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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儀修室相關技術人員鑒定,物資供應部、財務規劃部或醫院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單價五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衛生廳審批,單價在十萬元以上須報省財政廳審批)。醫療器械設備維修檔案管理制度醫療器械設備維修其實也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不能僅憑單一的實踐經驗和簡單的頭腦記憶。為了更科學、更規范把全院700多臺醫療器械設備的維修信息管理起來,我院已經實行醫療器械設備維修檔案電子動態管理。對每一臺設備的標識碼、分布科室、購入時間、品名、規格型號、購入金額、故障原因、處理方法、結果、維修費用、維修者、聯系方式等等一系列的信息全部記錄在檔,以便隨時入網查閱。同時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配有臺賬、故障維修處理圖片等信息資料跟進。這樣通過先進的信息化系統管理,有效控制了一臺設備每年的維修次數,監督維修質量,有利于促進維修技術的提高。檢查評比制度為了督促維修技術人員及時服務于臨床,監督每個崗位盡職盡責,醫院每月底常規進行一次醫德醫風問卷調查,如有患者、使用科室對維修技術人員的服務態度、維修質量等不滿意,經監察審計科的同志落實情況屬實,實行獎懲制度。科室負責人年底對每人的德、能、勤、績等進行全面考核一次,不稱職的不予再聘上崗。
完善醫療器械設備維修
程序說到操作需要按程序辦事時,大家只會想到大型基建、修繕工程的招標程序、或者藥品采購、大型設備購進等招標程序,其實醫療器械設備維修時也應講究程序。因為現在醫院先進的、高精尖大型醫療器械設備購進得越來越多,隨之維修的量也就越來越大,維修配件的金額也越來越高,維修費用存在的水分也越來越多,維修市場魚龍混雜,為了有效控制維修費用,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我院率先推出醫療器械設備維修程序常規化,淘汰過去設備維修時無論費用有多高都是設備科負責人“一錘定音”的單一操作模式。現在只要醫療器械設備維修配件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使用科室負責人、設備維修負責人以及主管設備維修的院領導等輪環參與維修談價,經簽字確認后才能更換維修配件。這樣大大的節約了維修費用,降低了維修負責人的個人崗位風險,同時也杜絕了維修市場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的不良行為。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我院有效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共9千多萬元,維修費用卻很好的控制在40萬以下。眾所周知,多少年來醫院醫療器械設備維修隊伍大多由普通維修工、后勤保障人員等改行演變而來。他們當中大部分人員的技術來源于自己多年的實踐摸索,未經過正規的生物醫學工程(BME)教育和技能培訓,沒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技能單一,思維方式比較落后,缺少跟蹤先進醫學工程技術的潛能。其次,多年來維修人員的學歷、職稱、多少等配置問題已遠遠落后于臨床醫學,我院現在高層領導已深深認識到醫療設備維修技術發展應該要與醫院發展相匹配,2010年招進生物醫學工程大學生2名,今年科室又有計劃再招專業對口的技術人員,還找機會送他們到外地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他們理論基礎知識扎實,接受能力強,好學上進的動力足,我院醫療器械設備維修技術應該會得到快速發展和提高,這也是未來減少維修費用的一個積極因素。現在醫院先進的、高精尖醫療器械設備越來越多如CT、DR、四維彩超等,而那種專業性強、維修技術水平又高的復合性人才對于醫院來說畢竟有限。為了既能有效控制維修費用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又能快速解決實際問題,我院采取醫療器械設備維修等級制與“維保”有機的相結合。中低檔設備的故障由本單位維修技術人員自行解決,對于高檔精密儀器設備如CT、DR、四維彩超等與生產廠家簽訂“維保”合同。這樣既能減少支出又能搞好設備定期保養、維護,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關鍵詞:新農村,醫療衛生建設,存在問題,建議
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黔東南州委會落實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安排第二階段工作要求,我參加了中國民主建國會黔東南州委會直屬第一支部組織的以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貴陽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的醫護人員為主的調研小組,開展了“如何有效地推進黔東南州新農村醫療衛生建設”的調研活動。我們先后到鴨塘、龍場、萬潮、旁海等鄉(鎮)衛生院與衛生院院長、業務骨干座談,聽取他們對當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區農村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的意見及建議。又與參合農戶進行座談,聽取農戶的意見及建議。
現對黔東南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以來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總結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部分農民的參合積極性不高,基金難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合作醫療政策缺乏了解、認識。首先對參加合作醫療表現積極的一般都是經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醫療補償的家庭及其鄰居。他們認為“新農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家庭卻持反對態度,他們說今年一年都沒有發生過打針吃藥現象,明年就不想參合了;其次是壯年群體參合費收繳將會是一大難題,如有村民說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參合費,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強力壯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醫療消費觀念尚未建立,部分農戶對政策不理解,仍處于等待觀望狀態,對這部分農民收繳參合費存在一定難度。
2、農民思想上依然存有僥幸的心理。部分農戶的醫療保險意識不強,沒有真正認識到合作醫療的意義,怕交了錢而不得病,錢被別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話說“我交了錢而沒有得病就要虧了,沒啥意思”。
3、參保期限制了新生嬰兒的享受,在參合費收繳后出生的嬰兒因沒有交今年的參合費就意味著新生兒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醫療保障,而新生兒患病的概率是比較高的。
4、參保農民期望值較高。對不予報銷部分思想準備不足,造成部分人員不理解;對逐級轉診制,農民認為限制了自由選擇醫院的權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原則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保“大病(住院)”的同時,兼顧“小病(門診)”。部分農民抱怨門診報銷封頂線太低而體會不到報銷的優越性;對費用總額減去自費部分后再按比例報銷不理解,農戶認為既然政府給報銷部分醫療費,為什么還要減去自費部分。
5、基層醫療衛生資源有待進一步激活。論文參考,存在問題。由于各鄉鎮衛生院醫療環境相對較差,技術水平受到一定制約,而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不能滿足患者的就醫需求;醫院的“轉診證明”具有很強的責任性,醫務人員不能對患者提出的轉診要求給予滿意答復,部分患者家屬不理解,從而對合作醫療政策產生了不滿情緒。
6、醫院認為:次均費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療,造成重復檢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負擔,由于沒有治愈出院,藥效不能持續,治療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對醫院的醫療技術產生懷疑。
二、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議
1、通過報銷實例,用事實說話,使其幫助我們宣傳“新農合”政策,讓農民切實感覺到合作醫療的好處。清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針對大病而設,根本原則就是防止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要抓住宣傳對象做到有的放矢。農民是新農合醫療的主體,對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響到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僅把統一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提綱》等資料發放到農民的手中,但由于農民生活環境和條件有限,能認真閱讀和理解的農民沒有多少。我們必須采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如利用趕場天在大街上進行宣傳、在村宣傳欄上舉辦特刊、組織醫務人員進村給農民檢查身體、舉辦“新農合”知識競賽等,讓農民真正吃透上級政策,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改善農村醫療條件,讓農民就近就醫。一是優化農村衛生資源。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加強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建設,逐步配套必要的醫療衛生設備,合理優化農村衛生資源。二是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對目前部分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投入不足,藥品周轉資金短缺狀況,要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機遇,積極立項,爭取資金,有針對性地加大投入,改善醫療條件。三是加大醫務人員培訓力度,加強縣、鄉、村衛生機構縱向業務合作,采取上級醫療單位派員幫教,到上級醫院跟班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鄉、村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重病不出縣”,盡量減少農民醫療費用負擔,用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使農民受益,不斷提高農民的滿意度。
4、合理調整補償標準,更大線度讓利于民。一是從實際出發,及時調整補償標準,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二是適當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分級報銷比例,實行二次補償。積極探索大額為主,兼顧小額費用補償方式,盡可能大病大補,小病小補,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三是逐步降低藥品價格。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制度,在定點醫院設立明白藥房、放心藥房、平價藥房,盡量使醫院藥價與市場同價。
5、取消次均費用限制,應控制費用總額,由醫院根據患者病情掌握費用支出,大病費用高些,小病費用低些。論文參考,存在問題。論文參考,存在問題。全年費用不超出控制總額即可。論文參考,存在問題。論文參考,存在問題。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疾病象毒蔓一樣危害我們的身體,我們應該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論文參考,存在問題。有句俗話說的好:治標更要治本,我認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農民才能更好的安居樂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減輕農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脫新農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滅疾病,這應該是我們的真正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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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竺部長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情況《健康大視野:醫術人生》2007年10期
論文摘要:目的:探求構建我國全民醫保的途徑和方法。方法:本文首先引入了教育券模式的相關理論,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醫療券模式的概念。然后,結合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現狀,闡述了醫療券模式的運作機理,并分析其優點和亞待解決的問題。結果和結論: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以醫療券模式構建我國全民醫保是一條有效的途徑。
最近,香港政府針對70歲以上的年長者,專門制定了一項名為“醫療券模式”的制度,該項制度自頒布實施以來受到了多方面的關注,那么究竟何為醫療券模式呢?醫療券模式的理論源于教育券模式,我們在談到醫療券的時候,不得不提及其鼻祖—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大多數從事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教育券模式最早是由美國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弗里德曼在他的《資本主義和自由》一書中提出的,當時被稱之為“學券制”。隨后發展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面向所有人的“弗氏模式”;另一種是針對弱勢群體的“哥倫比亞的詹克斯模式”。弗里德曼將教育券模式定義為:政府將用于教育的公共經費以券的形式直接發給學生或家長,而不是發給學校,由學生自由選擇學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學費和相關費用,學校則向政府兌取與券值相等的現金流人的一種形式。弗里德曼之所以提出教育券的理念,目的就是要改變“政府一院校”這一傳統的資源配置模式,取而代之“政府一學生一院校”這一以消費者為軸心的資源流動方式,從而優化教育資源的配置,提高教育的效率與質量。
我們所說的醫療券是教育券理念在醫療保險行業中具體運用的產物。關于醫療券模式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定論,本文在結合教育券模式定義的基礎上,對它下了如下定義:它是指政府將用于醫保補貼的公共經費以券的形式直接發給參保居民,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并用醫療券支付部分醫藥費和相關費用,醫療機構則向政府兌取與券值相等的現金的一種形式。從該定義中我們不難發現,醫療券這種形式的出現旨在改變傳統的“政府一社保機構一醫療機構”的資源配置體制,而以“政府一參保居民一醫療機構”這一以參保居民為軸心的資源流動方式來取代,從而優化醫藥衛生資源的配置,提高醫療服務的水平。
1醫療券模式的實施背景
我國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保健意識的增強,原來的醫保覆蓋范圍顯得過于狹窄,難以滿足人們的實際需求。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社會藍皮書((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顯示,全國有65.7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險,大約1/4的受訪者因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放棄醫療川。近年來,政府雖然一直致力于大力推動農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建設,推動城市的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主,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為輔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以期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為人們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但是,至今為止,這兩項工作仍然遭遇到很多困難,推進的步伐較緩慢。從國際經驗來看,當一國國民經濟實力達到一定水平時,政府一般要考慮全民醫保問題,因為全民醫保不僅有助于提高醫療服務的公平性,而且在建立以后還可以發揮制約醫療機構的作用。因此,一些專家學者提出了以醫療券模式構建我國全民醫保的方案,以使我國快速達到全民醫保的目標。
2醫療券模式的運作機理
醫療券模式的運作機理是:政府將醫保補貼以醫療券的形式直接交給受益者,由其自主挑選并付券給醫療機構,以沖抵部分醫療費及相關費用,醫療機構憑券每年向社保機構支取補貼。簡言之,其運作機理就是指政府用于資助醫保補貼的發放由受益者按實際情況決定其投人的對象
一般而言,醫療券每一年或兩年發放一次,參保居民可每人免費領到若干張。一般只能供本人在任何一家醫保定點機構使用,一次可使用多張,年內沒有用完,可跨年度使用。醫療券可與本人的身份證號、社會福利賬號等個人特征掛鉤,實行實名制,并隨人口流動而流動,這就為解決目前我國存在的農民工醫保難和老年人異地醫保難問題提供了一條全新的思路。醫療券模式的實施可使醫療衛生資源的控制主體發生重大變化,由原來的供給者控制轉變為消費者控制(或部分控制)。消費者獲得了醫療服務消費的主動選擇權,成為醫療衛生服務的有力影響者,從而給醫療機構帶來很大的競爭壓力,促使其提高服務質量并降低收費標準。
目前,香港、南京、寧波等經濟發達或較發達的地區在農村合作醫療或城市低收人階層中試行后收效良好,這為醫療券模式推及全國并逐步過渡到全民醫保提供了很好的樣本。
3醫療券模式的優勢分析
3.1引入了競爭機制,促進醫藥衛生資源合理利用
實施醫療券模式最為直觀的優點是給醫療機構引人了一種競爭機制,從而有效促進醫藥衛生資源的合理利用。我們知道,由于醫療券可以在任何定點醫療機構(公立或者私立)使用,居民在領取了醫療券之后,當然會選擇效率更高、服務更好、價格更實惠的醫療機構進行消費,為了爭取到更多的醫療券,醫療機構將會面臨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那些服務質量好、醫療水平高的醫療機構將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而那些服務質量差、醫療水平低的醫療機構則會被消費者所拋棄,隨著醫療券的流動,實現醫療機構的優勝劣汰,形成良比、公平的競爭體制,最終實現我國醫療衛生服務質量與效率的整體提高。
3. 2保證醫療服務的公平性,同時增加居民的選擇性
醫療券模式的實施將有利于擴大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面,讓更多的人,特別是貧困人群得到實惠,從而增強社會的公平性,實現社會醫療保險通過社會共濟達到分擔風險的目標。同時,它還保障了個人選擇權的實現,使參保居民能夠自主選擇更適合自己的醫院,打破城鄉限制和地域限制,為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提供基礎。
3. 3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
由于醫療機構要獲得醫療券,就必須盡可能地吸引居民,讓居民投自己一票,因而,醫療券在某種程度上就成了一種“選票”,居民會把它投給最好的醫療機構,就像消費者把錢投給性價比最高的商品一樣。有了這種動力,醫療機構不僅會提高自身的醫療服務水平,而且在盡可能的范圍內,降低醫療費用以吸引消費者。同時,由于醫療券可以累積使用,消費者也就有了動力去節約使用醫療券以備將來之需,亂開貴重藥品的沖動就會受到抑制,消費更加趨向理性化,從而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就會得到一定的控制。
論文關鍵詞 醫患 消費者權益 法律關系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醫患關系的適當性
目前,多數法學界專家將醫患法律關系的性質定性為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民事法律規范。在這一普遍性之外,醫患關系的復雜性、特殊性、復合性的特征使得其在法律適用上具有可選擇性,而選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醫患關系則具備現實可行性。
(一)醫患關系屬于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可以適用醫療服務合同
醫患關系屬于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第一,醫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產生合意后而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并在這種合同權利義務的規制下,由醫方提供醫療服務,患方向醫方支付相應價格,符合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是服務合同的一種類型。第二,患者生病后,在醫療機構掛號的意思表示,應該屬于合同法上的要約行為;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發給患者掛號單的意思表示則屬于合同法上的承諾意思表示。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兩個要件。所以,當醫療機構發給患者掛號單時即意味著接受患者的要約意思表示,承諾有效,醫療服務合同權利義務即告產生。
醫療服務合同非為有名合同,而是屬于我國《合同法》規定的無名合同,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合同法》第124條對無名合同的法律調整作了明確的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其中“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意味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條款可以適用醫療服務合同。
(二)醫患關系中,患方是消費者、醫方是經營者,二者關系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消費關系,消費關系的主體是消費者和經營者。因此判斷醫患關系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鍵在于認定患者是否為消費者,醫療機構是否為經營者。
第一,患者屬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條規定雖未就“消費者”三個字作明確的定義,而只是客觀地描述了消費者進行消費目的和消費的行為屬性,因而使得該規定具有較強的開放性和靈活性。所以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文義解釋,“生活消費”包括消費者為了滿足自身生存和發展方面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消耗商品或服務的各種行為,諸如吃、穿、住、行、醫病等等。為了維持自己的物質生命、保護身體健康,患者在身患疾病時購買醫務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醫療藥品來解決身心苦痛以求更好地生活,顯然屬于消費者的范疇。另外,之所以規定以“生活消費”為目的,是為了把以投資、貿易等營利為目的以及為了職務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資者、銷售者、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排除在外。患者購買醫療商品和醫療服務雖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顯然不屬于此排除范圍之內。
第二,醫療機構是經營者。首先,從邏輯上分析,只要論證出患者是消費者,那么,對等的來講,我們就可以得出醫院就是經營者的結論。前文已就患者是消費者進行了論述,故此能夠推出醫院就是經營者。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該條款也是描述性條款,未對“經營者”一詞作明確的定義。根據文義解釋,醫院完全符合經營者的特征,即醫院向患者(消費者)銷售藥品、提供診療服務。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3條規定僅僅提到了經營者的經營性行為,而未明示經營者的經營目的為何。因此,有學者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這一規定就可以并不苛求經營者具有經營目的,也可以解釋為經營目的已經隱含于該法第2條所稱的“購買”和“接受”的詞義當中。筆者認為,倘若理解為前者的解釋,那么在此不必考慮醫療機構的經營目的是否包括營利,就可以斷定其經營者身份。若依后者解釋,筆者認為,醫療機構的營利目的并不影響其經營者身份,醫療機構的營利目的與福利性質可以并存。不能因醫療機構的公益性而掩蓋其營利的事實。從宏觀角度而言,醫療機構擔負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義務和社會責任,體現了其福利性和公益性;從微觀角度看,每一次醫患之間的服務交易都是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患者支付對價。每一個醫院都是為了自身的運轉而經營,沒有營利何以維持?長期以來,人們以偏概全,注重“福利性”,認為醫院的經營目的只有救死扶傷的公益性,而忽略了營利性對醫院的重要性;認為強調醫院的營利性,會導致醫院過分追求物質利益而導致患者利益受損。實際上,如果醫院不能營利,就難以維持自身的正常運行,長此以往會制約和限制醫療事業的發展,最終受害的還是患者。總之,醫療機構的福利性質并不影響其以營利為目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意味著醫療機構一切會以“賺錢”為中心。“救死扶傷”將永遠是其核心。
(三)患者的弱者地位,使醫患關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符合該法保護弱者的宗旨
消費者在相關的交易過程中以及訴訟中處于弱勢地位,故各國都因消費者為特殊的弱勢群體而進行特別立法加以保護,于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弱者。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也處于弱勢地位,審視其原因,一是醫學的專業性、技術含量高,患者對相關醫學知識、醫療產品的相關知識了解不多,認識相對欠缺,因此在醫療方案和醫療藥品的選擇及使用上,只能出于對醫務人員的信任,做出有限的選擇。二是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強調醫療機構的事業性、福利性,以及特殊的醫療體制,形成了醫院“高高在上”的風氣。三是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倘若受到損害,舉證非常困難。最后,患者本身的不健康狀態,就使得其成為一個弱勢群體。因此,醫患關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符合該法的保護弱者宗旨。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醫患關系在司法實踐上的可行性
實踐中,許多省份(例如:福建、浙江、遼寧、甘肅、云南)都不同程度地將醫療服務納入到地方性法規的調整范圍,認為醫療服務關系是經營消費關系。
浙江省首次明確地將醫患關系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將醫患關系納入“消法”調整范圍。結果全省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醫患關系得到較大改善。平常可能費時的醫患糾紛調節之下也能很快平息。臺州等地在一些醫院建立了消費者監督聯絡站,及時調解醫患關系,解決了23件醫患爭議。從浙江省的探索實踐中,可以看出,“辦法”的實施將醫患關系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使醫患關系矛盾得到一定的緩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以上的實踐從司法實踐工作的角度上肯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在在醫療糾紛案件中適用,因為其可以更好地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詞]消費需求 財政因素 政策建議
[論文摘要]近年來,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的消費需求得到不斷滿足,但是投資與消費關系不協調的問題也更加突出,消費需求不足的狀況亟待改善。本文在分析影響消費需求財政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我國經濟以兩位數增長速度在發展,僅2007年gdp達到24.66萬億元,比2002年增長65.5%,從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經濟的發展使人們消費需求得到不斷滿足,但是投資與消費關系不協調的問題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137239億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見,近兩年我國經濟過度依賴投資,消費需求不足的狀況亟待改善。
一、影響消費需求的財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國貧富差距有擴大趨勢,最高與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達到18倍左右,我國20%的高收入家庭擁有80%儲蓄存款。城鄉收入也從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醫療、教育、失業等保障等非貨幣因素,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可能達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數衡量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據一般市場經濟國家提供的標準:基尼系數在0.4以上為差距過大,而我國2007年基尼系數為0.48。收入差距與居民總體的平均消費傾向是負相關關系,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在居民總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總體的平均消費傾向就越高[2]。
(二)稅收政策
在不考慮進出口條件下,社會總需求由居民消費需求、廠商投資需求與政府購買支出三部分組成,其中消費需求是國民收入和稅收的函數,投資需求是真實利率的函數。假設廠商投資需求與政府購買支出不變,只改變稅收,在居民消費需求是稅收減函數的情況下,減少稅收可以使居民消費需求擴大。
不同的稅種的影響方式與程度不盡相同:個人所得稅。增減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居民收入水平、從而調節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個人所得稅,減少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削減居民消費支出,具有抑制消費需求的效應;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加,通過減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費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稅可以轉嫁的情況下,產品價格上升,導致實際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費需求的作用;消費稅。消費稅增加,使產品的含稅價格上升,導致消費者實際可支配收入減少,造成居民消費支出減少。消費稅增加對低收入階層的課稅負擔加重,由于低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一般較高,故消費稅的增加將會降低消費者需求總量。
(三)社會保障政策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打破了傳統的“廣就業、低工資、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業“統包”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戰略從補貼和福利轉向市場,公費醫療、義務教育、全面就業等都面臨著解體的危脅。這既降低了居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又直接要求規避風險內生化,人們必須調整收支結構及消費與儲蓄的比例,可能推遲消費而增加儲蓄。社會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和擴大消費需求, 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顯的,如1982年英國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與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稅前收入比為120:1,經過社會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終收入比變為4:1,收入差距縮小幅度相當大。
二、刺激消費需求的政策建議
(一)調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
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強對城鎮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的補助,完善城鎮“低保”制度,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適時調整和提高“低保”與“最低工資”的補助標準。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再就業工程的投入。我國低收入人口占城鎮居民20%以上,而下崗是低收入階層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崗職工的安置和再就業培訓應成為各級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農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農化”。一方面,要延長農產品加工鏈條,實現生產產品的“非農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戶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勵農村居民進城務工和定居,實現農村居民的“非農化”。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和水利設施的投入,實行對農民種糧和購買化肥的直補政策。要加強農村商品流通設施和商業網點、水電路以及通訊設施等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民的居住和消費環境,為農村居民擴大消費創造良好條件。
(二)強化稅收杠桿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控、平抑和監督作用
可以考慮在現有稅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擴大累進程度,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辦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階層向中低收入階層轉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專家估計,僅此一項政策可使居民當年消費的增長速度提高0.5個百分點[4];調整和完善消費稅。適當調整征收范圍,將普通消費品逐步從稅目中剔除,將一些高檔消費品、資源消耗品、不利于環保的產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同時,要優化稅率結構水平,根據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的變化情況,對需要加大調節力度的適當提高稅率。通過開征物業稅、燃油稅,規范房地產、汽車交易環節等相關稅費征收政策,以減輕消費者購買汽車、住房等稅費負擔,抑制房地產投機等各項措施,將潛在的消費轉化為現實的消費行為,刺激居民消費需求[5]。總之,要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緩解社會貧富懸殊矛盾,體現社會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
本著“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重點是要構建覆蓋城鄉貧困人口的全國統一的社會救助制度,將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到全體社會成員。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首先,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的原則,建立個人賬戶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其次,加大財政對科技、教育事業的支出比重。要適當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和職業培訓支出比重,要完善義務教育的免費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學生的資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對中西部地區基礎教育轉移支付力度。最后,穩步推進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醫療衛生系統,加強管理,提高醫療服務。在農村,進一步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患病的農村困難群眾進行醫療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傳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
[2]黃久美,居民收入差距影響消費需求的實證研究,商業時代,2006年6期