管理;重整監督人負責監督重整人的職務行為廠以保證重整程序
的公正進行,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關系人會議是由債權人和公司股東組成的行使其自治權利的意思表示機關,是公司重整期間的最高意思機關,關系人會議的職權集中體現在討論與接受重整計劃上。
上市重整計劃的提出、通過與執行
重整計劃,是指由重整人或上市公司其他利害關系人(包括債權人、股東等)擬定的,以清理債務、復興公司為內容并經關系人會議通過和法院認可的法律文書。重整計劃對上市公司及關系人產生約束力。重整計劃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債務重整方案、資產與業務重整方案、經營管理重整方案、股權重整方案、融資方案,包括公司增資的規模、公司增資的方式、債務融資、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等。重新計劃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執行。重整人在執行重整計劃過程中,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接受監督人的監督,違反此義務而給債務人或關系人造成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重整的完成與終止
1、重整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法院可以依職權裁定終止重整:重整計劃未獲關系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在關系人會議上未獲依法通過的;關系人會議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法院認可;重整計劃因情勢變遷或有由不正當理由致使不能或無須執行時。重整終止之后,因重整程序開始而終止的破產程序、和解程序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及因財產關系所產生的訴訟程序,均應恢復繼續進行;因沒有申報而在重整期間內不能行使的債權或股權,在重整終止后均應憂復其效力;因裁定重整而停止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職權,均予以恢復。
2、重整的完成
一、旅游市場營銷環境的涵義和特性
1.涵義
旅游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活動過程有著強烈的社會性,其市場營銷行為受到內外部可控與不可控因素的綜合影響。也即旅游市場營銷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開展的,這一時空條件就是旅游市場營銷環境。旅游市場營銷環境是旅游企業的生存空間。
在旅游市場營銷中,可根據營銷環境所受影響的方式,分為微觀營銷環境和宏觀營銷環境。前者是直接影響和作用于旅游企業市場營銷活動的環境因子,如旅游消費者、批發商、生產者、競爭者等;后者是旅游企業市場營銷活動中間接發生影響與作用的因素。二者并非并列關系,而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的主從關系。
2.特性
(1)差異性與相同性。從整體上看,同一國家、同一地區的市場營銷環境是相同的,旅游企業比較容易與之相適應。而不同國家由于社會經濟制度、民族文化、經濟發展水平等有所區別,社會使旅游市場營銷環境顯示出差異性,這一特性有助于旅游企業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可行的市場營銷因素組合方案。
(2)整體性與地域性。旅游市場營銷環境研究的對象有自然、社會、經濟等子系統組成的復雜原系統,這就需要將其發展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它們之間的結構功能,相互作用的機理;但由于區域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歷史發展、自然條件等方面的差異,使得各區域間發展具有不平衡性,研究其地域差異性將有助于在旅游市場營銷中突出旅游的區域特色,發展特色旅游學和特種旅游,強化特定旅游區域的“個性”。
二、旅游市場營銷環境與可持續發展
1.旅游市場營銷微觀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市場的需求受到旅游者的興趣、愛好、收入等微觀因素的直接影響,這些影響因素構成了旅游市場的微觀營銷環境。一般來說,旅游市場微觀營銷環境包括旅游企業、營銷中介、旅游商品購買者、競爭者。
旅游企業市場營銷活動的進行不是孤立的過程,它要與旅游企業的諸多職能部門,如董事會、財會、采購、客房、餐飲、娛樂等部門的工作緊密聯系。旅游市場往往是國際性的市場,往往有眾多經營同類產品的競爭者。并且,旅游產品的需求替代性較強,旅游市場的潛在競爭對手較多。競爭者的營銷戰略及營銷活動的變化對旅游企業的營銷工作的影響較為明顯,旅游企業就必須密切注視競爭者的任何細微變化,并作出相應的對策。
旅游者是旅游企業微觀營銷環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旅游企業產品的最終購買者或消費者。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也就意味著企業市場營銷工作得到旅游者的承認。反之,則表明企業市場營銷工作遭致失敗。對旅游消費者的把握,要從旅游市場的規模和旅游者需求的質與量兩方面分析和了解。
2.旅游市場營銷宏觀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市場營銷的宏觀環境是由人口、經濟、科學技術,政治法律、自然、社會文化等環境因素所組成。這些環境因素對旅游市場營銷活動的影響,主要是以間接的形式并借助于微觀營銷環境為媒介而作用于企業的營銷行為。
(1)社會文化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社會文化是精神財富與物質財富的總和,包括人類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習慣等,會使人們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并表現為種種具體的市場需求,而旅游營銷的根本目的,正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欲望。因此,旅游營銷必須適應文化因素,必須隨著文化的變化而變化,并且可以促進文化的變化。旅游企業在開展國際旅游市場營銷活動時,不能以本國文化為參照系,而要自覺地考慮異國文化的特點,使旅游營銷與社會文化因素兩者之間相互適應。
(2)人口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人是市場的主體,人口容量決定了市場規模,人口因素與旅游市場營銷的關系個分密切。旅游市場營銷的人口環境因素包括了人口的數量、密度、居住地點、年齡、性別、種族、民族和職業等情況。例如我國人口的地理分布的特點,宏觀上決定了東南沿海一帶為我國最重要的旅游客源市場。人口的地理分布不是永恒不變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業化進程的逐次推進,人口的地理分布就會出現流動狀況,資源年齡結構也會發生變化,這就會為開展旅游市場營銷創造了有利的條件。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收入和閑暇時間的增加,客觀上增加了更多的旅游和娛樂活動,為旅游企業開展市場營銷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3)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國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構成了經濟因素的主體。這兩個因素直接與旅游市場消費有關。此外,產業結構、經濟增長率、貨幣供應量、消費者支出模式等也與旅游市場及其市場營銷緊密相關。經濟發達程度制約了旅游業發展的規模和速度。經濟狀況的改善會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然而,有時經濟的變化卻會從相反方面影響旅游市場營銷,對與旅游營銷密切相關的旅游需求、消費能力、消費方式和旅游規模等,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經濟因素在可持續發展中起核心作用。沒有經濟的促進和推動,持續發展就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