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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黨和國家已將民生保障工作擺在了經濟社會發展前所未有的高度,隨著一系列惠民政策的相繼出臺,讓社會救助這一民生保障的主體職能作用日臻凸顯,已成為社會困難群體堅實而溫暖的依靠。如何讓社會救助作用力、生命力更大更強,__縣社會救助“陽光工程”的實踐,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啟示。
一、社會救助“陽光工程”實踐模式
社會救助“陽光工程”靠政策制度引領,靠規范程序支撐,更靠創新舉措步步為營,助推發展。
1、“一站式”即時結算系統構筑了社會救助“陽光通道”。
大家知道,醫療救助是社會救助的重要內容,做好醫療救助,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現實矛盾意義重大而深遠。實踐中,我們注重把握三個環節:一是建好“一站式”醫療救助網絡,讓救助對象公平享受社會救助資源。我們針對醫療救助對象多,分布范圍廣,申報審批程序繁鎖,救助不夠及時等現狀,因地制宜,科學探索,率先在全市建起了“一站式”醫療救助信息平臺。“一站式”醫療救助信息管理軟件囊括了基礎信息、網上申請、入院審批、同步結算、統計查詢、管理設置、決策分析七大板塊,設置科學、操作簡便、數據共享。通過反復實踐與推廣運用,目前,“一站式”醫療救助網絡已由縣局推行到全縣各鄉鎮、社區和定點醫療機構,“四級覆蓋”醫療救助網絡成為現實;二是用好“一站式”醫療救助平臺,讓救助對象陽光體驗救助程序。第一,申報審批簡便。住院救助對象憑有效身份證明,就近選擇鄉鎮民政或定點醫院當日申請,縣救助管理部門當日審批,徹底改變了以往紙質手續繁雜的申報、審批程序。第二,施救過程透明。定點醫院根據住院救助對象入院診斷情況,指派醫護人員實行全天候治療與跟蹤服務,并將治療結果、用藥情況、服務情況全程錄入“一站式”系統,每日生成醫治清單,使定點醫院、管理部門及當事人一目了然。第三,查詢結算快捷。縣、鄉、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各自管理權限,在網上可完成相關救助與管理工作,可隨時打開相關網頁查詢相關信息。由于該系統與新農合無縫對接,住院對象的新農合補償、醫療保險補償、醫院減免、醫療救助個人支付費用等項目自動生成,在一個窗口就可辦理出院結算手續,且數據真實,陽光透明。
2、“群眾評議”基礎運作方法放大了社會救助“魚缸效應”。“魚缸效應”最大的特點是公開性、直觀性與透明性。社會救助“陽光工程”要保證或放大上述“三性”,工作中長期恪守“群眾評議”理念不失為實施“陽光工程”的得力舉措,因此,__縣民政局對所有行政給付項目受惠對象的產生均啟動了“群眾評議”程序。其特點有:一是參與評議代表廣泛。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災后恢復重建等重點救助項目,組織當地群眾代表、老黨員、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鄉村干部進行救助項目事前評議,要求評議團隊不少于30人,堅持“一事一評”、“一人一評”;二是評議過程充分民主。實踐中,我們采取會前入戶調查,會中入戶調查人對提名對象進行家庭經濟狀況陳述,爾后進行會議互相辯論、舉手表決、結論會簽等規范程序,杜絕了關系保、人情保,詮釋了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的目的本義;三是評議結果公正透明。凡通過群眾評議的事項公示后,達到了群眾滿意、當事人滿意、審批部門滿意的工作初衷。
3、“低收入家庭認證”創新模式實現了社會救助“無影操作”。為將社會救助“陽光工程”的陽光幅射到社會救助的各項目、各層面、各時段,20__年5月,我們在全縣分區域、分對象進行了廣泛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困難狀況調研,完成了《農村低收入家庭結構性貧困問題研究》課題。在此基礎上,成立了縣低收入家庭認證中心,配備了人員編制,安排了工作經費,及時啟動了全縣低收入家庭認證工作,并帶來三大變化:一是救助對象覆蓋更廣。除現有享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外,凡需申請臨時救助、應急救助和住房救助、助學救助、慈善援助及向職能部門申請政策減免、扶持、優惠的各類困難群眾都需要向低收入家庭認定中心申請認證,改變了低保邊緣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等困難群眾實施救助依據不足、標準不一的現狀。二是救助操作方法更實。低收入家庭認證不僅采取收支核查、收入比對橫向緯度厘清情況,而且還從生活現狀、生存環境縱向角度全面分析,使社會救助工作有理有據,社會救助管理更加規范,讓廣大社會救助對象公平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三是救助對象受惠更多。實施低收入家庭認證工作以來,全縣有近6萬貧困人口分別享受各類生活、醫療救助與政府惠民政策的扶持、減免,極大地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二、社會救助“陽光工程”難點透析
石門縣在推進社會救助“陽光工程”實踐中,不僅收獲了經驗與成果,而且認清了難點與契機。
1、救助政策與救助需求不相適應。由于國家社會救助法尚未出臺,導致地方救助政策難以向更寬更廣的層面突破,表現在:一是救助的責任主體與義務主體存在部門交叉,如民政與人勞、衛生、房管、文廣、殘聯等部門在對困難群眾實施救助時有業務重復、職能交叉及制度銜接不緊密等現象;二是救助對象與救助范圍無統一標準,難以界定;三是救助標準與救助措施參差不齊,動態管理隨意性較大,不利于社會救助全面統籌、規劃發展,不能真正滿足困難群眾實際救助需求。
2、救助體制與救助預期有差距。一是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穩定。基層特別是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編制都在鄉鎮人民政府,鄉鎮政府根據工作需求,可以對本鄉鎮站辦所工作人員進行指派、任免、調配,造成了民政所工作力量的隨意性與動
態性。縣級民政主管部門在僅有的“業務指導”前提下,很難部署落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很難把握基層民政工作的進度與質量;二是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目前,盡管大部分鄉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關心、支持民政工作,但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經濟產業政策的調整,鄉鎮政府已無任何收入來源,工作投入全靠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無力對鄉鎮站辦所進行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而民政主管部門所擁有的本級財政預算資金與上級轉移支付都是民政專項資金,是萬萬不可以挪作它用的;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設緩慢。我縣現有各類救助對象x萬多人,優撫對象近x萬人,老齡對象__萬人,這些對象占全縣總人口的30%以上。范圍廣、救助對象多,統計、查閱、跟蹤管理工作量十分龐大,與鄉鎮基層民政網絡信息平臺建設現狀差距較大,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向前推進。
3、救助成本與救助效益難均等。救助成本主要表現在管理成本和機會成本兩大方面。從目前社會救助實踐看,一方面,管理成本越來越大。特別是鄉鎮基層所面臨的地域廣、力量薄、投入大等問題日益突出,給實施社會救助帶來較大壓力,很難與預期的救助效益成正比;另一方面,機會成本把握不當。個別基層單位在人、財、物等資源相對匱乏的情況下,沒有很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沒有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配置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資源,造成救助成本過高,救助效益欠佳。
三、社會救助“陽光工程”路徑探索
發現問題及時主動解決問題,是一項工作向前推進的基本方法。要使社會救助“陽光工程”更加陽光,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要拓展救助項目,強化措施保障力,確保受救對象群體滿意率。現有的城鄉低保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救助項目切實解決了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與部分醫療問題。但相對于眾多的低收入人群來說被救助的力度還很小,拓展救助項目,提高救助標準已刻不容緩。第一,要加大重點項目救助力度。重大特大疾病救助、孤殘兒童醫療救助、精神病人及流浪乞討人員的控救、低收入群體的危房改造等都是應加大力度,重點解決的救助項目,要采取分項謀劃、分步推進、分類施保的務實方法將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第二,要開辟社會福利性救助項目。滿足殘疾人、年老體弱者等低收入困難群眾救助需求;第三,要開辦慈善性援助項目。倡導社會愛心人士、慈善家、商賈能人積極參與其中,為社會救助全覆蓋增積擴容;第四,要開展精神慰藉自助項目。以敬老院、福利院及城鄉社區為平臺,以老齡人群為對象,以志愿者、義工為主體,廣泛開展送祝福、送健康、送精神食糧活動,讓廣大困難群體提神鼓氣,實現助人自助,達到救助對象、社會群眾多方滿意之效果。
社會調查報告論文
一個不讀書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各樣的閱讀資料向人們撲面而來。上世紀末至今,隨著海量資訊時代的到來,大眾文化取代精英文化成為市場的主流,閱讀對象也不僅僅是文字,更涵蓋了影像、畫面等等一切傳統閱讀并未包含的東西,似乎我們已經進入了淺閱讀的時代。
而作為今后國家建設中堅力量的中國當代大學生,他們的閱讀狀況如何呢?為了了解大學生的閱讀情況,我們就云南民族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一些問題,并探討了其中的原因,找了一些解決方法。現將具體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本次調查對象為云南民族大學職業技術學院80名大學生,共發出80份問卷,收回76份有效問卷。調查主要針對大學生的課外閱讀量、閱讀目的和動機、閱讀態度、閱讀媒介、閱讀愛好等。
現在,隨著海量資訊時代的到來,大眾文化取代了精英文化成為市場的主流,搜索式閱讀、標題式閱讀、跳躍式閱讀、網絡閱讀和手機閱讀成為閱讀的主要形式,名著通俗本、精簡本、口袋本的盛行,財經、勵志類圖書以股市語言行文代替學術說理,以及各地書店中通俗讀物高居暢銷排行版前列的現象,多媒體、博客、電子小說代替紙質圖書潛進大學生的生活,種種現象表明,這是一個“淺閱讀”的時代。什么是淺閱讀?為什么會產生淺閱讀?要如何看待淺閱讀?
一、什么是淺閱讀?
淺閱讀它是指一種淺層次的、以簡單輕松娛樂性為最高追求的閱讀形式。內容上,以無厘頭式的消遣、娛樂或感官的刺激為上,充滿了游戲精神及荒誕不經的色彩;方式上則以動漫、圖像、影像等為主,文字為輔。相對于品茗式的傳統閱讀而言,這種快餐式文化追求的是橫向的廣度,即所謂的“碎片式的語言,拼盤式的內容”。
以“知道”代替“知識”,這樣的快餐式、跳躍式、碎片式的淺閱讀正成為大學生時下的閱讀新趨勢。為此,我們針對在校大學生開展了一次書面的問卷調查,以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閱讀需求,從而分析大學生素質的現狀,并為進一步探索提高大學生素質參考依據。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1、閱讀認知度普遍較高。從調查結果看,47.6%的學生認為閱讀是一件有趣的事情,35.29%的學生認比較喜歡閱讀。而不太喜歡和很不喜歡閱讀的學生僅占17.65%和1.96%。這說明絕大多數學生對閱讀重要性的認知程度普遍較高。
2、閱讀時間較少。每天閱讀3小時以上的學生僅為5.88%,1-3小時的為54.90%,1小時以上的為29.41%,有9.80%的學生處于基本不閱讀的狀態。
3、每月的平均閱讀量較少。每月平均閱讀5本書以上的學生僅占1.96%,3-5本的學生占5.88%,大部分學生每月平均閱讀量為1-3本,這說明大學生的閱讀量是少之又少的。
4、從閱讀取向和閱讀興趣來看,我院學生的閱讀興趣表現出了個性化和多樣化,所涉及的范圍極其廣泛,種類也繁多,他們往往按照個人興趣來選擇課外書籍進行閱讀。時尚雜志、人物傳記和通俗小說是我院大學生課外閱讀興趣中最主要的讀物,這與這些種類書籍自身的特色與優勢有關。
在緊張而又枯燥的專業學習之余,大學生們希望閱讀一些高質量的休閑、娛樂類讀物,而以上種類書籍同時還能提高學生的各方面修養。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我院學生對于閱讀名著、經典書籍的熱情不太高(僅為28.4%)。此外,經濟管理、英語、計算機課程等專業性較強的書籍成為我院學生重要的選擇。
5、我院大學生的閱讀媒介呈現多元化趨勢,不僅局限于傳統的紙媒體,互聯網作為一種新的媒體形式已經走入同學們的日常生活,構成了平時閱讀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約有30%的同學主要通過網絡閱讀。而大多數同學在利用網絡時能夠比較恰當的控制時間和內容,合理的利用網絡信息資源為自己服務,超過70%的大學生平均每天上網時間在2小時以內。
6、我院55.8%左右的大學生將到圖書館借閱作為自己閱讀的主要途徑,找親戚朋友借閱、網上瀏覽、在書店看等也都是重要的閱讀途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院學生買書熱情不高,僅有13%左右的學生將買書作為自己閱讀的主要途徑。
由此可以看出,我院學生的閱讀方式已經進入到淺閱讀時代。
三、出現淺閱讀的原因
1、進行“淺閱讀”是緩解無聊的方式。很多人認為,讀“深”的讀物乏味、吃力,讀“淺”的輕松、有趣,還能作為閑聊的笑料。 職業技術學院女生小羅說道:“現在女大學生們都喜歡看《瑞麗》《昕薇》這樣的時尚雜志,平時上網多是瀏覽娛樂新聞和網站論壇,的確不嚴肅,但讀來十分有趣,大家都愛看。”
2、沒有時間進行“深”閱讀,只好“淺”閱讀。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而就業問題也是壓在大學生頭上的一塊大石頭。很多大學生從進入大學的那天起就給自己制定了計劃,要考幾個證書,英語過幾級,要做多少兼職,似乎根本就沒有時間去靜下心來好好地讀幾本好書。越來越少有時間和心情讀名著了,這是大學生普遍的心理感受。被就業、升學、出國等各種紛擾著,沒有心思埋頭讀“用不著”的名著,只愿讀“有用”的英語、計算機及專業書。他們更覺得,大學已經失掉讀名著的氛圍了。
3、學術著作和經典名著讓人費解,不得已放棄。目前大學生扎堆看小說的勢頭很強。我們在走訪大學圖書館時發現,許多流行小說已被翻閱得十分陳舊,而不少學術性著作卻有八成新。為何少人讀?大學生感嘆,上課所用的課本就已經夠枯燥了,怎么還敢碰更晦澀難懂的學術著作和經典名著?
4、學校沒有讀名著的氛圍。如今信息蜂涌,流行快餐文化,大家都需要迅速有針對性地收集自己需要的信息,無法靜下心喝著午后茶翻看傳統的名著。 當前社會上對人才的需求是專業知識型的,再加上國際經濟全球化,不得不在外語上花大力氣。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許多大學生都忙于準備各種證件考試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在一系列現實因素作用下,哪還有工夫安心讀“經典”呢?
四、淺閱讀帶來的危害
淺閱讀是對經典作品的輕視與褻瀆,淺閱讀的讀書方式會導致讀者思維的鈍化;淺閱讀對青少年的個性培養不利 ;淺閱讀導致讀者語言運用能力的弱化。
五、如何走出淺閱讀的困境?
1、從社會方面來說。
⑴出版人應該把握正確的文化方向,做一個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出版人,做一個有理想、有追求的出版人。經濟效益不是出版人的唯一追求,對此,出版人要有正確的認識。
⑵出版社的編輯在搞選題策劃時,要時刻牢記肩上擔負的社會責任,杜絕盲目跟風、粗制濫造的出版行為。要有明確的出書思路,不要為一時的經濟利益所左右,搞些沒有文化內涵的東西。要努力在創造性上下功夫,通過了解市場,了解讀者,出版有文化品位、能提高文化素質的精品。
⑶大力宣揚先進文化,拒絕淺出版。當讀者的某些需求還處于隱性狀態時,出版社應堅守自己的出版理念,用自己的眼睛去判斷。如果只是一味地迎合讀者而把自己的圖書降格為一般商品,那就是媚俗。
2、從學校方面來說。
(1)幫助大學生形成合理的知識結構,激發大學生閱讀好書的興趣,可以通過讀書評書活動,聯合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會 等部門共同主辦,來提高學生閱讀健康書籍的興趣。
(2)鼓勵大學生有計劃的閱讀鼓勵學生參與辦好圖書館閱讀宣傳欄,簡明扼要、豐富多彩,及時地通告到 館新書、名家書評等 。⑶在學生剛入學的時候開設系統的閱讀課,閱讀內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定。老師酌情推薦閱讀書目,學生選擇合適自己的書籍來閱讀。改善閱讀環境,方便大眾閱讀。
(3)進一步解決圖書館各種類書籍資源,讓圖書館能夠在真正意義上成為大學生的天堂。
3、就大學生本人來說。
⑴認識到深度閱讀的重要性,它讓求知的人從中獲知,讓無知的人變得有知。使我們增添人文素養,增長知識和內涵,培養良好的自學能力和閱讀能力,還可以進一步鞏固課內學到的各種知識,提高我們的認讀水平和寫作能力,乃至對于各科學習,都有極大的幫助。
⑵培養深度閱讀的習慣,嘗試著閱讀一些名著,用一種認真專注的態度去閱讀它,體驗書中的深刻內涵,品味別樣的閱讀樂趣。⑶多做一些讀書筆記,比如抄下一些美麗的詞句,為寫作增添素材,積少成多,你自然會體會到深閱讀的好處。合理安排課余時間,制定一定的閱讀計劃。在現階段考證、做兼職固然重要,可是閱讀是不能被忽視的。
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是一種長期投資,目前可能沒有明顯的收益,可是其長遠利益是非比尋常的。多關注一些好書推薦欄目,選擇有內涵的書籍,培養自己的閱讀品味,不隨波逐流,人云亦云。
1.內涵的變化
與傳統會計工作相比,新會計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會計工作的內容,其主要表現在一下方面:傳統的事后核算轉變為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工作模式;由原來主要針對編送報表、報告財務狀態轉為加強內部管理;由原來的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轉變為綜合利用信息。
2.會計方法發展
目前新會計制度中成本核算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包括變動成本、彈性預算以及標準成本等,有效地彌補了舊會計制度的不足。同時會計方法充分運用高等數學、運籌學等數學工具和分析手段,從而更好地滿足分析、預測和決策等需求。
3.會計工作組織變化
與過去單純的管理職能相比,新形勢下會計工作組織完善了管理體制,主要圍繞投資、利潤、成本三項目標建立的責任中心來組建會計工作,從而提高會計管理水平,實現全面的經濟核算功能。
4.現代新技術的運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計任務、方法以及工作組織等都發生了變化,那么會計工作量相應地增加,給財務會計人員帶來了較大的工作負擔。因此引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構建科學完善的會計信息處理平臺,打破傳統人工處理信息模式的弊端,提高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數據運算的精確性。
二、新形勢下出版社會計工作的新變化情況
1.會計核算制度的完善
近年來,我國出版社圖書在質和量方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也取得了不錯的效益,但由于我國出版社成立時間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出版社整體會計工作質量較差,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出版社缺乏科學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對會計核算缺乏剛性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出版社成立較倉促,會計人員為其他行業的兼職人員,多數保留了其他行業會計工作的習慣,導致出版社會計管理水平較低。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制度的出臺,出版社進一步完善了會計制度,其會計核算工作正式進入“循規蹈矩”的階段。新會計核算方式,解決了過去出版社在庫存、成本、收入的核算和確定方面的分歧問題,規范了出版社會計行為,提高了出版社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稅務會計的發展
近三十年來,出版社受到政府多項稅收優惠政策,經濟效益一直穩步上升,部分圖書增值稅先征后返,大學出版社免征所得稅等,這都為出版社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出版社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工作時,不用擔心稅收的問題,為其減輕了較大的工作負擔。但國家為了平衡各個行業對剩余產品的分配,在2003年取消對出版社稅收的優惠政策,這就使得出版社稅務會計“浮出水面”。納稅和核算是同一主體的兩種不同的行為,其遵循的行業準則各不相同,必須對兩種進行區分,否則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因此出版社會計人員必須深入分析、了解和精通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區分它們在社會要素計量中的不同,根據出版社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稅收進行統籌規劃,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
3.管理會計的發展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市場競爭力日益激烈,企業為提高核心競爭力,往往會積極爭取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加強內部管理,增收節支,實現企業最大化經濟效益。然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其管理重心應放在會計工作中。那么如何發揮出企業會計管理的職能,越是出版社會計工作發展的重點。目前我國出版社在財力、人力以及物力上有了一定的基礎,出版社相關負責人應積極組織會計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職業道德素質的教育,全方位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為管理會計的推行和運用奠定基礎。管理會計方法在預計出版社存貨管理、成本控制、業績評價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三、總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社會再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一個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又是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運行的前提。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為適應我國人口老齡化周期即將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發展趨勢,實現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增加人民福利的略目標,我們要摒棄以往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建立和完善適合現代化商品生產經營機制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我國現代化的進程中勢在必行的戰略舉措。因此,對社會保障稅的實施進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市場經濟呼喚社會保障稅
(一)目前我國采用的社會統籌辦法的缺陷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利用社會保障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做法不同,我國采用社會統籌的方式取得社會保障基金。具體做法是以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由企業和職工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待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這三項保險費由有關的社會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和支配。凡參加上述保險費統籌的企業,其職工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均由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統一支付。在此基礎上,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還可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也可再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以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目前,社會保障籌集方式的統籌范圍由區、縣、市擴大到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應當承認,社會統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社會化程度,緩解了過去因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全部由各個企業自籌,在本企業范圍內自收自支而造成的新老企業之間負擔不平衡和企業間互濟性差的矛盾。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仍存在著不少缺點,從而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1.現行社會保障籌資辦法政出多門,導致了社會統籌的繳費標準不一,無法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用進行統一有效的監督,使得本來不充分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甚至被挪作他用,揮霍浪費掉了。
2.目前的籌資方式強制性差,欠繳率逐年上升,籌資陷入困境。目前采用收費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強制性較差,保險金拖欠現象經常發生。資料顯示,1994年,全國欠繳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近5萬戶,累計欠繳金額總數已超過50億元;同年,湖南省襄樊市企業欠繳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面達30%以上,欠繳基金的數目占繳費總額度的比例達20%左右;至1995年11月底,天津市已有300多家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累計欠繳金額達1億多元;1997年以來,山東省青島市欠繳養老保險基金1.3502億元。保險基金的積累水平呈下降趨勢,必將增大了財政最后支付的風險。
3.籌集范圍窄,覆蓋面小。據統計,目前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占全部企業職工的76%。其中國營企業為96%,城鎮集體企業為45%,其他類型企業為24%。這表明,還有近1/4的企業職工尚未納入籌資范圍。大部分的集體企業職工、絕大部分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個體私營企業職工、鄉鎮企業職工和自由職業者沒有進入籌資范圍,而這些養老保險覆蓋率低的企業正是最有活力的企業,它們年齡結構較輕,增長速度快,可以為在更大范圍內籌集養老保險基金,并形成較長時間的積累,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此外,失業保險也只限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醫療保險試點在大多數地區也只限于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參與的程度很低。而且各項社會保險的待遇也因企業所有制形式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通常是國有企業高于集體企業,這些都不利于勞動力在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的合理流動,不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4.被保險對象承擔責任少。現行的各項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中企業占的份額大,個人擔負的較少。以我國正在實施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例,目前的籌資比例是企業或單位繳款的保險費相當于工資總額的29%,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只占本人工資總額的6%。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等比例制,即企業或單位繳納與個人繳納為1:1,大大低于我國的5:1的水平。這種籌資機制相對加重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能力。
長此下去,勢必給基金籌集帶來不利的影響。
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缺少約束機制。以現行籌資方式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不是由統一的部門管理,而是由地方或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障機構分頭管理,未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不利于政府、企業和職工群眾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無法保證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公開性。因而使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難以保證,被擠壓、挪用、浪費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都勢必影響社會保障的社會效益和受保人的經濟利益,也為腐敗的滋生制造了溫床。
(二)征收社會保障稅的相對優越性
1.社會保障稅更符合效率原則。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主要集中在財政部門,以法律形式確定企業和個人負擔的比例,可以克服社會統籌方法政出多門、分頭管理的弊端。由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收入實行獨立預算管理,一是可以避免保障基金與財政資金擠占,有利于基金專款專用;二是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預算,使收支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三是有利于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四是有利于發揮社會保障基金的“資本”效應,確保資金的增值。
2.社會保障稅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實行社會保障稅一般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頒布統一的法律,相對于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規定,這些法律無疑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因而,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克服我國社會保障籌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阻力,保證籌資工作順利進行。
3.社會保障稅更能體現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公平性。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在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情況下,參加社會保障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按統一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否則將不能享受均等的社會保障待遇。這就減輕了社會統籌條件下國有企業相對于其他企業較重的社會保障負擔,為不同所有制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同時,由于各種類型企業職工都享有合法的社會保障,這也使整個社會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成為可能。
4.社會保障稅的實施,有利于我國更好地建設法制經濟和健全稅收體制。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許多制度尚未規范。逐步以法律規定代替行政命令,有利于經濟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時,在國際上,有效的經驗表明,經濟發達國家大多數采用社會保障稅來籌集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社會保障稅在其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我國尚未開征社會保障稅,表現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健全的稅收體系。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
(一)建國50多年來構筑的社會保障格局初具輪廊,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實踐基礎建國初期,我國頒發了勞動保險條例。1986年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勞動保險改革的4個條例,把職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列為改革重點。1991年,國務院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又作出關于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的決定。1998年6月《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出臺,要求加快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同年,國家對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進行了調整,企業繳費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為工資總額的1%,使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1999年是國有企業三年基本脫貧目標實施攻堅戰的第二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出臺,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納本人工資收入的2%。據我國近日的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年度統計公報顯示,1998年,全國有8475.8萬名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全國基本醫療保險收入1459億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擴大到40多個城市。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為7927.9萬人,失業保險基金總收入為68.4億元;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的人數也有所增加。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已經形成,通過各種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也已初具規模。盡管目前實施的社會統籌辦法還確實存在著一些缺陷,但實施多年的征收程序和管理辦法仍然可以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參考資料。在原有基礎上通過立法、測算、宣傳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地實行將現有的基金統籌辦法轉變為稅收征管并不困難。
(二)發達國家的征收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寶貴經驗如前所述,自1935年美國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來,至今已有60年的歷史。一般情況下,經濟實力強、國民收入水平高的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入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許多國家在開始征收社會保障稅時,稅率較低、規模較小,以后根據需要和條件的逐步改善提高稅率,擴大稅收規模。從征收管理方面看,國外的社會保障稅一般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然后集中到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使用。這些國家開征社會保障稅,無論從稅收制度的選擇還是從課征技術的要求方面,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國開征此稅時可以借鑒。
(三)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充分的稅源1979年改革前的近30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緩慢。有關資料顯示,1952~1978年的26年間,我國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貨幣收入始終在50~150元這一區間徘徊,城鄉按人口年均計算的個人收入平均實際增長率僅為2%左右。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部收入穩步增加,1986~1996年的10年間,全國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的增長速度為18.2%,遠高于同期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平均增長速度的10%。社會總收入在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概括地講,主要特點是國家收入比重明顯下降,集體收入比重略有上升,個人收入比重急劇上升。同時,我國城鄉居民儲蓄近年來一直保持著大幅度的增長狀態。從1993~1996年6月底,儲蓄存款余額由15200億元增加到59100億元。另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材料,我國國民儲蓄率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國民儲蓄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35%。可見,經濟的發展已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深厚的物質基礎和充實的稅源保證。
三、我國社會保障稅初步設計的想法
(一)我國社會保障稅應遵循的原則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稅征收的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目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遵循以下原則:
1.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原則。國外的經驗表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是與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物質基礎相對薄弱,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業產業化程度較低,而且人口眾多。這些都在客觀上制約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因此,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必須從國情出發,在開征的初期征收范圍不宜過寬,通過征稅籌資的保障項目也不宜過多。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產社會化水平的提高再相應拓寬征收范圍,增加征收項目,循序漸進,逐步發展,不能急于求成。
2.平穩過渡,負擔適度的原則。為了避免由于改變社會保障籌資方法而大幅度增加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減少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阻力,有利于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由現行模式向課征社會保障稅平穩過渡,社會保障稅的負擔水平要制定得適度、合理。既要考慮到支出的需要,又要注意與現階段的負擔水平相銜接。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進行相應調整。絕不能將社會保障水準定得過高,導致稅負過重,使企業和職工難以承受。
3.簡化稅制的原則。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雖然不乏國外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但終究缺乏實際管理操作經驗,加之我國特有的經濟體制及歷史背景,國內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和稅務機構的稅收征管水平不高,應盡可能地把社會保障稅制度設計得簡便易行,盡量簡化計算征收手續,以便稅務機關征收管理,也便于納稅人繳納。
(二)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1.納稅人。根據國外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分擔的通行做法。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包括法人納稅人和自然人納稅人兩種。法人納稅人應包括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由于行政機關和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本身沒有收入或收入無法滿足需要,主要靠國家預算撥付資金,因而可不作為納稅義務人,但國家應為職工建立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直接劃入財政預算支出,撥給社會保障部門,這部分資金相當于各類企業中應由國家和企業負擔的那部分。自然人納稅人應包括各類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考慮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差異過大,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較低,農村商品經濟不發達,農民收入不高,負擔能力有限的狀況,加之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目前可暫不把純粹的農業勞動者包括在內。
2.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法人納稅人以其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為課稅對象,納稅自然人以其工薪收入為課稅對象。包括企業和國家撥款事業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各類職工的工薪收入,以及私營企業主、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營者的收入。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目前我國的工資結構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享有社會保障的工資,包括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工資、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及比照全民所有制開支標準執行的大集體企業工資等。另一類是社會保障自理的工資,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國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資以及自營者的所得等。超級秘書網
對后者的工資開征社會保障稅,其意義在于通過稅收強制其參加社會保障體系,將以往分散的社會保障費用集中。盡管參加者因繳納社會保障稅而減少了一部分工資或薪金收入,但他們付稅后可以享有統一的更為可靠的社會保障,因而對這類工資的課稅,總體上并無大的影響。而對于已享有社會保障的納稅人開征社會保障稅,容易使這部分人因繳納社會保障稅而降低其名義工資水平,這就存在著工資結構調整的問題。應過工資改革的進行,將以往我國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還原為分散的工資收入,返還給工資的獲得者。對于社會保障稅是否應設置最高限額,一直是各國學者爭論的話題。作為一種稅,社會保障稅同其他稅收一樣,必須貫徹量能負擔和公平的原則。從量能負擔上看,社會保障稅應實行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無收入者不征的原則。
從受益上看,由于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強,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受益少或根本無受益。而低收入者則可能更多地依賴于社會保障。雖寫作論文然抽肥補瘦是社會保障稅不同于其他稅種的特點之一,但也不能是無限制。在我國目前的狀況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對高收入者設置最高限額,超過一定標準的收入部分免征社會保障稅,而對低收入者不設免征額或起征點。總之,凡是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的勞動者,都有交納社會保障稅的義務。
參考文獻:
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迄今為止中國農村最具深遠意義的重大改革。它是20年多來農村經濟、乃至國民經濟中,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引子。對于這場改革的動因,不同的人可能從不同的角度作出解釋。但我認為,在改革之前,傳統集體經濟體制的長期運行,導致了農村土地保障功能的供給嚴重不足,則是引發這場改革的重要原因。
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農村經濟結構的基本特征是,農村經濟以農業經濟為主,農業經濟以種植業經濟為主,種植業經濟以糧食經濟為主。這種農村經濟結構,對于土地有著高度的依賴性,為土地成為農民社會保障的主要來源提供了條件。因為在當時,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說,經營土地是獲得收入、維持基本生存的主要手段。
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體制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統一經營。農民對這種集體的成員權,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成員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為集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擁有對于土地的產權,特別是部分剩余索取權;二是成年后在土地上就業的權利。這種成員權加上土地的養育功能,使土地能夠在相當程度上,發揮對農民的就業保障、生活福利保障和傷病養老保障功能。以其中較為復雜的養老保障為例,它主要是通過兩種形式實現的。其一是對于為數較少的孤寡老人實行集體養老;賴以進行集體養老的收入,則主要來源于土地。其二是對于為數眾多的一般老人,主要實行家庭養老。后者的養老保障收入,少量來自老人憑借其對于集體的成員權,所獲得的福利收入;主要來自于家庭內收入的人際轉移,特別是代際轉移。而家庭內收入人際轉移量的多少,則取決于兩個因素:集體土地生產力水平的高低、家庭勞力的強弱多寡。因此,一般老人的養老保障收入,雖然不是來自于老人長期生活中的現金積蓄,卻可視為其婚后的長期非現金儲蓄。“養兒防老”實際上是一種長期非現金儲蓄。
實行聯產承包制以前,傳統的集體經濟體制的運行特征是,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和統一分配。這種傳統的集體經濟體制的長期運行,導致農民缺乏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嚴重妨礙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村經濟效益的提高。在農民人數不斷增加、農村人地關系日趨緊張的背景下(注:在全國普遍實行聯產承包制的1984年,農村人均耕地面積僅有1.5畝。),由此又進一步導致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嚴重供給不足,土地對單位農村人口的保障能力不斷弱化。到197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133.57元,比1957年僅增加60.6元,其間年均遞增率僅為2.9%。同年,全國大約有2億人口不得溫飽,農民的人均糧油消費量甚至比1957年還低。
在80年代以前,除五保戶、民政救濟和合作醫療等少數領域外,在廣袤的我國農村,來自土地之外的社會保障,幾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在當時高度土地依賴性的農村經濟結構之下,農民長期的生活困難和土地保障功能嚴重弱化的現實,極易誘發出農民增強土地保障功能的制度創新沖動。聯產承包制的產生,就是這種沖動爆發的結果。在農村改革初期,為什么實行聯產承包制首先是從貧困地區開始?為什么在進行這項制度創新時,在農戶之間往往是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配?土地保障功能方面的原因,不能不受到充分重視。既然進行這項制度創新的重要原因,是增強土地的保障功能;那么,在土地集體所有這一“集體”范圍內,平等的成員權就應該享有平等的土地保障權。因此,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均分土地,是一種難以回避的選擇。甚至在絕大多數地區,是按人口而不是勞動力,把集體所有的土地,按肥力劃等平分的。根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資料,即令是到1997年,在觀察點系統的317個村中,按人口或勞動力均分承包地的,仍占70.7%;其余29.3%實行所謂的“兩田制”,如口糧田按人均分,責任田按勞力均分。此外,調查的266個村自實行聯產承包制以來,有80%進行過土地調整;其中又有81%的村,在調整中采取增人增地、減人減地的原則(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現狀及問題”,《中國農村觀察》1998年第5期第57頁。)。
二、土地保障的新矛盾
實行聯產承包制(十五屆三中全會后改稱家庭承包制),從早期動因上看,是為了解決農土保障功能的嚴重供給不足問題。這場改革的發生,也帶來了土地保障功能的一系列新變化。主要表現是:第一,提高了土地的生產力水平,增強了土地的收入保障功能。改革初期農業生產力迅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第二,強化了土地的失業保障和社會穩定功能。實行聯產承包制,賦予了農民對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農民從事非農就業的退路。因此,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利于增強其抵御非農就業風險的能力;也保證了不至于因多數農民無從就業,而妨礙社會穩定。8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的變化,許多地方頻繁地進行的土地調整,在相當程度上,正是為了維護土地的上述保障功能。
但是,自實行聯產承包制以來,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使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面臨著一系列新的矛盾:
1.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
土地不僅是農民社會保障的重要依托,還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如果農村的分工分業不發達,農民經營素質的分化程度也不高;那么,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利用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往往不存在明顯的矛盾。但是,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分化程度的提高,二者的矛盾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土地向經營能手集中,土地連片開發、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就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如果過分強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勢必導致農戶的土地不斷細分,不利于土地的連片和有效開發,妨礙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延緩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進而有悖于土地利用的效率目標。80年代以來,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的同時,農村的人口和勞動力卻不斷增加,導致人地關系不斷惡化。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從相對地位來看,土地所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上升,生產資料功能下降。在有些地方,由于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等原因,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已經嚴重退化,甚至基本消失;轉變為單純的保障手段。主要表現是,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往往對土地進行粗放經營,或將土地撂荒。據張紅宇(2001)對安徽壽縣的調查,2000年全縣土地撂荒面積高達16.3萬畝,比上年增加1.4倍;占全縣耕地面積的9%。其中常年性撂荒面積占72%,季節性撂荒面積占28%;撂荒2年以上的,占撂荒面積的26.7%。
2.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矛盾
長期以來,農民的社會保障,主要是以土地為中心的非正規保障;特別是那些在農村經濟和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所占份額大的地區。因此,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應該得以強化。但是,遺憾的是,近年來,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主要表現是:
——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農業經營甚至絕對虧本。目前,多數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小,降價的壓力大。隨著加入WTO,農產品提價的空間,將會越來越小。但與此同時,在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之下,農產品成本增加的勢頭,卻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已經很大。以1999年為例,糧食、棉花、戶養生豬的生產成本,占出售價格的比重分別高達82%、94%和99%。在價格、成本雙因素的夾擊下,我國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已經越來越低。以浙江省農村固定觀察點的10村資料為例,1995年畝均凈收益為680.04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505.71元,4年間減幅達25.6%;如扣除人工和物質費用因素,則農地經營的畝均純收益,1995年為34.51元,到1999年已經下降到-174.72元;農地經營處于絕對虧本的狀態。(注:張忠根、史清華:“農地生產率變化及不同規模農戶農地生產率比較研究”,《中國農村經濟》2001年第1期。)
——農村土地負擔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農民視土地為“雞肋”或包袱。近年來,由于有關方面的積極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農民負擔問題的嚴重性,并沒有因此而有明顯的減弱;在有些地方,農民負擔甚至越減越重。以1999年為例,未扣除價格變動因素的影響,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上年增加2.2%,但人均農業各稅卻增加了5.8%。農民負擔的增長往往呈現以下特點:費比稅增加快,隱性稅費比顯性稅費增加快,欠發達地區比發達地區問題重。在許多地方,日趨沉重的農民負擔,有相當一部分是按地分攤的。日趨沉重的土地負擔,使越來越多的農民感到承包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甚至有不少農民將承包地視同包袱,早甩包袱早開心。在此背景下,土地的保障功能幾乎無從談起。
——土地的流轉價格越來越低,在有些地方,經營土地甚至成了農民的絕對負擔。根據《南方周末》2001年6月14日的資料,目前在河北監利縣,多數農民認為種田是劃不來的事,發生土地流轉時,轉出戶不僅不能從土地轉讓中獲得收益,反而要倒貼給轉入戶每畝300元,當地稱此為“倒貼皮”。崔紅志對吉林省梨樹縣新豐村的調查顯示,該村將集體按規定預留的5%機動地,租賃給農民經營。1998年,在每畝租賃價格為105元時,農民還踴躍租賃;但到2000年,每畝租賃價格下降到60元,竟有不少地無人愿意租賃。
3.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與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矛盾
——隨著農民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和農民收入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在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或土地收入的相對重要性,將會趨于下降;土地經營的要素成本和機會成本趨于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趨于減少。因此,土地保障的相對作用,也會趨于下降;主要依靠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也將趨于增加。據齊莉梅(2001)對廣東石基鎮的調查,在農村高度市場化和城市化以后,農戶依靠小規模耕地,根本保證不了基本生活,更不能保證養老。特別是,有些農民已經較長時期地離開了土地,進入城市或鄉村的非農領域,其就業觀念和生活方式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其中多數人即使暫時喪失了非農就業機會,也未必把回歸農業、經營土地,作為一條退路;土地的保障作用將因此失去了意義。
——城鎮化是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方向。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一方面,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將會迅速擴張;另一方面,在那些城郊或小城鎮重點發展的地區,土地資產將會迅速增值。但是,當前,國家基本上壟斷了農村土地的一級市場,在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過程中,比較規范的程序是,先征為國有,再由國家或政(論文庫)府將使用權出讓給非農用地單位。國家征地時,往往將征地價格壓得很低,而國家的土地出讓價格卻通常很高。在此過程中,政(論文庫)府一轉手即可獲得高額收益;而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和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卻所得甚少。根據有關資料,目前在城市建設征用農用地的過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農民得5~10%,集體得25~30%,政(論文庫)府及其機構得60~70%。(注:張正河、武晉,“論農村生產要素的準城市化”《農業經濟問題》2001年第7期第22頁。)在土地農轉非的過程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以不規范的方式進行的。其大致情形是,地方政(論文庫)府與土地開發商合謀,以較低的價格,從農村集體(農民)手中征得土地,通過土地開發或直接轉手,賺得高額利潤。可見,目前在與城鎮化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相關集體和農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從土地農轉非中,農民得到的有限利益,甚至遠遠不能替代轉非的土地,發揮相應的保障作用。此外,許多農民還會因為失去土地,不得不更大程度地介入先前不太熟悉的非農領域或城鎮生活,而增加了生活和就業風險。
——在不少地方的農業結構調整中,基層組織仍然習慣于計劃經濟下的行政命令,不顧當地條件和群眾意愿,假借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和企業化經營等名義,強迫、甚至替代農民和集體轉出土地,或隨意縮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侵犯農民的經營自。在有些地方,鄉村組織甚至與“龍頭企業”合謀,人為壓低土地轉包價格,為鄉村或領導者個人創收。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甚至競相壓低條件,熱衷于“低價格、長期限、大規模”地轉讓和租賃土地。由此,不僅侵犯了農民的物質利益和經營自,也剝奪了農民正常地獲得土地保障的權利。這種現象為什么會發生?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利益為什么會受到損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現有的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主的農業組織結構下,農民與政(論文庫)府、農民與企業的交易地位嚴重不對等,農戶多而散,談判地位低、對話能力弱。
——目前,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農村人口的7%以上。由于70年代以來長期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的滯后效應,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將會繼續上升。因而,農村養老的任務將會日趨艱巨。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農村核心家庭的主流地位,將會繼續提高。加之,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空間將會不斷擴大。因此,主要依靠土地保障的傳統農家養老方式,將會面臨養老保障能力供不應求的挑戰。從近期來看,80年代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后的新生代,其父母很快將進入需要養老的階段。屆時,這些由“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將面臨一對夫婦供養4個以上老人的繁重養老任務。可見,提高農村的養老保障能力,不僅是一項長期任務,更是當前的迫切要求。面對如此日趨繁重的養老保障任務,單純依靠發揮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是遠遠不夠的。
三、土地保障能力的再造與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1.雙管齊下,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
針對現有的土地均分制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矛盾,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制度創新思路,希望借此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中許多思路不乏創意。但是,多數思路的實施,因為受到兩方面的制約,可操作性并不很強。一是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導致農戶轉入土地的動力不足;二是因缺乏非農就業機會,導致農戶轉出土地后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無從解決。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水平,不僅可以提高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積極性,有利于實現土地經營的效率目標,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現實保障能力。當然,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農戶轉出土地的動力不足。但是,綜合而論,其積極作用還是會大于其消極作用的。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的流轉價格,進而提高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也有利于促進土地真正向經營能手集中。目前,在農業經營比較利益水平較低的背景下,通過農戶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也有可能實現土地向部分人手中集中。但是,集中的指向往往不是經營能手,而是經營和就業能力比較差的農民。長期下去,對于提高農業競爭力,是非常不利的。
從當前來看,要提高農業的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積極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借此,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和農產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另一方面,適應加入WTO以后農業政策調整和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需要,改善政(論文庫)府對農業的調控方式,優化農業的發展環境。特別是要根據“綠箱政策”的要求,加強政(論文庫)府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支持,改善支持方式。
2.鼓勵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實現土地保障模式由消極向積極的轉變
土地既可成為農民獲得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但如果我們將目光僅停留在這樣兩點,則容易產生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消極保障模式。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為開闊一些,看到土地還是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那么,就可能協調土地利用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將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與利用其生產資料功能有效結合起來。與此相對應的,實際上是土地的積極保障模式。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此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反租倒包、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入股、企業或大戶托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也明顯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廣東、浙江、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土地流轉面已達10%。多數地方還將促進土地流轉和土地資本化,與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產生了一石數鳥的效果。以江蘇南京市為例,根據我們2001年8月的調查,全市土地流轉面積已達41.9萬畝,占土地承包總面積的15.2%;各種形式的土地流轉面積,分別比上年增加1~3倍。其土地流轉的特點是,土地流轉與結構調整同步發展,大多明顯提高了農業經營的科技含量、投入水平和經濟效益,實現了農業增效與農民增收的統一。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轉出土地的農戶,不僅可以擺脫土地經營的后顧之憂,每畝還可得到平均300元、最高達800元的利益補償。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資本化,因而實現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再造(案例1-2)。
案例1目前,在江蘇南京市六(論文庫)合縣,已有1500畝土地,通過反租倒包的形式,轉讓給了香港超大集團從事蔬菜栽培。原先承包這些土地的農民,每畝每年可得土地轉讓收入150元。按照有關協議,轉出土地的農民可長期到超大集團,從事與蔬菜種植有關的勞務活動。在此方面每人每月可另得勞務收入400~500元。為此,公司一年支付的勞務費用高達80萬元。農民通過為公司提供勞務,也學到了蔬菜栽培方面的新技術。
案例2江蘇高淳縣從1999年開始,在全縣9個鄉鎮中成立了鎮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公司負責流轉后土地的重新發包,并對發包土地中由縣、鎮、村投入形成的實物性資產,和耕地、水面等資源性資產,實施有效的經營管理。公司采取股份制的方式運作,并對土地流轉實行4個規范。即:(1)規范流轉合同。(2)規范發包方式。公司在取得土地經營權后,先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配套,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向社會競價招標發包。(3)規范收益分配。土地發包收益,50%給原承包農戶,體現農戶的承包權;20%作村組集體收入,體現土地所有權;15%作為政(論文庫)府投資者的收益,由鎮集體資產辦公室監管,用于農田基礎設施維修,實行滾動發展;10%作為農業稅、特產稅;5%作為公司業務經營服務費用。(4)規范公司運作。
當前需要注意的是在促進土地流轉和土地資本化過程中,第一,要把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結合起來。高度重視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尊重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要防止土地流轉中的盲目刮風和“一刀切”。第二,加快試點,鼓勵探索;注意規范,但不急于進行過多的規范。目前,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大多是自發進行的,多數只要轉出轉入雙方的口頭協議,流轉的期限也較短。這種不規范的土地流轉難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土地規模經營。因此,要注意加強政(論文庫)府和社區組織的引導作用,促進土地流轉的規范化。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非農產業就業機會不穩定,需要土地發揮失業保障作用。因此,由于外部環境的制約,近期內在多數地方。不太可能很快形成較長期、較規范的土地流轉。過早地要求對土地流轉進行過多的規范,往往會耗散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潛力,造成拔苗助長的后果。第三,加快土地流轉的環境建設,包括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與借貸市場、勞動力市場等要素市場的發育息息相關,不可孤軍獨進。
3.積極促進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民自我保護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
土地制度的建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一個制度變遷過程。制度變遷的方向,不僅取決于效率原則的指向,還取決于與此相關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相對談判能力的強弱。在城鎮化及與此相關的土地農轉非過程中,在農業結構調整中,要規范政(論文庫)府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社會保障權),必須有相當發達的農民組織作支撐。農民要制約土地負擔的迅速增長,要在與農產品經營有關的諸多“談判”中,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變其被動接受的地位,必須依靠其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既是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的重要形式。
4.因地制宜,加快發展面向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
長期以來,農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屬于非正規社會保障。正規的社會保障,基本上屬于土地外保障。從前文分析可見,僅從今后農村養老保障的需求來看,發展農民的社會保障,必須把增強土地的養老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養老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養老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并舉。實際上,養老保障如此,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如此。當前,農民的社會保障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一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二是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社會保障問題上的反映,就是將大多數農民排斥在正規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在這種社會保障的發展格局下,面對未來收入預期下降、支出預期上升的形勢,農民往往不得不壓縮現時消費,將為數可觀的儲蓄和手持現金留備不測。這是導致近年來農村消費市場擴張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向農民加強正規的社會保障建設,有利于緩解近年來農村市場的擴張困難。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目前農村市場的消費需求,水平低、層次也低,城鄉之間存在巨大的消費斷層。擴張農村市場的意義,不僅在于能夠產生簡單的數量意義上的擴張效應,更在于能夠延長我國現有產業的生命周期,改善整個經濟的循環關系,緩解包括城市企業在內的企業經營狀況,擴大國民經濟吸納就業的能力。這對于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開源節流”,(注:這里所說的開源節流,分別是指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在失業保障等方面,減少社會保障的支出壓力。)都是有益的。因此,加強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加強市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間,固然有相互矛盾的一面,比如爭奪資源;也有相互促進的一面。通過它,可以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市場的擴張,進而促進市民社會保障“開源節流”。
5.積極開拓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資本化不僅適用于農業用地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也適用于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在城鎮化發展中,對于農轉非的土地,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證券化思路,促進土地的資本化開發,實現以地生財,以地建立正規的社會保障基金,也能明顯地提升土地的保障功能。比如,鼓勵農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參與城鎮擴張地帶的土地開發;或通過土地證券化,直接進入土地一級市場。在農民入股所得或土地證券化所得中,拿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納入相應城鎮的社會保障基金,使轉出土地的農民,此后享有與所在城鎮人口同樣的社會保障待遇。結合相關政策或法律的調整,發展以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抵押為特征的土地金融,提高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能力,加快土地開發或增值的進程。此外,市以上政(論文庫)府可以根據當年的城鎮開況,從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個固定的比例,用于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
農民正規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還可有另外兩個渠道,一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以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二是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這些國債收益、來自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轉入國家財政,再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農民的土地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所有的資產,不是城市人獨有的資產,更不是國有企業職工獨有的資產。因此,在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的收益中,應該有屬于農民的那部分資產收益。否則,就是對農民利益的侵犯和剝奪。至于農民正規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問題,限于篇幅,在此不作專門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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